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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省直工委
中共河北省委省直工委
河北省直文明委
关于推荐2008—2009年度文明单位文明处室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文明委、机关党委:
根据省文明委《通知》和工委工作安排,现就推荐2008—
2009年度文明单位、文明处室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有关事
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科学发展观,把推荐、表彰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的过程,作
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构建文明机关、和谐单位,
提高机关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的过程。
坚持广泛参与、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真正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示范作
用强、社会形象好、有代表性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
通过推荐、
表彰,展示成果、树立榜样,形成学习先进、赶超先进、勇于创新、开拓进取的良好局面,更加自觉地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
硬”,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推荐范围
凡党的组织关系在省直工委的省直、中直企事业单位(编制
且实有l5人以上),均可根据条件推荐省直文明单位;厅局级部门的内设处室均可推荐省直文明处室;省直部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干部职工,均可推荐省直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三、推荐标准
(一)推荐文明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在创新发展理念、创新工作思路、创新领导方法上成效显著。
2、团结务实,勤政廉政,实绩突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
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协调发展。
3、科学管理,文明经营(工作),积极转变发展方式,经济
效益和社会效益好,工作成绩和主要经济指标稳居全国同行业前
列,两年来实绩考核突出。
4、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民主法制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扎实推进,干部职工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
5、积极参加省直文明办组织的各项活动,在“迎奥运讲文
明树新风"、“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和“爱国歌曲大家唱”等活动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汇报本单位创建工作、及时报送创建信息。
6、积极参与省会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环境洁、齐、美,
文化教育设施完善。
7、制度健全,关心民生,职工能够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
决策和对日常事务的管理、监督。
工青妇组织健全并积极发挥作用。
8、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有力。
创建工作有部署、有载体。
特色活动得到上级肯定。
9、热心公益事业。
积极参加各项志愿服务,在抗击自然灾
害、保护生态环境、扶贫济困等活动中自觉走在前列。
10、推荐省级文明单位,必须是上届省级文明单位或连续两
届的省直文明单位。
(二)推荐文明处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四
次、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
2、团结和谐,勇于创新,落实首问责任制,工作效率高,
是本部门连续两年的先进处室,在本部门或本系统有突出影响。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
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卓有成效。
4、党员干部有较强的公仆和服务意识,做到讲实话、出实
招、办实事、务实效,服务对象和基层满意。
5、积极参加本部门机关党委(文明办)组织的各项活动。
6、推荐“十佳文明处室”,必须是连续两届的省直文明处
室,同时2008—2009年度业务工作得到国家有关部委或省委省
政府的表彰奖励。
(三)推荐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四
次、五次全会精神,自觉落实科学发展观,理想信念坚定,带头
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2、积极组织或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四德”表率作用
好,示范作用强,受到干部职工一致好评。
3、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勤政廉政,诚实守信,无私奉献。
4、实绩突出,2008—2009连续两年考核优秀。
(四)有下列问题之一不得推荐文明单位、文明处室:
1、发生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的单位。
2、发生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
3、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的单位。
4、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单位。
5、负责人触犯党纪国法,受到严肃处理或正在审查中的单
位。
四、推荐原则
(一)严格履行程序,坚持逐级推荐。
(二)保证质量,动态管理。
工作停滞不前,无创新的上届
文明单位、文明处室不再推荐;上届文明单位落榜率不得低于
20%。
(三)限制数量。
各部门推荐文明单位的名额不超上届,第
一次参评部门限定1个;推荐文明处室不超过内设处室(不含企
事业单位)的10%,推荐“十佳文明处室”限定1个;推荐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较大的综合部门可推荐2名,其他部门可推荐1名。
(四)接受监督。
拟推荐的省级文明单位名单在河北日报、省直文明单位在省直范围、其它在本部门内以不同形式公示。
五、推荐步骤
第一阶段:
申报。
对照相关条件,在本部门申报。
各部门在
认真审查基础上,采取民主推荐的形式,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
一定范围公示。
报请部门党组同意后,将推荐名单分类排序报省
直文明办(工委宣传部)。
第二阶段:
考评。
省直文明办对照评选条件、参评范围和名
额要求,对推荐名单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查、核实,确认资格后,由省直文明委对拟推荐的省级文明单位进行抽查。
省直“十
佳文明处室”通过现场述职、民主产生。
第三阶段:
审定。
在综合考评、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公示基
础上,省直工委、省直文明委对各部门推荐的省直文明单位、文
明处室、“十佳文明处室”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进行审批,
并确定向省文明委推荐的省级文明单位名单。
六、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把关,机关党委、文明办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认真组织推荐,同时听取纪检等方面的意见,确保推荐质量。
凡发现隐情不报,弄虚作假的,取消推荐资格。
(二)认真填表。
要严格按附表样式填报,推荐文明单位的另附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同时推荐省级文明单位的,在省直文明单位申报表“是否推荐省级”一栏中注明;推荐文明处室要在推荐表后附部门内设处室数量和处室名单,并由人事处盖章确
认;推荐“十佳文明处室”的,要在省直文明处室推荐表“是否
推荐十佳”一栏中注明;并附省部级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
否则,推荐无效。
(三)遵守时间。
文明单位的推荐表和事迹材料均一式15份,文明处室推荐表一式3份,“十佳文明处室”推荐表一式20份,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3份,均以A4纸打印装订,并于4月15日前报省直文明办(省委综合北楼206房间,联系人:
李新亮,电话:
87906614)。
逾期不报视为自行放弃。
附一:
2008—2009年度省直文明单位推荐表
附二:
2008—2009年度省直文明处室推荐表
附三:
2008—2009年度省直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推荐表
中共河北省委省直工委
河北省直文明委
2010年3月29日
2008—2009年度省直文明单位推荐表
所属单位:
年月日
单位名称
是否推荐省级
单位性质
单位人数
联系人
职务
电话
简要事迹
推荐单位(公章)
部门
机关
党委
或文
明办
意见
(公章)
年月日
部门党组意见
(公章)
年月日
省直文明委意见
(公章)
年月日
2008—2009年度省直文明处室推荐表
所属部门:
年月日
处室名称
是否推荐“十佳”
负责人
电话
处室人数
部门内设处室数量及名单
附后
简要事迹
处室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部门
机关
党委
或文
明办
意见
(公章)
年月日
省直文明委意见
(公章)
年月日
2008—2009年度省直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推荐表
所属部门:
年月日
姓名
所属处室
职务
电话
简要事迹
处室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部门
机关
党委
或文
明办
意见
(公章)
年月日
省直文明委意见
(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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