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历史文化夏朝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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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历史文化夏朝2
(二十一)夏朝法律的制定
法律是国家和私有制出现之后才出现的社会规范,法律跟原始社会的其它社会规范有很大的不同:
法律是国家制订和认可的;它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
法律虽然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但它也是符合社会经济基础要求之下通过认可已有的规范,制订新的社会规范。
所以制订和认可是法律制订的两种方式。
夏朝作为第一个奴隶制国家拥有法律,它主要采取的是认可的方式,但并不排除制订。
它所认可的行为规范是原始社会的礼仪,认可了当时军队的命令、军令,认可了原始社会苗族的习惯法。
在原始社会礼就存在,它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它所包括是伦理道德等诸多的行为规范,它起着治理当时原始社会的作用。
除了礼之外,原始社会的战争是很多的,军队的命令自然而然也成了规范人们行为的一种标准。
所以说军令也是夏朝法律的来源。
除此之外,在原始社会还有苗族,在统治它的原始社会时不信神,用的是法律。
有史书记载苗族那时有了五刑也就是后世所说的奴隶制五刑,这个五刑被夏朝法律所认可。
除了认可外,夏还制订了一些统治阶级认为对统治所需要的一需内容。
通过史料发现,夏朝出现了禹刑,这是原始社会所没有的。
还在夏朝出现了赎刑,以钱来赎罪,它也是夏朝制订的新的内容。
名词解释:
1、统治阶级:
有两个概念。
第一个概念涉及经济上统治的阶级,它凭借自己的经济地位统治和支配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
第二个概念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持和再现现有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形式,势必运用国家政权,也就是说,在政治上进行统治。
2、苗族:
苗族的历史悠久,在中国古代典籍中,早就有关于五千多年前苗族先民的记载,苗族的先祖可追溯到原始社会时代活跃于中原地区的蚩尤部落。
3、五刑:
包括墨,劓,剕,宫,大辟(即墨刑-在额头上刻字涂墨,劓(yi)刑-割鼻子,剕(fei)刑-砍脚,宫刑-毁坏生殖器,大辟-死刑),从夏代开始逐步确立,是一种野蛮的、不人道的、故意损伤受刑人肌体的刑罚。
4、禹刑:
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基本是夏启以及后来的继承者根据氏族晚期的习俗积累起来的习惯法,其具体内容已无法考证了。
(二十二)司法与监狱
文献记载夏时期已经具备有比较完善的刑法制度。
《尚书·吕刑》中说“穆王训夏赎刑作吕刑”,便是指周穆王将夏朝的《赎刑》作为制定周国刑法制度——《吕刑》的重要参考。
文中还提到《赎刑》这很可能与《左传》中“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的《禹刑》是一个。
然《赎刑》、《禹刑》是否为夏之刑法,具体内容如何,今已无可考。
《左传》中还引用《夏书》中关于夏朝的刑法记载有“昏、墨、贼,杀”,是说犯了昏、墨、贼这三种罪过的人要判死刑。
晋国叔向称这种刑法为“皋陶之刑”。
虽然死刑观念在新石器时代早已产生,但禹的理官皋陶可能是第一个将死刑法律化的人物。
《大禹谟》记载“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劝之以《九歌》,俾勿坏”,意思大概是夏王立刑法是对民众进行治理的一种手段。
夏朝已建立囚禁罪犯的监狱。
夏王槐的“圜土”便是夏时的监狱,是中国史书记录最早的监狱。
“圜者,圆也”,“圜土”是监狱的形象称呼,圜土是一种原始的监狱,在地下刨挖成圆形的土牢,或是在地上用土筑成圆形的土墙搭架篱笆圈围土牢。
夏朝在都城阳翟“均台”这个地方还设有中央直辖的监狱。
相传夏桀曾把商汤“囚之夏台”,均台也叫夏台。
所以后来“均台”和“夏台”都成为夏朝监狱的代称。
名词解释:
1、《左传》:
原名为《左氏春秋》,汉代改称《春秋左氏传》,简称《左传》。
旧时相传是春秋末年左丘明为解释孔子的《春秋》而作。
《左传》实质上是一部独立撰写的史书,是儒家重要经典之一。
2、新石器时代:
在考古学上是石器时代的最后一个阶段。
以使用磨制石器为标志的人类物质文化发展阶段。
属于石器时代的后期。
年代大约从1.8万年前开始,结束时间从距今5000多年至2000多年不等。
3、皋陶:
亦作“皐陶”、“皋繇”或“皐繇”,上古传说中的人物。
传说他是虞舜时的司法官,后常为狱官或狱神的代称。
4、《九歌》:
是《楚辞》篇名。
原为传说中的一种远古歌曲的名称,战国楚人屈原据民间祭神乐歌改作或加工而成。
共十一篇:
《东皇太一》、《云中君》、《湘君》、《湘夫人》、《大司命》、《少司命》、《东君》、《河伯》、《山鬼》、《国殇》、《礼魂》。
(二十三)司法机构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司法不分,由府、县行政长官兼管社会治安和司法审判等事宜,只是在府、县衙门内设有巡守、捕快等类似现代警察职能的人员,负责社会一线维持治安、抓捕人犯等工作。
在夏朝时虽然有了监狱这种司法执行机关,也已经建立了奴隶社会的法律例如《禹刑》,但在司法机构方面却没有成立专门的司法机构。
没设置专门司法机构,但出现了专职辅佐王权最高司法裁决权的司法官员,在六卿之中,有士也称理,实际是司法审判官,中央司法审判官亦称大理。
士,大理,也是机构的名称。
皋陶就是一位很有影响的司法官员。
到西周时期,才有了明确古代司法机关的基本形式,也有了类似现在治安管理的职能分工。
中国古代奴隶制社会时期司法机构设置的主要特点就是司法权高度集中。
没有明确的司法机构,但是夏王拥有国家最高司法权、立法权和行政权。
国王的裁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国王作为最高统治者,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军事统帅,还是最高司法裁判官。
因此如果诸侯有不尊敬王命,不从王命的,国王都会对其进行惩罚。
《国语·鲁语》记载:
禹大会诸侯于涂山,防风氏因为迟到就被禹杀了。
《尚书·甘誓》也有记载:
启继承禹位为国王,有扈氏不服启破坏“禅让制”袭王位起来反抗,结果启亲率军队,在甘地进行了战斗,这是用军事手段对有扈族予以惩罚。
名词解释:
1、巡守:
古时皇帝五年一巡守,以视察诸侯所守的地方。
这里是官员的名称。
裁决权:
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2、西周:
公元前1046年到公元前771年,是由周文王之子周武王姬发灭商后所建立,定都于镐京。
由于周朝后来将都城东迁洛邑称东周,所以称这一时期的周朝为西周。
西周共传12王,历时275年。
另:
东周赧王时其地亦分为东西二周
3、《国语》:
是中国最早的一部国别史著作。
记录了周朝王室和鲁国、齐国、晋国、郑国、楚国、吴国、越国等诸侯国的历史。
上起周穆王十二年西征犬戎,下至智伯被灭。
包括各国贵族间朝聘、宴飨、讽谏、辩说、应对之辞以及部分历史事件与传说。
(二十四)《禹刑》
禹刑是夏朝法律的名称,是后人为纪念夏的先祖禹而命名的,《左传》记载昭公六年。
晋国的叔向在抨击郑国子产“铸刑书”时提到: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这实际是后人追述的。
乱政实际上是指奴隶暴动和反抗斗争,奴隶主阶级为了镇压奴隶的反抗而制定的。
这种乱政在禹时是不大可能出现的。
《禹刑》作为社会上出现“乱政”也是矛盾、冲突的产物,它既不是成就于一时的成文法典,也并非由夏禹个人所制定,而是在夏商两代的长期发展中,出于调整社会关系的需要,逐步形成和不断扩充的。
基本内容是以制裁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法律性质的习惯法为主。
至于以“禹刑”为名,实际上不过是“夏刑”的代称而已。
《禹刑》是随着社会需要的不断发展变化,逐步修订、扩充而成的。
《禹刑》的具体内容已经无法考订,但文献中又有零星的记载。
《左传》昭公十四年记载“昏、墨、贼、杀”。
这是晋国叔向在答复韩宣子有关邢侯与雍子“争田”一案处理情况时所征引的法律条文。
汉代以后的典籍也说夏朝的刑条很多,东汉郑玄说:
“夏刑,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
”说明当时已经有了“五刑”。
名词解释:
1、昭公:
又作“邵公”、“召康公”、“太保召公”。
姓姬名奭,周文王的儿子,武王的弟弟。
因其采邑在召,曾辅助周武王灭商,被封于燕,是后来燕国的始祖因最初采邑在召,故称召公或召伯。
他支持周公旦摄政当国,支持周公平定叛乱。
2、晋国:
周代春秋时期诸侯国名,出自周成王弟唐叔虞。
疆域约为今山西省南部。
公元前403年,晋国卿大夫韩虔、赵籍、魏斯三家自立为诸侯,分裂晋国。
周威烈王赐三家为诸侯,于是韩国、赵国、魏国三国分晋,晋国灭亡。
3、子产:
名侨(?
-前522) 字子产,又字子美,郑国贵族,与孔子同时。
他是郑穆公的孙子,所以人们又称他为公孙侨、郑子产。
他自郑简公时(前554)被立为卿,公元前543年到522年执掌郑国国政,是当时最负盛名的政治家。
4、“昏、墨、贼、杀”:
“昏”:
自己做个坏事而窃取他人的美名;“墨”:
贪得无厌、败坏官纪;贼:
肆无忌惮地杀人,这三种罪都要处以死刑。
(二十五)政治体制
夏时期社会上已经出现了一些代表性的国家机构与制度。
夏朝的国家机构直接来源于部落联盟机构,其特点很明显:
国家直接管辖的范围仅限于本氏族内部。
超出夏族本部落之外的其他部落首领在自己的领地上,享有较为独立的管理权和统治权;对于夏国王,他们以臣服和纳贡的方式来表示对其的臣服。
在政权形式及管理制度方面,具有专制、民主的二重性,表明了国家制度开始由氏族民主政体向君主政体过渡。
当时还存在着以夏王朝夏后氏为核心的方国部落联盟,这些方国部落都是在夏后氏的氏族封建制度下形成,与夏保持一定关系并得到夏的保护。
《诗经》在讲述汤与桀的战争时说,夏的封国豕韦氏和顾氏协同昆吾氏、夏后氏参与战争。
夏朝初期存在着夏族与外族犬牙交错的杂居景象,族群之间的斗争连绵不断。
夏族最大的威胁来自东方夷族,太康失国至少康复国整整四十年的“无王”时期证明东夷族此时势力的强盛,也反映夏后政权的基础并不扎实。
身为异族的羿,能够获得夏民的同意,通过驱赶太康的形式,夺得夏后权位,这其中仍存有“衰德而代之”的原始社会的民主禅让特征。
夏后政权建立的国家是个原始的雏形国家,因其生产力低下、政治机构不完善、交通系统落后,所以夏后的势力局限于百十里内的王畿地区。
夏畿以外的地区只能通过结盟和好的方式维持影响。
名词解释:
1、国家机构:
是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立起来的进行国家管理和执行统治职能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它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等。
国家机构的本质取决于国家的本质。
国家机构实际上是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工具。
2、专制:
①(君主)独自掌握政权。
②凭自己的意志独断独行,操纵一切。
3、民主:
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
在民主体制下,人民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权.
4、《诗经》:
是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收入自西周初年至春秋中叶五百多年的诗歌305篇,又称《诗三百》。
先秦称为《诗》,或取其整数称《诗三百》。
西汉时被尊为儒家经典,始称《诗经》,并沿用至今。
(二十六)奴隶制军事制度发生期
夏代是以领土和财产为基础的奴隶制军事制度的发生期。
夏代还带有浓厚的原始氏族社会的遗迹,由于以族为单位的血缘团体仍然是社会组织的基本细胞,在军事上还存在着为数较多的以血族团体为基础的氏族武装。
所以夏代军队由奴隶制国家军队和以血缘团体为基础的族兵两部分组成。
夏朝的国家军队是平民兵。
平民兵是征发夏族平民而组成的军队,这是当时军事力量的主干。
这种平民兵制度,是由军事民主制时期氏族成员战时从戎的习惯发展来的。
平民有自己的土地,平时耕种,战时出征。
《左传》记载:
少康使“有田一成,有众一旅”,一成的田是分配给一旅的众人的,表明这些“众”即平民是以耕种土地为生的;但又以“旅”的形式组织起来,这表明它具有军队的职能。
由于血缘纽带的残留,当时的“族”的规模很大。
这些宗族的族长同时又是夏王朝的命卿,他们凭借自己的雄厚人力、物力、自行组织军队,这就是族军。
如太康失国后,其孙少康正是在同姓贵族斟寻氏、斟灌氏等宗族的帮助下才得以复国。
这几个宗族的武力就是由宗族兵组成的。
此外夏代还有夏王的护卫制。
护卫兵制由军事民主制时代的扈从队制度发展来的。
它的来源,主要是贵族子弟,还有少数是王的亲信。
如《左传》记载后羿被其家众杀死,这些家众就是后羿的护卫兵。
名词解释:
1、氏族社会:
即以血缘为纽带结成的社会基层单位,亦是社会经济的基本单位。
是由血缘关系结合起来的,一个氏族有十几个人,由共同的祖先繁衍下来。
他们居住在一起,使用公有的工具,共同劳动,共同分配食物,没有贫富贵贱的差别。
产生于旧石器时代晚期,氏族之间可以相互通婚。
基本贯穿于新石器时代始终。
2、细胞:
能进行独立繁殖的有膜包围的生物体的基本结构和功能单位。
一般由质膜、细胞质和核(或拟核)构成,是生命活动的基本单位。
3、宗族:
指拥有共同祖先的人群集合,通常在同一聚居地,形成大的聚落,属于现代意义上模糊的族群概念。
类似的用语还有“家族”,小范围内,有时“宗族”和“家族”互相混淆使用。
一个宗族通常表现为一个姓氏,并构成的居住聚落;一个宗族可以包括很多家族。
(二十七)夏朝军队
在氏族制社会的晚期,人们为了固定居民组织,往往取一个整数作为居民编制的进制单位。
各民族大多以十作为进制单位,夏代承袭氏族制的这种方法,无疑也保留着这种十进制的氏族组织,由于夏朝实行兵民合一的兵役制度,因而这种编组方式也影响到军队的编制。
只是由于史料有限,还无法弄清具体情况。
《左传·哀公元年》记载:
少康“有众一旅”,表明“旅”是当时的一个军事编制单位,杜预曾认为一旅五百人,但我们认为这是不对的,因为五进制是春秋以来才出现的。
这一旅之众要平分一成之田,一成相当于十平方里。
据此推算估计一旅的编制以千人最为合适。
夏代军队组织有“寓兵于农”的特点,这主要表现在军队的各级将领身上,就是“寓将于卿”,文武不分职。
贵族官僚在平时管理庶务,战时就带兵打仗。
《尚书·甘誓》说:
“大战于甘,乃召六卿”中的“六卿”,就是属于这种情况。
军事的最高领导权操纵在王手中,而王也经常亲自出征。
这主要由于军事民主制下部落首领的军事职能这一特点的残余的影响尚未消除。
夏代的军事制度处于不完善的草创阶段,但已粗具规模。
由于后来的商、西周时代的经济状况、社会结构等与此期相比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因而这一时期军事制度的几个基本特点如车步兵结合、兵农合一、族兵制、十进制的建制单位、军赋制度、军队领导体制等,均被商、周所沿袭,并在此基础上得以发展和完善。
名词解释:
1、兵民合一:
是国家主要部队战时当兵打仗、平时务农屯田的制度,在中国古代史上,主要出现过以下四种兵民合一的政治军事制度:
北朝隋唐的府兵制,北宋的保甲制,金朝的猛安谋克制和清朝的八旗制度。
2、杜预:
字元凯,京兆杜陵(今陕西西安东南)人,西晋时期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和学者,灭吴统一战争的统帅之一。
历官三国魏尚书郎、河南尹、度支尚书、镇南大将军、当阳县侯,官至司隶校尉。
功成之后,耽思经籍,博学多通,多有建树,被誉为“杜武库”。
著有《春秋左氏经传集解》及《春秋释例》等。
3、庶务:
古时指各种政务;机关团体内的杂项事务;机关团体内管理杂项事务的职员。
这里是第一种解释。
(二十八)夏代军队的编制和兵种
军队是为了战争而存在的,国家军队是有组织、有编制的。
遗憾的是有关夏代军队编制的记载极少,一些详细情况我们还无法弄清楚,仅从《左传》记载夏少康“有众一旅”推测,“旅”可能是夏代军事编制的最大单位,至于其下有没有多级军事组织以及基层组织都不知道。
但有一点是可能的,即军队的编组方法与村社组织形式有密切关系。
关于夏代军队的兵种,从当时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水平来看,结合考古发现和一些文献记载,目前知道有步兵、车兵两种。
夏代的步兵,是当时主要的兵种,因为当时还没有骑兵,车兵虽已出现,但就当时生产力水平而言,兵车的生产能力是很有限的,自然车兵还不可能占主导。
我们虽然可以推知步兵是夏代军队的主要组成部分,但文献中关于步兵的记载可谓凤毛麟角,或语焉不详,它如何编组,如何作战,都难以具体描述。
如上所述在夏代已出现车兵,但数量很少。
据《左传》杜预解释:
“奚仲为夏禹掌车服大夫”,即车正。
车兵是以车的出现为前提的,车在原始社会末期就已出现,到夏初车已经有相当数量,如《夏书》记载当时把车作为赏功酬劳的物品。
因此夏代有车是毫无疑问的,而且用于作战。
不过有一种可能,因兵车出现之初,数量有限,可能主要为军事指挥人员所乘。
但是到夏晚期,车兵不仅数量增大,而且已成为一支攻击力极强的突击力量。
名词解释:
1、械斗:
指携带致命性武器进行打斗、斗殴的群体性事件。
2、凤毛麟角:
凤:
凤凰。
麟:
麒麟。
是传说中珍禽异兽。
凤凰身上的羽毛;麒麟头上的犄角。
比喻珍贵、稀少的人或事物。
出自历史典故。
南朝时期著名的诗人谢灵运的孙子谢超宗很有才学,他担任新安王刘子鸾的常侍,写的文告十分精彩,孝武帝夸奖他有凤毛。
右卫将军刘道隆听孝武帝夸他有凤毛,以为有稀罕之物,于是到谢家寻找,找了半天也没找到,才知道是孝武帝夸他有才学。
3、《夏书》:
《尚书》中记载夏朝的部分被称为《夏书》。
4、语焉不详:
指虽然提到了,但说得不详细。
出处是唐·韩愈《原道》:
“荀与杨也,择焉而不精,语焉而不详。
”
四、经济生活
(二十九)赋纳制度
夏代的氏族封建制度在经济方面有很大体现。
《尚书》记载“四海会同,六府孔修。
庶土交正,厎慎财赋,咸则三壤成赋,中邦锡土、姓,祗台德先,不距朕行”
。
《禹贡》一篇又列出九州赋纳物品的具体情况,将物品数量分作上上、中上、下上、上中、中中、下中、上下、中下、下下九等。
又根据与夏后氏都邑地理距离的远近分作甸、侯、绥、要、荒“五服”。
甸服:
距离夏都城五百里以内的方国部落是夏都城的主要粮食供应区。
百里之内的赋纳带秸秆的谷物;再往外百里者赋纳禾穗;三百里外者赋纳带稃的谷物;四百里外者赋纳粗米;五百里外者赋纳精米。
侯服:
距离夏都城五百至一千里间的方国部落是夏后氏的氏族诸侯部落的封地。
先小后大,五百里至六百里为采地;六、七百里为男爵小国;八至千里地为侯伯大国。
绥服:
距离夏都城一千至一千五百里为夏后势力所及的边缘区域。
其三百里内的可推行掌管文化教育,二百里外的推行发挥武威卫戍。
要服:
距离夏都城一千五百至二千里为夏后必须通过结盟交涉的方法而施加影响的区域。
三百里内通过同盟和平相处,二百里外为夏民的流放地。
荒服:
距离夏都城二千至二千五百里处为异族疆域,与夏后氏只有间接的沟通。
三百里内的是各少数民族,二百里外是流放地。
名词解释:
这是说四海之内的氏族部落都归附夏后,金木水火土谷六种物质皆受到治理,明晰各处田地的优劣,将其分入三等以决定赋纳数量,使得赋纳得其正而不偏颇,赐土、赐姓,根据方国部落与夏后氏关系之密切疏远定出封建的先后次序。
2、《禹贡》:
是《尚书》(一作《书经》,简称《书》)中的一篇。
是战国时魏国的人士托名大禹的著作,因而就以《禹贡》名篇
3、采地:
古代国君封赐给卿大夫作为世禄的田邑。
也叫“采邑”、“封地”、“食邑”。
封建社会君主赏赐给亲信、贵族、臣属的土地,包括土地上的农民。
受到这种赏赐的人必须效忠君主,并承担进贡和在战时提供兵员的义务;对采邑中的百姓有管辖权,并课征租税。
4、结盟:
结成联盟。
古代诸侯国为实现共同政治目标而结成歃血为誓缔结盟约。
后泛指国与国、人与人共缔盟约共结盟约。
(三十)手工业与经济的管理
在中国古代,手工业不但和国民经济密切相关,而且还和国家安全有很大的关系。
因此历代统治者都非常重视对于手工业的控制和管理,官营手工业一直占据着手工业生产的主流。
夏代随着农业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手工业也获得快速发展。
根据文献记载以及现在夏文化遗址的进一步发掘,可以知道夏时手工业分工门类更加齐全,主要有青铜器制造、玉器、漆器、陶器等,还有一些纺织、酿造行业。
夏时的统治者很重视手工业生产,《考工记》记载:
“夏后氏上匠”。
夏的手工业生产都是官营的,由官府派遣官吏经营管理各行业,生产任务由奴隶承担。
贸易方面,夏朝把交易场所规定固定化,和扩大化。
在原始社会后期人们交易是偶然交易的,现在是规定一些地方来提供人们进行交易,这样促进了物物交换的频率,促进经济得以快速发展。
同时为了经济的扩大和深进。
把物物交换变成了货币和物交换的方式进行了大规模的交易活动,促使了全国物物得以快速流通交换。
管制的发明和进一步完善使国家井井有条地进行和发展,“使官知其所职,民能知时而耕”。
人民的耕作的时期,播种,插种,收割,存放等要国家派专员(司农)协助和引导才能完成。
因为那时的人还没有被改化和教化。
并且当时也没有什么种植经验,只能从实践慢慢向理论方向发展。
为官这有俸禄可拿,虽然不多,但从到有也是激进人心的一大进步。
名词解释:
1、国民经济:
指一个现代国家范围内各社会生产部门、流通部门和其他经济部门所构成的互相联系的总体。
2、《考工记》:
是中国春秋时期记述官营手工业各工种规范和制造工艺的文献。
这部著作记述了齐国关于手工业各个工种的设计规范和制造工艺,书中保留有先秦大量的手工业生产技术、工艺美术资料,记载了一系列的生产管理和营建制度,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思想观念。
3、井井有条:
井井:
形容整齐有条理的样子。
形容条理分明,整齐不乱。
4、司农:
上古时代负责教民稼穑的农官。
汉掌钱谷之事,亦称大司农,为九卿之一。
汉建安年间改为大农,由魏至明,历代相沿,或称司农,或称大司农。
清代以户部司漕粮田赋,故别称户部尚书为大司农。
(三十一)蜀人先祖——蚕丛
蚕丛,又叫做蚕丛氏,是蜀国第一个称王的人,传说中他是位养蚕的专家,据说蚕丛的长相很奇特,他的眼睛跟螃蟹一样是向前突起,头发在脑后梳成“椎髻”,衣服样式的左边是斜著分了叉的,最早他的部落居住在荒芜的岷山的石室之中。
后来蚕丛为了发展养蚕事业,率领部族从荒芜的岷山迁徙到成都居住。
在夏桀十四年,为了扩大统治疆域,同时彰显夏的军事实力,夏桀派大将军扁攻打蚕丛氏的部落和有缗氏的部落,于是蚕丛向有缗氏说用美女来消磨夏桀对外扩张的欲望,让他沉浸在温柔乡中。
果然,在收到蚕丛氏和有缗氏送来的美女后,夏桀被美女迷惑,宣布要大军回到朝廷。
到了西周时期,蚕丛部落被其他部落打败,蚕丛的子孙后代,都各自逃到姚和雟(两地于今四川西昌一带),最后由新势力鱼凫部落来结束了这次部落战争。
蚕丛到底是什么人呢?
他是古“蜀”的化身,是中国传说中在嫘祖之后,少数民族部落中把山上的野蚕变为家蚕的人。
是古蜀国第一个蜀王。
他“衣青衣,劝农桑,创石棺”,以其伟大的胆略和超群的智慧,在成都平原发展生产和经济,铸就了古蜀国的历史辉煌。
蚕丛在成都平原立国治蜀后建立了瞿上城,是蚕丛王创造辉煌古蜀国历史的第一个“指挥所”。
唐代大诗人李白在《蜀道难》一文中感慨道:
“蚕丛及鱼凫,开国何茫然。
”他说的“开国”就是开创是传说中的古蜀国。
名词解释:
1、夏桀:
夏桀,又名癸、履癸,商汤把他谥号桀(凶猛的意思)。
桀是夏朝第17代君主,在位52年。
履癸文武双全,赤手可以把铁钩拉直,但荒淫无度,暴虐无道。
被放逐而饿死,是历史上著名的暴君。
2、鱼凫氏:
鱼凫氏是古蜀国五代蜀王中继蚕丛、柏灌之后的第三个氏族。
从文物考古发现来看,人们注意到了广汉三星堆文化与鸟族和鱼族密切相关,或者说,它反映出鱼凫氏取代柏灌氏的历史事实。
3、嫘祖:
一作“累祖”。
传为西陵氏之女,是传说中的北方部落首领黄帝轩辕氏的元妃。
《史记》提到黄帝娶西陵氏之女嫘祖为妻,她发明了养蚕,为“嫘祖始蚕”。
4、《蜀道难》:
是中国唐代伟大诗人李白的代表作品。
全诗二百九十四字,以山川之险言蜀道之难,给人以回肠荡气之感,充分显示了诗人的浪漫气质和热爱祖国河山的感情。
(三十二)夏朝的农业
在夏代,农业文明到了很高的程度,考古发现在夏代已经有谷、稻、麦、菽、瓜等多种农产品。
在所有的种植方面最著名的人物是弃。
他是周部落的首领。
经他种植的农作物都是优良产品。
所以被后世尊为“后稷”。
后稷是和大禹同时代,他与契、皋陶、伯益、大费都帮助禹治过水。
其中皋陶、伯益是东夷部落的人。
相传伯益发明了凿井的方法。
而大费是畜牧的高手。
夏朝初年他们也作出了不小的贡献。
《周礼》中说:
“制其贡,各以其所有。
”这就说明夏代公社中的大部分土地已经作为份地分配给公社成员,由其独立耕种;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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