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公证.docx
- 文档编号:29974482
- 上传时间:2023-08-03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21.30KB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公证.docx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公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公证.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公证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公证
篇一:
办理农村土地承包及其经营权流转合同公证
办理农村土地承包及其经营权流转合同公证时间:
20XX-10-1911:
31:
14作者:
马颖秋律师文章分类:
合同纠纷本文是多年前本律师在作公证员期间所撰写的一篇文章,曾发表在唐山市公证动态上,现值物权法频布之际,作为物权之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经营权流转,在今后农村承包合同中占有相当重的份量,对我们律师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想本文在此时也有其新的含义,愿与同行及与此感兴趣的同仁共同探讨.同时未经同意,不得转载.
办理农村土地承包及其经营权流转合同公证
应注意的问题
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已于20XX年3月1日实施了,而作为对农村土地承包及其经营权流转合同把关的公证部门,在此新旧法律交替之际,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笔者作为公证人员,仅就办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试述如下,与大家共享。
第一,应注意合同内容是否完善合法。
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1条规定: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名称。
承包方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
住所。
(二)承包方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第37条第二款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
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六)流转土地的用途;(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七)违约责任。
实践中的土地承包及经营权流转合同却往往与上述条款不符,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承包合同或流转合同中土地四至不清。
如某承包合同规定:
承包土地南至沟,而实际此沟有两个坝,承包土地是到南沟坝还是北沟坝,合同中规定不清,履行中则容易发生边界纠纷。
(2)承包或流转合同的履行期限不明确,只规定期限却不规定起止日期,甚至根本不规定履行期限。
(3)承包或流转土地用途规定不明确或根本就不规定。
这使某些承包户或流转户钻了空子,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耕地变成建设用地,在承包或流转土地上建房,挖沙,取土等。
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3条第
(二)项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第二,应注意合同用语是否规范。
如某村采取招标形式发包的土地承包合同中规定:
投标时所交定金充抵部分承包费。
这里所说的定金实质上是履约保证金,而履约保证金与定金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或当事人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或订立合同后,履行前,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它代替物。
合同中订有定金时,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拒绝履行合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所谓履约保证金即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的,保证在
接到中标通知后,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各项义务的担保。
一旦中标人不签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根据《招标投标法》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如前述,根据上下文和《招标投标法》,合同所规定的应是履约保证金而非定金。
又如某土地流转合同规定:
流转金额为每年伍万元,交款方式为上打租,第一次交款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付清前十年的租金,总额为50万元。
后十年的租金一年一交,在每年的年初三日内付清当年的租金,否则视为违约。
文中划线部分有两种理解:
一种是每年的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三天;另一种是每年的1月1日至3日。
这样,就在履行合同的时间上容易发生争议。
第三,签订合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9条规定:
土地发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并公布承包方案;(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五)签订承包合同。
同时,根据《村委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村委会发包还须经村党支部讨论通过,承包方案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且原则上本村经济组织的土地只能向本村经济组织成员发包,如果向本村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员发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镇政府批准,同时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方可签订承包合同。
可是,有的发包方却不履行这些程序,只经村两委同意即发包,例如,某村的山场承包,在原承包合同到期后,村两委未履行法定程序只经村两委研究同意,就以只高出原承包价二万元的价格承包给原承包户,村民知道后便集体上访,后经过乡镇政府调解重新发包,新承包户以高出原承包价十万元的价格承包;另外,有的村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发包,而招标拍卖是组织性、法律性、程序性、专业性都很强的法律行为,除了专职法律工作者,一般人很难做到使行为完全符合《招标投标法》、《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这样,就造成签订的合同程序违法。
第四,流转合同的流转手续是否完备。
新的《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其它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而实践中,许多农户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没有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其它方式流转的,也没有向发包方备案。
这就造成土地承包及其经营权流转的管理混乱,引发各种矛盾。
第五,证件是否齐备。
这是依法出证的保证。
如前所述,土地承包需要多种程序,在各种程序中,作为公证机关不可能从开村民会议到签订合同步步跟随,这就需要当事人提供证件:
村两委会会议记录、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乡镇政府批文等等。
综上所述,我们公证机关只有注意好以上几个问题,才能成为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减少上访事件的第一道防线,才能真正起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为政府分忧解难,为地方土地承包及其经营权流转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的作用。
篇二: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
甲方: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
乙方通过土地承包方式取得甲方农村耕地700亩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以兹共同遵守,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以北、以南、以东、以西毗邻的农村耕地700亩发包给乙方使用。
其四至为:
东至:
现西边;
南至:
与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
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
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十年不变,即从20XX年03月25日起至2024年03月25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农村耕地700亩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元整、(小写)280000元整,付款方式为:
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承包农村耕地700亩后应积极治理,在耕地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粘土、沙石等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农村耕地700亩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农村耕地700亩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农村耕地700亩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农村耕地700亩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农村耕地700亩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农村耕地700亩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
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
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退还乙方承包农村耕地700亩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
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当地法院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五家渠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20XX年3月25日
篇三: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
东辽县泉太镇新农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泉太镇新农村一组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土地类型)承包给乙方使用。
土地方位如下:
东起:
_________,
西至:
_______________,
北至:
______________,
南至:
_______________。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经果林种植和养殖及相关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培训、服务。
2.承包形式:
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元。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纳承包经营期限承包金合計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五、地上物的处置
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种植之地上物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电路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在承包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树种和其他林木、果树,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
4.乙方对承包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甲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协助恢复生产,并根据乙方的损失情况协商减免承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征用该土地,征用相关赔偿费用为乙方所有,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乙方有权获得
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地的林木等砍伐处理完毕。
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将原承包地交还给甲方。
如合同期满时,承包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过本和约承包费用之二倍。
7.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8.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及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以上约定,即视为违约。
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
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
如超过6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如因甲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
3.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无论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承包土地,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农村土地 承包合同 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