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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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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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书
编号:
YNGZS
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书
州(市)县(市、区)
乡(镇、街道办事处)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月日
说明事项
一、本申请书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供本省行政区域内各州(市)、县(市、区)、乡(镇)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授权)的管理部门提供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使用。
本申请书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对于申请条款及专业用语不理解的,可以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咨询。
三、□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表格或部分为填写内容。
四、联审审由民政、公安、地税、房管、社保、工商、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签署意见。
五、承诺书(附件1)
申请人应慎重、如实填写并签字盖章。
六、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附件2,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
2.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财产性收入、其他劳动所得,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人员类别”中勾选“合同”的,需写明“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其余人员无需填写。
4.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
七、无工作证明(附件3)
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共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八、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附件4)
此证明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养老和医疗保险缴纳情况只需证明其中一项。
如系退休人员,填写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九、就业和收入证明(附件5,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
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
十、纳税证明(附件6)
由当地税务机关出具。
十一、出具证明单位经办人、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
根据《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三十七条规定,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运营、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
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一)
申请人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粘贴
近期免冠照片
工作现状
□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退休□机关事业单位
婚姻状况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人类型
□本城区户籍城镇居民(含已转户的农村居民)□住房困难的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本省进城务工人员□省外来本城区务工人员□云民优[2014]2号相关人员
社会保险
缴纳情况
养老□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否
医疗□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否
住房公积金
缴纳情况
□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否
个人月收入
工薪收入元,财产性收入元,共计元。
家庭月收入
工薪收入元,财产性收入元,共计元。
申请人住房情况
是否有私有产权房
□是(房屋坐落,建筑面积m2,户籍人数人,人均建筑面积m2)□否
是否承租公房或廉租房
□是(房屋坐落,建筑面积m2,户籍人数人,人均建筑面积m2)□否
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在本城区是否转让住房
□是□否
拟申请房屋情况
地点
申请居住人数
申请方式
□家庭□单身人士□合租
申请房屋类型
□廉租房
□公租房
户型
□单间配套□一室一厅□二室一厅□三室一厅
建筑面积(m2)
申请人对租住的公租房是否具有购买意愿
□是
□否
申请家庭户籍及人员基本情况表
(二)
申请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申请家庭
户主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名称
家庭户籍地址
家庭户籍人口
实际居住地址
实际申报人口
申请人家庭成员
姓名
与申请家庭户主关系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职业
婚姻状况
个人年
收入
1
2
3
4
5
6
7
8
申请人签名:
申请人配偶签名:
申请日期: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初审意见表(三)
申请人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户型
面积
m2
公共租赁住房地址
家庭户籍
□城镇□农村
家庭人口
家庭现有住房性质
□自有私房□福利性住房□租住公房□借住公房□租借私房□其他住房
家庭现有住房情况
面积
m2
地址
家庭收入状况
家庭可支配收入
家庭财产状况
工薪性收入
元
存款
元
经营性净收入
元
房产
元
财产性收入
元
车辆
元
转移性收入
元
有价证券
元
其他收入
元
其他财产
元
合计:
元
合计:
元
家庭年收入
元
家庭人均月收入
元
初审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社区居民委员会
年月日
初审公示:
初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15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公示结果:
□1.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
□2.确定不予保障
复审意见表(四)
申请人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户型
面积
m2
公共租赁住房地址
家庭现住房性质
□自有私房□福利性住房□租住公房□借住公房□租借私房□其他住房
家庭户籍
□城镇□农村
家庭人口
家庭收入状况
家庭可支配收入
家庭财产状况
工薪性收入
元
存款
元
经营性净收入
元
房产
元
财产性收入
元
车辆
元
转移性收入
元
有价证券
元
其他收入
元
其他财产
元
合计:
元
合计:
元
家庭年收入
元
家庭人均月收入
元
复审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乡(镇、街道办事处)
年月日
联审意见表(五)
申请人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户型面积
公共租赁住房地址
县(市、区)
民政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
(公章)年月日
房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
(公章)年月日
公安户籍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
(公章)年月日
公安车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
(公章)年月日
工商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
(公章)年月日
税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
(公章)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
(公章)年月日
社保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
(公章)年月日
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批意见
审批公示:
审批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15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公示结果:
□1.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2.确定不予保障。
审批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申请人提供的附件
1、承诺书。
2、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城镇低保领取证复印件(适用于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
4、无工作证明。
5、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
6、就业和收入证明。
7、纳税证明。
8、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9、营业许可证复印件。
10、劳动合同复印件
11、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1
承诺书
本人严格遵守《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
州(市)县(市、区)的有关规定,承诺所填写的收入、住房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住房保障及其他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
经审核,填写的内容或提供的材料若有不实,自愿退出已租赁的房屋,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倍缴纳租金,5年内不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2
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工作时间年月年月
年月至年月
单位性质
□企业□事业□国家机关
人员类别
□在编□合同□退休□其他
收入情况
工薪收入元/月
退休工资元/月
劳动合同签订年限
年月至年月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否
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否
单位住房分配情况
□是(所分配住房地址,
建筑面积平方米)□否
单位(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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