窄轨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docx
- 文档编号:29972836
- 上传时间:2023-08-03
- 格式:DOCX
- 页数:16
- 大小:27.08KB
窄轨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docx
《窄轨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窄轨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窄轨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附件四:
窄轨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为加强矿井窄轨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年内矿井窄轨运输管理达到示范矿井要求,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平巷运输
第三章采区倾斜巷道轨道运输
第四章副井系统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矿运输区负责矿井主要运输大巷、主要斜巷轨道上下山、地面排矸系统的窄轨运输工作,供应调配生产用车辆,负责所管辖的轨道线路、牵引网路、移动通讯设施、机车监控系统等的检查和维修。
保证运输通道的畅通。
采区内部窄轨运输执行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二条、矿每月组织一次全矿井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至少召开一次运输专业会议。
对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处理,要实行安全隐患闭合管理制度,并落实有关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另基层单位对本单位管辖的运输设备、设施的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检查出重大运输安全隐患报运管办,运管办落实有关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并实行闭合管理。
第三条、健全和完善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会议制度、安全培训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班组每班、科区每天、矿井每月运输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和安全隐患排查上报制度并实行闭合管理及有效地执行。
重点岗位的岗位责任制和主要规程要现场张挂,整齐醒目。
第四条、强化特殊作业、特殊运输、特殊环节和特殊人员管理,并实行一工程一措施,一措施一贯彻一落实,强化现场监管,实现24小时不失控。
1、特殊作业和特殊运输必须制定专项措施,跟班干部做到现场跟班指挥,职能部门应指定专人盯现场。
2、特殊运输必须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特殊环节要重点盯防,明确包干责任人。
4、特殊人员要从严管理、严格责任追究。
5、坚持“掉道就是事故”,一旦掉道,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向单位值班和调度所汇报,追查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干部现场跟班,按措施进行复轨。
严禁用绞车或电机车拖拉强行复轨。
第五条、切实做好矿井运输大巷、采区轨道上、下山、地面运输轨道线路,直流供电网路、大巷照明、采区轨道提升设备及安全设施、机车、矿车、架空乘人装置、井口操车设备、卸载中转设备和机车通讯、监控系统的使用、维修与管理工作。
设备维修必须实行包机制,责任到人,并写在标志牌上,同时做好记录。
第六条、严格运输秩序。
对运输安全环境、设备、设施的使用及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运输责任事故的划分:
运输区管辖的区段由运输区负责,各采区及其它地区由在此作业的相关单位负责。
第八条、运输各岗位工种,包括信号工、扒钩工、装车工、运输调度员及各类司机都必须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每年进行一次复训。
第二章 平巷运输
第九条、轨道运输平巷的净断面、人行道位置和安全距离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第十条、主要运输大巷、车场的轨道线路、架线网路的维修按《矿井轨道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的要求进行。
第十一条、架线机车运输,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要求施工轨道回流线和进入采区的轨道线路绝缘。
第十二条、在运输大巷运行的各种车辆,必须服从运输调度员的统一指挥。
机车司机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规定的信号进行运行。
因生产需要必须进入大巷的零星车辆,运行前必须征的运输调度人员的同意,且有防范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每年对机车、司机进行一次年审。
对电机车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窄轨电机车技术条件》等规定的试验周期、内容、方法和要求进行制动距离试验。
第十四条、主要运输大巷要求水沟畅通,盖板齐全,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
第十五条、运输大巷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置路标与警标,路标与警标的平面尺寸不得小于300×600毫米,且有反光显示功能
第十六条、机车行车保护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井下架线电机车必须装备逆变电源,电喇叭,且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2)司机室有顶棚及可供前后有效了望功能的玻璃窗。
3)装备机车通讯设备。
4)蓄电池机车必须装备瓦斯超限断电仪。
第十七条、信号及安全设施
1)在同一运输水平的运输调度站及各信号站、装卸站以及矿总调度之间,要有通讯系统。
2)弯道、井底车场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地点(包括顶车作业区)要使用来车预报警装置(声光具备)。
3)主要运输大巷、石门、井底和采区车场要有充足的照明。
4)巷道内要装设路标、警标、里程标及主要峒室标志牌。
5)架线电机车运输的乘人车场,必须装备架线自动停送电装置。
6)主要道岔和弯道应悬挂技术特征牌板。
7)平巷乘人车场应有乘车须知,列车时刻表和列车去向指示牌等。
第十八条、轨道及牵引网络
1)井下架线终端必须装设二级绝缘。
架线高度及敷设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按照要求对井下杂散电流进行安全测试。
2)井下架线要实现分段控制。
3)主要运输大巷的弯道应加装保险道。
4)弯道及道岔前后应装设轨距拉杆。
5)对井口、变电峒室、采区大巷等处不回电的轨道和电机车回电轨道之间必须加以绝缘。
并按规定不能少于二处,二处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一列车的长度。
第十九条、在主要运输大巷从事巷道、轨道和道岔、架线、设备和设施的施工和维修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保证行车与作业人员安全。
第二十条、凡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封锁施工区间。
施工前在生产调度会议上提出,得到同意后方可施工。
施工前必须通知运输调度站当班调度人员。
第二十一条、封锁区间施工时,施工负责人应充分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征得运输调度员同意后,确认施工时间,设好施工防护后方准开工,要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经安全确认符合行车安全要求后,要通知调度员开通区间。
如因故不能按时完工或不能按正常速度运行时,应提前通知行车调度员,要求延长封锁时间。
第二十二条、凡有碍行车的施工地点轨道,均应设置移动停车信号进行防护,未设好防护禁止开工。
轨道、接触网状态为恢复到准许行车的条件,禁止撤除防护。
施工防护信号的设置与撤除,由施工负责人决定。
轨道施工移动停车信号的设置地点,应在施工地点可能来车方向各端40米处,并在不少于60米处设防护显示停车信号。
第二十三条、电机车运输,电机车司机必须熟悉和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运输作业的条款和《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持证上岗,并携带瓦斯便携仪。
第二十五条、平巷运送人员
1、大巷采用专用人车接送入井人员。
严禁超员乘坐。
运送人员时,机车速度不得超过4米/秒。
人车必须设跟车工。
2、井底和采区乘人车场必须在明显位置设置平巷人车列车时刻表、列车行车方向指示牌以及平巷人车乘车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严格按时间发送列车。
乘人车场提倡装备视频监视系统,监视上下人员的乘车秩序,确保安全运送人员。
3、乘人专用列车的司机应相对固定,并配备跟车工。
每班发车前跟车工必须对人车进行安全确认。
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轮轴、车闸和防护链等,不得带病运行。
每列车的人车实际数量必须与设计相符,不得随意更改或摘除。
严禁超员乘坐。
4、机车起动前,司机必须发出开车信号。
乘车人员必须待列车停稳后方可上、下车,严禁在列车行驶时上、下车。
严禁爬车、跳车、坐矿车、蹬钩头。
5、人员乘坐人车时,开车前按规定挂好防护链,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
严禁在车厢内躺卧或站立在两节车厢之间。
严禁取下安全帽,严禁熄灭矿灯。
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6、运送人员列车不得夹带任何其他车辆。
更不能与井下火工品车一起运送。
7、各生产矿井运输区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在人员集中上下的地方安装照明,采用架线电机车的必须设置架线自动停送电开关,人员上下时必须切断该区架空线电源。
第二十六条、人员携带较大金属物件时,不准扛在肩上,严防物件触及架线。
第二十七条、平巷人力推车
1、人力推车只能在水平巷道,巷道坡度不得超过7‰时。
同方向推车巷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两车间距不得小于10米,巷道坡度大于5‰时,两车间距不得小于30米。
一人只能推一辆车。
2、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必须发出警号。
3、人工推车作业时,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作业人员必须携带简易刹车器具,以便紧急时停车。
4、严禁放飞车和蹬车,在运输大巷推车时,要先取得运输调度人员的同意。
严禁同一区段机动车辆与人力推车同时进行。
第二十八条、机车监控系统系统的使用、管理、维护
1、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
2、应对机房操作、维修人员进行培训。
要熟知系统的使用、维护及井下运输作业流程;积极、合理安全地指挥调度井下运输作业。
3、机房操作人员必须熟知井下监控系统的原理,能熟练、准确地调取相关数据和资料;熟练掌握道岔、信号机、计轴器等相关设备的控制运行。
4、严禁使用机车监控管理机做其它工作。
管理机禁止装入与机车监控开关的软件。
5、监控系统应与局域网相连结,集团公司局域网内所有被授权的计算机均能浏览监控系统实时作业状况。
不得关闭管理机,以防止运行记录丢失。
第三章 采区倾斜巷道轨道运输
第二十九条、基本要求
1、采区倾斜巷道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及《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避免设计平车场,并能满足矿井安全运输最大物件的要求;拆梁断柱不超过规定,无空帮、无空顶、淋水现象,无杂物、无积水,保持巷道整洁。
行人巷道坡度在15度以上时必须有台阶,20度以上时应有扶手。
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8米。
2、矿车(人车)一侧距巷帮突出部分(或敷设的管道等物体)的距离不小于300毫米,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8米。
要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制度,其他安全距离遵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3、有水的倾斜巷道必须有正规的水沟,流水畅通,不冲刷道心。
4、轨道坡度以及上下车场的长度,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5、地滚的安装:
上车场变坡点处应装设直径不小于250毫米,宽200~250毫米的地滚,轴颈不小于40毫米,倾斜角25度以下,中间每隔15米安装一个地滚;倾角25度以上,中间每隔20米安装一个地滚。
如过巷道倾角不一致,在变坡点应加设地滚。
地滚直径不得小于150毫米,宽不小于250毫米,轴颈不小于22毫米。
在巷道转弯处应装设能转动的立辊,尺寸参照以上规定,长度根据需要而定。
严禁钢丝绳与道板、轨道和巷帮及支架、顶梁摩擦。
禁止使用不转动的各种物品代替。
6、照明一条线、电缆一条线、管路一条线。
电缆吊挂整齐,悬挂点间距不得大于3米,不同电压电缆间距应大于0.1米,同电压电缆之间间距不得小于50毫米。
电缆与管路在巷道通一侧敷设时,必须设在管路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管路悬挂间距不得大于5米。
电缆应使用吊钩悬钩,钩宽为40毫米,铠装电缆及管路应涂漆防腐。
7、轨道质量严格按照煤炭部《矿井轨道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进行敷设。
直线段采用悬接对接。
道床整洁,道渣不埋没轨枕上面。
倾斜井巷提升时不得在斜坡上设置风门。
8、倾斜井巷上下变坡点的轨道,一律不准采用对接头,应根据变坡点的实际坡度,将轨道弯成拱(底)弯道。
9、倾斜井巷使用串车提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条的规定,有防跑车装置、阻车器和各车场甩车时能发出的信号装置。
10、倾斜井巷提升轨道线路的铺设、托绳轮的安装、提升绞车过卷距离的确定、信号峒室的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一条的规定。
11、各种安全保险装置均应责任到人,悬挂责任牌。
当班司机、扒钩工对绞车的固定、钢丝绳、保险绳、信号、照明、轨道、道岔、阻车器、保险挡和矿车的连接装置等都要认真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跟班干部要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升井后做好纪录。
第三十条、斜巷档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200米以上的轨道上下山,上部为平车场时,在车场入口处装设一道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的阻车器(不使用机械调车时可以不设,下同)。
变坡点以上1-2米处设一道阻车器,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设挡车栏,两者必须进行机械联锁。
斜巷内每150米装设一道超速捕车器。
下部车场以上15-20米处装设一道气动常闭挡车栏。
上部为甩车场时,在车场入口处装设一道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斜巷内每150米装设一道超速捕车器。
下部车场以上15-20米处装设一道气动常闭挡车栏。
2、斜长小于200米的轨道上下山,斜长为30米以下的小轨道上下山,上部为平车场时,在上车场距变坡点以上1~2米处设一道阻车器。
下部变坡点以上5米左右处设一道气动常闭挡车栏。
斜长为30-80米的小轨道上下山,上部为平车场时执行本条1,并在变坡点一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方装设一道挡车栏,两者必须进行机械联锁。
下部车场起坡点以上10-15米装一道气动常闭挡车栏。
斜长为80-200米的上下山,上部为平车场时执行本条1,并在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方装设一道挡车栏,两者必须进行机械联锁。
中部设一道超速捕车器。
下部车场起坡点以上10-15米处装设一道气动常闭挡车栏。
3、正在施工的掘进上下山
1)下山掘进;设计长度80米以上的斜巷,上部车场为平车场时,下山施工到开始提升时,在上部车场装设能够自动关闭阻车器。
装车点距变坡点或甩车场达20米时,变坡点以下装设一道挡车栏,并能够与上口阻车器联锁。
装车点距变坡点或甩车场达80米时,要在装车点以上5-10米处装设一道挡车拦。
并随装车点同步前移。
装车点距变坡点或甩车场超过80米时,要在装车点以上20-30米处装设一道超速捕车器,以后每150米设一道超速捕车器。
设计长度小于80米的斜巷,下山施工开始提升时,上部为平车场执行本条
(1)a,当装车点距变坡点达20米时,在变坡点以下10米处设一道挡车栏,两者必须进行机械联锁。
下口要在装车点以上5-10米处装设一道挡车栏并随装车点前移。
2)上山掘进;装车点距起坡点达20米时,在起坡点以上10米处装设一道挡车栏。
装车点距起坡点达80米时,在起坡点以上15-20米处装设一道超速捕车器,以后每150米装设一道超速捕车器。
第三十一条、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的要求:
要统一标准、统一加工、统一发放。
第三十二条、主要轨道提升绞车管理
1、绞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进行操作。
2、绞车前出绳处应设托绳轮,滚筒排绳整齐无咬绳现象。
3、钢丝绳头与滚筒要用专用卡绳装置卡牢。
不得系在滚筒轴上。
使用中,滚筒上至少要保留三圈绳,另外要有留作试验的补充绳。
4、绞车道必须装设防跑车装置,并配有提升保险绳。
各车场必须装设有声光齐备的警报器。
信号装置必须固定在躲避峒室内的信号牌板上。
5、绞车有深度指示器和双过卷、过流、紧急制动脚踏开关等保护装置,并指示准确,灵敏可靠。
6、绞车房峒室应清洁卫生、照明充足、线缆管路整齐。
在较为显著的位置悬挂司机操作规程、司机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和提升绞车技术参数等牌板。
7、运行车辆的倾斜巷道,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不作业,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8、把钩工(信号工)上岗后,必须进行安全确认,详细检查防跑车防护装置、连接装置、保险绳、钩头和接头(钩头与钢丝绳的连接)、信号装置以及各种使用工具必须完好、齐全、灵敏可靠,并查看钩头15米以内范围内的钢丝绳不得有打结、压伤、死弯等不安全隐患,如不符合提升要求,严禁提升。
并详细检查斜巷内确认无障碍或影响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隐患,以及有无其它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如有障碍和隐患要及时处理消除,如有其它工作人员应通知其撤到安全地带,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提升。
9、运输“四超”车辆时,严格执行《四超车辆运输管理办法》严禁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的作业,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连接装置或用异物代替,必须有审批过的安全措施。
10、绞车司机必须坚持做到“六不开”。
第三十三条、小绞车运输管理
(一)建立小绞车管理制度
1、安装审批制度:
新安装的小绞车必须填报申请单,绞车型号、编号、地点、平面布置图、安装日期、钢丝绳规格、长度和技术要求及安全措施。
2、安装验收制度:
绞车安装后,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验收单。
3、执行申请制度:
建立小绞车井口管理站。
司机持证在管理站申请操作牌(牌上注明司机姓名)。
使用非本单位管理的小绞车,须填写暂用证,再申请操作牌。
4、持证上岗制度:
绞车司机必须将操作牌挂在绞车责任牌上后,方可操作。
5、设备定期检查制度:
维修单位应责任到人,实行日检,并有详细记录。
6、设备交接制度:
绞车使用单位移交其它单位使用时,必须事先办理交接手续。
7、建立管理牌板制度:
小绞车井口管理站要建立绞车管理牌板,做到型号、使用地点、使用单位、维修单位、包机人等五明确。
第三十四条、绞车安装及要求:
1、禁止安装使用11.4KW小绞车。
新安装的25KW绞车要有紧急制动闸;40KW及以上的绞车要有紧急制动闸,长度超过200米的斜巷要有深度指示器。
2、小绞车安装地点必须满足设备安装、方便检修和便于安全操作的要求。
绞车与设备、巷帮的有效间距不少于0.8米,绞车后部应大于0.8米。
绞车前安装盘绳装置。
绞车距离盘绳装置不小于2米,小绞车安装在轨道一侧时,距轨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4米。
3、对服务时间为三个月以上的小绞车安装固定,必须使用混凝土基础固定。
岩石底板可用锚杆固定,锚杆数量不得少于5根,埋入长度不小于1.4米。
服务时间小于三个月的绞车也可采用锚杆数量不少于4根,必须有可靠的生根绳,严禁固定在棚腿上,生根绳头用不少于3副钢丝绳卡卡紧,生根绳破断拉力总和应大于提升主绳钢丝绳的三倍。
4、钢丝绳在滚筒上的固定不少于2副卡子,且有防松垫圈,滚筒上应留有不少于5圈的母子绳。
钢丝绳的长度不得超过绞车的最大容绳量(滚筒边缘的高度高出最外层钢丝绳20毫米)。
正常使用的钢丝绳一个捻距的断丝数和磨损量不得超过10%,严禁有挤压、窝鼻子现象。
5、绞车的司机侧应装有不小于5毫米的金属挡板。
司机操作时应有照明。
6、小绞车的控制必须采用具有正反控制功能的可逆开关,操作按钮应固定在司机便于操作的地方。
7、钢丝绳连接装置(简称钩头)型式,符合集团公司《运输专项整治》文件中的要求。
8、严禁断电松车、放飞车;严禁有余绳时开车;严禁在排绳乱时开车;严禁绞车不完好时开车;严禁绞车固定不合格时开车。
9、严禁使用一部绞车拐弯提绞。
严禁使用一部绞车双向提绞。
10、小绞车对拉运输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对拉运输尽量在直线巷道中使用,条件困难时执行本章第十款拐弯提绞的要求。
2)对拉绞车必须使用同型号的绞车。
3)司机必须熟悉对拉区段内轨道线路等,严格按正规操作程序作业,行车时区段内禁止行人。
4)必须使用对拉显示信号。
5)现场必须悬挂对拉运转专用正规操作规程,特别是对拉信号如何发送,两司机如何配合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轨道质量标准
1、轨道的轨距应在+5和-2之间。
2、轨道的接头间隙不得大于5毫米,高低的左右偏差不得大于2毫米。
3、两根轨道水平误差不得超过5毫米。
4、轨道接头必须使用合格的道夹板和4颗螺栓固定,接头与轨枕的布置采用悬接式。
5、轨枕的间距不得大于改为700,并与钢轨垂直,轨枕规格质量符合规定,不准有浮枕。
6、绞车道内地滚子要齐全,灵活可靠。
地滚子之间的间距一般为15~20米,以轨枕、道挡无明显磨痕为准。
巷道内变坡点应在变坡处增加地滚子。
7、采区车场变坡点要使用由矿统一加工的拱弯道、底弯道,圆滑过渡,禁止采用截道搭接。
8、道岔均要使用标准道岔,严禁使用非标准道岔。
标准道岔必须采用气动操作。
9、钢轨选型:
主要运输斜巷不低于30kg/m,运输综采机、整体支架,综掘机的巷道轨型不低于30kg/m。
其他为22kg/m。
第三十六条、斜巷架空乘人装置
1)、严禁采用斜巷人车运送人员。
2)、乘坐人员时脚蹬与巷道底板间隙不小于100mm,钢丝绳与底板不小于1800mm;无人乘坐时脚蹬与巷道底板间隙不小于200mm,钢丝绳与底板不小于1900mm;在站台:
乘坐人员时脚蹬与巷道底板间隙不大于200mm,无人乘坐时脚蹬与巷道底板间隙不大于300mm。
3)、两股钢丝绳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000mm,人员乘坐间距不得小于8米。
4)、站台的长度不小于两吊椅间距。
5)、车房、站台及巷道内每100米设信号装置,要求声光俱全,集中上板。
6)、钢丝绳最大正常运行速度:
采用固定抱索器时应不大于1.2m/s;采用活动抱索器时应不大于2.5m/s(坡度大于16o时不得超过1.6m/s)。
7)、托(压)绳轮应转动灵活、导向可靠、无卡阻现象。
托(压)绳轮的内侧必须有圆锥过度且高于外侧的轮缘,防止向内侧跑偏。
轮缘边的厚度不小于5mm,轴径不小于24mm,轮径不小于240mm。
8)、托(压)绳轮应具有可换性,并应由有弹性,耐磨和阻燃材料制造。
9)、相邻两托绳轮的间距要小于两吊椅的间距。
10)、应具有下列保护:
紧急停车装置过流、过压、欠压保护装置;过速、欠速保护装置;上坡点掉绳保护;捕绳器必须具有防止卡阻抱索器的功能;固定吊椅防过摆装置;在下人地点的前方,必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越位保护装置(该装置必须为重力下压式和感应式)。
在下人地点后方应安装两道帘式(或喷水式)提醒设施和一处语音提示。
制动闸和主电机联锁:
即制动闸不打开,主电机不能启动。
张紧装置限位保护,采用重锤张紧装置的应有重锤落地保护。
下口无人或采用无人值守运行方式的应装备视频监视系统。
11)、架空人车司机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安全防护措施应作为培训的重点内容。
12)、一个座位只准乘坐一人,其他人员不得抓扶。
乘坐时要坐稳,严禁在座位上睡觉、打闹、摇晃座位。
严禁手扶钢丝绳,不得触及邻近的任何物体。
应集中精力注视前方,无事不准乱摇矿灯,发现有钢丝绳掉道和其他意外事故时应以摇矿灯为停车信号。
13)、只准乘坐人员,不准吊挂其它物件。
乘坐人员随身携带工具不得超过15公斤,长度不得超过1米。
严禁同时运送携带易爆易燃物品。
14)、人员上、下或禁止人员通行的地点和路口要设明显的警示标志。
上下人地点和沿线必须有充足照明,机头、机尾和沿途上下人位置悬挂"此处上车"、"此处下车"字样的标志牌。
第三十七条,无极绳绞车管理
1)、无极绳绞车安装地点应挂有司机岗位责任制、无极绳绞车的技术参数、管理制度牌板。
2)、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并在机头、机尾,巷道入口,巷道中间每隔50米安装语音声光报警装置,并于信号和无极绳绞车连锁,信号发出同时语言声光报警装置发出语言声光警示信号。
3)无极绳绞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业务学习,熟知设备性能、供电线路、信号通讯及行车报警情况。
上岗必须持有操作合格证。
4)、严禁超载、超挂、蹬勾。
车辆掉道,禁止硬拉硬拽。
每次运输不得超过计算的最大车数和重量。
运送“四超”车辆时,应按专项措施执行。
5)、若停车时出现刹不住闸时,应及时采用手闸制动。
运行中司机严禁换挡。
第四章 副井系统管理
第三十七条
1)井口安全门与罐位和提升信号的联锁;井口操车设备与罐位和提升信号的联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安全门处于关闭状态时,在外力作用下安全门的移动不得大于50毫米。
2)在提人状态时,阻车器、推车机不能动作。
3)绞车、提升信号和操车系统严禁工作在检修模式。
自动、手动、检修模式之间的闭锁必须可靠,转换开关必须采用带钥匙型的,钥匙由检修工和值班人员保管。
4)副井口出车侧必须安装反向阻车器。
5)井口房配备合格的消防灭火器材并方便使用。
6)在用电气设备有合格的过流、漏电及接地保护,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无失爆
7)井口规章制度齐全,并悬挂于方便观看处。
(井口管理制度、入井人员管理制度、井口交接班制度、井口下大件措施、井口消防制度、井口装备检修制度,把钩工和信号工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最大载重量及最大载重差,罐笼每层容纳人数)
8)井口整洁、卫生、无杂物、水沟畅通、盖板稳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运输 安全生产 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