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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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Documentnumber:
BGCG-0857-BTDO-0089-2022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xx·xxxx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规
定
2011年10月21日
施工管理条例
为圆满实现xx·xxxx工程总体目标,认真贯彻国家各级政府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令、条例,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执行合同规定,努力搞好施工中的各项管理工作,加强协调,团结合作,充分发挥各方的有利因素,最大限度的调动各参建单位的积极性,确保“安全”、“优质”、“高效”的完成总任务,达到交验合格工程的合同目标,特制订本条例,希望工程参建各方认真遵守执行。
一、工程施工
1.1工程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程、标准及有关强制性条文和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各项规定等。
1.2参建各方必须遵守合同法,严格执行所签订的合同条款,按照合同条款要求确保各项指标完成.
1.3按照施工图纸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和修改文件,科学、合理的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达到省级文明工地标准。
1.4对施工图纸的不当之处,施工单位的技术主管工程师可向监理单位书面提出修改意见或设计变更方案,此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由建设单位报送设计单位,在未得到设计变更通知前,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改动施工设计图。
1.5施工单位为了方便施工,在不影响原设计安全和质量的情况下,技术主管工程师可用“技术核定单”的形式提出减少原设计方案的变更报告,此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批准签字后,由建设单位报给设计单位,在未得到建设单位及设计院批准前,不得按核定单施工。
1.6认真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1.6.1施工合同签定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图纸会审,由承包单位整理“图纸会审纪要”,经设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纪要”生效,成为正式设计补充文件。
1.6.2承包单位在施工前应提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内容齐全,施工方案措施有力,施工计划科学可行,技术措施、质量措施、安全措施符合实际、合理有说服力;施工组织设计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工程部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为无效“施工组织设计”。
1.6.3承包单位在进驻施工现场前,做好现场规划和定置管理工作,应根据工程位置、周边建筑物、道路、水、电源位置等现场情况,以省级文明工地的要求,绘制出“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要求施工设施、料场、加工场、施工机械、水电路走向等的安排,应安全经济合理。
该平面图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建设方主管领导同意后,绘制彩色图纸,放大后在建设方办公室、监理办公室、承单位办公室、会议室墙上贴挂。
1.6.4承包单位根据经批准的“总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图”进行放大,在建设方、监理方、施工单位的办公室和会议室进行贴挂。
1.6.5承包单位应根据其承包工程的工程量编制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各种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的进场计划。
此计划应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方主管工程师批准同意,进场的设备、机具必须保证计划数量,并应保证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不合格的机械设备禁止进场。
1.6.6承包单位应根据工程量的需要,提前做好施工用料和工程用料的材料计划,该计划应报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主管工程师审查批准。
基础和主体施工使用的模板材料必须是优质材料,能满足“中州杯”工程质量的施工要求,禁止使用劣质和不合格材料,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停止使用,破旧模板一律不准入场。
1.6.7承包单位的工程项目部的施工组织要合理,管理部门的建制要齐全、完善。
劳务队的选择、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素质都必须满足工程施工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对那些不适应工程和管理需要的管理人员和劳务队及施工人员,监理和甲方根据其问题程度,有权做出清除施工现场或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决定。
项目经理必须保证每日在施工现场,如有事不能到场需提前向总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部经理请假,但每月请假累计不能超过5天。
1.6.8为严格要求施工单位的整体素质,总包单位在选用分包施工队伍时,必须事先进行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和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等资料报告给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主管工程师,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视为未经批准的施工队伍,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总包单位自行承担。
二、计划管理
该工程计划管理采取周检查、月考核、总目标控制的办法。
2.1施工计划的编制
2.1.1总包单位根据承包合同总工期目标,即具体竣工日期,结合工程情况:
施工阶段的划分,工序之间的衔接,分段工期的确定,劳动力的配备等进行倒排工期,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工程施工总网络计划。
2.1.2各单位工程,施工单位根据总计划的阶段工期安排,结合本工程施工情况,合理编制出“月施工进度计划”。
2.1.3各施工单位,根据月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对每周计划的分项工程施工情况,编制出“周施工进度计划”,计划准确可行。
2.1.4计划编制原则,项目名称要细化,时间要具体,施工人员要量化;周计划保证月计划的完成和超额完成,月计划要保证总目标的实施,只准提前不准滞后。
2.2计划管理
为不让计划流于形式,保证按时竣工,必须严格计划管理。
2.2.1计划管理人的主要责任人。
建设方;工程部经理;监理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总包单位:
项目经理。
具体责任人:
甲方:
主管工程师;监理公司:
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
工程计划负责人。
2.2.2周、月计划的编制、上报由施工单位具体负责人负责;月、周计划的批准、组织实施由施工主要负责人负责;监理对月、周计划的管理检查提出奖罚意见,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月、周计划的审批、讲评、奖罚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建设方对月、周计划管理检查提出奖罚意见由主管工程师负责;建设方对月、周计划审批、讲评、奖罚由工程部经理负责。
2.2.3周计划管理实行周检查,施工单位每周编制的周计划报表除自留外应报给监理和甲方各一份,在每周五的工程例会,项目经理要汇报本周计划完成情况,下周计划安排情况,对本周未完项目原因进行具体分析,并要提出采取什么措施进行补救。
建设方和监理具体负责人应给予证实和提出意见,主要负责人应给予讲评。
2.2.4施工单位在每月的25日前要编制3个报表:
1、“本月计划完成情况报表”;2、“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劳动力、机械、主要材料);3、“总进度计划对比表”。
考核依据是本月计划完成情况报表的工程项目与月计划报表是否一致;本月完成的工程项目质量是否合格;本月工作项目量是否完成月计划。
2.2.5月计划完成的百分率,以项目数为计算单位。
计算方法:
实际完成项目数/计划项目数*100%=完成计划百分率。
条例规定:
10个百分点为一个奖罚台阶。
完成月计划100%不罚不奖。
完成月计划率101-110奖5000元;完成月计划率99-90罚5000元。
完成月计划率111-120奖10000元;完成月计划率89-80罚10000元。
以此类推计算奖罚金额。
2.2.6施工进度月计划考评的奖罚金,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主管工程师填写;签署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工程部经理批准,再由甲方财务部门在承包单位工程款中增减。
2.2.7为保证月计划的完成,对“周计划”和管理措施。
2.2.7.1周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时间为本周星期四到下周星期四。
2.2.7.2考核周施工进度计划时如发现同一施工项目连续两周未完成计划给予2000元罚款,一个施工项目连续三周未完成计划,给予4000元罚款;如果是2个项目连续两周未完成计划给予4000元罚款,连续三周未完成给予8000元罚款。
2.2.7.3月末进行“月施工进度计划考核”时,如果施工单位完成月施工进度计划,将各周因未完成计划所受到的周进度罚款一笔勾消;如果超额完成月计划,按上述月计划奖励办法金额给予奖励;如未能完成月计划,则将周计划考核罚款和月计划考核罚款综合进行处罚(以周计划考核罚款的累计总额和月计划罚款额中选最高值为当月的最终罚款金额)。
三、质量管理控制
质量控制目标为承包方在承包合同中的质量等级承诺为标准。
3.1工程质量管理的依据
3.1.1国家及各级建设行政管理总门对工程质量所制定的法律、法规、条例和细则等规定。
3.1.2各建筑专业执行的规程、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
3.1.3设计施工文件说明、规定,施工图纸和施工图纸会审纪要。
3.1.4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3.2强化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3.2.1施工班组应设质量员;工序、工种、工段应设立质量监督员;项目部应设专职质量检查员。
他们的责任应做明确规定,充分发挥他们的质量管理作用,如检查发现项目部质量保证体系不建全的,少一岗或缺一人的项目部罚现金1000元。
并在监理要求的日期内到岗。
3.2.2施工过程中严格进行质量控制,全面实行“三检查”,即施工班组的“自检”,工序或工种之间的“互检”,项目部的“专检”。
要求三检制应起到实际作用,做到有检查,有纪录,有措施,有结果。
3.2.3施工项目部为提高质量管理档次,在该工程施工中应建立自己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及奖罚等管理办法。
3.3强化质量管理制度
3.3.1强化工程材料质量报验制度: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在进场前,施工单位应及时将材料名称、规格、数量、产地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报验。
钢材水泥等建筑装饰材料应进行复验,抽件取样应有监理人员参加见证,对材料进行场超过24小时不报验的,超一天给予(现金)500元,二天罚款1000元处理。
取件复验应在二天内进行,同样每超过一天罚款500元。
3.3.2工程施工禁止使用不合格材料,如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同时对造成工程质量下降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要按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对责任人同时进行重罚。
施工单位并承担全部责任。
3.3.3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报验和验收制度。
3.3.3.1工程完工时施工方应按规定进行自检自验,合格后及时向监理报验,报验资料应符合规定齐全;分项和子分项及检验批工程的验收,由施工方技术质量责任人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甲方主管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可参加对已完工程进行质量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各方相关人员签字认可,施工方可转入下道工序,如违背以上规定,报验超过8小时的罚200元,报验资料不符合规定不全的罚责任人200元,如不经报验检查私自转入下道工序施工的,罚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各500元,罚项目质检员200元。
同时施工方采取措施进行补验,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每道工序当施工单位向监理公司报验后,如监理单位检查不合格,施工单位需尽快整改后重新报检,如再次报检经监理单位检查扔不合格,勒令限期整改外将对施单位处以1000-3000元罚款。
3.3.3.2隐蔽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执行技术质量规定,完工后施工方要及时进行整理资料向临理工程师报验,否则除执行3.3.3.1罚款条款外对施项目部给予10000元罚款(从工程进度款中扣)同时施工方要采取返工措施,对隐蔽部位进行补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施工方自负。
3.3.3.3分部和子分部工程完工后,由总包单位负责整理资料,按规定程序自行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监理报验,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抓,按规定组织相关各方负责人参加进行分部和子分部工程完成的质量验收检查,基础分部、装修分部,安装分部的验收应事先由施工单位通知质量监督部门参加。
3.3.3.4单位工程完工时,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总工主持工程质量自验收自审软件(资料)硬件(工程)合格后及时向监理报验,工程档案资料预先报给行政质监部门审阅,同时监理整理编写相关文件资料,齐全后向建设方报告,由建设方组织通知工程五大主体和政府质监部门参加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3.3.4严格工程放线和材料检验制度
3.3.4.1基础、楼层、道路等施工放线,必须做到坐标、高程控制点正确,增设的控制点计算准确,测量仪器应校正准确,测量的成果应反复检验核对,无误后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建设方主管工程师检查签字后,方可进行具体施工操作。
对未经监理和甲方签字认可的放线视为不合格放线,对责任人和单位应酌情给予一定金额的罚款。
3.3.4.2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对商品砼和现场搅拌砼的材料质量、计量器具准确度、配合比使用的检查,确保砼强度质量,如果发现不认真执行配合比对操作人罚款200元,对不过秤用体积比的发现一次对操作者罚款每人罚款200元,对计量器具配备不齐的罚项目部5000元(从工程款中扣)砼搅拌站所出现的质量问题直接处罚施工单位项目部。
3.3.4.3现场进行砼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安排懂操作技术的专人制作砼试块、制作时应随机取料,并有监理人员见证,如发现单独配料,弄虚作假,直接处罚施工单位项目部300元,并对施工部位进行质量鉴定,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3.3.4.4砼强度试块的养护按规定进行,同条件养护的试块必须放到砼构件相同环境养护。
3.3.4.5砼和砂浆强度试块28天龄期到期时应及时送去实验,不准超过三天,如超三天,多一天罚实验员100元,二天罚200元(项目支付)。
其它材料如钢筋、水泥等亦及时向监理报告实验结果。
3.3.5认直执行“监理通知单”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有严重影响安全和工程质量的问题时,为避免事故的发生或对已出现问题进一步扩大,可直接令其整改或停工或返工整修,后向施工单位下发“监理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并应把执行的结果用书面反馈给监理单位,对监理通知单执行不认真或拖延不办的给予项目部罚款5000元(从工程款中扣)对项目责任人罚款500元。
3.3.6建立施工质量事故报告制
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在2小时内通知甲方和监理,并在12小时内提出事故分析报告和处理方案及整改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处理;对出现一般性质的问题(对工程安全影响不大),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向甲方和监理报告,并做出处理意见报告经检查并同意其处理意见方能进行处理,决不准许私自处理,对事故处以5000-50000元的罚款,对一般质量问题处以1000-10000元罚款,对私自处理处以2000-5000元罚款(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
四、安全文明施工
4.1承包单位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认真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施工规范及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施工各种规定,搞好该工程的安全生产施工,无重大人身设备安全事故是安全目标,施工单位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严管努力创出“安全文明施工工地”。
项目经理是第一安全责任人。
4.2承包单位应当进入施工现场的一个月内向监理公司提交省级文明工地的实施方案,并在审核确认后实施。
4.2.1经审核的省级文明工地实施方案中应有具体实施的阶段性目标和时间。
4.2.2按照阶段目标和时间,由监理公司进行考核评定,不能够在规定时间达到阶段目标的,由监理公司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4.2.3为确保本工程实现省级文明工地的目标,监理单位每周组织检查,时间为每周四下午3:
00(参加人员:
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有关人员),检查内容和依据为施工单位报的“省级文明工地实施方案”,对完成好的,酌情给予200元至1000元的奖励;完成差的,将给予500元至3000元的罚款,并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者将加倍给予处罚。
4.3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各种施工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安全保证体系,责任到人;加强安全教育,搞好安全防护,加大安全投入,配备安全防火器具,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不但配备、安装及时到位,而且应做到防护有效。
对不带安全帽者罚款5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者罚款100元。
4.4检查制度:
1)施工班组应天天进行安全活动进行安全技术规定学习和安全自查自改活动。
2)项目部每周进行一次集体安全教育,教育要有记录。
3)项目部每周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必须是项目经理亲自主抓,并把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及整改情况报监理和甲方书面报告,必须应向主管行政安全部门报告活动情况。
4)每周全工地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抓,检查情况可发纪要或通报。
5)文明施工应按省有关规定认真做好。
6)全现场的安全保卫的工作由施工单位统一管理,对违反安全规定的有权按规定罚款,罚款金额用于公共卫生和职工福利方面。
4.5安全事故的处理
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原则上按国家和上级政府的规定执行。
本条例规定的是如果本施工现场发生了火灾或是机械人身安全事故时,施工现场的负责人必须立即用最快速度,最大限度的组织人力、物力进行安全事故抢救,必要时产即通知市里救护部门来现场抢救,原则是把损失和危险降到最小程度,同时立即通知业主和监理单位。
针对发生安全方明达不到标准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酌情对事故单位给予5000-30000元罚款,对事故责任人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
重大事故按国家规定处理。
五、有关管理规定
5.1会议制度
5.1.1工程例会
根据合同和有关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确定星期一的下午14:
00在规定地点召开工程例会,例会由监理总监或总监代表主持,参加人员建设方:
工程部经理、主管工程师;监理方:
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它监理人员;施工方:
总包和分包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主管、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负责人。
会议中心内容:
汇报、讨论、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进度、技术、安全、质量等问题。
会议规定:
应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一般情况下不给假,特殊情况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同意后方可不参加,否则对不参加会议的人员罚款100元,迟到人员罚款50元,会议上任何人员手机调到振动不允许接听。
对连续不参加会议者将累计加倍给予处罚。
5.1.2专题会议
在施工中出现的专业性质量、技术、设备、材料等单一的问题,需要有关方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解决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一般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被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准时到会,会议做出的决定有关责任方应认真执行,否则不按例会决定执行的给予处罚。
对不执行决定的单位给予500-5000元的罚款。
5.1.3每天碰头会
为加快现场施工进度、搞好安全文明施工和及时了解现场问题解决矛盾,每天下午五点在建设单位办公室举行碰头会,参加人员有建设单位主管领导、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会议议题了解今天施工进度、现场存在问题,一起协商、解决。
5.2报表制度
5.2.1每周五的工程例会召开前,各施工单位所编制的下周施工进度计划和本周计划完成情况报表必须按时报到监理和甲方各两份。
“下周进度计划表”用横道图形式做;“本周计划完成情况表”的内容:
1)计划工程名称2)计划完成本项目量3)计划耗用工作日4)实际耗用工作日5)完成百分率=实际工作日/计划工作日*100%。
报表的单位、时间、编制人、审批人必须填写齐全,单位盖章,个人签字,两种报表同时上报,拖延上报的罚具体责任人200元,不报的罚具体责任人500元,内容不全的罚具体责任人100元。
(项目部直接支付)
5.2.2每月25日前,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上报业主和监理的报表如下:
一、本月计划完成情况报表;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三、对比表。
以上三种报表于每月25日10:
00前报给业主和监理各两份,三种报表内容形式,在条例计划部分已有规定,要求施工单位要按时提前上报,对晚报者,罚具体责任人一种表200元,三种表300元,对不报者,罚具体责任人一次300元,三种表900元。
5.3行文制度
5.3.1工程参建各单位互相行文时都应实行发文薄,进行文件编号、登记,收文人登记,以利于查找。
5.3.2工程各单位互相发文应无条件签收,收到后如对文件内容有异议,可用报告,联系单等文件形式提出理由和意见,不准因有异议拒收不签收,否则给予拒收单位3000元的惩罚。
5.3.3各单位对文件均应分类归档妥善管理。
5.3.4各种月报表,每月25日前必须报给监理和甲方,周报每星期五上午9:
00前必须报到,否则罚款200元。
5.4有关管理制度
5.4.1施工用水用电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因工程施工用水用电时,应严格执行本公司的《施工用水用电管理规定》,按规定到工程部办理《施工用水用电申请表》,并按时缴纳水电费。
施工结束时,到工程部办理结算手续。
5.4.2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5.4.2.1施工管理人员的配备及调入调出,施工项目部应事先文字通知监理,征求意见,求得同意,管理人员应按投标所报人员要求进行合理安排并保持稳定,不能随意变动。
5.4.2.2各施工项目经理、主管工程师应在现场坚守工作岗位,有事离开施工现场一天以上的,应向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请假并经同意(但每月请假累计不得超过五天),否则将参照会议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4.3施工机械和工程设备的管理制度
5.4.3.1各项目部进场的施工机械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和安装并对大型机械建档管理,高层塔吊施工电梯的安装应由安装资格证书的专业安装单位安装,安装后经安全监督部门检查后发给合格证书,复印件及时报给业主和监理备查。
5.4.3.2施工机械使用应实行挂牌制,“机械的操作规程”、“操作者的岗位责任制”,机械名称、型号、功率、厂家、操作人员姓名都应标明。
5.4.3.3工程设备进场时,由订货方负责安放,开箱前由订货方组织监理、业主、施工方的专业技术人员检查货单等资料与包装箱的标注是否有误,外包装有无损伤,开箱时安装单位和订货单位应认真校对零部件、资料等,认真做好开箱记录,有问题应共同查清认证,并向厂家提出。
5.4.4工程量计量审批制度
5.4.4.1各施工项目部每月施工所完成的工程量,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认真查对,准确计量,制作出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统计明细表,该明细表应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主管工程师签字认证,有严重质量问题和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准统计。
5.4.4.2各施工项目部预算人员,根据被批准的工程量统计表,结合合同规定,取费规定,参考投标工程造价预算,作出本月完成项目的施工预算表,计算出本期完成金额,写出申请当月工程款报告单,报给监理单位审批。
5.4.4.3造价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及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的申请工程款报告的内容逐项进行检查,计算核对,并将其审查结果签署在核审栏内。
5.4.4.4总监理工程师对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的工程款报告进行审核,同意后在总监批准栏内具体签署批准意见和署名及时转报给业主工程部,业主部门按其规定进行审查处理,业主处理完后将被批准付款报告单返给监理一份。
5.4.4.5所有文字往来签证必须是责任人本人签字。
5.4.5对奖罚金的规定
本条例规定的奖罚办法是激励施工热情,搞好工程施工的一种办法,对工程各方都是一种约束,目的是为了各方的利益,较好实现合同规定工期、质量目标。
奖罚金共有两种,一种是有条款注明的,从工程款中增加;一种是小金额的个人罚款动现金,对个人的罚款,各项目部按罚款通知单进行执行,由项目部具体负责人将罚金交到甲方,奖罚金由监理指定专人入账,业主工程部指定专人保管,未经业主和监理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准私自动用。
否则要负纪律和法律责任。
本条规定受罚单位和个人应认真执行,三天内主动将罚金交到业主负责人,不然,超一天加罚10%,二天加罚20%,以此类推。
5.4.6建立施工现场统一管理的制度
5.4.6.1在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须听从业主单位工作人员和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及特殊情况下的指挥和调动,对无故不服从和违抗者,酌情给予100-500元的罚款。
5.4.6.2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安全、文明施工、治安的工作统一由总包单位管理,各分包专业施工单位进场后,怎样给总包单位配合,由双方协商解决,总包单位的要求应合理并符合规定,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管理。
5.4.6.3总包单位应制定“实现文明工地实施方案”写明标准、步骤和时间及措施。
5.5技术及施工方案报审制度:
5.5.1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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