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政府定点采购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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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政府定点采购招标文件
福田区政府定点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福田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采购
招标编号:
FT2003gk-No.28
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4
1.1投标邀请函5
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6
2.1投标资格7
2.2招标要求7
2.2.1招标范围7
2.2.2招标内容7
2.2.3招标最低要求7
2.3合同主要条款7
2.3.1合同期限7
2.3.2合同执行方式7
2.3.3合同管理8
2.4招标重要事项8
2.4.1招标注意事项8
第三部分投标单位须知9
3.1概念说明10
3.1.1招标范围及适用法律10
3.1.2定义10
3.1.3投标费用的承担10
3.2招标文件说明10
3.2.1招标文件的组成10
3.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
3.4投标文件的制作11
3.4.1原则11
3.4.2投标文件的组成11
3.4.3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及密封12
3.4.4投标报价12
3.4.5投标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证明文件12
3.4.6投标保证金12
3.4.7投标有效期13
3.4.8投标文件的数量、签署及修改13
3.5投标文件的递交14
3.5.1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时间、地点以及截止时间14
3.6开标和评标14
3.6.1开标14
3.6.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作要求14
3.6.3对投标文件响应性的确定15
3.6.4询标及投标文件的澄清15
3.7评标原则和方法16
3.7.1评标原则16
3.7.2评标方法16
3.7.3评分方法16
3.8相关注意事项17
3.9授予合同17
3.9.1资格后审17
3.9.2定标18
3.9.3中标通知18
3.9.4签订合同18
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19
第五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27
5.1投标文件资料清单28
5.2附件一:
投标函29
5.3附件二:
对本项目特别的理赔程序及服务承诺31
5.4附件三:
现有的理赔程序及服务体系32
5.5附件四:
本项目具体负责人员情况33
5.6附件五:
经营业绩34
5.7附件六:
现有险率及对本项目的折扣率35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一.1
投标邀请函
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福田区人民政府委托,就福田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有能力且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
福田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采购
2、招标编号:
FT2003gk-No.28
3、领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03年4月16日–5月13日(公休节假日除外)
上午8:
00–11:
00;下午2:
00–5:
00(北京时间)
地点:
福田区政府办公大楼29楼,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二部。
4、递交投标文件:
时间:
2003年5月14日上午8:
30-9:
00(北京时间)
地点:
福田区政府办公大楼29楼,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5、投标截止时间:
2003年5月14日上午9:
00(北京时间)
6、开标地点:
福田区政府办公大楼29楼,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7、有关本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形式进行查询:
联系单位:
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
福田区政府办公大楼29楼2903室
联系人:
郑先生、冯先生。
8、招标采购具体内容可在福田区财政局网站查询。
网站地址:
CG.SZFT.GOV.CN
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3年4月14日
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
二.1
投标资格
一、具有国家批准从事机动车辆保险服务的专业资格。
如总部未设在深圳,则必须由深圳分公司参加投标。
二、在近三年内未出现违法事件。
三、前几年度的定点保险企业未出现违约事件。
二.2招标要求
二.2.1招标范围
定点保险的车辆为福田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其它车辆的保险采购不在本次招标的范围。
二.2.2招标内容
机动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机动车辆附加险等。
二.2.3招标最低要求
一、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以确保杜绝在汽车保险服务中贪污现象的发生。
二、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完整的管理制度,每个月向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供汽车保险服务的相关资料或统计数据。
三、投标单位具有足够的能力,向被保车辆可以提供便利、快捷的服务。
四、投标单位所报价不得高于市场供应价。
五、以上要求的招标的最低要求,如果投标单位不能满足上述要求,不能够成为福田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企业。
二.3合同主要条款
二.3.1合同期限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
二.3.2合同执行方式
一、中标单位必须向招标方交纳人民币5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二、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与中标单位签订福田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合同。
福田区财政局作为合同执行的监督管理单位。
三、结算方式按合同规定执行。
四、投标单位所报的保险优惠比例在合同执行期间原则上不予调整。
在特殊情况下,经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后才可进行调整。
五、出险车辆的维修必须到政府的定点维修企业进行修理。
二.3.3合同管理
一、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定点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福田区财政局将汇同有关部门随时对定点保险企业进行抽查。
三、福田区财政局负责对汽车定点保险中的投诉进行调查。
四、定点保险企业如发生三次有效投诉,则取消其定点资格,同时拒绝其参加下一年度的福田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采购的投标。
五、定点保险企业不按时向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上报相关资料或统计数据累计3次的,则取消其定点资格,同时拒绝其参加下一年度的福田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采购的投标。
二.4招标重要事项
二.4.1招标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标的方式进行。
评标委员会将全面评审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而不以某单项指标的优势确定中标单位。
二、中标单位数量将不超过二家。
三、投标单位必须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尽可能详尽地说明自身的情况和各种承诺。
四、投标单位如有任何疑问,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向招标方反映。
否则,招标方将不予受理。
五、投标保证金可以以支票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支票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起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招标方。
六、履约保证金于签订合同时交纳。
七、递交投标文件必须按要求递交,否则,招标方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第三部分投标单位须知
三.1概念说明
三.1.1招标范围及适用法律
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
2、本招标文件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件》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1.2定义
1、招标方:
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
2、投标单位:
系指领取了招标文件,并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3、车主单位,使用单位:
系指福田区属行政事业单位。
三.1.3投标费用的承担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三.2招标文件说明
三.2.1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汽车保险服务的要求,招标、投标、评标和定标程序,合同主要条款,以及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2、招标文件由下述部份组成: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
第三部分投标单位须知
第四部分福田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采购合同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三.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书面要求招标方予以澄清。
2、任何澄清要求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方。
3、招标方根据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不标明澄清要求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投标单位。
4、在投标截止前的15天,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方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5、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有义务在收到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后,立即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
6、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单位有约束力。
三.4投标文件的制作
三.4.1原则
1、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要求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从而确保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2、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都将有可能直接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效。
3、招标方拒绝接受电报、电话或传真形式的投标。
三.4.2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附件一)
2、对本项目特别的理赔程序及服务承诺(附件二)
3、现有的理赔程序及服务体系(附件三)
4、本项目具体负责人员情况(附件四)
5、经营业绩(附件五)
6、现有险率及对本项目的折扣率(附件六)
7、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叁万元整
8、投标单位认为其它必要的内容
在投标文件中如有遗漏上述任何一项内容,该投标则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三.4.3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及密封
1、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密封口处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正本和副本必须分别密封。
4、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打印,且装订完好。
如投标文件出现漏页或缺页,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5、投标单位所制作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上述要求,否则,招标方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如在评标过程中才发现投标文件制作不符合要求,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三.4.4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投标报价必须含税。
2、此报价作为招标方评标依据之一,但不能限制采购方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
三.4.5投标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证明文件
1、投标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关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
2、投标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关文件,以证明其有能力履行合同。
三.4.6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之一。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正。
3、投标保证金可以以支票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支票必须于投标文件一起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招标方。
逾期或金额不足,其投标将被拒绝。
开户名称:
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
建行新洲支行
4、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5、出现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单位已递交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撤回或放弃其投标;
2)中标的投标单位不按其投标承诺签订合同,或放弃中标;
3)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4)在评标期间,投标单位使用不正当手段试图影响、改变评标结果;
5)投标单位恶意或捏造事实,对投标竞争对手或招标方进行攻击。
三.4.7投标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起60天。
2、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投标单位延长其投标有效期。
投标单位可以拒绝或同意上述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与答复的形式要求为书面文件。
3、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单位,招标方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4、不同意该要求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三.4.8投标文件的数量、签署及修改
1、投标文件由一份正本和五份副本组成。
2、在正本和副本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和副本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无论正本和副本均必须打印,并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单位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
4、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的签字人用姓名在修改处签字才有效,修改必须清晰。
5、任何不符合上述制作要求的投标文件均属无效文件。
三.5投标文件的递交
三.5.1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时间、地点以及截止时间
1、投标单位必须以专人当面递交的方式,向招标方递交投标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
3、招标方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内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在此时间之外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方将拒绝接收。
4、招标方在接收投标文件时,将检查投标文件的数量、包装、密封等情况。
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要求制作,否则,招标方将拒绝接收。
5、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方。
否则,招标方将拒绝接收。
三.6开标和评标
三.6.1开标
1、招标方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2、开标时,招标方将公布投标单位名单以及评标时间的大体安排。
3、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应参加开标仪式。
三.6.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作要求
1、本次招标评标委员会将由五人组成,其成员分别来自专家、采购方代表。
2、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代表将监督评标的全过程。
3、各评委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做出自己的评标意见,并签名确认。
否则,取消其评委资格。
4、各评委必须遵守评标纪律,否则其评委资格将被取消。
5、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如发现有评委违犯评委纪律,由该名评委的评标意见无效。
如出现问题的评委数量已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一半,招标方将重新组成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
6、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是各评委的义务,否则其评标无效,并承担相应经济与法律责任。
7、如发现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明显偏离于招标文件的要求,或明显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招标方有权在报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或市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后,解散评标委员会重新组织评标。
三.6.3对投标文件响应性的确定
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的制作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单位的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3、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内容是否符合招标要求。
4、如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资料与实地情况不符,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5、如果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单位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
(2)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
(3)投标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
(4)投标有效期不足;
(5)未能满足招标最低要求;
(6)评标委员会认为其不具备履约能力;
(7)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况。
11、评标委员会将有可能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后审,按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单位履行合同的能力。
如果确定投标单位无资格或无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三.6.4询标及投标文件的澄清
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要求投标单位对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澄清。
投标单位有责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认真的答疑和澄清。
投标单位所作的重要答复均应以书面材料进行补充,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
补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单位有约束力。
但补充文件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除应评标委员要求进行答疑和澄清外,在开标后直至授予合同期间内,任何投标单位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与评标委员会联系。
3、询标是评标中的重要环节,投标单位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并做出明确的答复,否则,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询标。
由此而产生的任何不利于投标单位的后果由投标单位承担。
三.7评标原则和方法
三.7.1评标原则
本次招标,评标委员会将采用综合评分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采购方推荐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三.7.2评标方法
1、符合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
检查内容按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进行。
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单位才可进入技术评审。
2、综合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单位下列情况进行评审:
(1)投标单位的经营业绩。
(2)投标单位的现有的理赔措施和服务体系。
(3)投标单位对本项目特别的理赔措施和服务承诺。
(4)投标单位的具体负责人员情况。
(5)投标单位的险率。
(6)投标单位承诺的折扣率。
3、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内容对投标单位进行评分,并按评标得分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二家。
4、定标。
招标方会同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共同确定中标单位。
三.7.3评分方法
序号
评分内容
权重
1
经营业绩
10%
2
现有的理赔程序
5%
3
现有的服务体系
8%
4
对本项目特别的理赔程序
14%
5
对本项目特别的服务承诺
14%
6
本项目具体负责人员的素质
14%
7
现有的险率
10%
8
对本项目的折扣率
25%
三.8相关注意事项
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
评标委员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单位。
2、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单位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3、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单位私下交换意见。
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委人员之外。
4、评标委员会不直接向未中标的投标单位解释原因,无论中标与否,不退还投标文件。
5、中标结果尚未对外公布之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中标候选人名单和其它评标信息。
6、投标单位应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参与投标,不得采用任何对其它竞争对手恶意攻击。
7、投标单位如采用了违反上述要求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行为,无论评标结果如何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三.9授予合同
三.9.1资格后审
1、根据评标情况,评标委员会有权选择是否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后审。
2、进行资格后审时,将对投标单位所报的资格,包括:
人员、公司情况、财务状况等内容进行审核。
审核时将参照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对其是否具备履约能力进行评估。
3、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单位才有可能成为中标单位。
4、进行资格后审时,评标委员会的工作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三.9.2定标
评标委员会产生推荐中标单位后,报经区政府相关部门后确定中标单位。
三.9.3中标通知
1、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签发《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
三.9.4签订合同
1、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签订合同。
2、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3、签订合同时,中标方须向采购人提交人民币5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
合同书
项目名称:
福田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采购合同
福田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采购合同
甲方:
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
根据福田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结果,乙方成为福田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企业。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投保车辆范围
1、甲方核定福田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名单(即《投保车辆表》见附表)并交到乙方,各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动车辆需向乙方投保。
需要投保车辆的区属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称为投保单位。
2、甲方更改投保单位名单,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二、车辆保险险别、险种
车辆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机动车辆附加险等,具体以投保单位办理车辆投保时填写《投保单》。
三、投保手续
1、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
《投保单》上应注明送保车辆车牌号码、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及被保险人等,并加盖公章;
2、乙方凭《投保单》为投保单位办理车辆投保手续;
3、《投保单》需经投保单位、乙方经办人签名认可。
《投保单》一式二份,投保方、乙方各执一份。
四、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
乙方按照与投保单位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条款承担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五、保险费用和赔偿限额
1、乙方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车辆保险规定和投标文件的规定收取保险费,确定理赔额度、事故评估费以及保险期限内无赔款优待等;
2、乙方给予甲方比例的优惠。
此优惠比例在合同执行期间原则不予调整;
3、特殊情况下,经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双方可对优惠比例进行调整,并签订补充合同;
4、未签订补充合同,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优惠比例执行,否则,视为违约。
六、赔偿处理
乙方须按投标文件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确定赔偿处理原则和方法。
七、投保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投保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1、享有乙方在本合同及投标文件的约定各项服务承诺及优惠服务;
2、有权向福田区财政局或甲方投诉乙方的违约行为。
(二)投保单位应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将《投保车辆表》内的车辆的保险交由乙方及其属下网点办理;
2、投保车辆必须是《投保车辆表》内的车辆,并按合同规定填写《投保单》;
3、遵守保险合同的有关约定;
4、妥善保管好有关的保险单据资料,按受甲方和有关部门的检查。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要求投保单位出示投保车辆《投保单》;
2、有权要求投保单位及时缴付保险费用;
3、追究甲方或投保单位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优先为投保单位的投保车辆办理保险服务,履行保险承诺。
不论乙方是否继续为下一年定点保险公司,乙方都应履行保险单期限内的保险责任;
2、保存好所有的保险单据和资料,接受甲方和有关部门的检查;
3、出险车辆必须到政府的定点维修企业进行修理。
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审核乙方和投保单位的保险单据和资料;
2、有权核定和修改《投保车辆单》;
(二)甲方的义务:
1、督促乙方和投保单位履行合同;
2、督促投保单位缴纳保险费;
3、对乙方或投保单位的投诉进行核实。
十、违约责任
1、投保单位不按本合同约定将应投保车辆向乙方投保的,投保单位则按没有向乙方投保的车辆应缴纳保险费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偿付违约金给乙方;
2、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为投保单位的投保车辆购买保险或不按保险合同规定期限理赔的,则按前述车辆应交纳的保险费总额或应理赔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偿付违约金给投保单位;
3、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十一、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1、本合同履行期间,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对本合同条款进修改或补充的,修改或补充合同经福田区财政局审核后生效;
2、任何一方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丧失履行合同能力,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无息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3、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与市政府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无息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4、乙方不按甲方要求依时上报每月的《定点单位月报表》累计3次的,或发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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