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合作及股权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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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合作及股权协议书
股东合作及股权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以上三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1.公司名称:
xx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
东莞市东坑镇。
二、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将以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三、公司的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万元整(¥:
1500,000元)
经公司全体股东同意后,可向原审批机关和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增加或减少本公司的注册资本。
四、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股东名称
认缴的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出资方式
冯xx
500,000
33.33%
现金
叶xx
500,000
33.33%
现金
肖xx
500,000
33.33%
现金
五、出资期限
公司股东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以现金方式出资缴入下列帐户,否则应按实际出资来享有公司的股份,且要承担违约责任。
户名:
帐号:
开户银行:
六、依《公司法》和协议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七、股东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1.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
2.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
3.优先购买其他股东的出资,优先认缴公司的新增资本;
4.依照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获得股利和其它形式的利益;
5.依公司法享有的其它权利。
(二)股东的义务:
1.按期足额交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2.负责提供成立公司所需要的各项手续等;
3.筹建费用由冯就中垫付,公司成立后,经股东的授权代表审核后列入公司有关会计科目中;如公司未能成立,由各方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承担;
4.依公司法承担的其它义务。
八、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份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九、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经理。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5、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6、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7、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四人。
其中甲方委派2人,乙、丙方各委派1人担任董事。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设副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4、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5、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设经理,经理由甲方委派。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4、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5、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6、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乙、丙方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乙、丙方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乙、丙方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十、公司的筹建
公司的筹建由甲方负责。
筹建期间的费用以独立的帐簿记载,公司成立后,经股东的授权代表审核后列入公司有关会计科目中。
如公司未能成立,由各方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承担。
十一、本协议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协议将终止履行:
1.因不可抗拒原因致使公司未能在一年内设立;
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解散。
十二、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违约方的违法行为给守约方或本公司造成损失,违约方应予赔偿。
十三、争议的解决
因解释或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各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被诉一方注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四、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各方协商,可另签订补充协议。
十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之起生效。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丙方:
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月日于东莞市
常规创业公司股权分配参考.
1、初始(每人均分100份股权)
我们给每个人创始人100份股权。
有些初创企业从一开始就在迅速发展,所有的创始人一开始就加入了公司。
加入公司现在有三个合伙人,那么一开始他们分别的股权为100/100/100。
2、召集人(股权增加5%)
如果某些初创企业的联合创始人都是某个合伙人(召集人)牵头召集起来的。
尽管这个合伙人可能是CEO、也可能不是CEO,但如果是他召集了大家一起来创业,他就应该多获得5%股权。
那么,现在的股权结构为105/100/100。
3、创业点子很重要,但执行更重要(股权增加5%)
“点子毫无价值,执行才是根本”这个说法虽然不那么正确,但是跟实际情况也差不多。
如果创始人提供了最初的创业点子,那么他的股权可以增加5%(如果你之前是105,那增加5%之后就是110.25%)。
注意,如果创业点子最后没有执行下来,或者没有形成有价值的技术专利,或者潜在地发挥作用,那么,实际上你不应该得到这个股权。
4、迈出第一步最难(股权增加5%-25%)
为创业项目开辟一个难以复制的滩头阵地,可以为公司探索出发展的方向、建立市场的信誉,这些都有利于公司争取投资或贷款。
如果某个创始人提出的概念已经着手实施,比如已经开始申请专利、已经有一个演示原型、已经有一个产品的早期版本,或者其他对吸引投资或贷款有利的事情,那么这个创始人额外可以得到的股权,从5%到25%不等。
这个比例,取决于“创始人的贡献对公司争取投资或贷款有多大的作用”。
5、CEO应该持股更多(股权增加5%)
通常大家都认为,如果股权五五对分,那么实际上公司无人控制。
如果某个创始人不信任CEO,不能接受他持有多数股份,那么这个创始人就不应该和他一起创业。
一个好的CEO对公司市场价值的作用,要大于一个好的CTO,所以担任CEO职务的人股权应该多一点点。
虽然这样可能并不公平,因为CTO的工作并不见得比CEO更轻松,但是在对公司市场价值的作用上,CEO确实更重要。
6、全职创业是最最有价值的(股权增加200%)
如果有的创始人全职工作,而有的联合创始人兼职工作,那么全职创始人更有价值。
因为全职创始人工作量更大,而且项目失败的情况下冒的风险也更大。
此外,在融资时,投资人很可能不喜欢有兼职工作的联合创始人。
这可能导致你在融资上遇到障碍。
所以,所有全职工作的创始人都应当增加200%的股权。
7、信誉是最重要的资产(股权增加50-500%)
如果你的目标是获得投资,那么创始人里有某些人的话,可能会使融资更容易。
如果创始人是第一次创业,而他的合伙人里有人曾经参与过风投投资成功了的项目,那么这个合伙人比创始人更有投资价值。
在某些极端情况下,某些创始人会让投资人觉得非常值得投资,如果他参与创业、为创业项目做背书,那么就会成为投资成功的保障。
(这种人很容易找到,可以直接问投资人,这些人的项目你们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愿意投资吗?
如果投资人说“是”,那么这些人就值得招募过来作为合伙人)。
这些超级合伙人基本上消除了“创办阶段”的所有风险,所以最好让他们在这个阶段获得最多的股权。
这种做法可能并不适用于所有的团队。
不过,如果存在这种情况,那么这些超级合伙人应当增加50-500%的股权,甚至可以更多。
这个增加的比例取决于他的信誉比其他联合创始人高多少。
8、现金投入参照投资人投资
先设定一个理想的情况,即每个合伙人都投入等量的资金到公司,然后加上他们投入的人力,构成了最初的平均分配的“创始人股份”。
但是,很可能是某个合伙人投入的资金相对而言多的多。
这样的投资应该获较多的股权,因为最早期的投资,风险也往往最大,所以应该获得更多的股权。
这样的投资应该获得多少股权呢?
可以参照通常投资的估值算法,找一个好的创业企业律师来帮助你计算。
例如,如果公司融资时的合理估值是五十万美元,那么投资五万美元可以额外获得10%股权。
9、最后进行计算。
现在,如果最后计算的三个创始人的股份是为200/150/250,那么将他们的股份数相加(即为600份)作为总数,再计算他们每个人的持股比例:
33%/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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