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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物资控制程序
物资控制程序
编号:
ZJBE/MS/P10—2003
版本:
第二版
批准人: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
第二建筑公司
2003.07.01发布2003.07.15实施
目录
1目的、范围……………………………………………………………………
(2)
2相关文件……………………………………………………………………
(2)
3术语和定义………………………………………………………………
(2)
4职责……………………………………………………………………
(2)
5工作程序………………………………………………………………………………(3)
5.1物资分类…………………………………………………………………………(3)
5.2对物资供方的评价…………………………………………………………(3)
5.3物资供方名册和档案建立…………………………………………(4)
5.4采购文件…………………………………………………………………………(5)
5.5物资采购…………………………………………………………………………(6)
5.6物资验证…………………………………………………………………………(7)
5.7标识和可追溯性…………………………………………………………………(7)
5.8不合格物资的控制……………………………………………………………(8)
5.9物资的搬运、包装、贮存和保管…………………………………………(9)
6记录………………………………………………………………………(10)
6.1物资供方评价表(R10--1)……………………………………………………(11)
6.2合格物资供方名册(R10--2)………………………………………………(12)
6.3物资计划(R10--3)……………………………………………………………………(13)
6.4物资管理检查表(R10--4)……………………………………………………………(14)
6.5物资验证记录(R10--5)………………………………………………………………(15)
6.6不合格物资处理记录(R10--6)………………………………………………………(16)
6.7安装工程物资验证记录(R10--7)……………………………………………………(17)
6.8物资紧急放行记录(R10--8)…………………………………………………………(18)
6.9易产生重大环境影响因素物资管理表(R10--9)…………………………(19)
7附录
7.1物资供方环保调查函……………………………………………………(20)
7.2物资供方环保管理协议…………………………………………………………(21)
1目的、范围
为对物资的采购、搬运、包装、贮存、保管和发放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保证所有购进和使用到工程的物资满足顾客合同及环保、职业安全健康的规定,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物资采购到发放过程的管理。
2相关文件
GB/T19001-2000idtISO9001:
2000标准;
GB/T24001:
1996idtISO14001:
1996标准;
GB/T28001-2000标准;
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
公司《管理手册》;
公司物资部制定的有关第三层次文件。
3、术语和定义
参照公司《管理手册》中的术语解释。
供方:
本程序中指负责物资供应的供应商。
检验:
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试验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验证:
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规定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放行:
对进入一个过程的下一阶段的许可。
合格:
满足要求。
不合格:
未满足要求。
让步:
对使用或放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的许可。
降级:
为使不合格产品符合不同于原有的要求而对其等级的改变。
报废:
为避免不合格产品原有的预期用途而对其采取的措施。
可追溯性:
追溯所考虑对象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场所的能力。
注:
产品可追溯性涉及到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来源,加工过程的历史,产品交付后分布和场所。
4、职责
4.1公司总经济师负责本程序文件的审批和实施监控。
4.2公司物资部负责对本程序文件的编制和修改,并对下属单位及各项目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3各单位材料科负责建立本单位合格物资供方档案,制定“合格物资供方名册”,登记下发所属项目部有关人员使用,并按本程序规定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管理。
4.4项目材料员向可能产生重要环境因素的物资供方发出“物资供方环保调查函”(附录7.1),并在采购前与该供方签订“物资供方环保管理协议”(附录7.2)。
4.5项目部材料员负责将物资供方有关评价资料搜集、索取、送交本单位材料科。
5工作程序
5.1物资分类
根据工程物资的特性、用途和重要程度,本公司将工程物资分为以下三类:
A类:
土建工程中的钢材、水泥、商品砼、防水材料、砼构件、外加剂、焊剂;
安装工程中的成套装置、各类管材、管件、焊接材料、各种阀门、卫生陶瓷设备、各种暖气片、各种电气设备、各种照明灯具、电缆电线;
装饰工程中的防火材料、轻钢龙骨、顶板材料、各种墙地面装饰材料(如石材、瓷砖、木地板等)、铝合金及制品。
B类:
砖、砌块、瓦、砂、石料、金属构件。
C类:
五金、油漆、涂料、木材,安装、装饰辅材及零星建筑物资。
5.2对物资供方的评价
5.2.1评价内容
对物资供方的评价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供方的经营范围是否满足采购需要,营业执照是否有效;
b.供方提供的产品品牌及其产品质量状况,是否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是否有必要的产品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等;
c.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
d.是否符合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要求;
e.以往合作的情况,包括以往供货的质量、及时性、服务信誉、货款支付等情况;
f.当顾客有特殊要求时,应评价供方是否满足顾客特殊要求的能力;
g.其他需评价的事项。
5.2.2评价时机
a.下属单位材料科在每年的一季度前对本单位上一年的A、B类“合格物资供方名册”中供方进行集中评价,评价供方的持续供应能力,是否继续列入本单位本年合格物资供方名册。
b.对新了解调查的A、B类物资供方,应在采购之前评价确认。
c.供方提供的物资出现不合格或多次出现不合格时,应对物资供方进行重新评价。
5.2.3评价依据
a.下属单位材料科根据所采购产品质量要求,包括环保、安全健康方面要求来进行收集、索取有关的评价依据资料。
b.对主要物资的供方,由采购人员在采购前尽可能收集索取供方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资质、样品检测报告等有效资料。
c.供方的经营生产范围及规模、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对环境、安全健康产生影响的控制保护能力。
d.对物资供方经营业绩、价格情况、交货信誉、服务进行评价。
e.通过索取供方物资质量证明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及相关的资料来进行评价满足程度。
f.对重要或特殊物资,必要时应到物资供方处考查该产品生产过程和管理水平。
h.采取由物资供方提供样品方式,并通过检验或试验的结果情况来进行评价其质量。
5.2.4评价方法
a.评价资料由采购人员根据5.2.3条款索取完毕后交本单位材料科,材料科根据采购人员提交的供方评价资料,填写“物资供方评价表”。
b.物资供方评价表中评价意见由各单位材料科长签署意见后交本单位总经济师评价确认,决定是否同意将此供方列入本单位“合格物资供方名册”。
c.项目材料员如发现供方提供的物资不符合质量标准,满足不了顾客要求时,应及时向材料科提供不合格的依据,材料科应依据不合格证件及相关记录进行核实,并填写“物资供方评价表”,评价该供方是否暂时留用或从合格物资供方名册中除名。
如确认除名时,由材料科发出通知到名册持有人,持有人在名册中做出“除名”标识,除名供方一年内不准使用。
d.每年第一季度前对上年度本单位合格物资供方集中重新评价时,应依据上一年度“物资验证记录”等资料,结合供方的服务信誉等方面做出客观评价并填写评价表。
未供货的供方应按照5.2.3条款评价,确认是否能继续留用。
e.项目部材料员根据工程物资总计划,结合现场物资贮存条件,在物资采购之前应识别哪些会对环境产生重要影响,同时将这些物资列在“易产生重大环境因素物资管理表”中(R10-9),对识别出的物资供方发出“物资供方环保调查函”(附录7.1),并及时交本单位材料科一份,作为评价供方环保满足的依据。
采购时应与该供方签订“物资供方环保管理协议”(附录7.2)。
f.项目部对当年初下发的A、B类“合格物资供方名册”中的供方,在当年不必再次向该供方发出“物资供方环保调查函”,在下年度重新评价时,根据需要向供方发出“物资供方环保调查函”。
C类“物资供方环保调查函”由项目部材料员负责调查办理后,并报本单位材料科(一式两份),经评价确认后返回项目部一份。
5.3物资供方名册和档案建立
5.3.1公司下属各单位材料科根据物资供方评价资料,每年第一季度前重新对合格物资供方评价、确认后,制定新一年合格供方名册,经领导确认签字、盖章后下发所属各项目部使用,同时报公司物资部一份备案。
5.3.2新增加的合格物资供方应由下属单位材料科下发增补合格物资供方的通知,所有的“合格物资供方名册”持有人应按通知及时将增补的供方添入合格物资供方名册。
5.3.3各单位材料科应按照本单位经评价并已确认合格物资供方,及时建立合格物资供方档案。
并索取供方有关资料同评价表一同存档。
5.4采购文件(主要指物资计划和物资采购合同)
5.4.1物资计划
5.4.1.1物资计划的确定
a.物资总计划由下属单位预算部门根据顾客提供的工程图纸及时编制,总材料计划应分为顾客提供的和自行采购的两部分。
b.月物资采购计划由项目部施工员根据当月施工计划和工程进度需要并依据物资总计划进行编制,按照合同要求应分顾客提供和自行采购的计划。
c.自购物资总计划一式三份,编制人、下属单位材料科、项目材料员各一份;自购物资月计划一式三份,编制人、项目材料员各一份,报本单位材料科一份。
d.顾客提供物资总计划和月计划各编制四份,编制人、本单位材料科各一份,项目材料员两份,其中一份报送顾客方作为提供物资的依据。
e.因项目所在地远离本单位,经本单位材料科授权自行采购物资的项目部,月物资计划可不报本单位材料科。
5.4.1.2物资计划的审批
物资总计划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审批;月计划由项目施工员编制,项目经理审批。
5.4.1.3物资计划的要求:
a.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
b.特殊物资和委托加工的物资应附样品或图样;
c.计划应注有编制日期,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齐全。
5.4.1.4物资计划的变更
a.物资总计划变更时,由预算部门重新编制物资变更计划,并在变更计划中说明变更的理由,及时按规定审核、审批后交有关人员执行。
b.因计划变更迟缓而导致物资误购时(如规格型号不符),及时按本程序5.7条款有关规定处理。
c.物资计划资料应保存至工程竣工、结算完毕。
5.4.2采购合同
a.各单位采购的A、B类物资必须从本单位合格物资供方名册中选择供方。
所有采购合同和构件外委加工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应由项目部材料主管、项目经理参加商讨合同条款内容,由材料科长审核后交本单位总经济师审批。
b.签订正式合同由供需双方盖章后生效,各单位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公司物资合同专用章。
c.物资采购合同至少自留2份,一份由下属单位材料科存档,另一份交经办人使用后再存档。
d.所有采购合同及构件外委加工合同中条款应明确规定:
供货的物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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