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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手稿
北京建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安全监理人员培训
目录
一、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二、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三、安全监理制度
四、安全监理资料
五、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六、钢管脚手架、模板支架安全
七、起重机械安全
一、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⒈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发布,2004年2月1日实施。
第一次明确了监理单位在安全方面的责任:
(存在安全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施工单位不停工应向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⒉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J11/383-2006)2006年11月1日实施
是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规程》明确了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程序、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和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
《规程》是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制定安全监理制度等安全监理文件和开展日常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J11/383-2006)2006年11月1日实施
与《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同时发布、同时实施。
是目前最系统、最完整的安全资料管理文件。
虽然是资料管理规程,但也是现场实施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文件,是现场安全生产的体现和见证记录。
《规程》中规定要填写的表格,也就是要实际去做的工作。
缺点是建设单位的内容太少,实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好坏,关键是建设单位是否重视。
A类表只两张。
其中A-2‘地上、地下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需总监签字;B2-1~B2-11为监理单位用表其中‘监理通知’、‘监理通知回复单’要盖章等要求比较麻烦,现多数使用《资料管理规程》的‘监理通知’和‘监理通知回复单’。
C1-1~C11-4为施工单位用表计66张;其中需监理单位签认的22张。
另外还有一些虽然不需监理签认,但监理单位要留存,详见表格下的“注”------填写-------留存。
要求安全监理及资料员熟悉《规程》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实施与报审、报审、报验。
⒋北京市《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J01-83-2003)
是北京市施工现场管理的基本标准,必须达到的标准。
其前身是北京市在90年代发布的关于:
施工现场管理、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机械设备、料具管理、消防保卫、环境保护、环卫卫生八项基本标准。
各集团(总)公司均依据八顶规定制定了自己的管理办法和规定。
《标准》发布后各企业统一按《标准》执行。
细致的管理办法各企业自己制定。
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⒍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⒎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⒏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2008)(高压线防护架子)
⒐行业标准《建筑施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
⒑行业标准《建筑施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
⒒北京市《钢管脚手架模板支架安全选用规程》(DB11/T583-2008)虽然是推荐性标准但实用性非常强,本规程结合钢管脚手架计算软件更好。
⒓北京市《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07)
⒔北京市《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08)
⒕《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01-62-2002)
虽然是安全操作规程,但属于北京市强制性标准
⒖国家、市、区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
例如:
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吊篮、基坑支护、人工挖孔桩、危险性较大工程等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以及各区、片、组关于安全检查的表格等。
二、安全监理工作内容(DB11/382-2006安全监理规程内容)
㈠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⒈安全监理交底
⑴第一次工地安会议上进行安全监理交底,安全监理交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⑵参加安全监理交底的人员包括:
①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有关的安全管理人员;
②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的监理人员。
⑶安全监理交底的主要内容
①明确本工程适用的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②阐明合同约定和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③介绍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
④介绍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⑤提出有关施工安全资料报审及管理要求。
⑷项目监理部应编制施工安全监理交底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会签后及时发出。
⒉检查开工条件
项目监理部核查开工条件时,安全监理人员应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准备工作是否达到开工条件,并在《工程动工报审表》审查意见一栏中签署意见。
⒊审查施工现场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的专项保护措施。
⑴(总)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资料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移交,并在移交单上签字。
⑵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专项保护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
当专项保护措施不满足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批。
⒋核查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⑴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⑵应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及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并且符合有关规定;如果分段编制,应有编制计划;
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清况;
⑷冬期、雨季等季节性安全施工方案的制定应符合规范要求;
⑸施工总平面布置应该符合有关安全、消防的要求;
⑹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他内容。
⒍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⑴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签署齐全有效;
⑵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⑶应组织专家论证的,已有专家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论证审查报告的签署齐全有效;
⑷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报告中提出的结论性意见进行完善。
⒎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⑴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应符合有关规定,安全管理目标应明确并符合制度;
⑵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
⑶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全有效;
⑷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应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其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备有效。
⒏核查施工单位现场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㈡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内容
⒈日常巡视
监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时,应检查安全防护情况并做好记录;针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按其严重程度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相应的监理指令,责令其消除安全隐患。
⒉安全检查
⑴安全监理人员应按安全监理方案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应写入项目监理日志;(兼职或同时监理若干工地时)
⑵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施工单位每周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脚手架、施工防汛、消防设施等安全检查,并派人参加;
⑶项目监理部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朝阳区要求每月两次)
⑷对于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项目监理部应及时发出书面监理指令。
⒊监理例会
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例上,应检查上次例会有关安全生产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落实事项的原因,确定下一阶段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明确重点监控的措施和施工部位,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
⒋安全专题会议
⑴总监理工程师在必要时应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主持,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⑵监理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会议纪要;
⑶会议纪要应要求与会各方会签,及时发至相关各方,并有签收手续。
㈢存在安全隐患时采取的措施(指令、报告)
⒈监理指令
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通过日常巡视及安全检查,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发出监理指令。
监理指令分为口头指令、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四种形式。
⑴口头指令
监理人员在日常巡视中发现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事故隐患,凡立即整改能够消除的,可通过口头指令向施工人员予以指出,监督其改正,并在监理日记中记录。
⑵工作联系单
如口头指令发出以后施工单位未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或者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应发出《工作联系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并在监理日记中记录。
⑶监理通知
当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后,安全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签发有关安全的《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限时书面回复,安全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
《监理通知》应抄报建设单位。
⑷工程暂停令
当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部分或全部在施工程的施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经安全监理人员复查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复工。
⒉监理报告
在监理工作中,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结合发出监理指令的执行情况,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编写书面安全监理专题报告,交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安全监理制度
⒈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工作自查制度
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安全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履行规程中相应的安全职责,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定期检查安全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的安全监理工作情况,每月至少2次定期检查以上人员的安全监理工作记录、监理日记(安全监理日记)中有关安全方面的工作记录及对存在隐患的处理情况。
⒉安全监理资料审查制度
⑴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并签署审核意见。
⑵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签署审核意见。
⑶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工程项目应急救援预案,并签署审核意见。
⒊安全检查、巡视制度
⑴日常检查
①监理人员每日至少两次现场巡视,安全防护情况纳入巡视内容,并做好记录;针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按其严重程度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相应的监理指令,责令其消除安全隐患。
②每天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情况;
③抽查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的上岗情况;
④抽查施工前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记录;
⑤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⑥检查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⑵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检查:
1项目监理部指派专人负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监理员每日应重点进行巡视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过程;
②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每周不少于两次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检查。
⑶周检查
要求施工队单位每周组织对本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脚手架、防汛、消防设施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项目监理部派人参加。
⑷月检查
项目监理部组织各总包、分包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⒋安全会议制度
⑴每周监理例会必须包括安全内容。
总结一周安全生产状况,指出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限时整改要求。
⑵安全巡视时或在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时,召集相关责任单位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⑶每月的现场专项安全检查后召开安全会议,对安全状况给与评价,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⒌监理报告制度
⑴项目监理部应每月总结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的情况,并写入监理月报,向建设单位报告。
⑵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⑶对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工程暂停令》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报告;必要时填写《安全隐患报告书》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6.1.6条第3款)
⑷在安全监理工作中,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结合发出监理指令的执行情况,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编写书面安全监理专题报告,交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注:
关于报告制度
⒈以上报告制度为《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6.1.6条第1~3款
⒉《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条文说明6.2条: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⒊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第七章第五十七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9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件第十九条:
对不按方案实施的应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四、安全监理资料
安全监理资料的内容、安全监理资料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理资料的归档管理应附合《安全监理规程第8章的要求。
⒈安全监理资料内容中应注意:
⑴监理规划中应含安全监理方案或单独编制安全监理方案;
⑵应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⒉安全监理资料的日常管理应注意建立案卷、分类编目、编号。
⒊应归档的安全监理资料:
安全监理方案、全监理实施细则、安全专题会议纪要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中所有注有监理单位留存的表格。
⒋关于安全监理日记:
《安全监理规程》第6.1.1条规定:
“监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巡视时,应检查安全防护情况并做好记录”第6.1.2条规定:
安全监理人员应按《安全监理方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应写入项目监理日志。
因为《安全监理规程》对安全监理人员的要求是:
“项目监理部应依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和监理项目的特点设立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人员”上述两条应是针对设兼职安全监理或一个专职安全监理负责多个项目的情况。
设立了固定、专职安全监理的项目,安全监理的本职工作就是检查现场安全,及时消除隐患。
专职安全监理必须每日对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并记好安全监理日记。
否则应视为没有工作。
五、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DBJ01-83-2003内容)
㈠“三宝”、“洞口与临边”防护
⒈正确使用“三宝”:
⑴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下带颚。
安全帽必须符合GB2811-1989标准贴有‘安监GB2811-89标志’。
⑵凡在坠落高度在2m以上(含2m),无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GB6095-1985标准。
⑶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必须符合GB5725-1977、GB16909-1997国家标准。
首层支设3~6m宽双层安全网,网底距地高度不小于5m,外口高于内口60~80cm,内口与结构锁牢、锁严;电梯井、采光井、旋梯等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应封闭严密。
⒉洞口与临边防护:
⑴垃圾道、烟风道等预制构件随层安装,1.5m×1.5m以下的孔洞用坚实盖板盖住,有防止挪动位移的措施。
(朝阳区要求留钢筋网片)1.5m×1.5m以上的孔洞,四周设两道防护栏杆,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
结构施工中伸缩缝和后浇带处加固定盖板防护。
⑵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金属防护栏门,电梯井内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应封闭严密。
结构施工中电梯井和管道竖井不得做为垂直运输通道和垃圾道;管道井和烟道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人员、物体坠落。
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必须设置工具式防护门或设置两道防护栏杆。
⑶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等垂直运输首层进料口一侧,应搭设长度不小于3~6m(高层建筑6m),宽于架体(梯笼)两侧各1m,,高度不低于3m的防护棚,防护棚两侧必须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楼层卸料平台应平整、坚实,全便于施工人员施工和行走,并设置可靠的工具式防护门,两侧应绑两道护身栏并挂密目网封闭。
⑷建筑物出入口必须搭设宽于出入通道两侧的防护棚,棚顶应满铺不小于50mm厚脚手板。
通道两侧用密目安全网封闭。
多层建筑防护棚长度不小于3m,高层不小于6m,防护棚高度不小于3m。
⑸楼梯临边防护:
楼梯踏步及休息平台处,必须设置两道牢固防护栏或立挂安全网,回转式楼梯间支设首层水平安全网,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
⑹阳台栏板应随层安装,不能随层安装的必须在阳台临边处设两道防护栏杆,密目网封闭。
⑺建筑物邻边四周未砌筑、安装围护结构时,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立挂安全网。
⑼沟、槽、坑临边防护:
开挖深度超过2m的沟、槽、坑,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
防护栏高度不小于1.2m,用密目网封闭防止人员坠落,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⑻屋顶临边防护:
作业面以上1.2m,斜屋面邻边防护高度不小于1.5m。
⒊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洞口、临边防护的,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撤离前必须将原防护设施复位。
㈡施工机械安全防护
⒈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机械设备操作应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招执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法”。
施工现场的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电动吊篮等机械设备必须有市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并办理使用备案手续;安装单位必须具备资质,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同一台设备的安装顶升、锚固必须由同一单位完成,安装完毕后填写验收表,数据必须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⒉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必须由专业队伍进行,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起重吊装作业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划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
起重回转半径与高压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现场构件应有专人负责,合理存放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吊装方法,起重机械司机及信号人员应熟知和遵守设备性能和施工组织设计中吊装方法的全部内容。
多机抬吊时单机负荷不得超过该机起重量的80%。
⒊.塔式起重机必须有市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并办理备案手续,安装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安装、顶升、锚固为同一单位。
塔机验收表必须量化,安装拆除方案同时制定。
⒋群塔作业时处于低位的塔臂架端部,与相邻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
配备固定的信号指挥和相对固定的挂勾人员,吊物严禁超出现场范围,六级以上强风必须停止吊装作业。
⒌钢丝绳报废标准:
⑴断丝数
钢丝绳在任何一段节距内的断丝数达到表6-7的数值时,应该及时报废、更新。
钢丝绳报废断丝数量
断丝数
安全系数
钢丝绳结构
绳6×19
绳6×37
一个节距中的断丝数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6
12
6
22
11
6~7
14
7
26
13
>7
16
8
30
15
表6-7钢丝绳报废断丝数
注:
表中断丝数是指细钢丝,粗钢丝每根相当于1.7根细钢丝。
一个节距是指每股钢丝绳绕一周的轴向距离。
①锈蚀磨损、断丝数折减
钢丝绳锈蚀或磨损时,应将断丝数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钢丝表面磨损或锈蚀
10
15
20
25
30~40
>40
拆减系数
85
75
70
60
50
0
②吊运危险品断丝数减半
⒍外用电梯的基础作法、安装和使用:
⒎施工现场的木工、钢筋、混凝土、卷扬机、空气压缩机等小型机械防护:
⑴木工、钢筋、混凝土、卷扬机、空气压缩机等必须搭设防砸、防雨棚。
⑵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设置保险档、分料器。
凡长度小于500mm、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破料锯与截锯不得混用。
⑶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0防护罩和牢固可调节的工作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轮。
⑷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六、钢管脚手架、模板支架安全
㈠专项方案审查:
依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规范》(JGJ130-2001)规定:
“悬挑式脚手架和高度超20m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搭设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脚手架搭设方案》,附设计计算书,审批手续齐全……”。
建设部[2009]87号文件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将以下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列为危险性较大工程,要求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其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施工单位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签字认可。
⒈应编制专项方案的脚手架和模板支架
⑴脚手架:
①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②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
③悬挑式脚手架
④吊篮脚手架;
⑤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
⑥新型及异型脚手架。
⑵模板支撑体系
①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
②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砼模板支撑工程。
③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⒉专项方案应进行专家论证的脚手架和模板支架
⑴脚手架:
①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②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
③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
⑵模板支撑体系
①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
②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砼模板支撑工程;
③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㈡搭设脚手架的钢管、扣件质量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搭设脚手架的钢管应采用外径48mm,壁厚3-3.5mm的钢管;并附有钢管、扣件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材料供应备案书、供应单位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
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2)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其质量符合现行国家质量标准《碳素钢结构》(GB/T700)Q235-A级钢规定。
⒉依据北京建委(2006)72号文件精神,施工现场所使用的钢管、扣件,在进场后第一次使用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按照《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和《钢管脚手架扣件》标准规定的指标和检验方法,对钢管、扣件及紧固件进行外观质量检查。
其中对旧钢管、扣件应当逐件检查。
⑴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
⑵钢管的外径、壁厚、端面等偏差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规范》(JGJ130-2001)附表8.1.5的规定。
⑶钢管必须涂有防锈漆。
⑷旧钢管的表面锈蚀深度不应大于0.5mm。
⑸钢管的弯曲变形应符合规范规定:
①各种管件端部弯曲:
长度不大于1.5m的钢管允许偏差5mm;
②立杆钢管弯曲大于3m小于等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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