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规范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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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规范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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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规范条例
安全管理规范细则
一基本要求
甲醇燃料调配中心应按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并参照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有关条款等进行设计、施工,建成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方可投入经营。
甲醇燃料加注站应按G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建成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方可投入经营。
1一般规定
(1)维护、检修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
(2)进入危险区域内各类作业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袜;严禁穿带铁钉的鞋。
严禁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3)严禁在甲醇燃料调配中心及加注站吸烟、用明火照明。
(4)机械转动部件应保证润滑良好,及时加油并经常清除可燃污垢。
(5)维修作业应使用防爆工具。
严禁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6)应在作业场所安装甲醇及油气浓度监测装置。
当空气中甲醇含量达到50mg/m3或油气含量达到350mg/m3时应停止工作,强制通风。
(7)对生产、储存装置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8)所有从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工艺过程中所接触化学品的理化特性,熟练掌握发生泄漏、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方法。
作业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常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品储存场所工作的专门培训,使其熟悉各区域贮存的化学危险品种类、特性、贮存地点、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方法。
(9)所有作业场所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与标准的规定。
(10)作业场所位置选择,储罐、泵房、鹤管、装卸区的防火间距等应按GB50016《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执行。
作业场消防灭火系统设置,应按照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并参照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156《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规定执行,并要得到消防部门认可。
(11)应当在作业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正常状态。
2清洗油罐
(1)适时清洗油罐沉积物,装运不同油品应按规定进行清洗。
清罐时必须按清罐安全要求进行,以防发生中毒和爆炸事故。
(2)油罐清洗,应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公司依相关规定作业,清洗公司须指定现场安全主管于现场指挥监督作业。
(3)地下油罐以密闭机械清洗为原则,动力机械以采取气动式为原则,若采用电气机具则应为防爆型式并实施接地。
(4)清洗油罐所用的手持工具应为无火花安全工具,和全棉清洁用具。
(5)清罐油罐处,须设置施工标识,并严禁无关人员接近。
(6)油罐清洗时应随时注意并测试测油罐内、外油气浓度及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
(7)油罐清洗后之残渣,应依废弃物清理法规处理。
(8)油罐清洗作业期间,值班人员须在现场监督清洗作业过程。
(9)油罐清洗后,值班人员应立即检查所有部件已回复正常状态。
3动火作业
(1)在危险区域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动火作业前,应经本单位负责人和安全部门审批。
(2)动火期间,安全监护人员应到现场监督,现场应挂警示牌。
动火人员应按动火审批的具体要求作业,动火完毕,监护人员和动火人员应共同检查和清理现场。
(3)动火时作业场所应增设消防器材,放置于施工处。
(4)临近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动火施工时,应隔离并注意风向,以防止余火飘入引起火灾。
(5)凡施工时须启、闭管线阀门设备,均应由值班人员会同处理,施工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6)动用火种时,值班人员及施工现场负责人不得离开现场。
(7)将动火设备,诸如油罐、输送管线等的可燃物彻底清理干净,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气吹扫和水洗,达到动火条件。
(8)与动火设备相连的所有管线,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
(9)油罐、容器动火,应做爆炸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动火前在外边进行明火试验。
工作时容器外应有专人监护。
(10)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m)的下水井、水封井、隔油池、地漏、地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予以封闭。
(11)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他设备搭火。
(12)高处动火(2m以上)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措施,风力较大时,应加强监护,大于5级时禁止动火。
(13)动火开始前和动火结束后,均应认真检查现场条件是否变化,不得留有余火。
4检测
(1)按《山西省气象条例》要求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测。
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2)所有防静电设备、测试仪表及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维修,并建立设备档案。
(3)经常检查加油枪胶管上的金属屏蔽线和机体之间的静电连接。
5供电、发电
(1)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电工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进行。
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2)变、配电房间必须制定运行规程、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巡回检查路线,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规程制度中明确规定。
(3)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检修安全距离要求。
(4)雷雨天气巡检室外设备时,巡检人员必须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5)在高压设备或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进行,且由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监护。
(6)在低压配电系统中,必须正确选择、安装、使用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器,其运行管理从其规定。
(7)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并明确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操作人员责任。
工作票必须经签发人签发,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8)不得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
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拆下熔断器,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任何人不准随意拿下标示牌或送电。
工作完毕并经复查无误后,由工作负责人将检修情况与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后方可摘牌送电。
(9)不应随意拉设临时线路。
(10)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11)发电、供电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
(12)当外线停电后,及时断开配电柜中外电总闸和主要设备及大负荷设备的电源开关。
按发电操作规程启动发电设备。
(13)恢复外线供电,当外线来电时断开各主要设备及大负荷设备的电源开关。
注意观察外电指示灯及电压表变化情况,确认电压稳定后,按操作规程恢复供电。
二、车用甲醇燃料装卸的规范
1车用甲醇燃料装卸场所宜设置遮雨棚。
2车用甲醇燃装卸栈桥遮雨棚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上部装卸的汽车罐车装卸栈桥应设置遮雨棚,遮雨棚的耐火等级及防雷设施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b)下部装卸的汽车罐车装卸栈桥可不设置遮雨棚。
3车用甲醇燃料卸车鹤管、卸车泵、输送管道应单独设置。
4车用甲醇燃料装车应采用浸没式装车鹤管,宜设置油气回收系统。
5车用甲醇燃料的装车宜采用微机控制付料系统。
6油罐车进、出调配中心(加注站)或倒车时,应由调配中心(加注站)人员引导、指挥。
7油罐车进调配中心(加注站)后,装卸人员应立即检查油罐车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油罐车的排气管应安装防火罩。
检查合格后,引导油罐车进入装卸专用区,停车熄火、于车轮处放置轮挡;并使车头向外,以利紧急事故发生时,可迅速驶离。
接妥防静电接地线并检测油罐车是否有效接地。
8装卸过程中,装卸人员和油罐车驾驶员不应离开作业现场,打雷时应停止装卸作业。
9向储罐注油时,与该罐连接的付油设备应停止使用。
卸油前应检查油罐的存油量,以防溢油。
卸油作业中,严禁用量油尺计量油罐。
10装卸作业中,必须有专人在现场监视,并禁止车辆及非工作人员进入装卸区。
11检查确认油罐计量孔密闭良好。
12油罐车熄火并静置15min后,卸油员按操作规程连接卸油管和油气回收管及接头,将接头结合紧密,保持卸油管自然弯曲;经计量后准备接卸:
按规定在卸油位置上风处摆放干粉灭火器。
13卸油前,核对油罐车与油罐中油品的品名、牌号是否一致,各项准备工作检查无误后,能自流卸油的不泵送卸油。
14油罐车驾驶员缓慢开启卸油阀卸油。
卸油员集中精力监视、观察卸油管线、相关闸阀、过滤器等设备的运行情况,随时准备处理可能发生的问题。
15卸油时严格控制油的流速,在油面淹没进油管口200mm前,初始流速不应大于1m/s,正常卸油时流速控制在4.5m/s以内,以防产生静电。
16卸油完毕,油罐车驾驶员应关闭卸油阀;卸油员应先拆卸油管与油罐车连接端头,并将卸油管抬高使管内油料流入油罐内并防止溅出。
盖严罐口处的卸油帽,收回防静电导线。
收存卸油管、油气回收管时不可抛摔,以防接头变形。
17卸油完毕罐车静置5min后,卸油员引导油罐车启车、离站,清理卸油现场,将消防器材放回原位。
18装卸时如发生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破坏事故和伤亡事故等重大事故,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同时应将油罐车驶离调配中心(加注站)。
19装卸过程中作业人员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
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
三、车用甲醇燃料调配的规范
1调配系统及工艺集成应符合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13348《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12158《防静电事故通用导则》SH3097《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等规范的相关规定要求。
2当采用管道比例调配时,管道静态混合器应符合JB/T7660《静态混合器》的要求,并在静态混合器两端采取接地的措施防止静电集聚。
3当采取调和罐调配及罐车调配时,应严格按工艺要求的进料次序将原料注入调配设备,在注入原料时,严禁喷射状注入原料,进料流速应控制在小于4m/s。
4调配的所有设备设施必须保持良好接地。
5当环境温度高于30℃时,应对调配设备采取降温措施。
环境温度高于35℃时应停止作业。
四、车用甲醇燃料储存的规范
1车用甲醇燃料应采用内浮顶罐、卧式罐储存,储罐容积小于200m3时可用固定顶罐储存。
储罐附件的设置必须符合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2采用卧式罐、拱顶罐储存时,应在罐顶安装呼吸阀,呼吸阀的正负压根据调配工艺选择。
呼吸空气量大时,应在呼吸阀前加装防潮装置。
3调配中心地上立式储罐应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加注站的储罐宜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
4埋地车用甲醇燃料储罐操作井口应有防雨盖板;储罐的排污孔、放水管、人孔、量油孔、透光孔、卸油快速接头、管线法兰等附属设施应采用防水结构,密封良好,不得造成水汽侵入。
通气管、呼吸阀宜设置干燥装置。
5甲醇燃料储罐区应按GB50351《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要求,设置防火堤。
6储存车用甲醇燃料的储罐均应单独设置,并要有醒目的标识。
在储存前应保持罐内清洁和干燥。
在户外罐内存放或在易燃液体专用车内存放时,存放处应阴凉通风,与爆炸物、易燃物、强酸、强氧化物隔离存放。
7储存量应不大于储罐容积的80%
8当环境温度大于30℃时,应对储罐采取降温措施。
9储存过程中如果发生相分离,分离出的水相应按《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的规定进行专门处理。
五车用甲醇燃料运输的规范
1车用甲醇燃料的运输单位,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应当取得危化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3承运车用甲醇燃料运输的车辆,必须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许可证后配发的车辆营运证,并随车携带。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明显标识。
4承担车用甲醇燃料运输的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经过安全知识培训,经市级以上交通部门考核取得从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5运输车用甲醇燃料,托运人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承运
6车用甲醇燃料托运人在装载前应当检验运输车的资质证件以及配载容器的检验合格证,根据运输车核定吨位(量)进行装载。
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提供与装载危险化学品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将危险性告知承运人。
7车用甲醇燃料采用铁路罐车运输时,由于运输路途长环境复杂,应增设防水措施,防止水分进入油罐导致油品变质。
六车用甲醇燃料加注的规范
1加注站的设计与改造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以及有关国家规定及标准的要求。
2应采用自封闭式加油枪加注车用甲醇燃料,流量应不大于60L/min。
3加油机机件应保持性能良好,油气分离器及过滤器应保持功能正常,排气管应畅通、无损,泵安全阀应保持压力正常。
加油员在使用加油机前,应检查加油机运转是否正常及有无渗漏油品现象,并要保持加油机的整洁。
4加油岛上不得放置收录音机,电扇、延长线、冷藏设备等一般电器设备及其他杂物。
5有加油车辆进站时,加油人员应站在加油岛上以防被撞,作业人员避免穿过两车中间。
客车进站加油时不得载有乘客。
6在高强闪电或雷击频繁时应停止加注作业。
7雨雪天加注时应确保不会有水进入车用甲醇燃料内,否则应停止加注作业。
8严禁用嘴吸车用甲醇燃料。
当车用甲醇燃料溅到皮肤上或眼睛里时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并及时就医。
9不得向塑料桶等非金属容器中直接加注车用甲醇燃料。
当顾客用容器购买车用甲醇燃料时,应向顾客说明车用甲醇燃料相关标准规定的用途,严禁用于标准规定以外的其他用途。
10在加注过程中要随时观察加注机观察孔内车用甲醇燃料的外观,发现有浑浊现象应立即停止加油,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11加注站站区内不应设置洗车、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和娱乐设施。
站区内严禁修车。
七规范器材选用
1车用甲醇燃料储罐及其附属设施如:
泵、管道、阀门、垫片等器材的材质应保证其对于车用甲醇燃料的适用性,具体的规定如下:
(1)金属材料宜采用:
碳钢、不锈钢,不宜采用镀锌材料。
(2)弹性体材料宜采用:
丁腈橡胶、硅氟橡胶、氯丁橡胶、聚硫橡胶和维通(偏氟乙烯与全氟丙乙烯的共聚体)。
(3)聚合物材料宜采用:
缩醛树脂、尼龙、聚丙烯、聚四氟乙烯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不宜采用聚氨脂。
(4)泵的密封材料应优先考虑浸渍聚四氟乙烯作为密封材料。
2储罐采用内防腐时应选用不能被车用甲醇燃料溶解,且不污染车用甲醇燃料的防腐涂料。
八消防规范
1调配场所按GE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2加注站按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要求配备灭火器材。
3储存、输送车用甲醇燃料的储罐和管线,按甲类油品采取防雷击、防静电措施。
4在装卸车用甲醇燃料时,罐车应按装卸甲类油品要求接地。
5在使用甲醇柴油过程中,严禁用明火烘烤燃油系统。
6车用燃料甲醇或车用甲醇汽油变性醇发生泄漏时,应及时堵漏,对泄漏液体进行合理回收和处理,回收过程中严禁使用能引起静电火花的器材,同时应采取个人防护,严防中毒事故发生。
当空气中甲醇含量达到50mg/m3时应停止作业,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7甲醇汽油或甲醇柴油发生泄漏时,应用回收泵(防爆)、绵纱、吸油毡、锯末等进行回收。
严禁用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塑料器皿进行回收。
回收后用沙土覆盖泄漏地面,待充分吸收残油后将沙土清除干净。
8对清理泄漏用的物品应进行无害处理,防止发生新的污染。
9甲醇汽油或甲醇柴油发生火灾时,须采用抗溶泡沫灭火剂;局部火灾可采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
10在扑灭车用甲醇燃料火灾时,消防人员应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中毒。
当车用甲醇燃料接触皮肤时,要用大量的水冲洗。
九安全管理通则
1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例会制度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值班制度
(5)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6)防雷、防静电、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7)电器线路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8)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9)设备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0)消防管理制度
(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度
(13)安全奖惩制度
(1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5)岗位安全操纵规程
(16)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
(17)危险化学品购、销、存管理制度
(1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9)其它必要的作业安全制度
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
必须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1)基本情况
(2)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3)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
(4)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5)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6)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7)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8)危险区的隔离
(9)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10)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
(11)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
(12)应急救援保障
(13)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14)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
(15)应急培训计划
(16)演练计划
(17)附件
3安全标志
(1)作业场所应按GB16179、GB15630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2)以下情况应设“禁止标志”
1)出入口及周边、作业防火区内,选用“禁止烟火”、“禁止使用手机”标志;
2)作来场所动火时,选用“禁放易燃品”、“禁止烟火”、“禁止使用手机”标志;
3)可能产生静电会导致火灾爆炸危险场所,选用“禁止穿化纤服”、“禁止穿带钉鞋”标志。
4)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作业场所,选用“禁止穿带钉鞋”标志;
(3)以下情况应设“警告标志”:
1)作业场所,选用“注意安全”、“当心爆炸”、“当心火灾”、“当心车辆”标志;
2)可能产生触电危险的配电间和电器设备,选用“当心触电”标志。
(4)以下情况应设“指令标志”:
1)出入口放置“入口”、“出口”标志;
2)卸油作业时出入口放置“暂停营业”;
3)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选用“必须戴防毒面具”、“禁止烟火”、“注意安全”。
(5)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固定灭火系统的手动启动器等装置附近,选用“消防手动启动器”标志。
(6)安全标志的规格与设置位置、高度、观察角度等应符合GB16179、GB1563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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