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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政策学习材料
中国艺术研究院2018届毕业研究生
就业政策学习材料
目录
一、培养方式为非定向的毕业生
(一)毕业生毕业去向主要分类
(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
(三)就业报到证的签发和领取
二、就业派遣时间安排
(一)我院集中就业派遣时间
(二)各地户口指标审批时间的限制
三、就业派遣相关规定
四、毕业生户档暂存学校申请程序
(一)申请程序及申请条件
(二)户档暂存学校期间的有关规定
五、就业改派手续办理
六、培养方式为定向、委培的毕业生就业
七.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八、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九、就业相关材料下载
十、2018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派遣手续流程(图)
一、培养方式为非定向(统招统分)的毕业生
(一)毕业生毕业去向主要分类
1、就业派遣: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并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以正式编制方式接收毕业生(解决户、档问题)。
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领取《报到证》、《户籍迁移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毕业生档案由学校统一通过机要局邮寄的方式转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存档地址。
★毕业生要签订就业协议的单位必须是具有接收应届毕业生权限的单位(有人事接收权,能够解决毕业生户口、档案的问题)。
毕业生派遣制非生源地就业的,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接收函或具有相应效力的材料。
2、灵活就业:
对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但用人单位不能解决户口、档案问题的,则无需签订三方协议,但毕业生可以以灵活就业的形式到用人单位就业。
灵活就业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用人证明、自主创业等形式。
毕业生可持《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单位用人证明》,到学生处办理灵活就业手续,其户口、档案回生源地。
★有些单位争取到的户口指标有限或无法解决户口指标。
如果是这种情况,毕业生如仍愿意到该单位工作并与其达成就业意向的,可以申请灵活就业并将户口和档案派遣回生源地。
这种做法的好处是:
首先,派遣后具有干部身份,从报到之日起计算工龄;其次,毕业生以后有机会通过人才引进的方式将户口调入实际工作单位所在地。
3、升学:
包括考博已被录取及博士后进站。
学校根据毕业生提供的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在其毕业后将其档案通过邮局学生档案专用机要邮寄通道转到录取学校指定的存档地址,户籍转至录取学校。
4、出国:
毕业后出国的毕业生,根据北京市教委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规定,其户口及档案需由学校为其办理二分回生源地的手续。
5、自由职业:
毕业后准备以自由职业形式就业的毕业生(如职业撰稿人、职业画家等),毕业时应向学生处提交个人声明或相关机构证明材料,由学校为其办理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报到证,档案随转,户籍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6、二分:
又叫“二次派遣”,是指毕业生毕业时仍未落实工作单位,或落实的工作单位不接收户口和档案,同时也无国内升学等其它去向,学校将其派遣回生源省区,由生源省区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在省内为其办理推荐、派遣等与就业相关的工作。
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省一级教育、人事主管部门或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
一般来说,签劳动合同、开具用人单位证明、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就业形式与“二分”相对应,毕业时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中的单位名称为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1)北京生源毕业生在毕业时如没有落实派遣单位,档案统一转到户籍所在区县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根据北京市教委通知时间核发《报到证》。
(2)京外生源毕业生在毕业时如没有落实派遣单位,档案统一转回生源所在地主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部门(一般为省或地市人社局等),毕业离校时须领取《报到证》、《户籍迁移证》(入学时户籍转入学校的毕业生方可领取《户籍迁移证》),毕业后持《报到证》回到地方主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部门(即《报到证》上注明的单位)办理报到手续,档案随转,户籍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
1、《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作用
应届毕业生身份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用人单位向人事审批部门申报户口的重要材料。
原件每人一份,可先交复印件给应聘单位,待正式达成就业意向,确定到该单位就业后将原件交给对方人事部门。
2、《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的作用
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经双向选择,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双方达成的就业要约和承诺;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的主要依据;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法律效力限于报到之前。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的领取。
领取流程:
毕业生凭学生证到学生处(6305/6307办公室)领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待确定拟签约单位后,持单位盖章的推荐表回执到学生处领取《就业协议书》,由毕业生本人、单位签字盖章后,学校最后盖章。
《就业协议书》仅限个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复制件无效,一经发现转借或作伪将不予办理《报到证》。
4、《就业协议书》的签署
(1)毕业生如实填写《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基本情况”栏并在“毕业生意见”栏签字确认后,将《就业协议书》交用人单位填写“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栏并在“单位意见”栏签字盖章。
(2)对于无独立人事档案权的用人单位(即由上级单位统一管理户口档案,或需委托其他机构代为接存毕业生户口档案的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时应同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签章。
(3)毕业生应将用人单位签署后的《就业协议书》须及时交至学生处和教务处审核签章。
(4)《就业协议书》应在毕业生毕业年度内签订,附加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作为《就业协议书》的正式内容。
(5)《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就业协议书》的解除按国家和北京市教委有关规定执行。
5、填表注意事项(请务必仔细阅读)
(1)《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是无碳复写格式,要妥善保管,避免被硬物刮蹭,不要在第一页上乱写,将第二、三联弄花。
(2)《就业协议书》每人仅限领取一份,不得转借、复制,严禁重复签约。
(3)毕业生本人填写部分:
请毕业生按本人真实情况填写。
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制:
3年
培养方式:
非定向学位类别:
硕士、博士
结业方式:
毕业毕业时间:
2018年7月
★生源地区:
分两种情况:
本科毕业后直接考取研究生的,其生源地为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入学前有过若干年工作经历并已在工作地落户(非集体户口)的,原则上以其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为生源所在地,如果确定毕业后不再回原工作所在地就业的,以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生源地。
健康状况:
按本人实际身体状况填写
奖惩情况:
一般指在校期间的奖惩情况
社会实践:
不要超过50字,做到言简意赅
毕业生意见:
签名(必须本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4)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
所有项目由用人单位填写,不能有空项。
其中:
档案转寄地址和户口迁移地址等栏目非常重要,是毕业派遣的主要依据,要求用人单位认真填写。
(5)备注部分:
注明单位、毕业生双方达成的其他约定事项,学校不参与就业协议书备注内容。
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签约年限、工作地点、落户地点、违约条款等
(三)就业报到证(也称《派遣证》)的签发和领取
《就业报到证》由北京市教委统一签发,是毕业生参加工作的重要凭证。
报到证分为上下两联。
毕业生持上联(粉色)到单位报到,下联(白色)存放在个人档案中。
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就业报到证》办理工作报到、个人户口迁移、人事部门转接档案等手续。
★特别提醒:
毕业生一定要认真对待派遣事宜,没有《就业报到证》,毕业生无法落户,人社局、人才中心不能接收毕业生的档案,其今后档案不得在人才市场流动,国家企事业单位都无法将其作为正式员工聘用,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都将受到一定限制,干部身份无法认定。
二、就业派遣有关时间安排
(一)我院集中就业派遣时间
根据北京市教委统一安排,我院集中办理派遣手续的时间一般在6月下旬至7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因各种原因申请今年推迟毕业(含往年申请延期、休学,今年继续申请)的学生,需在教务处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后,于3月底前到学生处备案,逾期将不再办理相关延期毕业审批、备案手续。
(二)各地户口指标审批时间的限制
国家和各地方人事主管部门对应届毕业生在非生源地区就业,并将其个人户口落在工作单位所在地,也有时间上的规定。
首先,用人单位须提前向人事主管部门申报落户指标;其次,明确提出落户手续审批截止时间。
不同地区的人事主管部门对落户审批的截止时间也不尽相同,并且每年都有变化:
如北京市属单位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截止时间一般为6月底,接收函的发出时间一般在7月以后;国务院、中央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所属的在京单位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分春秋两次办理。
上海市的单位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审批截止时间一般为6月底,接收函的发出时间一般在7月初。
因此,到非生源地区就业的毕业生,一定要关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当年的相关规定,须在当地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办理签约手续,并将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体检表等有关材料按规定的时间,交用人单位上报其有关上级人事部门。
三、就业派遣相关规定
1、已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的毕业生,需凭《北京市高校毕业生推荐表》下方用人单位回执到学生处领取、签订三方协议书。
如果毕业生与北京用人单位签约,毕业生还应向用人单位领取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部或者北京市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局出具的正式接收函,我院将按协议书上的就业单位上报就业方案,并由学生处统一到北京市教委为毕业生办理报到证等派遣手续;毕业生持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就业。
2、三方就业协议书一经签订,各方都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
如毕业生提出变更或终止协议,需征得另两方同意,在按照协议书规定完成违约手续后方可另行择业。
严禁毕业生重复签订就业协议书。
3、在毕业离校前仍未落实或正在落实接收单位的非定向毕业生(含毕业后准备考研、出国,采取灵活就业和自由职业等形式就业以及申请不就业的学生),学生处将统一为其办理转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的派遣手续。
其中:
外地生源毕业生户口和档案关系转至生源所在地相关部门。
北京生源毕业生档案转往入学前所在区县人社局。
4、应届毕业生已考取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进站的,需在集中派遣前提交录取通知书或博士后进站审批材料,以便学生处在北京市教委登记备案并及时办理户档转移手续。
逾期未能提交相关录取材料的,将按规定为其办理转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的派遣手续。
5、报考研究生的毕业生,如同时考虑就业,必须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并协商一致。
毕业生因被录取为研究生而发生违约问题,由其本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毕业生户档暂存学校申请程序
(一)申请程序及申请条件
根据北京市人社局规定,应届毕业生户口进京审批的时限一般为毕业当年底,逾期北京市教委将不予办理留京派遣手续。
鉴于此,对毕业前已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但用人单位正在为毕业生办理应届毕业生落户指标过程中的毕业生,可于6月20日前向学生处提交个人申请及用人单位出具的“正在办理落户手续、签订《就业协议书》过程中”接收证明材料(单位须有人事接收权,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模版可在我院研究生院网站下载),经审核后可申请办理户档暂存学校手续,留存期限截止到2018年10月。
在此期间如工作单位户口指标落实,可持当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接收函并签订《就业协议书》,办理派遣手续。
逾期仍未落实户口指标的,学校将统一为其办理回生源所在地的《报到证》。
(二)户档暂存学校期间的有关规定
按照教育部及公安部相关规定,户口、档案暂存在学校期间,只能办理与就业相关的手续,其他情况下均不能使用在校暂存的户口、档案,包括办理出国护照,结婚登记,丢失身份证补办,开具婚育、升学、出国(境)、保险、购房、出生、无犯罪记录、亲属关系、学历、财产继承等证明。
如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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