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未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发现违法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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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未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发现违法犯
娱乐场所未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规定报告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备注
娱乐场所违反规定不配合建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不配合公安机关建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由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经警告不予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信息化标准规定,配合公安机关建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如实将从业人员、营业日志、安全巡查等信息录入系统,传输报送公安机关。
本办法规定娱乐场所配合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方面所作的工作,能够通过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传输完成的,应当通过系统完成。
备注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以其他滋扰他人方式乞讨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备注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备注
未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擅自开办旅馆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开办旅馆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未经登记,私自开业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备注
对违反出租或承租规定的单位的主管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十条 对出租或承租的单位违反规定的,依照本规定第九条由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处罚,同时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月工资两倍以下的罚款。
备注
娱乐场所的照明设施、包厢、包间设置及门窗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未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照明设施、包厢、包间的设置以及门窗的使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或者中断使用的;(三)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或者删改监控录像资料的;(四)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或者未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五)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
2.《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的,由县级公安机关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备注
娱乐场所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的;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奖品或回购奖品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的;
(二)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奖品,或者回购奖品的。
备注
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备注
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未按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娱乐场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项目备案的,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告知补齐;拒不补齐的,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备注
娱乐场所要求保安人员从事与其职责无关工作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二十九条 娱乐场所应当加强对保安人员的教育管理,不得要求保安人员从事与其职责无关的工作。
对保安人员工作情况逐月通报辖区公安派出所和保安服务企业。
备注
对更改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的机动车修理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机动车修理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对更改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的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注
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回收报废机动车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回收报废机动车的,按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及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备注
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应知含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其他印刷品的;;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注
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印刷企业没有验证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的,或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一)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印刷企业没有验证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的,或者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的;
(二)不是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擅自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三)印刷业经营者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
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委托印刷单位没有取得主管部门证明的,或者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印刷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准印手续的,或者未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印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
冒用或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备注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或出售护照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八条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或者出售护照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非法护照及其印制设备由公安机关收缴。
备注
娱乐场所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罚款又有违反娱乐场所管理行为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 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原备案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备注
扰乱单位、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备注
对聚众实施扰乱单位、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首要分子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备注
强行进入场内或违规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其他物品;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及其他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行为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备注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备注
对结伙斗殴或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备注
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冒用宗教、气功名义扰乱社会秩序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备注
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备注
违规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或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备注
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备注
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后不按规定报告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备注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备注
盗窃、损毁公共设施或移动、损毁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设施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备注
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备注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且不听劝阻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备注
盗窃、损毁或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安全标志的;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平交过道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备注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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