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图书馆服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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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图书馆服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长沙县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采购项目名称:
长沙县图书馆服务外包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
CSXZCJ-GK2016-0043
招标代理编号:
2016-TZ006
采购人:
长沙县图书馆
湖南天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3
第二章投标须知5
一说明5
二投标文件的编写7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8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建8
五开标和评标9
六评标方法及标准12
七中标及合同签订14
八质疑与投诉15
九法律责任16
十其他17
第三章标的说明与清单及要求18
1、服务内容18
2、其它要求与说明22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5
第五章投标文件编制29
格式一投标承诺函31
格式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说明32
格式三投标报价表33
格式四响应表34
格式五项目建设方案34
格式六质量保证承诺书34
格式七联合体协议书35
格式八投标资格证明文件36
格式九授权委托书(格式)37
格式十书面声明38
格式十一用于评标的证明文件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38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湖南天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沙县图书馆的委托,就其劳务外包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
长沙县图书馆服务外包项目
二、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编号:
CSXZCJ-GK2016-0043
招标代理编号:
2016-TZ006
三、项目预算:
281万元
四、定标方式:
综合评分法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1投标人如为社会法人单位,要求提供: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法定征收机构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1.2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要求提供: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由法人代表本人担任的,仅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
①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的视为无效授权。
②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
2、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提供由市级或以上人社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注册地不在湖南省的投标人须在湖南省人社部门备案,并提供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取消报名环节,招标文件一律从网上下载,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请于2016年2月2日至2016年2月22日,)或《长沙县招标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
2、各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400元费用,无论中标与否,此费用不退还。
3、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4、标书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6年2月23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地点:
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长沙县星沙街道东五路与望仙路交界东南角)。
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准时到会,出示二代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
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交付人民币28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2、保证金交纳及确认方式: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至长沙县招标采购局投标保证金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
开标前需提供相关转账凭证复印件或原件,且经长沙县招标采购局统一查询确认已经到帐,视为已缴纳(开标前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
2)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
长沙县招标采购局
开户行:
农业银行长沙欣安支行
3、缴纳到账截止时间:
2016年2月23日9时00分(含),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九、招标公告期限:
2016年2月2日至2016年2月6日。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长沙县图书馆
联系人:
杨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天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二段286号丽景新贵6单元314室。
联系人:
陈蕾周习军
联系电话及传真: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委托本次招标的长沙县图书馆。
2.2“采购代理机构”(简称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本项目采购事宜的湖南天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投标人”系指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5“中标人”系指被确定为承接本项目并负责其实施的投标人。
2.6“本项目”系指地理空间数据获取和处理项目(★)。
3.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
3.2投标产品(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
3.3满足本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
3.4符合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3.5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不同公司,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无效(★)。
3.6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
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4.联合体投标
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汇至长沙县招标采购局指定银行账户:
投标保证金帐户名称:
长沙县招标采购局
开户行:
农业银行长沙欣安支行
5.2投标保证金只能由投标人本单位账户转账汇至长沙县招标采购局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账单的“款项来源”栏内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不能以现金缴款的方式缴入或其他单位(或个人)账户转汇入,采购人不承认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已递交,其投标无效(★)。
5.3请各投标人注意银行转账的时间差及时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银行受理回单并提供复印件或原件,经长沙县招标采购局财务室核对,在投标截止前未收到其足额投标保证金或未交投标保证金者,都将视为该投标人未按时交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资格性审查按无效投标处理,并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凭投标保证金银行受理回单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5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并上缴国库:
(一)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三)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或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6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并上缴国库:
(一)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三)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或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7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
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投标有效期
6.1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90个工作日。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其投标无效(★)。
6.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采购单位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
投标人可拒绝上述要求而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
对于接受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7.本文件的澄清、修改
7.1本招标公告及文件网上发布后,潜在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检查,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应在招标公告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程序及文本》的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采购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日15日前作出解答并在本信息发布网上公布,解答信息发布后,停止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7.2招标采购单位不组织开标前踏勘及答疑会,但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招标采购项目具体参数和技术要求以及项目需求,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7.3招标采购单位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将变更时间公告在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网址:
)和长沙县招标采购网(网址:
)发布。
7.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网址:
)和长沙县招标采购网(网址:
)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7.5投标人应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发布的答疑纪要、本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的变更等相关信息,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概不负责。
8.投标费用
8.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投标文件的编写
9.一般要求
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
9.2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
9.3投标文件的书面内容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9.4投标文件应当采用纸制书面方式,由投标人按照本文件指定的投标地点进行现场投标,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电报、电话、传真、邮寄等方式投标。
9.5以同一投标人名义,递送两套或以上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编制”。
10.2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应按本文件提出的采购范围、内容及要求进行报价。
11.2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报价为含税价,是指完成本文件规定的项目并通过验收后的价格。
11.3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对每一标的只允许有一个方案或报价,对同一标的提交有选择的方案或报价的,其投标无效(★)。
11.4如有优惠折扣须在投标承诺书中注明,做到投标承诺书中的总价与投标报价表中的总价一致。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2.投标文件的送达
12.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本文件规定开标地点。
1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3.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13.2投标人补充、修改或撤回时,须向招标采购单位出示加盖公章、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函件。
13.3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本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并密封。
13.4补充、修改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5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可以在开标前出示加盖公章、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函件通知放弃投标。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4.评委会的组成及职责
14.1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评标委员会。
14.2评标事务由评委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本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答复;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四)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15.评委会成员的义务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四)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五)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六)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五开标和评标
16.开标程序
16.1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在开标前向监委和投标人说明。
(1)招标采购单位组织投标人、监委按规定签到。
(2)招标采购单位介绍开标会议程,宣读开标会纪律。
16.2特殊情形的规定
16.2.1招标后没有投标人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提供相应材料,报预算主管部门同意,经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批准后,可以按照竞争性谈判相应程序重新组织实施。
16.2.2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只有两家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报预算主管部门同意,经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投标人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重新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组织实施谈判。
16.2.3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只有一家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并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并在组织评审专家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的同时对项目预算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合理性进行论证,并上网公示无异议后,报预算主管部门同意,经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批准后,可以与该家投标人进行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重新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立采购小组,组织实施协商采购。
16.2.4符合16.2..1、16.2..2、16.2.3所列情形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须由相应评审专家出具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对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3名以上评审专家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进行论证,确认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并出具论证意见;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由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进行论证,确认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并出具论证意见。
16.3开标时,当众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经监委、投标人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优惠承诺,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6.4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优惠承诺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报价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6.5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承诺书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7.评标程序
17.1评委按回避制度等规定,统一签署《评委承诺书》。
代理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评标会议程,宣读评标会纪律。
17.2评委会推选主任评委,主任评委按规定程序主持评审工作。
如项目重大或特殊经批准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委会的,采购人评委不得担任主任评委。
17.3评委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一)资格性审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投标人无资格或无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无效(★)。
(二)符合性审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本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是指对本文件的规定,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将会影响到本文件中标的清单及技术要求,或限制了采购人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三)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投标的;
(2)投标文件所投标段中的应标范围小于本文件对应标段要求的采购范围的;
(3)投标文件与事实不符的;
(4)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为重大偏离的;
(5)不符合本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标注★)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8)投标人的报价超过已公布的采购预算的。
(四)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多家投标人,作为1家有效投标人计算。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除采购任务取消外,重新组织采购。
(1)本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对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咨询与答复。
(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委会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咨询。
(2)评委阅读采购文件、投标书,各自独立记录通过审查的各投标书情况,分别提出需咨询的问题。
主任评委汇总整理形成书面咨询问题,发给投标人。
(3)投标人对咨询事项作出书面答复,按规定时间报评委会。
投标人的答复不得超出投标书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
17.4比较与评价。
(一)评委根据咨询答复情况,按规定的评标方法,各自独立对除集体评议外的其他评审因素进行评比打分。
(二)评委再根据评委会一致意见,对除投标报价外的集体评议评审因素统一打分。
(三)主任评委再通报投标报价得分,汇总计算各投标人总得分,并按总得分高低确定排名顺序。
17.5确定评审结果。
(一)评委会统一签署《评标结论书》,按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数量根据采购需要确定,并按顺序排列。
(二)评委会认为中标候选人投标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解释说明;否则,可取消其候选资格,按排名顺序递补候选人,以此类推。
18.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8.1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评委会的评标情况和所有投标人的商业秘密都属于保密内容。
18.2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
六评标方法及标准
19.评标方法
19.1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19.2评分因素、权重及评价内容: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25
以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25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5。
备注: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的,将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计0分。
如投标报价低于长沙县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月),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计0分。
系统平台运行与维护
2
投标人拥有自主开发的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管理平台,管理平台模块的功能包括:
员工信息管理、社保公积金管理、办公平台、考勤管理、电子档案影音管理等,有其中任意一项的计1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软件截图,否则不计分)。
投标人的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管理平台获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着作权证书的,计1分(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经营业绩
16
投标人拥有类似的正在运行的服务外包项目,且单独项目运行总金额在150万元以上的,每个计4分,最多计16分。
(投标文件中附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售后服务
2
投标人工商注册地在长沙地区的,计2分;注册地不在长沙地区但在长沙地区设有分支机构的,计1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本项不计分)。
综合实力
18
考察投标人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中的主营业收入、纳税额、净利润、资产负债率,单项排名第一的得1分,排名第二的得0.5分,其余不计分,共计4分(投标文件中需附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包括报告正文及所附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原件,否则不计分)
考察投标人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人数的情况,参保人数排名第一的得9分,参保人数排名第二的得6分,参保人数排名第三的得3分,其余不计分(投标人提供近半年的缴费凭证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投标人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计1分(投标文件中需附相应证书复印件,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原件,否则不计分)。
投标人被省级企业信用评价中心评定为省级AAA信用等级企业的,计2分(投标文件中需附相应证书复印件,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原件,否则不计分)。
投标人被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协会和省级信用建设促进会评定为“诚信企业”称号的,计2分(投标文件中需附相应证书复印件,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原件,否则不计分)。
服务方案
35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次项目的服务外包方案,服务人员配备、管理人员配备及安排合理,人员配置方案到位,质量保证措施合理,评价为优的计27-35分,评价为良的计18-26分,评价为一般的计9-17分,评价为差的计1-8分,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投标文件编制
2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2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合计
100
说明:
投标文件中需要提供以上评分细则所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评标过程中无相关复印件,则不予加分。
所有证明材料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如果其证明文件与经查实的事实有出入时,以经查实的事实为依据,如证明文件相对经查实的事实对投标人有利时,应当按照弄虚作假处理并认定其为不合格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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