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转让回购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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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产转让回购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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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产转让回购合同
合同编号:
中国银行信贷资产转让(回购)合同
本信贷资产转让(回购)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以下两方签署:
甲方(出让方):
注册登记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让方):
注册登记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署本合同。
第一章转让标的、金额与期限
第一条转让标的与转让金额。
在本合同的条件和条款的基础上,甲方同意出让、乙方同意受让:
□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所有尚未到期的借款本金余额及其自转让日起(含该日)的全部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以下简称“信贷资产”)。
□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项下的部分债权(包括按照该债权与全部贷款金额的占比而应获得的自转让日起的全部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以下简称“信贷资产”)。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信贷资产的转让金额为信贷资产的本金金额\部分本金金额,计【】亿元整。
第二条转让期限。
本合同项下信贷资产的转让期限为【】月/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转让期限届满后,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回购本合同项下的信贷资产。
第三条转让利息。
在本合同项下,乙方自根据本合同第五条之规定将转让价款划至甲方账户之日起对信贷资产的本金开始按照【】的年利率计算并收取利息。
利息支付日为:
□每月第20日,□每季末月第20日。
□其他:
_________
无论其是否从借款人收到了全部应付利息,甲方有义务在每一个利息支付日将乙方根据本合同应收到的利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乙方的开户行为:
【】,账号为:
【】,户名为【】。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本合同项下利率可按相应规定作相应调整,此调整不视为对本合同的修改。
第四条安排费收取
乙方按信贷资产的本金金额,按照【】的年利率计算并收取转让安排费。
安排费应按照如下方式收取:
□转让之日起两日内□回购日□每月第20日□每季末月第20日
第五条价款支付。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的两个营业日之内,乙方须将第一条约定的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内,甲方指定帐户的户名为【】,开户银行为[],账号为[]。
该转让价款支付至上述账户之日即为本合同项下的信贷资产转让之日,自该日起,甲方将信贷资产出让给乙方,乙方受让该信贷资产。
甲方应依法就信贷资产转让事项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并将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回执等可以证明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的文件提交乙方。
第二章信贷资料移交与转让贷款管理
第六条在信贷资产转让日,甲方应将下述文件及资料交付乙方:
(1)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对其中任何条款的不时修订、补充、或其他更改的书面文本的□正本,□副本(或复印件)和构成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其他组成部分的□正本,□副本(或复印件);
(2)借款人给原贷款人的借据□正本,□副本(或复印件);(3)乙方要求的与信贷资产相关的其他文件及资料。
在回购到期日,甲方履行回购责任的同时,乙方向甲方交还上述正本、副本文件,复印件除非甲方特别要求外将由乙方自行处置。
本合同项下的信贷资产转让期间,对于甲方自借款人和担保人收到的任何书面文件和资料及甲方获悉的借款人和担保人违反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事件或情况,甲方应在收到或获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提交或通知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信贷资产转让期间,由甲方办理信贷资产相关事务,包括:
1、按照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相关约定及银行业通用的谨慎原则进行贷后跟踪检查及管理工作。
甲方不得豁免借款人的债务,涉及借款人变更还款计划、提前还款、对借款人或担保人提起诉讼或仲裁、解除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修改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等事项的,应事先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2、督促债务人按时还本付息,按时向借款人和担保人收取到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及其他款项。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及利率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款项支付给乙方。
3、其他事项:
第三章债权回购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信贷资产转让到期时,甲方应无条件一次性回购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受让的信贷资产。
包括:
□乙方受让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项下就截止于转让到期日应收未收的和尚未到期的全部借款本金余额及其未获支付的全部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全部债权。
□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项下就截止于转让到期日应收未收的和尚未到期的全部借款本金余额及其未获支付的全部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全部债权中按照受让份额计算的部分债权。
回购价款由如下部分组成:
转让金额、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与费率确定的应收未收的本合同项下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罚息、损害赔偿金等。
转让合同项下利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计算至甲方付清回购价款之日。
甲方应于转让到期日将本合同项下的回购价款一次性划入乙方指定账户,账号为:
,开户行为:
,户名为:
。
第九条经乙方同意,甲方可提前全部或部分回购本合同项下信贷资产。
提前回购不得使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期限低于个月(本合同第十一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回购情况除外)。
提前回购下,回购日为实际回购日,回购价款按照第八条规定执行。
第十条甲方如推迟回购,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申请。
如果乙方同意,则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如果乙方不同意,则仍按本合同规定执行。
推迟回购不得使回购日超过相关信贷资产的到期日。
第十一条自转让日起(含该日),如出现下列情形,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甲方提前回购乙方在借款合同项下和担保合同项下就截止于该等书面通知作出之日(含该日)应收未收的和尚未到期的的全部债权:
1.借款人或担保人存在通过改制、合并、分立、转移财产、破产或抽逃资金等形式恶意逃废债务的情形。
2.甲方因兼并、重组或经营管理不善,发生严重亏损,或与第三方发生重大债务纠纷等危及其信贷资产回购能力的情况。
3.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第十三条中所做的声明与保证,
自转让日起(含该日),如果出现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可能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提前回购乙方在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项下就截止于该等书面通知作出之日(含该日)应收未收的和尚未到期的的全部债权。
第十二条如果任何一方意图向对方发出本合同第十一条项下的书面通知,须于该等书面通知的作出之日向对方提交该等书面通知,否则,该书面通知不得发生法律效力。
在任何一方收到对方送达的上述书面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含该日)内,该方需要向对方付清回购价款。
第四章声明与保证
第十三条甲方作出如下声明与保证:
1.甲方为具备相关资格与资质的具有自营贷款业务经营权的金融机构;
2、甲方所转让的信贷资产是由甲方严格按照其信贷管理程序发放,且信贷材料真实、完整、合法、手续完备,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均合法有效。
3.甲方所转让的贷款属于甲方自营贷款而非委托贷款或特定贷款,不存在任何缺陷或瑕疵;截止于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日(含该日),甲方无在借款合同项下或担保合同项下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任何义务,借款人或担保人没有拖欠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项下已到期的任何款项,也不存在其他违反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行为。
4、甲方保证,将债权转让依法通知借款人与担保人,并向乙方提交通知回执。
5.自本合同签订日起(含该日),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与借款人或担保人对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作出任何形式的变更或修改。
6.甲方将如实向乙方通报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经营及财务状况。
如借款人或担保人发生可能影响本合同项下的信贷资产本息回收的重大事项,如改制、改组、法人变更、兼并、破产清算等,甲方须立即通知乙方。
7.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甲方不再行向其他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信贷资产。
8、甲方保证合法合规使用乙方划交的受让款项,上述款项不进入股市。
第十四条乙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自转让日起,乙方将严格履行本合同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2.在本合同项下的信贷资产转让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乙方将按期向甲方支付信贷资产转让价款。
3.乙方承诺对甲方及借款人、担保人提供的有关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依法律法规需要披露的除外。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如约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回购义务,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在乙方所有营业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收本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并对逾期支付的回购价款依逾期天数按照计收逾期利息。
如果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相关信贷资产的利息,对逾期利息根据逾期天数按照计收复利,同时,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在乙方所有营业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划资金。
本条约定不影响乙方要求甲方承担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利。
2.本合同任何一方延迟履行义务的,应就延迟履行义务所涉及的金额按照每日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有义务继续履行本合同。
3.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回购义务,乙方除有权向甲方进行追索之外,还有权自行向借款人和/或担保人追索,乙方并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向乙方收取的评审费和管理手续费及税费。
4.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第六章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除非甲、乙双方另行约定,本合同所规定的或因本合同所发出或提出的每一项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往来均应采取中文书面方式,并按本合同所列的地址由专人递送或特快专递或邮资付讫挂号或按本合同所列的传真号码发给对方,同时列明收件方的联系人。
任何一方发出的书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
以专人递送或特快专递或邮资付讫挂号发出的,以收件方签署的收条或邮递机构的查询回单为准;以传真发出的,以发出方的传真机打印出的发送记录单为准。
凡本合同规定必须是原件的任何书件,任何一方不得仅使用传真方式发出和送达,否则该等发出和送达无效。
任何一方对本合同所列的地址、传真号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作出变更的,应在其预定的变更之日前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
否则,对方向发生变更一方提交的书件,即使因上述变更而没有送达发生变更的一方,仍视为已经有效送达。
第十七条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如任何一方意图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合同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关于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本合同的个别条款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文本已于本合同首页列明之日由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以昭信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处)
甲方:
乙方: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附件一:
转让信贷资产明细表
单位:
万元
序号
借款合同号
借款人名称
借款期限
借款利率
担保合同号
贷款金额
合计
附件二:
转让信贷资产明细表
单位:
万元
序号
借款合同号
借款人名称
借款期限
借款利率
担保合同号
贷款金额
转让金额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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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贷 资产 转让 回购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