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核心处理实务最新税务会计核心处理实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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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核心处理实务最新税务会计核心处理实务
税务会计核心处理实务
税务会计工作内容
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一)二级科目
1.未交增值税
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2.预交增值税
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3.待抵扣进项税额
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扣税凭证并经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包括:
(1)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2)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4.待认证进项税额
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包括:
(1)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5.待转销项税额
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6.增值税留抵税额
核算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从目前来看,这其实变成了一个多余的科目,估计以后不会用到了。
7.简易计税
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8.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
9.代扣代交增值税
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二)三级会计科目设置
1.进项税额
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
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
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5.减免税款
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7.销项税额
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8.出口退税
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
9.进项税额转出
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1.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1)工业企业采购材料
借:
在途物资/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
——待认证进项税额【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
贷:
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案例1】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本月购进原材料20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6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0.2万元,支付的保险费为3万元,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为1万元。
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经税务机关认证。
【会计处理】
借:
原材料 64(60+3+1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
贷:
银行存款 74.2
【案例2】
某企业8月份购进一批钢材112吨,3500元/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钢材进价392000 元,进项税额66640元,款项已支付,货物已验收入库,已作相应会计处理。
9月份因建造职工宿舍需要,从仓库中领用上月购入生产用钢材28 吨。
【会计处理】
借:
应付职工薪酬 114660
贷:
原材料——钢材 9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6660
2.商品流通企业采购商品
借: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
——待认证进项税额【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
贷:
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案例3】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6月采购商品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300000元,增值税税额51000元,款项用银行存款支付,商品已验收入库。
另支付保险10000元。
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经税务机关认证。
【会计处理】
借:
库存商品 3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00
贷:
银行存款 361000
3.固定资产增值税的处理
(1)外购动产设备
①购入需要安装设备:
购入时:
借:
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
安装的时候发生相关费用
借:
在建工程
贷:
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等
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
固定资产
贷:
在建工程
【案例4】
公司是一般纳税人。
现在购买了一台需要安装的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买价为1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已经税务机关认证。
另支付的运杂费为100元,包装费2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安装过程中用银行存款支付安装费1000元。
【会计处理】
(1)在支付设备价款、税金、运杂费、包装费中,除税金外,一并计入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入账金额=10000+100+200=10300(元)
借:
在建工程 10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
银行存款 12000
(2)支付安装费:
借:
在建工程 1000
贷:
银行存款 1000
(3)设备安装完毕交付使用:
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为=10300+1000=11300(元)
借:
固定资产 11300
贷:
在建工程 11300
②购入不需要安装设备:
借:
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等
【案例5】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本月购进生产设备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为170万元;同时取得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运输费用10万元,按其运输费与增值税税率11%计算的进项税额1.1万元。
相关增值税发票已经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
【会计处理】
借:
固定资产 (1000+10)10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1.1)171.1
贷:
银行存款 1181.1
(2)外购不动产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会计处理】
借: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按取得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贷:
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
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案例6】
2016年6月10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鸿运公司购进办公大楼一座,该大楼用于公司办公,计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
6月20日,该纳税人取得该大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0万元。
【会计处理】
购买的时候:
借:
固定资产——办公楼 1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60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40000
贷:
银行存款 11100000
剩余的40%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2017年6月)抵扣时的处理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40000
贷: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40000
(3)自营工程
①购入工程物资时:
借:
工程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
②领用工程物资时:
借:
在建工程
贷:
工程物资
③支付发生的其他工程费用时:
借:
在建工程
贷:
银行存款
④分配工程人员工资时:
借:
在建工程
贷:
应付职工薪酬
⑤领用本企业产品时:
借:
在建工程
贷:
库存商品(成本价)
借: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按照计税价格计算的增值税的4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⑥领用本企业外购的材料时:
借:
在建工程
贷:
原材料(成本价)
借: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按照抵扣进项税额的40%】
⑦工程完工时:
借:
固定资产
贷:
在建工程
【注意】
以上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金额,自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可以结转计入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案例7】
某企业自建厂房一幢,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500000元,支付的增值税额为85000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设。
领用本企业生产的水泥一批,实际成本为80000元,税务部门确定的计税价格为100000元,增值税税率17%;工程人员应计工资100000元,支付的其他费用30000元。
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该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会计处理】
购入工程物资时:
借:
工程物资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00
——待抵扣进项税额 34000
贷:
银行存款 585000
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时:
借:
在建工程 500000
贷:
工程物资 500000
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水泥:
借:
在建工程 80000
贷:
库存商品 80000
借: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68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
分配工程人员工资时:
借:
在建工程 100000
贷:
应付职工薪酬 100000
支付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时:
借:
在建工程 30000
贷:
银行存款 30000
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的成本=500000+80000+100000+30000=710000(元)
借:
固定资产 710000
贷:
在建工程 710000
以上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金额到期分别转入进项税额。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6800
贷: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4000/6800
2.销项税额的处理
(1)销售业务
借:
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贷: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
——待转销项税额【如果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但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尚未发生】
如果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会计处理为:
借:
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贷: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案例8】
大华工厂2016年8月按销售合同向N公司销售A产品300件,售价1000元/件,产品成本800元/件,税率17% 。
按合同规定付款期限为6个月,货款分3次平均支付。
2016年9月为第1期产品销售实现月,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价款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款项已如数收到。
假定不计息。
【会计处理】
(1)确认销售时:
借:
应收账款 351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51000
借:
主营业务成本 240000
贷:
库存商品 240000
(2)在约定日收到款项时:
借:
银行存款 117000
贷:
应收账款 117000
同时:
借: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70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2)销售退回处理
①已开发票未入账退货的会计处理:
当销货方收到退回发票时,可将原蓝字发票作废处理,收入、成本等相关账务一般不做账务处理。
②附有退货条件已入账且退货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处理
借:
库存商品
贷:
发出商品
③如已确实入账,销货方在购货方提供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后,开具负数(红字)专用发票。
借: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
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同时:
借:
库存商品
贷:
主营业务成本
3.预交增值税的处理
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借:
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
银行存款
【解释】
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月份终了,将当月预缴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
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注意】
房地产企业“预交税款”的期末余额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不能结转入“未交增值税”。
【案例9】
宏达置业是一家房地产企业,2016年8月预售商品房,收到客户预交房款105万元。
2016 年9月需要按照3%的税率预交税款。
【会计处理】
预售商品房
借:
银行存款 1050000
贷:
预收账款 1050000
2016年9月预交增值税
借:
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31500
贷:
银行存款 31500
4.月末增值税的结转
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1)对于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对于当月多交的增值税
借: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5.交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
银行存款
(2)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
银行存款
【案例10】
甲公司2016年8月10日缴纳增值税53.42万元。
其中本月的增值税32万元,上月应交未交增值税21.42万元。
【会计处理】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320000
——未交增值税 214200
贷:
银行存款 534200
6.减免增值税的处理
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
营业外收入等
(四)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1.科目设置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业务相对一般纳税人而言比较简单,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三个二级明细科目,减轻小规模纳税人的核算压力。
2.会计处理
借:
银行存款等
贷:
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如果月末收入≤3 万元,季度末收入≤9 万元,按照规定是免增值税的。
分录是: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
营业外收入
交税的分录: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
银行存款
【案例11】
某超市2016 年2月销售一批商品,零售价格1030元。
已经收到现金。
【会计处理】
借:
库存现金 103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
该超市2016年2月份的收入总额为29800 元。
符合增值税的免税条件。
【会计处理】
确认的增值税的税额=29800×3%=894元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894
贷:
营业外收入 894
二、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1.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1)销售应税消费品,在会计核算上确认收入和成本。
借:
银行存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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