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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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外贸优惠政策初探
----从企业角度看外贸政策
瑞安市外向型经济发展迅速,进出口贸易初具规模。
2007年,进出口总量达16.7亿美元,外经贸企业数量近千家,其中已开展进出口业务企业543家,出口500万美元以上企业61家。
出口产品涵盖汽摩配件、机械电子、鞋类、塑料制品、纺织品、箱包、工艺礼品、五金卫浴等行业,外贸出口已经走出了一条颇具特色的发展之路。
改革开放以来,为鼓励企业扩大出口,中央及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外经贸扶持政策。
从1998年我市开始设立了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总金额从500万增加到1000多万,资助不断增加。
浙江省政府设立的机电产品开拓国际市场资金、“科技兴贸”战略支持项目、出口品牌发展专项资金等等。
中央的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研发资金等等。
这些政策为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提供了方向性的指导和有利的政策支持,为我市外贸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但是大多数企业对政府的优惠政策了解不够,对政策的理解不深,从政策中的收益不多。
出现了“有政策不用,用而不尽其效”的尴尬局面,一方面,使得政策实施的有效性不够。
另一方面,对企业是一种有利资源的闲置。
为此,
本文试图对我市企业能够享受的外贸优惠政策进行一次摸底,罗列出相关政策。
并从企业的角度探讨如何合理利用各级政府的优惠,研究政策申报的注意事项以便为有关企业提供参考。
一、外向型经济优惠政策的现状
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国家调整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降低对出口的扶持力度,限制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商品出口,加强对进口贸易的扶持。
1、出口退税率的大幅下降。
2007年7月1日起我国调整了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的出口退税政策,其中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被取消,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出口退税率进一步降低。
增收资源性产品出口关税,我国还对80多种钢铁产品加征5%-10%的出口关税,而已经征收出口关税的钢坯、钢锭、生铁等钢铁初级产品的税率则由10%提高到了15%。
2、增加对加工贸易的限制,2007年7月23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着眼于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抑制低附加值出口产品的过快增长。
3、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还于去年11月份联合颁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
根据该《目录》,我国将不再继续实施单纯鼓励出口的政策,对一些国内已经掌握成熟技术、具备较强生产能力的传统制造业不再鼓励外商投资,对加工贸易也有较大的限制。
4、2007年我国出台了《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技术进口、机械设备进口和资源性产品进口以贴息的方式进行鼓励,进一步简化企业的进口程序,并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目录》,取消了338个税目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等一系列措施。
二、瑞安市企业可享受政策概况
优惠政策从各级政府的角度来划分可以分成中央政策、浙江省政策和瑞安市政策三个层次。
省一级的优惠政策大部分是参照中央政策而相应制定,我市企业在申报中央项目的时候必须首先申报省级的项目,省政府从中选优再往中央申报。
所以中央政策除了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项目外,基本与省级项目雷同这里就不详述,重点罗列一下瑞安市的优惠政策和浙江省的优惠政策。
(一)瑞安市外向型经济优惠政策
1、瑞安市外经贸发展资金
支持对象:
瑞安市自营进出口企业、进出口额非零。
支持内容:
对先进企业主的奖励,外贸流通企业前5名业主,生产企业前15名业主,进口企业前5名业主,加工贸易进出口额前3名业主;由市政府或市外经贸局组织的境内外展会;境外商标、专利注册;国际认证;境外媒体广告、广交会和中国国际汽车零部件博览会上的宣传广告;出口信用保险;出口品牌创建;公平贸易;境外市场开拓设立办事处,营销部和生产性机构
。
企业申报日期:
正常情况为每年的4月份申报上年度的项目,但是政策如有调整则时间会后延,具体时间以主管部门的通知为准。
(二)浙江省针对外向型经济的优惠政策
1、浙江省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支持项目
支持对象或申报单位:
浙江省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从事软件出口业务的外经贸企业及相关组织承办单位。
支持范围:
支持软件出口企业参加境内外展(博)览会,支持软件出口企业进行CMMI认证。
企业申报时间:
企业于2月初将上一年度的项目材料报送外经贸主管部门。
2、浙江省鼓励扩大农产品出口支持项目
资助对象或项目申报单位:
从事农产品出口的外经贸企业和相关项目组织承办单位及省级农产品出口行业组织。
支持范围:
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参加境内展览会;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开展国际标准认证及境外商标注册;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境外宣传推广和行业组织整体宣传;支持省级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企业申报时间:
企业于2月初将上一年度的项目材料报送外经贸主管部门。
3、浙江省出口品牌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资助对象:
获得商务部和省“出口名牌”称号以及取得商务部“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名称的外贸企业及相关项目组织承办单位。
支持范围:
出口品牌企业开展自主出口品牌建设;支持出口品牌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开展境外促销、推介等经贸活动;支持为扩大我省自主出口品牌国际市场影响而开展境内外宣传等经贸活动;支持出口品牌企业“走出去”,在境外设立自主出口品牌专营店、研发、售后服务机构等;支持有利于自主出口品牌建设、推广和保护的公共服务。
申报时间:
企业于2月初将上一年度的项目材料报送外经贸主管部门。
4、浙江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支持项目
资助对象:
企业到境外开展加工贸易、资源开发、工程承包等,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当年支付保费资助20%。
支持范围:
出口信用保险保费
申报时间:
企业无需申报,省财政根据浙江省出口信用保险分公司提供的2007年度保费支出清单,于4月底前一次性拨付到企业。
5、浙江省扩大进口支持项目
资助对象:
进口资源性商品和先进设备的收货(最终用户)单位或进出口技术的对外付款(使用)单位及进口农产品专用检测检验仪器的使用者。
支持范围:
支持进口资源性商品;支持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支持进口农产品专用检测检验仪器。
申报时间:
企业于3月初,将上一年度的项目材料报送外经贸主管部门。
6浙江省进出口公平贸易专项资金项目
资助对象:
我省各外经贸企业、行业中介组织(包括进出口商会、协会等)及相关单位。
支持范围:
支持积极参与应对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贸易投资壁垒;支持赴国外进行抗辩、交涉、游说、参加听证会等活动;支持与进出口公平贸易有关的境内外培训、境外考察等活动;支持国外信息网络建设和国际信息交流活动,完善我省对外贸易预警体系;支持行业中介组织建设及其他必要的补助。
申报时间:
企业于2月初,将上一年度的项目材料报送外经贸主管部门。
7、浙江省实施“走出去”战略专项资金项目
资助对象:
从事对外贸易、劳务合作、工程承包、境外投资、资源开发的各类外经贸企业。
支持范围:
支持企业“走出去”在境外设立具有一定规模的商品专业市场、生产加工企业和研发机构,开展工程承包、资源开发,参与国家援助项目的投(议)标等;支持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支持企业参加境外促销活动,推动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省级有关部门或单位建立外经贸咨询服务机构,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政策咨询、项目论证等服务;其他经省政府批准的对外投资贸易洽谈会、在国内举办的重点国际性展览展销会的费用资助;
申报时间:
企业于3月初,将上一年度的项目材料报送外经贸主管部门。
8、浙江省对发展中国家投资贸易专项资金项目
资助对象:
我省赴发展中国家从事投资贸易、工程承包的企业和开展市场拓展、贸易促销的外经贸企业及项目组团单位。
发展中重点国家名单按照省政府浙政发[2004]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支持范围:
支持企业赴发展中国家承揽承包工程项目,设立资源开发基地,开展农业,渔业,矿业,能源,林业等合作;支持企业在发展中重点国家设立一定规模的专业市场,开办生产,经营(含加工贸易,下同)企业等;支持企业赴发展中重点国家参加贸易促销,开展市场拓展活动;支持企业参加与发展中重点国家开展经贸合作进行的国内培训活动等;支持政府部门与发展中重点国家政府间的高层互访。
申报时间:
企业于3月初,将上一年度的项目材料报送外经贸主管部门。
9、浙江省发展国际服务贸易支持项目
资助对象:
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和文体艺术,出版影视等单位。
服务外包企业同时具备已与一家或多家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企业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
其中向境外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70%以上。
支持范围:
(1)展(博)览会项目。
省内文化艺术,出版影视等企业参加境外文化艺术,出版影视动漫等国际展(博)览会的摊位费给予一定的资助。
(2)服务外包业务项目。
服务外包业务企业2007年新录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员,并签订2年以上合同,给予企业一定的培训资助。
服务外包企业从事服务外包业务购置(网络)专用设备费用给予一定的资助。
申报时间:
企业于2月初,将上一年度的项目材料报送外经贸主管部门。
10、浙江省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项目
资助对象:
我省实施纺织服装“走出去”的企业,海外纺织工业园区建设单位和为纺织企业实施
“走出去”提供服务的相关单位及中介服务机构等,并具备以下条件:
浙江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资信良好,财务制度健全;近三年来在境内外无不良经营记录,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无挪用和恶意拖欠政府资金行为等;按规定报送境外投资统计资料,财务会计报表及境外企业年检;园区建设和经营管理企业,要有相应的投资实力,资质,管理经验和人才;集群投资和咨询服务企业,应为在境外设立,经营状况良好的中资企业或中资中介服务机构等。
支持范围:
海外纺织工业园区建设项目,集群式投资项目,生产加工企业项目,营销网络项目,境外研发工作项目。
申报时间:
企业于2月初,将上一年度的项目材料报送外经贸主管部门。
11、浙江省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高新技术研发及技改项目。
资助对象:
企业研发及技改项目的机电产品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目录;企业机电产品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这个金额不断增大);企业资产负责率原则上不得超过70%;企业在研发技术领域已取得相关研发成果;企业在上年度未获得过国家及省级机电、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或技改贴息政策支持;同一年度内,同一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支持范围:
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机电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
申报时间:
每年7月左右申报,具体以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三)国家外向型经济的优惠政策
1、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
资助对象:
具有自营进出口权企业,出口额小于1500万美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支持范围:
境外展会、境外广告、境外商标注册、国际认证。
申报时间:
每年的4-5月份,具体以外经贸主管部门的通知为准。
三、外贸优惠政策发展趋势及特点
随着世界经济发展步伐的放缓和日益复杂的国际贸易环境,我国对外贸易面临着重重压力。
在国际方面对外贸易面临持续多年的巨额贸易顺差、日益增多的国际贸易摩擦和贸易壁垒、人民币的不断升值等诸多压力;在国内方面,出口商品结构不理想,仍然以劳动密集型、低技术含量和低附加值为主。
企业普遍存在“重出口轻进口、重数量轻质量、出口市场集中度高、产品附加值低”的情况。
从国家的一系列政策调整中可以看出,中央在全球产业转移的背景下,正推动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坚持以质取胜,增强应对国际市场波动的能力,控制贸易顺差过快增长,保持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使中国进出口贸易走上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总体来讲外贸优惠政策的转变主要体现出以下几个特点和趋势。
1、体现出口结构调整的意图。
从政策对不同行业不同产品的区别对待,可以窥见国家经济政策的明显意图在于积极调整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包括对高新技术领域、对机电产品、对软件和农产品和对品牌产品出口的重视,反映了管理层对提高出口产品质量、提高技术含量、提高品牌附加值的出口导向。
2、从直接补贴向间接的扶持转变。
跟出口额直接挂钩的补贴将逐步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对过程的补助,比如:
取消了对出口美金直接补贴人民币的做法,更加注重对品牌建设、技术研发、管理提升、业务拓展等行为过程的鼓励。
3、加强了对进口的鼓励和对“两高一资”的限制。
去年出口退税率的下调,总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是历年来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下调的产品主要是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性产品。
2007年进口贴息政策首次出台,对技术进口、重要装备进口与资源性产品进口予以贴息。
4、对国际市场多元化的重视。
政策对新兴国际市场的开拓行为有明显倾斜,我省专门设立资金对发展中国家市场开拓进行帮助,出台了《浙江省对发展中国家投资贸易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在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的运用上对新兴市场展会的倾斜,都可以看出政府对市场多元化的重视,也是规避国际贸易单一市场风险的重要手段。
四、企业申报须知
本文试图从企业的角度出发,以生产到销售流程中各环节为依据,对相关优惠政策进行分类,适当展开说明,标明政策依据。
目的在于帮助企业更加清晰的从看似繁杂的政策中理出申报思路,结合企业的外经贸活动,提早做好申报的准备工作,用好用足优惠政策,提高政策实施的有效性。
1、进口环节所能享受到的政策
中外合资企业外方把技术和设备作为投资物进口,可报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和海关,申请免除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
为一般进口设备可向当地经贸部门立项申请免除进口关税。
2007年开始对技术进口、重要装备进口以及资源性产品进口进行贴息,必须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产品目录。
(依据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发布的《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企财字[2008]27号)
2、技术、产品研发投入可享受的政策
当地经贸局技改贴息立项,可享受贷款贴息优惠。
此外如果出口生产企业研发以及技改项目的机电产品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出口在500万美元以上(包括代理出口),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可申报高新技术研发和机电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的贷款贴息。
(依据《浙江省机电产品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企字[2005]163号)以及《关于组织申报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高新技术研发及技改项目的通知》浙外经贸联发[2008]19号)
3、品牌建设可享受的政策
企业获得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温州市奖励50万元,瑞安市奖励20万元,浙江省对该品牌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的注册费给予50%资助,每个品牌最高资助不超过2万元,对其投放的国际广告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对品牌企业参加国内外商务部和我省主办的重点展会的摊位费、展品运费给予70%的资助,对出口品牌进行国际化或本土化设计、更名、重新注册费用给予一定资助,对在境外设立品牌专卖店、品牌营销、研发、售后服务机构等给予一定资助,对收购境外知名品牌(含专利)、对境内外知识产权问题而进行的法律咨询费用给予一定资助。
企业获
“浙江省出口名牌”温州市奖励15万元,瑞安市奖励10万元,浙江省按照对列入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出口品牌”的资助标准的70%给予资助。
温州市出口名牌、瑞安市出口名牌的评选正在规划筹备之中并有相应的补助。
一般企业境外商标注册,瑞安市每件商标补贴0.5万元,按马德里协定一次性在5个国家以上注册的奖励1.5万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按商务部中小企业开拓资金规定,对注册费按50%进行补贴。
(依据商务部、财政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做好品牌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06]4号)、《省级外贸出口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浙财企二字[2002]134号)、《浙江省出口品牌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4、对内部管理提升、质量安全和标准化的政策
为提升企业内部管理、质量管理和环境管理的和标准化所进行的国际性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给予一定补助。
对每项认证的认证费和检验检测费予以补助,每项认证最高补助比例为50%,每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
主要包括ISO9000系列认证、ISO14000系列认证、SA8000认证、TS16949、CE、UL等国际性认证。
对出口农产品企业如果根据良好的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或有机产品等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建立了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的可以根据当年商务部有关申报的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我市已有2家企业获得过该项资金的补助,金额较大,但是该项资金并非每年都有组织申报,需等上级通知而定。
(依据商务部、财政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瑞安市人民政府文件:
瑞政发[2008]111号文件《关于印发瑞安市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商规发[2005]507号文件)
5、开拓国际市场的相关政策
对于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行为,可以从中小企业开拓资金和瑞安外贸发展资金中获得资助。
对于参加境外展销会、境外媒体宣传广告、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等拓展国际市场行为都属于补助范围。
一般对展位费的50%以内、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的30%以内、以及境外广告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
这里需要提醒企业注意的几点:
其一,申报时间的差别,中小企业开拓资金申请每年在4-6月份左右,申报当年的项目;而瑞安市外贸发展资金的申报也在4-7月份之间,但申报的是上一年度的一完成的项目。
其二,中小企业资金量少于瑞安市外贸发展资金。
中小企业外贸发展资金每年的额度基本上都在100万元以内,连续三年没有大的变动,但是企业申请的资金都在300-500万元左右,且每年都在增长。
可见企业获得补助的概率比较低且逐年下降。
而瑞安市外贸发展资金量相对较大,是前者的2-3倍获得补助的机会较大。
其三,二者要求不同,瑞安市外贸发展资金对境外参展有一定要求,必须是市政府或者外经贸局组织的展会才可以获得资助;中小企业开拓资金对境外参展没有这项限制,但是对年出口大于1500万美元的企业是不予补助的。
(依据商务部、财政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瑞安市人民政府文件:
瑞政发[2008]111号文件《关于印发瑞安市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6、对境外投资的补贴政策。
浙江省政府对企业到发展中重点国家(名单详见浙政发[2004]53号文件)投资给予资助。
资助内容包括:
对境外承揽承包工程项目业务过程中发生的项目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等所发生的手续费,按照实际费用支出金额给予资助30%,并对企业当年完成的营业额情况进行奖励,营业额从200-5000万美元以上给于10万元到8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在境外进行资源开发(包括农业、渔业、矿业、能源、林业等合作)的企业,视其投资额和营业额多少给予10万元到5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鼓励企业生产加工和商品贸易活动,对其投资额、经营规模、场地面积达到要求的给予5万元到5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发展中国家中部分条件艰苦的国家进行市场拓展、贸易促销活动给予住宿(按国家规定标准)及往返国际交通费等补助。
鼓励生产性企业积极开展境外营销和境外投资、带料加工业务。
由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设立在境外的贸易机构、生产性投资项目、带料加工项目运转正常的,根据投资额度的不同给予经营者1-5万元的奖励。
(依据浙江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浙江省对发展中国家投资贸易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浙财企字[2005]9号文件、瑞安市人民政府文件:
瑞政发[2008]111号文件《关于印发瑞安市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五、申报外贸政策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如何从相关的政策中获益是最受关注的,以下的几个方面是值得注意的:
1、分清地方和中央
外贸优惠政策名目繁多,很多企业根本就分不清楚这项优惠政策的资金来源,而这一点恰恰又是申报成功的前提因素。
按资金来源
把政策分成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目前比较恰当的分类。
比如:
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和农轻纺资金都是来源于中央财政,通过各级财政下拨到企业。
省出口品牌资金、发展中国家资金等都属于省财政资金。
而瑞安市外贸发展资金才是来源于本市财政的资金。
因为不同的资金来源决定了企业申报的资格、申报的程序、申报的金额和所需材料。
弄清楚资金来源是申报工作的基础,也是申报成功的保证。
2、指定专人负责申报
由于所有的优惠政策从申报到最后的资金拨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少则半年,多则需要两三年的时间。
在实际申报过程中,企业由于人员流动性强,经常碰到申报时的经办人离职,没有交接好工作导致后来人员由于不了解情况使得后续申报工作出现问题。
或者是没有经验不了解申报程序使得申报成功率大大下降,甚至是错过申报时间。
所以企业最好是指定流动性小相对稳定的人负责所有申报项目,这是非常重要的因素。
3、注重企业资料归档工作
大部分企业在管理中不注重对资料的归档整理,常常出现有项目没材料的尴尬局面,不是缺少发票就是缺少合同。
比如:
企业在参加境外展览后申请政府补助,要求提供的材料包括:
参展合同、外方邀请函、摊位发票、付款凭证、护照签证页、出国批文、费用清单、展位照片等。
一般企业往往会忽视保存与展会相关的资料,导致申报材料不齐全从而降低了获得补助的概率。
4、主动联系政府部门
政府部门要面对和管理的企业数量每年都在增加,至上而下的信息传递的效率是有限的。
所以要得到充分的信息必须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关注各部门的网站信息。
掌握优惠政策的动态,了解审核标准,特别是在项目完成申报后的审核批复过程、资金拨付过程都要进行关注和及时的沟通。
瑞安市外经贸局外贸管理科
林圣锋
(内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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