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路勘察设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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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路勘察设计规范
第一篇总则
1.1制订本指南的目的是为了在我省干线公路设计工作中统一指导思想,统一设计程序,深化细化设计指标,解决设计中的重点难点,与时俱进,保证总体设计质量,提高设计水平,使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深度和表达方式符合部颁文件编制办法及我省干线公路设计的总体要求,力争使我省干线公路建设达到较高水平。
1.2干线公路设计应在认真总结吸收国内及江苏省公路设计和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拓展设计思路,创新设计理念,精心组织、精心设计,提高设计的科学合理性。
1.3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理念,充分体现绿色环保、自然和谐、节约资源、控制造价的设计思想和设计风格,使干线公路成为市与县、县与县间符合我省交通发展战略的运输通道。
1.4本指南适用于我省新建和改建干线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
1.5本指南编写主要依据或参照下列标准、规范和规定及相关文件:
《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1996年颁)
《水运、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1988年版)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
《公路工程名词术语》(JTJ002-87)
《公路自然区划标准》(JTJ003-86)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J011-94)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J014-97)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D40-2002)
《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J017-96)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J018-97)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04)
《公路砖石及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J022-85)
《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D62—2004)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J024-85)
《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T50283-99)
《公路勘测规范》(JTJ061-99)
《公路桥位勘测规程》(JTJ062-91)
《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
《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JTGC30-2002)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公路旧桥承载能力鉴定法》(试行)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J50162-92)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1996年)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部分修订)(1998年)
《公路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交通部公路工程定额站)(1996年)
《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交通部公路工程定额站)(1996年)
《江苏省公路养护改善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苏交公[2003]4号)
《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J/T006-98)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建标[1999]278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
《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设计理念,提高设计水平”交通部副部长冯正霖在全国公路勘察设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4年9月25日)
《江苏省文明样板路创建标准(试行)》
《江苏省公路标志标线实施指南(试行)》
《江苏省国省干线公路集镇段综合整治标准(试行)》
《江苏省干线航道网规划》(2005年1月)
《江苏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绿色通道建设实施管理暂行规定》
同时参照国内有关工程设计规定和国外有关规范。
第二篇工程可行性研究
2.1工可阶段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工可阶段需收集必要的区域社会经济、产业布局、交通运输、自然条件、相关公路技术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并对建设条件进行充分调查研究,以交通需求预测、技术方案研究和经济研究为核心,结合我省干线公路不同的资金筹措方案进行编制。
研究报告主要依据交通部颁发的《水运、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的要求,研究工程建设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实施的可能性,以及建设方案的路线走向、建设规模、标准、投资额,为项目的决策及实施提供科学的依据。
2.2老路改造工可研究的重点
1.项目功能定位
在区域交通运输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中,结合相关路网及综合交通运输规划,重点研究项目在地区路网中所处层次以及地位作用,分析与通道中已有道路的主辅关系,并分析老路改造后对区域的经济、交通影响,对区域路网结构产生的变化。
2.老路现状调查分析
对老路现状进行调查与评价,是拟定改造方案的重要基础资料,对路线走廊带比选、路网建立都会产生一定影响。
现状调查中,应首先收集项目设计、竣工资料,现场重点调查老路路基横断面形式、路线平纵、路基病害、路面结构及使用状况、防护排水现状、桥梁结构形式及使用现状、立交及平交等,得出老路现状的详实资料。
3.技术标准的拟定
对老路改造的技术标准的制定需要本着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既要尽量利用现有资源,又要结合经济交通发展的趋势。
项目建设的技术标准主要依据于沿线区域的交通需求和经济发展状况,以交通量和服务水平预测结果为基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路段的具体条件,因地制宜、区分对待;同时考虑干线公路的城镇化问题,对断面形式、技术指标、桥梁荷载等级的确定,都可以进行合理的调整。
4.改建方案比选
结合工程规模论证,针对不同改建思路采用多方案的比选:
从利用老路走廊带与新建走廊带的比较,到局部改线与沿老路拓宽的比较、单侧与两侧拓宽以及分离路基等拓宽形式的比较、老路路面利用与挖除的比较、老桥利用拼宽与拆除新建的比较等,均需要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分析,确保形成的改造方案在各方面的合理性。
5.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研究中,以施工期交通组织为主,分路段进行重点研究;针对项目特点可分别采用半幅施工半幅通车的交通组织、利用区域路网分流交通、利用施工便道分流交通等各种施工组织方案,既要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还要处理好施工期路段交通的正常运行。
6.经济评价方案
结合全寿命周期理论,在进行老路养护改善工程时,可将改建与初期建设融为整体,统一进行经济评价,对项目全运行周期作统筹考虑;由此可以合理的处理好老路改造的投入产出效益,项目经济运转更为顺畅。
第三篇设计标准
3.1技术标准采用应符合交通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有关等级公路的规定,应充分吸收国内外公路建设的成功经验,在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建设标准和主要技术指标的基础上,结合批复意见等,对标准的具体选用结合项目特点进行具体分析,力求科学合理。
3.2设计应严格执行国颁《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的有关规定。
3.3互通、分离式立交处对原有道路的改移和归并,应结合实际充分研究,采用合理可行的技术标准和设计方案。
对于国、省道公路的改移应征得公路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可,对于地方道路的改移应与地方主管部门协商确定,改移道路采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或相关规范中相应公路等级与技术。
3.4干线公路采用的技术标准还应与地方主管部门协商确认。
3.5干线公路的设计时速,应根据交通量、交通组成、公路等级及沿线城镇化程度等实际情况,依据工可结论合理确定,一般路段选择100km/h、80km/h、60km/h,城镇段根据实际条件可折减20~40Km/h。
3.6一级干线公路路基横断面分为整体式和分离式两类,根据中间隔离设施的不同划分为两块板和一块板形式。
1.两块板布设形式及路基宽度
当干线公路选用设计速度为80Km/h时,路基宽度宜选用21.50(见图3.6-1)、24.50m(见图
3.6-2);设计速度为100Km/h时,路基宽度宜选用24.50(见图3.6-2)、26.00m(见图3.6-3)。
2.一块板布设形式及路基宽度
当中央分隔带设置混凝土护栏时,护栏宽度宜为0.5m。
设计速度为80Km/h时路基宽度宜选用21.0(见图3.6-4);设计速度为100Km/h时路基宽度宜选用23.0m(见图3.6-5)。
3.一级公路采用分离式断面时,应设置左侧硬路肩、左侧土路肩宽度见表3.6。
一级公路分离式断面左侧路肩宽度参考值(单位:
m)表3.6
设计速度
100Km/h
80Km/h
备注
左侧硬路肩
1.00
0.75
左侧土路肩
0.75
0.75
3.7
二级干线公路选用设计速度为60Km/h、80Km/h时,路基宽度宜选用12.0m(见图3.7-1)、15.0m(见图3.7-2)。
3.8对干线公路途径城镇,宜新增机非隔离带,并布设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减少路侧干扰。
1.一级干线公路宜采用四块板布设(见图3.8-1)路基宽度宜选用31.0m、32.0m、32.5m;宽度受限路段可采用三块板布设(见图3.8-2),路基宽度宜选用30.5m。
2.二级公路宜采用三块板形式(见图3.8-3),路基宽度宜选用21.0m、22.0m、;宽度受限路段可采用一块板整体式路面布设,路基宽度宜选用19.0m、20.0m。
3.城镇段机非隔离带、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宽度可参照表3.8执行。
图1.2.6-3二级公路路基标准横断面图
城镇段新增断面要素参考值(单位:
m)表3.8
项目
机非隔离带
非机动车道
人行道
备注
宽度
1.5
3.0
2.0
备注:
1.机非隔离带不采用侧分带时,其宽度标准应根据实际条件灵活确定,但不小于0.5m。
2.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宽度应根据地方规划情况结合项目特点采用,但一般不小于参考值。
3.9桥涵主要技术指标
1.设计荷载:
一级公路采用公路-I级汽车荷载,二级公路采用公路-
级汽车荷载;对于重交通较多的二级公路宜采用公路-I级汽车荷载。
对利用老桥改造的桥梁,应视老桥的具体改造情况,选择采用公路-I、
级汽车荷载,或维持老桥原有的荷载等级(汽-超20、挂-120和汽-20、挂-100)。
2.设计洪水频率:
一级公路特大桥1/300,大、中、小桥涵及构造物1/100;二级公路特大桥、大、中桥1/100,小桥涵及构造物1/50。
3.设计最高通航水位:
四级以上(含四级)航道按江苏省交通厅航道局《江苏省干线航道网规划》的有关标准执行,五级以下(含五级)航道按地方航道处的有关标准执行。
4.跨越现有或上级主管部门已经批准的规划高速公路、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的桥梁,其桥下净空执行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有关规定,见下表3.9。
路线交叉桥下最小净空要求表3.9
被交叉道路类型
桥下净空
备注
主线上跨桥梁
被交路上跨桥梁
净高
(m)
净宽
(m)
净高
(m)
净宽
(m)
铁路
大于净空限界
5.0
大于净空限界
与铁路相关部门协商确定
高速、一、二级公路
5.0
三、四级公路
4.5
汽车道
3.5
6.0
7.0
被交路上跨桥梁中净宽指上跨桥梁
机耕道
2.7(2.9)
4.0
4.0
被交路上跨桥梁中净宽指上跨桥梁
人行道
2.2
4.0
3.0
被交路上跨桥梁中净宽指上跨桥梁
5.地震基本烈度: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等确定。
6.桥梁宽度:
桥梁全宽原则上与路基同宽,根据路基标准横断面采用上、下行双幅桥或整幅桥布置;对利用老桥改造的桥梁,可视具体改造情况合理确定改建后的桥梁宽度。
3.10坐标系:
1954年北京坐标系。
3.11高程系:
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
第四篇勘察设计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总则
4.1.1.1干线公路的设计应结合项目特点,正确灵活运用技术标准,妥善处理政治与经济、整体与局部、远期与近期、公路建设与工业、农业、水利、城市规划、旅游开发之间的关系,注意与现有和规划的公路网以及与铁路、水运、航空等综合运输网络间的协调与配合,并结合地形、地物、地质、水文、筑路材料等自然条件,通过综合研究分析和多方案的比选,以获取合理、经济、安全、可行的设计方案,并注重项目的总体效果。
4.1.1.2干线公路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环境、文物和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
设计时应少占良田和林地,少拆迁房屋和其他建筑物,尽量减少对原有自然景观、地貌的破坏和对沿线群众生活的不利影响,减少噪音、废气和废水的污染,对开采土、石、砂料等筑路材料的工点和工程废弃物的妥善处理应纳入设计文件。
4.1.1.3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初步设计的基础。
在初步设计过程中,应全面分析和吸收工可报告的成果,解决遗留的问题,以达到初步设计文件规定的深度要求。
4.1.1.4施工图设计应根据初步设计审查和批复意见、测设合同,进一步对建设原则、设计方案、技术标准加以具体和深化,以达到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第二节勘测阶段
4.1.2.1初测初勘是初步设计阶段的前期基础工作与依据,其勘测工作项目包括路线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勘察与水文、气象、植被调查及各类工程项目调查等方面。
4.1.2.2定测详勘是初勘初测的补充和完善。
应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确定的路线和构造物的初步方案,结合自然条件、地形、地物进行局部路线调整、优化,测定路线线位及各个构造物的准确位置,并进行工程地质勘察的补充和完善。
通过实地路线、桥涵、路线交叉、征地拆迁、取土坑、筑路材料、沿线设施、环境保护等测量调查和外业期间的内业工作,经整理、分析、复查,提供施工图设计所需资料。
4.1.2.3路线工程测量包括GPS等级平面控制测量、导线测量、高程测量、地形测量四项工作内容,其工作深度与精度要求分别按《公路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JTJ/T066-98)、《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与《公路摄影测量规范》(JTJ065-97)执行。
4.1.2.4路线平面图测量宽度应控制在路线中心线两侧各150—300m的范围内,控制测量的等级要求参照《公路勘测规范》(JTJ061-99)的规定执行。
4.1.2.5工程地质勘察按《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98)规定要求进行。
4.1.2.6水文调查与勘测按《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JTGC30-2002)要求内容与深度进行。
凡路线大中桥与浸水路基均应进行水文调查。
当桥位地区缺失当地可靠水文预测资料时,宜进行水文实地勘测。
4.1.2.7气象调查应向气象部门搜集当地有关气象气候资料,包括气温、降雨、蒸发、地温、风向、风力等最大、最小、平均值及气候区划资料,为路面设计、道路环境美化设计和桥梁上部结构设计提供依据。
4.1.2.8植被景观调查应了解沿线自然植被生长情况和适合道路生长与环境美化的树木、花草种类,为公路环保与景观美化设计提供依据。
4.1.2.9各类工程项目调查应根据不同设计阶段的内容和深度要求认真进行。
4.1.2.10确保设计方案经济合理可行,测量、调查和试验资料应反映齐全,各项记录、计算成果和图表应清楚无误,签署完整。
第三节设计阶段
4.1.3.1初步设计应有足够的设计深度,应能指导下阶段设计且能确定各专业设计方案、控制工程规模。
提交的设计文件,应能达到基本确定征地拆迁等前期准备工作的要求。
4.1.3.2初步设计要认真解决好方案设计比选问题,应在广泛收集资料和现场实地勘察的基础上拟定具有可比价值的设计方案,结合技术经济比较后推荐。
4.1.3.3施工图设计应确保设计安全合理,深度满足施工要求,最终确定各项工程数量,提出文字说明和适应施工需要的图表资料以及施工组织计划,并编制施工图预算。
4.1.3.4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经上级或主管部门审查后,应根据审查意见和会议纪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完善。
第二章总体设计
第一节总体设计原则
4.2.1.1设计必须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真正做到总体方案优、技术标准合理、投资少、效益好,既要安全、舒适,又要经济、美观。
应根据干线公路在国道、省道路网中的功能、作用和所经地区特殊的自然、地形、地质等条件,在总结省内外公路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确保设计出一条适应地区特点及地形、地质等特殊条件的高质量的干线公路。
4.2.1.2严格遵循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复所确定的标准与规模。
4.2.1.3充分领会和采纳历次咨询、审查会议纪要精神。
4.2.1.4正确和灵活把握路线等各专业技术指标的运用,并与前后段落保持协调、均衡。
4.2.1.5改扩建干线公路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1.利用为主的原则;
2.项目各路段技术标准的灵活运用;
3.设计指标灵活运用;
4.道路、桥梁构造物改造统筹考虑;
5.施工期交通组织及安全保障。
4.2.1.6因地制宜、就地取材。
4.2.1.7结合项目所处区域特点,明确提出切合自身项目实际情况的总体设计原则。
第二节总体设计的内容、要求
4.2.2.1初步设计阶段,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的结论,结合路网、城镇布局与规划的调整及新的调查成果,对交通量的分布状况作进一步的论证分析,从总体上把握该干线公路的功能及服务水平的分析。
4.2.2.2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对路线、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交叉等设计方案作进一步的优化,从总体上协调、把握各设计要素之间的关系。
4.2.2.3采用分期修建方案时,明确近期实施方案及远期的设计方案。
4.2.2.4技术指标的应用上应均衡、协调、合理。
在满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从控制造价的角度出发,应选择合适的指标。
4.2.2.5做好主体工程与交通工程专业间的相互协调,强调公路的安全保障,以人为本,使两者更有效地结合起来。
4.2.2.6重视新技术的应用,在充分调查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合理的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必要时增加一些科研试验,以解决项目遇到的特殊问题并提出有效解决的工程措施。
第三章路线设计
第一节路线设计的基本要求
4.3.1.1路线设计应按照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及《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J011-94)的规定执行。
4.3.1.2新建公路在工程规模、造价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应合理的采用较高的线形指标,保证行车的舒适性与安全性。
4.3.1.3改建公路应遵照利用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按规定公路等级的技术指标,合理、充分地利用原有工程。
对利用现有公路的局部路段条件受限制时,个别技术指标经过综合分析和技术经济论证后,可灵活运用;对改线路段,则应按新建公路标准执行。
4.3.1.4路线方案设计应在设计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选定的路线走向与主要控制点的基础上,根据设计项目的使用功能及设计速度,合理的利用地形,正确运用技术标准拟定路线方案,并对所拟的各个平行方案进行包括技术、经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多因素的综合分析、论证,确定合理的设计方案。
初步设计阶段路线比较里程应达到总里程的30%。
4.3.1.5老路改造中,线位选择应首先考虑老路资源的利用,并进一步根据老路状况以及社会经济环境、沿线水文地质、重要控制点等情况合理的采用拓宽方式,对于不满足拓宽要求的路段可以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适当的采用新线位布设。
4.3.1.6路线设计中应对公路的平、纵、横三个方面应统筹构思,保证路线的整体协调,做到平面顺适、纵坡均衡、横面合理。
应特别注意线形流畅、连续,在视觉上诱导明确,在心理上有安全感和舒适感。
同时,应注意与当地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对项目中线形组合较复杂的路段和风景区的路段,应运用透视图进行检验。
4.3.1.7路线设计应贯彻可持续发展、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少拆房屋,方便群众,依法保护环境,保护古迹。
4.3.1.8路线设计应注意节约资源,贯彻低路堤设计理念;并尽量避免穿过地质不良地区,贯彻地质选线的理念。
4.3.1.9公路经过沿线城镇时,应根据公路的使用功能、性质和在路网中的地位,并结合城镇的发展规划进行路线布设,处理好公路与城市的距离,做到既方便城市出行,又确保不影响城市的规划发展。
对同城市连接的公路,应对交通集散进行多方案的比选、论证,使之与城市道路有机地连接。
4.3.1.10当路线布设遇到较为重要的控制因素如下穿桥梁、下穿铁路孔等,可采取分离路基的方式,合理的解决桥孔净空不足的问题,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布设分离路基的时候,需要注意分离路段不宜过长,避免占地过多,并且两条支线的技术指标应该尽可能的接近。
第二节平面设计
4.3.2.1平面线形必须与地形、地物、环境、景观相协调,同时应注意线形的连续与均衡性。
4.3.2.2应避免采用过长的直线影响行车安全,一般控制直线长度(以m计)为设计速度(以km/h计)的20倍以内为宜。
对于老路改造,不宜对直线段长度提出过高要求,主要是以利用为主。
4.3.2.3圆曲线设计应注意指标均衡性,相邻半径不易相差过大,前后线形要素应协调;对于老路改造,为利用老路可适当的采用一般和极限最小半径,达到对老路线形的最佳拟合。
4.3.2.4回旋线参数A一般应在R/3≤A≤R范围选定。
当圆曲线半径R=1000m~3000m时,一般取A=R/2~R/3为宜;圆曲线半径大于3000m时,则取A小于R/3;同时考虑回旋线的长度应大于超高过渡段的长度。
对于拟合老路平面线形,需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回旋线长度,在规范允许范围内即可,不宜追求过高指标。
4.3.2.5两同向曲线间应设有足够长度的直线,不得以短直线相连,否则应调整线形,使之成为单曲线或复曲线。
当插入直线时,其长度(以m计)宜大于设计速度(以km/h计)的6倍,避免形成断背曲线;当同向曲线间受地形条件及其它特殊情况限制时,最小直线长度(以m计)可适当缩短,但不宜小于设计速度(以km/h计)的3倍。
4.3.2.6反向曲线间不宜使用短直线相连,可让两缓和曲线径向连接。
如使用直线时,其长度(以m计)以不小于设计速度(以km/h计)的2倍为宜。
4.3.2.7老路拟合中为较多利用老路,可适当降低同向、反向曲线间直线长度要求。
4.3.2.8为尽量利用老路,老路的圆曲线可采用多圆复曲线(卵形或径向相连)进行拟合,以减少拟合差,但线元长度需要满足规范要求。
4.3.2.9较长直线的尽头不得设置小半径曲线。
4.3.2.10路线转角(偏角)一般情况下以不小于10°为宜。
老路改造时,为了保证对现有老路资源的利用,可采用小偏角,但应尽量设置较长曲线。
4.3.2.11超高
1.根据项目的设计速度和路拱横坡,当圆曲线半径小于不设超高最小半径时,应按《公路路线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超高,圆曲线的最大超高宜采用8%,并据此且结合设计速度,确定不同半径圆曲线的超高值。
2.无论有无超高,土路肩一律保持原来的横坡度向外倾斜,不参与超高;如果道路设置侧分带以及非机动车道,二者也不参与超高而保持原有横坡。
3.超高宜采用三次抛物线方式进行过渡。
4.3.2.12视距
平面线形设计应尽量提供较长的视距,条件受限时必须保证与设计速度相应的停车视距。
为了保证视距要求,平曲线内侧应有足够的横净距。
当受建筑物和构造物等影响,视距无法保证时,应结合“安保工程”采取措施。
第三节纵面设计
4.3.3.1我省,尤其是苏南地区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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