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除雪作业管理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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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除雪作业管理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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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除雪作业管理指南
高速公路除雪作业管理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所辖高速公路除雪作业程序,提高除雪速度和质量,保证除雪作业安全、高效、科学、环保、节约和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集团公司所辖高速公路除雪作业,其他等级公路除雪作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除雪作业实行分级负责,集团公司统一指挥,管理处(公司)是所辖路段除雪作业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所辖路段及收费区、管理区等除雪作业工作.服务区除雪作业由驿达公司负责,加油站及雨棚除雪作业由高速石化公司负责,养护工区除雪作业由养护管理中心负责。
第二章人员和组织机构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集团公司除雪保通工作。
管理处(公司)应根据所辖路段实际,成立除雪组织机构,负责除雪作业的组织实施和调度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做好除雪准备工作.
第五条管理处(公司)应在冬季来临前,组织召开除雪工作准备会议,积极联系交警、路政、消防等单位,做好联勤联动。
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联系,组建除雪预备队,遇特大冰雪灾害天气时,确保及时调用.
第六条每年11月初各路段除雪人员准备到位。
管理处(公司)合理划分除雪小组,分配除雪路段,落实除雪责任,各除雪小组实行专人负责。
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每个作业小组连续作业长度控制在40~60㎞(两个收费道口之间),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每个作业小组连续作业长度控制在30~40㎞。
第七条在除雪前,管理处(公司)应做好除雪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作业人员熟知高速公路交通法规、除雪作业技术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机械操作人员熟练掌握驾驶技术、作业方法和操作规程,并能排除一般性机械故障.对于大型除雪设备每台应至少培训2名操作人员。
管理处(公司)应于每年11月底之前组织一次除雪演练.
第八条管理处(公司)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影响安全的雪情或路面结冰时,及时进行处治并通报情况。
值班人员应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掌握天气动态,并与所在路段路政、交警部门沟通协调,达到除雪工作多方联动的效果。
第三章除雪机械准备
第九条管理处(公司)应根据高速公路运营里程、气候特点、桥梁数量及冬季冰雪恶劣天气情况等因素进行除雪机械、设备、机具的准备工作,储备各类易损配件和辅助材料。
第十条除雪作业应充分利用自有机械设备,在一般降雪天气下,主要通过自有多功能除雪撒布车、清障施救车挂载除雪铲等设备完成除雪工作。
在大雪、暴雪等恶劣天气下,可以通过租用等方式适量补充一定数量的机械设备。
除专用除雪设备外,管理处(公司)还应准备充足的除雪小型辅助机具和人工除雪工具。
除雪小型辅助机具主要包括小型除雪铲、手推车、发电机、皮带传输机等。
第十一条每年11月初,所有除雪机械设备应准备到位,管理处(公司)完成对除雪机械设备检修保养工作,将设备分散停放在所辖路段合适地点。
第四章除雪物资准备
第十二条每年11月中旬各路段所需融雪剂、砂石料等除雪防滑物资应配送到位。
管理处(公司)应做好物资的质量验收工作,妥善保管并加强物资出入库管理。
第十三条融雪剂宜分散存放,便于保管和作业时及时补给。
应保证存放仓库阴凉、通风、干燥。
如出现融雪剂板结,应提前进行粉碎、筛分.
第十四条管理处(公司)应准备充足的15mm以下碎石、麻袋等防滑材料,碎石应装袋备用。
在急弯、陡坡、桥面、匝道等重点路段(以下简称重点路段)路侧,每隔30米左右放置以备急需。
第十五条管理处(公司)应落实好除雪机械用油,备用一定数量的铲刃,准备充足的除雪作业标志和安全示警标志.
第五章除雪作业要求
第十六条除雪总体部署应按照“机械除雪为主、撒布融雪剂和人工除雪为辅”的原则,管理处(公司)应立足于以机械除雪为主,重点路段辅以撒布融雪剂和人工除雪。
具体作业应按照“从左到右、从高到低”的原则,按照超车道→行车道→硬路肩的顺序依次进行除雪作业,以减少中分带处积雪,防止融化后再次结冰,同时也可避免融雪剂腐蚀中分带绿化和附属设施,还可引导车辆沿超车道行使,便于将推到右侧的积雪安全清除.
第十七条除雪工作应抓住最佳时机,争取用最少作业次数,达到最好的除雪效果。
除雪作业应根据降雪量、时间和气温等因素进行科学组织和安排。
当路面积雪厚度小于2cm时,可依靠车轮滚动与地面摩擦产生的热量及尾气排放的热量自行融雪.应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和道路通行情况,于夜间气温降低前,在重点路段撒布融雪剂融雪防冻,在易打滑路段撒布防滑材料。
当路面积雪厚度达到2cm以上时,应立即安排机械上路除雪。
超车道和行车道宜同时梯队除雪,超车道除雪机械在前,行车道除雪机械在后,前后距离控制在200~500m,两台除雪铲铲迹应搭接30~80cm。
一般路基段除雪或积雪未被压实前铲除宜以除雪铲为主,对于重点路段处压实雪或融雪结冰,宜使用平地机予以铲除。
第十八条人工除雪主要用于清除机械难以触及的边缘、角落处积雪,以及在易结冰的重点路段及管理区、收费站、服务区的除雪作业。
除雪人员应集中分布在重点路段,避免全路段大量使用人工除雪,大中桥面及纵坡大的路面原则上以单侧路面长度每100m配置2~3人为宜。
应首先清除超车道、行车道处机械除雪后残留的积雪,然后再对右侧硬路肩处的积雪进行清理;在反超高处,应首先将右侧高处的积雪清理出路基(必要时配合装载机铲雪),然后再对路面其余处积雪进行清理;收费站区除雪应先进出车道,后互通匝道,站区广场应及时清理干净;服务区、加油站按先匝道,后广场区域逐段清扫到位。
为保证行车安全,对于局部结冰严重路段或区域,采用人工破除、局部加热等方式进行重点清除.对于立体交叉上跨桥梁泄水管的冰挂,应及时将行车范围内的予以清除。
在除雪的同时,应及时疏通桥梁、隧道排水系统,使融化后的雪水及时排出道路,防止二次结冰。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和管理处(公司)均应建立信息通报制度,设专人负责,及时准确统计、上报除雪材料使用数量、设备作业台次、除雪工作进展等情况,并及时传达、落实上级相关要求。
管理处(公司)应注意收听当地气象信息和指挥调度中心发布的信息(雪、雨、风力、温度、能见度等),提前进行预警,在情报板发布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管理处(公司)应建立与交警、路政的联动机制,实现动态交通管制。
在雪天不封路的情况下,为保障交通安全,必要时应协调警车带队限速通行;遇到特大雪灾时,管理处(公司)应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报告,主动争取地方政府支援。
第六章融雪剂使用
第二十一条撒布融雪剂作为除雪的辅助手段,应做到撒布准确、适量、科学.
第二十二条融雪剂的撒布时机应准确把握。
(一)机械除雪前撒布。
应时刻关注天气预报,即将降雪或刚开始降雪时,在重点路段进行撒布,依靠车轮滚动与路面摩擦产生的热量、汽车尾气排放的热量和融雪剂的联合作用,实现雪降即融,并形成积雪与路面间的隔离层。
(二)机械除雪后撒布。
若集中机械除雪后仍持续降雪且气温较低,则应在重点路段撒布融雪剂。
若夜晚来临时温度较低,为防止积雪及融化的雪水结冰,应及时对重点路段撒布融雪剂.积雪被压实及冰层难以用机械清除时,可适当撒布融雪剂加速融化。
第二十三条应严格控制融雪剂的撒布量,提前通过试验确定在现有机械条件下撒布量与撒布机转速、撒布车行使速度的关系。
机械除雪前对重点路段宜按10~20g/m2的标准进行撒布,在反超高路段,硬路肩应一并撒布;机械除雪后对重点路段撒布量约为20~30g/m2;用于融化压实雪、冰层时,撒布量约为30~40g/m2。
第二十四条融雪剂应采用机械方式撒布,撒布机械应具有较高精度的计量装置,确保撒布量准确,不宜采用人工直接撒布。
第二十五条融雪剂应主要撒布在桥梁、弯道路段和山区高速公路的背阴、隧道口、长大纵坡等易发生冰冻的重点路段,一般情况下,普通路段不宜撒布。
第二十六条融雪剂宜在上午8~10时撒布,若冰雪已和路面分离,应在下午16时前将融化物清出路外。
第二十七条除雪工作完成,待天气晴朗、气温回升后,应及时安排洒水车对撒布过融雪剂的桥面及附属设施进行冲洗。
第七章防滑作业
第二十八条管理处(公司)应对高速公路重点路段及收费站、服务区进行调查登记,明确责任人员,储备充足的防滑材料,充分做好防滑应急准备工作.防滑材料主要以碎石为主,也可适量掺入融雪剂,防滑材料可装袋备用。
第二十九条应在除雪的同时对易发生车辆打滑的重点路段进行路面防滑作业.撒布防滑材料,用量按2kg/m2左右控制。
并设置限速和安全警示标志,加强道路巡视,避免事故发生。
除雪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将防滑材料予以清除,以免造成路面污染及影响行车安全.
第三十条遇先降雨后降温或先融后冻天气,可能引起路面结冰时,要对可能引起事故的重点路段进行防滑处理。
第三十一条当路面结冰时,要对可能引起事故的重点路段组织防滑处理,撒布防滑材料,铺设麻袋,并设置限速和安全警示标志,并视情况间断限速放行,加强巡视,避免事故发生。
并视情况经请示批准后及时关闭高速公路.
第八章除雪作业注意事项
第三十二条除雪机械后应设置警示车辆,警告过往车辆注意安全,禁止超车。
除雪作业不得损害高速公路路面以及护栏、标志、防眩板等沿线设施.
第三十三条在桥梁伸缩缝、护轮带等可能对机械或除雪铲造成损坏的部位,要在危险处设立明显标记,同时对震荡标线、凸起反光标志等容易被机械破坏的部位,也应设立明显标记,以提醒操作人员注意避让。
桥梁伸缩缝左右两端均要设立标记,以提示伸缩缝与路线的交角方向,避免除雪铲嵌入伸缩逢中造成伤害。
第三十四条钢桥面严禁撒布氯盐类融雪剂,应采用物理除雪方式清除积雪,撒布防滑材料。
禁止向中分带撒融雪剂.收费站场范围内尽量不撒或少撒氯盐类融雪剂。
禁止将含盐的冰雪混合物堆积在绿化树木附近。
积雪应清理到路两侧,不要向中分带堆积.
第三十五条在巡查和除雪工作中应优先对重点路段进行除雪作业。
铲雪作业关键时间宜控制在上午10时到下午16时之间。
连续降雪时,则持续循环除雪作业,夜间不间断。
第三十六条使用除雪机械时注意事项如下:
(一)除雪机械加油应严禁烟火,禁止在除雪机工作时或发动机未冷却时加油;
(二)除雪机械应加满冬季机油,并经常检查机油是否缺失;
(三)除雪机械不得超载;
(四)除雪机械撞上其他物品或发出异常震动,应关掉发动机并检查;
(五)操作过程中,要密切注意抛雪口的方向,不可对向行人;
(六)在斜坡上除雪时,使用者应当保证除雪机械稳定,不得在倾斜度超过20度的斜坡使用;
(七)除雪机械使用完毕后须关掉引擎拔出钥匙,清除机械上的积雪,避免底层积雪结成冰影响下次使用;
(八)夜晚操作除雪机械时要先检查照明系统.
第九章安全作业
第三十七条除雪前,管理处(公司)应进行雪前动员和安全教育,重点讲解作业规程、作业安全和注意事项,安全技术交底应落实到每一名操作手及作业人员,参加除雪作业的操作手和作业人员要经过培训方能上岗,所有上路参加除雪作业的人员须穿着反光作业服或反光背心.
第三十八条除雪设备应保持状况良好,尤其要保证刹车、转向、灯光的完好;每辆机械上应配两名操作人员轮班作业,做到人歇机不歇,保证连续作业,防止疲劳作业。
第三十九条每个作业组应配备一台安全示警车。
除雪作业时,所有除雪设备和示警车辆应加挂符合规定要求的作业标志和警示灯.前后除雪车之间及除雪车与示警车之间应保持足够安全距离,并保持通信畅通。
第四十条除雪作业时,应采用电子显示板等限速标志进行限速,提醒司机按安全车速行驶,行驶车辆或除雪设备超越路侧人员、车辆等障碍物时要减速慢行,避免冰块等硬物飞溅造成伤害。
第四十一条在主线作业时,应避免除雪机械逆向行驶。
在匝道、广场、连接线往复作业时,应设置标志并有专人指挥。
第四十二条在除雪机械停车、转弯、掉头、驶入、驶出高速公路时,要注意观察通行车辆,示警车要做好护卫,并有专人指挥,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第四十三条使用装载机清理桥梁、涵洞处路面积雪时,应设专人指挥,不得随意向下倾倒,以防破坏沿线设施或造成安全事故。
第四十四条在降雪过程中能见度低,作业人员安全得不到保障时,禁止人工除雪作业。
第四十五条除雪作业需要封闭交通时应按照《公路养护安全操作规程》摆放安全标志。
各路段出现护栏、隔离栅等安全设施损坏的应及时修复,以免发生二次事故。
第十章除雪标准
第四十六条路面除雪标准:
除雪后,行车道、超车道90%以上露出黑色路面,标线露出,没有露出黑色路面的部位应不连续。
加减速车道、匝道全部露出黑色路面。
连接线的积雪应清除干净.
第四十七条场区除雪标准:
服务区停车场内无积雪,收费口、收费广场的积雪应彻底清除干净。
第四十八条人工除雪标准:
活动开口护栏处、中央分隔带隔离墩处、路缘带内的积雪清除干净;中央分隔带内无大片积雪,紧急车道上的积雪清除到拦水带或路缘石外,堆放高度低于护栏底边高度;及时疏通、排除路面融雪水,打通排水通道,路面无积水;重点路段处较高一侧积雪清除干净。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指南由集团公司养护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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