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车险基础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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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车险基础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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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车险基础知识
非车险基础知识
一、保险基础知识
1、什么是风险风险与保险的关系如何
答:
风险来自损失的不确定性。
由于风险客观存在,即有发生损失之可能。
风险管理方式包括风险转移、风险转嫁、风险规避等。
保险属于风险转嫁的方式,客户通过支付保险费的财务手段,将风险转嫁由保险公司来承担。
2、财产保险合同的四大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
保险行业经过长期发展积累,逐步形成了保险的4大基本原则,包括:
最大诚信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保险利益(可保利益)原则、近因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规定保险合同各方都应将关系到风险厘定和合同责任等信息,以最大诚信的
态度互相披露,以减少风险调查的工作量,降低交易成本;
损失补偿原则:
约定被保险人不能通过保险获得超过实际损失的额外利益,以避免道德风险;
保险利益原则:
这是损失补偿原则的引申原则,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应有保险
利益,被保险人在出险时,对保险标的应有保险利益。
具有保险利益就是对
财产具有法律确认的利益,如所有权、管理权、质押权、抵押权等;
近因原则:
这是界定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事故的基本原则,以导致事故损失最直接的原因
为准。
3、诚实信用原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
主要内容有告知、保证、弃权和禁止反言。
--告知是在保险合同签订之前和执行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就保险标的重要事实告知保险人。
--保证是指对某项事的作为或不作为,分为默示保证和明示保证。
--弃权就是放弃主张某项权利的行为。
--禁止反言就是对放弃的权利不得再行向对方主张。
4、什么是非车险,包含哪些险种
答:
非车险是车险以外的其它保险,主要包括财产损失类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责任保险、意外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工程保险、农业保险、短期健康险等。
5、可保风险一般要满足哪几个条件
答:
(1)风险是纯粹的而不是投机的;
(2)风险必须是偶然发生的,即风险发生的时间、程度、原因不确定;
(3)风险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
6、什么是财产保险公司经营中的核保
答:
核保是指保险公司对可保风险进行评判与分类,进而决定是否承保、以什么条件承保的分析过程,一般保险公司都有核保人员审核承保条件及在业务系统进行开关控制。
7、什么叫定值保险(ValuedInsurance)
答:
有些财产在保险有效期内市价变动较大,如运输货物。
另有些财产在损失时难以确定其价值,或不可能复制的,如文物。
这些财产的保险金额可由保险双方约定的一个固定价值来确定,受损时不论财产当时的实际价值如何,保险人按约定的保险金额来计算赔款。
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
部分损失按保险金额乘以损失程度进行赔偿。
8、什么叫不定值保险(UnvaluedInsurance)
答:
与定值保险相对应的是不定值保险。
不定值保险在保险单上不列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只列明保险金额作为最高赔偿金额,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按损失的实际价值来计算赔款。
在损失发生后估价时,如果保险金额高于或等于财产的实际价值,保险人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实际损失赔偿。
如果保险金额低于财产的实际价值,保险人则按实际损失乘以保险金额与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进行赔偿。
9、什么叫第一危险承保方式(FirstLossInsurance)
答:
第一危险承保方式主要用于家庭财产保险,当财产发生损失时,不论保险金额占全部财产价值的比例如何,只要损失金额在保险金额内,保险人就得按实际损失赔偿,而不采取比例赔偿的方式。
10、什么叫激活卡
答:
激活卡属于激活注册式保单,客户先支付保费购买保险卡,通过电话或网上注册后,保单信息连接到业务系统,保险按约定生效,注册过程就称为”激活”。
由于销售及投保方式灵活,激活卡目前成为主要的卡单产品。
11、什么叫代位求偿(Subrogation)
答:
根据补偿原则,被保险人不能从保险事故中获得额外利益,因此,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人赔偿后,如果损失按照法律或有关规定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应将其原应享有的索赔权转让给保险人,由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这就是保险法上所称的代位求偿。
12、什么叫重复保险
答:
在有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情况下,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投保,这就构成了重复保险,其保险金额的总和往往超过保险价值。
根据补偿原则,若此项保险财产受损,被保险人所能获得的最高赔偿金额不能超过保险价值。
13、什么是保险条款保险条款主要由哪些部分组成
答: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条款约定了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
按监管要求,保险条款须按规定报备保监会。
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有:
保险标的范围、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理赔处理、合同效力、保证条款、特别说明条款等部分。
14、财产保险的保险价值、保险金额和保险金是一个概念吗
答:
不是一个概念,其中的含义不同。
保险价值:
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即投保人对保
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的货币价值。
它是财产保险合同构成的基本要素之一。
去定保险价值的方式一般有两种:
一是根据合同订立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
定,即由双当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称为定值保险。
二是根
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市场价值确定,称为不定值保险。
保险金额:
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
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同时又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
保险金: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获得的赔付额。
15、什么叫再保险
答:
再保险是保险的二级市场,保险交易行为发生在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
保险人通过与再保险人订立合同,将已经承保的风险转移给另一个或几个再保险人,以降低自己的承保风险。
简单地说,再保险即“保险人的保险”。
16、在财产保险中,哪些险种的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答:
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航程保险、部分法定的责任保险(如代理人责任险等)。
二、新保险法
17、新《保险法》对比旧《保险法》最核心的变化有哪些
答:
围绕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主题,进一步规范投保操作,对理赔服务质量及时效明确了要求;加强对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的监管和风险防范。
18、在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方面,新《保险法》有哪些特别的条款
答:
首先是限制保险人合同解除权,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规则。
如新《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人自知道解除事由起,超过30日不行使解除权的,其解除权消灭等。
这有利于督促权利行使,稳定保险合同关系,尤其是对于长期人身保险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意义重大。
此外,还借鉴了英美法,禁止反言制度,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免于承担保险责任。
这也减轻了投保人告知义务负担,限制了保险人的抗辩权利。
19、“理赔难”一直是保险业屡遭诟病的话题,新《保险法》能在这一领域有所监管吗
答:
《保险法》草案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理赔程序和时限,具体表现为:
被保险人索赔时,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等提供的有关索赔请求的证明和材料不完整的,应当 “及时一次性书面”通知被保险人等补充提供,从而避免保险人以此为由拖延理赔。
其次,保险人在收到索赔申请后,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在30日内做出核定,并应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督促保险公司及时受理索赔,及时核定责任。
20、在对财产保险合同的规定中有哪些部分体现了对被保险人的保护
答:
长期以来,当保险标的发生转让时(例如二手车买卖),受让人能否享受原保险合同的保障,有不同理解,一直存在争议,有的认为这一规定过于烦琐,增加社会成本。
新保险法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将受让人继受取得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作为一般原则,明确规定:
保险标的转移后,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对被保险人设定通知义务。
这个制度设计,逻辑清楚,平衡各方关系,尊重契约自由和特别法规定,也减少了社会成本。
21、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般由保险公司提供格式合同,合同的哪些保险条款无效
答:
(1)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的
(2)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3)排除被保险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22、在人身保险合同的规定中有哪些部分体现了对被保险人的保护
答:
(1)原保险法规定,在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时,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这对于无辜的被保险人不公平,新保险法修改完善,规定此种情形下,实施非法行为的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但保险人不因此免除保险责任,被保险人的利益仍然受到保护。
(2)为避免现实中某些企业投保人利用团体保险获取非法利益的现象,新保险法扩大了人身保险利益的范围,规定投保人对与其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有保险利益,可以为其投保,同时规定,此种情形下,保险合同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从限制受益人指定范围角度,维护劳动者等被保险人的利益。
(3)原保险法没有规定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时如何处理,新保险法弥补了这部分的立法空白,规定在上述情况发生后,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被保险人死亡在后。
23、新保险法中,怎么定义保险代理人
答: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24、新保险法中,怎么定义保险经纪人
答: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三、意外险类
25、意外伤害事故应具备的四大要素是什么
答:
意外伤害的灾害事故应具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
26、问:
团体意外险,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有什么要求
答:
投保人应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投保的人数必须占约定承保团体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5人。
被保险人应为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或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约定认可的其他自然人。
27、常见团体意外险组合包含哪几个方面的保障
答: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医疗费用保险、附加意外住院津贴保险。
28、意外险是否一定要记名承保
答:
除建筑工人团意险按照工程造价、建筑面积方式投保外,团体意外险业务均需记名承保,列明被保险人清单。
最近监管部门尤其重视对短期意外险的监管,也要求记名投保。
29、团意险保费如何计算,计算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
保费是保额与费率的乘积,主险、附加险需分开计算。
被保险人的工作性质是团意险计算保险费用的主要依据。
因此要尽可能的了解被保险人工作内容、工种、职业类别的相关信息。
如果保险期不满一年,须乘以短期费率比例。
30、被保险人从事哪些高风险的活动列为意外险的责任免除部分
答:
被保险人乘坐热气球、飞艇期间及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滑翔运动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31、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的赔偿范围
答:
保险公司一般要求被保险人就诊中发生的医疗项目需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32、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按照《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分为几级
答:
一般分为七级残疾。
给付比例分别为:
一级100%,二级75%,三级50%,四级30%,五级20%,六级15%,七级10%。
33、投保团体意外险可以更换被保险人吗
答:
可以。
投保单位在一次申请中,同时有多名被保险人离职和多名被保险人加入时,若某离职被保险人未发生过保险金给付且其保险费或等级与新增加被保险人的保险费或等级一致,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新增加被保险人可免费替换该离职被保险人。
34、承保建工意外险的为何要提交施工合同以及企业的资质证书
答:
在计算建工意外险保费时,均涉及到企业的资质系数。
企业在相关项目上的资质是选择资质系数的唯一标准。
同时,如果企业按建筑面积或造价投保意外险,则需要根据合同判断企业是否足额投保,以及用以判断项目的相关信息,以判断承保风险。
35、建工意外险有有哪些计费方式
答:
有按人数、总工程造价及施工面积三种保险费计收方式。
36、常见的学平险组合包含哪几个方面的保障
答: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学生意外医疗保险、附加学生住院医疗保险。
37、常见短期意外险有哪些产品种类
答:
航空意外险、交通工具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等。
38、健康险一般包含哪些保险责任
答:
财险公司一般只能经营短期健康险业务,即保险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年,主要包含重大疾病、疾病身故、附加住院津贴、附加疾病医疗费用等保障。
寿险或健康险公司经营的健康险可以是长期业务。
39、团体意外险与雇主责任险的区别
答:
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都能给企业或单位的职工提供经济上的保障,但二者却属于不同范畴的保险,其区别主要体现在:
(1)二者的被保险人不同。
在雇主责任险中被保险人是雇主,而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雇员(职工)。
(2)二者的保险标的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标的是雇主依法对雇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标的则是被保险人(雇员)的身体或生命。
(3)二者的赔偿依据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赔偿依据是法律或雇佣合同,只有在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雇主应对雇员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才负责赔偿。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依据则是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内容。
保险人是根据约定的保险金额和被保险人的死亡或伤残程度予以给付。
(4)二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在雇主责任险中,保险人的赔偿是代替被保险人(雇主)履行了应尽的赔偿责任的一部或全部。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中,保险人根据条款对被保险人进行给付,但这种给付并不能免除或减少投保的单位或雇主对被保险人应尽的赔偿责任。
从法律上讲,得到团体意外险给付的职工仍可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在向雇主行使要求赔偿的权利。
(5)保险金额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保额一般确定为雇员年工资的一定倍数。
而团体人身意外险的保额由投保方自行确定。
四、财产险类
40、什么是企财险,包含哪些险种
答:
企财险主要以法人业务为主,有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机器损坏险、个体工商户财产险等,这些保险以财产为保险标的,当发生保险事故导致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41、企业财产险的基本险、综合险主要承保哪些风险
答:
企业财产基本险承保火灾、爆炸和雷击风险,财产综合险除了基本险外的责任外,对其它自然灾害“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也列入了保险责任范围,但企业财产险综合险仍将地震作为除外责任,同时还明确规定露堆财产因上述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也不保。
42、利润损失保险与财产损失保险的关系
答:
财产保险所承保的是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而利润损失保险所承保的是间接损失。
被保险人必须在投保财产或保险的基础上,才可以投保利润损失保险,才能获得充分的保险保障,要求将财产险与利损险在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
43、固定资产投保财产险,保险金额有哪些确定方式
答:
固定资产保额的确定方式有:
(1)按帐面原值确定,按帐面原值加成数确定;
(2)按重置价值确定;(3)按其他方式确定,包括被保险人依据估价或评估后的市价确定其保险金额。
无论什么方式,都适用不足额投保的比例摊赔原则。
44、流动资产投保财产险,保险金额如何确定
答:
确定方式有:
(1)由被保险人按最近12个月平均帐面余额确定:
(2)由被保险人自行根据仓存情况确定;(3)按最大仓储余额确定,附加“仓储物申报条款”定期申报。
无论什么方式,都适用不足额投保的比例摊赔原则。
45、固定资产类投保财产险,一般包括哪些投保项目
答:
包括房屋建筑、装修设施、机器设备、办公物品。
不含土地和有牌照的机动车,对在财务反映为“在建工程”,但实际已经投入使用的资产,也可以投保。
46、财产险的两个保额是什么意思
答:
发生损失时,施救、抢救、保护费用与保险财产损失金额的赔偿,可以分别按两个保险金额计算,均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如受损保险财产按比例赔偿,施救费用的赔偿也应按财产损失赔款相同的比例计算赔偿金。
47、财产险保费如何计算
答:
财产险保费为保额与费率的乘积,附加险保费为附加险限额与费率的乘积,总保费为主险保费及附加险保费之和。
如果保险期不满一年,须乘以短期费率比例。
如,保险期为1个月,短期费率为年费率的10%。
48、企业财产险综合险的保险责任的“三停”损失是什么
答:
对自有供电、供水、供气停止供应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也承担赔偿责任,但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必须是被保险人拥有的并自己使用的设备,包括本单位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专用设备,以及本单位拥有所有权而与其他单位共用的设备。
如果是公共的设备引起三停损失则不属于保险人承担的责任范围。
二是仅限于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三停”损失;三是仅限于对保险标的造成的直接损失。
49、确定建筑物财产险费率的因素
答:
投保险种、房屋的建筑结构及布局、使用性质、地理位置、周围环境、安全管理、历史损失数据、市场竞争因素。
50、工业企业确定费率的依据是什么
答:
工业险费率的厘订,应兼顾到保险单位使用的原材料、主要产品、工艺流程、危险程度等因素。
依据风险程度,一般划分为一到六级工业,风险递增。
51、哪些工业企业属于高风险企业
答:
五级工业险:
1、以一般危险品及部分特别危险品为主要原料进行化合生产、制氧、挥发性化学试剂以及塑料、染料制造等工业;2、大量使用竹、木、草为主要原材料的木器家具、工具、竹器、草编织品制造工业及造纸业;3、油布、油纸制品工业。
六级工业险:
以特别危险品如赛璐珞、磷、醚及其他爆炸品为主要原材料进行化合生产的工业。
染料工业。
52、保险公司一般不予承保的保险标的是什么
答: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1)土地、矿藏、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3)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4)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5)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
(6)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53、需特别约定方可承保的保险标的是什么
答:
(1)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2)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3)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54、“字画”、“古玩”等被盗的风险可以保险吗
答:
“字画”、“古玩”属于艺术品和文物。
首先,这类标的不满足大数法则,即标的具有稀少性和不可替代性。
其次,这类标的的将爱之昂贵且难以确定,所以一般财产保险公司均将这类标的列为不可保财产。
但是随着人们拥有的金银珠宝、字画古玩的增多,对这类贵重、稀有财产的投保需求日益强烈。
另外,保险公司的承保技术、经营能力也日益完善。
这两方面的因素使得传统的可保财产的范围正在扩大,许多原来的不可保财产逐渐通过附加保险、特约保险的方式纳入可保财产。
比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开办的金锁组合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便将金银珠宝作为附加险来承保。
55、财产保险合同中“火灾”如何释义
答:
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构成本保险的火灾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
(2)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
(3)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因此,仅有燃烧现象并不等于构成本保险中的火灾责任。
在生产、生活中有目的用火,如为了防疫而焚毁站污的衣物,点火烧荒等属正常燃烧,不同于火灾责任。
因烘、烤、烫、烙造成焦糊变质等损失,既无燃烧现象,又无蔓延扩大趋势,也不属于火灾责任。
电机、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孤花、漏电、自身发热所造成的本身损毁,不属于火灾责任。
但如果发生了燃烧并失去控制蔓延扩大,才构成火灾责任,并对电机、电器、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负责赔偿。
56、财产保险合同中“爆炸”如何释义
答:
爆炸分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
(1)物理性爆炸:
由于液体变为蒸汽或气体膨胀,压力急剧增加并大大超过容器所能承受的极限压力,因而发生爆炸。
如锅炉、空气压缩机、压缩气体钢瓶、液化气罐爆炸等。
关于锅炉、压力容器爆炸的定义是:
锅炉或压力容器在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到等于外界大气压力的事故,称为“爆炸事故”。
(2)化学性爆炸:
物体在瞬息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的现象。
如火药爆炸、可燃性粉尘纤维爆炸、可燃气体爆炸及各种化学物品的爆炸等。
因物体本身的瑕疵,使用损耗或产品质量低劣以及由于容器内部承受“负压”(内压比外压小)造成的损失,不属于爆炸责任。
57、财产保险合同中“雷击”如何释义
答:
雷击指由雷电造成的灾害。
雷电为积雨云中、云间或云地之间产生的放电现象。
雷击的破坏形式分直接雷击与感应雷击两种。
(1)直接雷击:
由于雷电直接击中保险标的造成损失,属直接雷击责任。
(2)感应雷击:
由于雷击产生的静电感应或电磁感应使屋内对地绝缘金属物体产生高电位放出火花引起的火灾,导致电器本身的损毁,或因雷电的高电压感应,致使电器部件的损毁,属感应雷击责任。
58、财产保险合同中“简易建筑”如何释义
答:
保险公司一般都对承保简易建筑都有限制,或者承保条件较高。
简易建筑一般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
(1)使用竹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塑料膜、尼龙布、玻璃钢瓦等材料为顶或墙体的建筑;
(2)顶部封闭,但直立面非封闭部分的面积与直立面总面积的比例超过10%的建筑;(3)屋顶与所有墙体之间的最大距离超过一米的建筑。
59、财产保险合同中“暴雨、洪水、暴风”如何释义
答:
暴雨:
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的降雨。
洪水:
指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
但规律性的涨潮、自动灭火设施漏水以及在常年水位以下或地下渗水、水管爆裂不属于洪水责任。
暴风:
指风力达8级、风速在米/秒以上的自然风。
其它可问的问题:
新一切险条款中,盗窃、抢劫是否属于保障范围;
60、客户投保盗抢险需注意什么问题
答:
客户提出投保盗抢险时,我们需要留意保险公司的盗抢险条款如何规定。
例如,部分条款规定需要24小时有人值守方可赔偿,如果客户不具备条件,须向客户解释,避免产生争议。
61、投保机损险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答:
由于机损险风险较大,一般保险公司都要求客户须先投保财产险,方可投保机损险。
需注意要求客户列明投保设备清单,应按设备的购买价,并加上运费、安装费等足额计算保额。
62、财产险特别条款是什么主要有哪些
答:
由于保险主条款不能完全满足客户多样化的要求,或者一些约定不够明确,经过多年的发展及积累,保险业各主体开发了许多特别条款,主要有:
(1)扩展责任类条款:
如扩展承保专业费用条款、清理残骸费用条款、扩展地震条款等;
(2)规范类条款:
对保单条款进行补充、规范,如明确保额计算方式的“重置价值”条款等。
(3)限制类条款:
对保险责任进行限制性约定的条款,如烟熏除外责任条款,将烟熏造成的损失不予承保。
五、责任险类
63、责任保险承保的是什么责任
答:
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的经济赔偿责任,经济赔偿责任通常由于被保险人经营过程中的过失、过错而产生,如雇主对雇员工伤的赔偿责任,产品制造商对消费者的产品伤害赔偿责任等。
64、责任保险主要有哪些作用
答:
(1)责任保险能够分散被保险人的责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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