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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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篇一:
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建议稿
四川省劳务派遣型企业
与用工单位劳务合作协议
甲方(输出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经济类型:
职业介绍许可证(劳务派遣专营)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输入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劳务合作协议履行地:
乙方因工作需要,接收甲方输送本单位职工(以下简称派遣员工)赴乙方从事劳务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劳务合作协议:
第一条协议期限及人数
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
派遣员工总数约名(详见清单)。
每名员工的派遣期限为2年,自派遣员工到乙方处实际工作培训之日起算。
第二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一、甲方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工作人员,且应当对于派遣的员工严格把关,教育员工严格遵守乙方的工作纪律,服从乙方的监管。
二、乙方须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的工作岗
位安排派遣员工工作。
(工作岗位要明确)
三、乙方须为派遣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按规定向派遣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四、甲方发现派遣员工不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的工作规程,不使用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并进行必要的处罚。
第三条工作时间
乙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乙方确因工作需要需增加或延长派遣员工工作时间,应遵守国家有关工作时间规定,并支付派遣员工加班加点工资或安排调休。
第四条劳务报酬和费用结算
一、乙方根据同工同酬原则和派遣员工实际岗位合理确定派遣员工的劳务报酬(包括工资、岗位津贴、各类补贴、奖金等),乙方支付派遣员工的劳务报酬不低于无锡市最低工资
标准(不包括个人缴纳的最低住房公积金、加班加点的工资等国家规定的项目)。
二、经双方协商,派遣员工的劳务报酬由方负责发放,发薪日期为每月日。
三、乙方须于每月日将前一个月派遣员工的劳务报酬发放清册交甲方,并将派遣员工的
劳务报酬和社会保险费、公积金以支票或现金的形式支付甲方。
四、派遣员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第
八十八条的规定应得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损失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五、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劳务报酬和各种费用。
如有克扣的,应当依法赔偿
派遣员工的损失。
如因克扣导致派遣员工罢工、辞职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依法应当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公积
金由乙方负担,由甲方负责及时办理申报、缴纳的手续,乙方给于配合。
二、国家规定的派遣员工的其他福利待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不得克扣乙方给于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和福利待遇,如有克扣的,应当依法赔偿派遣员工的损失。
如因克扣导致派遣员工罢工、辞职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
三、派遣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患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及患病所应依法享受的待遇由乙方负
担。
派遣员工如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工作。
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以外的其它应由用人单位负担劳动者的工伤待遇由乙方承担。
如果因甲方的过错迟延或者未能办理上述手续,导致乙方或者派遣员工损失的,应当由甲方赔偿乙方或者派遣员工的实际损失。
四、乙方应执行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有关假期待遇。
第六条退回或者不得退回派遣员工的规定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在派遣员工的派遣期限内退回甲方处理:
1、严重违反乙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而乙方又无法安排派遣员工工作的;
5、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乙方按本条第4、5、6项解除与派遣员工劳务关系的,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不得退回派遣员工:
1、员工的派遣期限未满;
2、派遣员工在劳务派遣期间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派遣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第六条一项1、2、3除外];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第六条一项1、2、3除外];
5、《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派遣员工可以随时终止派遣工作并可解除合同:
1、乙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乙方采取搜身、体罚、侮辱等方式,严重侵犯劳动者人格尊严的。
3、乙方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书面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他情形。
四、任何一方违反第六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管理费及费用承担
一、甲方每月向乙方按元/人的标准收取管理费,由乙方在支付派遣员工报酬时一起
支付给甲方。
二、按照国家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
经济补偿、违约金等有关费用,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支付给甲方劳务人员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按照规定出具经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江苏省无锡市劳务费专用发票》。
四、依法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资金(川政发[2009]150号文件规定)、退休人员的社会统等服务费(川劳社[2009]28号)等其他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乙双方约定的事项
一、本协议条款如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悖时,以《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为准。
二、甲、乙双方应履行法律规定的相关义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对劳动
者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于乙方。
三、本协议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协议的内容,但变更内容不得侵害劳务人员
的利益。
双方对本协议具有平等的解释权。
四、在办理录用、退工等相关手续时,所涉及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须承担不参加社会保险的派遣员工的商业保险费用。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代表: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签章)(盖章)
篇二: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样本)
附件4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样本)
申请单位盖章:
篇三:
劳务派遣协议书范本(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协议书
甲方(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派遣与费用
第一条派遣系指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将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下称派遣人员)派往甲方从事劳务的行为。
第二条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派遣人到甲方从事工作。
第三条派遣人员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岗位等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四条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包括:
4.1、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
4.2、派遣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社会保险。
(自派遣之日起由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
4.3、劳务管理费。
第五条根据派遣人员的数量,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劳务费元。
(其中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各项社会保险费、劳务管理费每人元/月标准支付)
第二章甲方的责任、义务与权利
第六条甲方承担以下责任与义务:
6.1、尊重派遣人员的民族习惯,维护派遣人员合法权益。
6.2、为乙方派往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并协助乙方工作人员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6.3、严格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甲方制订(执行)的安全生产、行为规范、考核办法等管理规章制度应向派遣人员公开,并送乙方备案,以便共同监督执行。
6.4、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由于工伤事故造成伤、残、亡等,甲方应积极采取抢救措施,并及时将事故情况通报乙方,甲、乙双方共同对派遣人员的工伤事故进行处理。
所发生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工伤保险以外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6.5、甲方应于乙方派遣人员试用期满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将派遣人员试工情况通知乙方(逾期视为合格),以便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6.6、及时将派遣人员的工作、培训、考核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乙方,协助乙方做好派遣人员的管理工作。
6.7、对试用期满后,经实践证明不能胜任甲方工作的派遣人员,甲方可安排其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若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可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但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派遣人员,并按照规定支付工作期间的劳务报酬、保险及乙方与派遣人员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的补偿金等费用。
6.8、在向乙方按时支付劳务费的前提下,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派遣人员劳务报酬、社会保险延误等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6.9、甲方按时支付足额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代扣个人所得税。
6.10、甲方不得将派遣人员再派到其他用工单位,连续用工的甲方单位,应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6.11、甲方应保证派遣人员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
6.12、甲方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每天八小时工作制度,甲方因生产需要劳务人员加班的应按有关国家规定给予调休。
第七条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7.1、甲方可对派遣人员规定试用期天,并有权终止不符合条件人员的试用,但应按照规定支付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
7.2、甲方拥有对派遣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处罚及奖励的权利。
乙方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直接退返乙方,但应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涉及经济处罚或经济赔偿等问题时,按照甲、乙双方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具体情况如下: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元以上损失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
(5)不能胜任工作或连续次考核为不合格。
第三章乙方的责任、义务与权利
第八条乙方承担以下责任与义务:
8.1、根据甲方的要求推荐人选,并与甲方审核合格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30天),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60天),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半年)。
8.2、负责对派遣人员的基础培训,主要包括:
1、劳动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2、安全防护、遵章守纪;3、职业技能培训等。
8.3、乙方应当与派遣人员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规定乙方在派遣人员无工作期间,即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派遣期限未满,没有新的用工单位时,应向派遣人员按照乙方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
8.4、按月按时足额支付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
8.5、严格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及用工单位有关安全管理的法规和规定,加强派遣人员安全教育管理。
8.6、依法为派遣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手续并按时缴纳保险费用;为新签及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派遣人员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事宜。
8.7、定期安排派遣人员到制定医院体检,项目包括:
肝功能、心电图、内、外科及耳、鼻、喉、眼科检查(招工体检费用由派遣人员自行负担)。
8.8、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管理人员到甲方进行现场办公,做好服务工作。
8.9、教育派遣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管理规章制度,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8.10、为派遣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8.11、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工伤事故处理的规定,负责组织派遣人员进行工伤事故的处理工作。
由乙方依照人员管理权限及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申报及处理,所发生费用由甲方负责。
8.12、由于派遣人员违反服务期的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故意或无意造成重大损失的,经甲乙双方认定或相关机构认定后,由责任人员负责赔偿,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追偿。
8.13、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可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者方可到甲方工作。
第九条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9.1、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或侵害乙方和派遣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及索赔要求。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意见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9.2、乙方有权提出对甲方因违反《劳动合同法》及本协议的约定擅自解除本协议进行经济赔偿的要求,甲方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标准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第四章费用及结算
第十条甲方须于每月日前向乙方提供派遣人员上月出勤考核情况,于每月日前以支票形式将上月劳务费支付给乙方(如遇到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可以适当顺延但最长不能超过5日)。
第十一条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费用后,须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并按时支付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按时缴纳派遣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如遇有特殊情况,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劳务费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向乙方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甲方不按协议规定的付款方式拨付劳务费用时,乙方可向甲方发出付款要求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30天内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时,甲方应承担从拖欠之日起的违约责任,如超过60日仍未能支付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向甲方追索所欠费用。
第十四条加班费的计算及发放按照《劳动合同法》及甲方现行规定执行。
第五章协议终止
第十五条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15.1、本协议期满;
15.2、发生不可抗力(自然伤害,经济危机等)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15.3、协议任何一方宣布破产、依法解散、关闭或撤消;
15.4、协议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
15.5、协议任何一方发生本章上述第
(二)、第(三)、第(四)条的情况时,应向另一方发生书面通知,经对方书面确认后30日内解除本协议;
15.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违约致协议终止的赔偿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本协议有关约定执行。
第六章争议处理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七章其他条款
第十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约定。
第十八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因颁布新的《劳动合同法》造成本协议条款必须进
行修订时,均应以新的法规为准,并由甲、乙双方协商修订。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不认真履行协议,造成损失应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如协议任何一方意欲延长本协议书的期限,则应在本协议书期满前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书面协议约定。
第二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
代表签章:
年月日乙方:
代表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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