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修改102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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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修改1028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安阳市冶都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依据《中华人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冶都·中央公园一期工程标段(楼工程)
2、工程地点:
河南省清丰县人民路与惠丰路交汇处东南侧
3、结构形式:
剪力墙结构
4、建筑面积:
(暂按施工图建筑面积)
二、工程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
标段工程施工图中全部土建、水、电、暖安装(不包括甲方单独发包的施工项目)。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2011年月日(以开工令为准)
2、竣工日期:
2011年月日(完成所承包范围的所有工程)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430天(总工期已经综合考虑了节日假期)
四、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及计价方法:
(一)合同价款:
1、本工程承包方式为:
包工包料形式。
2、本合同价款采用:
定额计价、固定费率方式确定。
3、合同暂定金额:
人民币(大写):
万圆整,(小写)¥:
元
(结算金额以甲乙双方最终确认的工程结算书价款为准)
(二)计价方法:
1、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及相关配套费用定额及相关文件(仅执行截止2011年11月份之前所发布相关计价文件,2011年11月份之后所发布调整计价的文件不再执行)。
2、技术措施费项目:
不计取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用,其他技术措施项目费(不含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按90%计取,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按50%计取。
3、措施费通用项目:
不计取远途施工增加费、材料二次搬运费、材料采购保管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只计基本费,不计考评费和奖励。
如本工程达到市级以上(含市级)文明工地荣誉称号,考评费、奖励费按有关规定计取;未能达到市级以上文明工地荣誉称号的两项均不计取。
4、差价调整:
人工费调整执行“豫建设标[2011]5号”文件(调整至53元/工日)。
零星借工双方协商按60元/工日执行。
材料差价采用甲方认质认价方式调整,甲方未指定认质认价表的材料按同期《濮阳市造价信息》调整。
5、规费:
社会保障费由发包人代缴,合同价款中不再计取;住房公积金和工程排污费不再计取。
其他相应规费由承包人承担,不再计取。
6、不计取总承包服务费,但发包人单独发包的项目(甩项工程),甲方按项目总建筑面积支付1元/㎡的配合费计入税前价格(不让利)。
发包人单独发包的项目有:
土方工程、桩基工程(清理桩间土、截桩头、桩顶铺填级配砂石褥垫层为承包人工作内容)、电梯、消防(埋管为承包人工作内容)、塑钢门窗(铝合金)、进户防盗门、不锈钢栏杆、单元防盗门、外墙保温。
配合费包括土方工程配合机械挖土所用人工、清理基槽、垂直运输、脚手架、水电驳接点、现场协调、竣工验收资料收集整理、开槽、打洞、恢复、看管、成品保护等所有配合内容及施工用水电费。
7、工程结算按税前的工程总造价给予甲方9%的让利。
税金按规定计取,并由甲方代扣代缴。
8、本工程混凝土工程无论是否使用商砼还是现场搅拌混凝土,结算时均按现场搅拌混凝土价格计算(除甲方书面签证同意使用)。
实际使用商砼不执行定额中运输子目计价及同期指导价,不论运距远近均按甲方认定价格执行。
9、工程变更新增工程量参照该计价办法执行。
10、此合同价款已包含住建局质量、安全等监督部门下发的工程细部做法及施工要求,承包人不得因此追加结算价款。
本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所节约的各种材料费用(对比施工图要求的用量),甲乙双方按各半分成。
六、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
1.1发包人委托监理有限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以发包人的函件为准),其监理内容和监理权限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为准,发包人有权对这些内容和权限进行相应的调整。
如监理合同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应以本合同为准。
1.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职权:
代为签收承包人的施工过程中来往函件,代表发包人监控监理工作,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管理。
协助发包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人进行工程进度付款审核、工程竣工验收审查等工作。
但是针对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签证、对发生的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继续施工的处置、设计变更及施工条件变更等所有内容的签证,以及确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确认工程进度款、确认竣工结算款等工作必须由发包人法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认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为有效,其他XX的人员签字发包人一律不予认可。
1.3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在本合同的范围内,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以及发包人的合理要求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全面监理及项目内部各方面关系的协调。
1.4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工程设计变更、工期延长等事项。
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业主代表
职权:
按照本合同,代表发包人行使各项职能。
发包人工程师可委派自己的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
3、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职责:
3.1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项目经理的承诺均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
承包人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承包人项目经理部或承包人公司公章后递交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转交发包人代表,经发包人确认并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除此以外,承包人项目经理还要代表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发出的指示和指令。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该常驻工地现场,而且其全部时间应用于本工程的管理,不得兼任其他工作,到岗率100%。
当发包人提出口头或书面要求时,项目经理必须到施工现场解决问题。
承包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驻施工现场。
无正当理由,不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否则,按违约处理。
3.2发包人在与承包人沟通协调后,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承包人的任何人员(包括承包人项目经理),新到岗的人员需事先报发包人批准。
3.3为了本工程的施工、安全和维护,承包人应向现场提供和雇佣以下人员:
(1)对本行业精通并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能胜任管理工作的技术负责人、工长等;
(2)为正确并及时地进行工程施工和维护所必须的技工,半熟练技工和非技术工人;
(3)需要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必须有相应上岗证。
3.4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缺席例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元/人次(此费用由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
4、发包人工作
4.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贰套。
(2)负责开工前完成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协助承包人做好供水供电的接驳。
(3)负责在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后,向乙方书面通知开工日期。
同时将派驻现场的甲方代表。
(4)提供现场管理制度,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
(5)提供工程地质、市政管线及水准及各坐标控制点等资料。
4.2审核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度月报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支付、组织各阶段的工程验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办理竣工结算等。
5.承包人工作
5.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开工前签认、接受甲方有关工程各方面的管理制度。
开工之日,签认甲方按合同工期提出的开工、竣工日期。
(2)开工后15日内,向甲方、监理方提供施工管理制度及施工组织设计,其中重点为总进度计划、危险分部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总平面图、五大员名单及证件、特殊工种的上岗证件等。
(3)按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及甲方的管理规程建设临时设施及周边防护带并负责施工场地的维护、整洁及道路的畅通。
(4)开工前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建筑施工所需的卫生、排污、夜间施工噪音、劳动、绿化等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若未按规定进行办理而导致有关部门对工地的处罚及责令停工,费用及工期延误由乙方全部承担。
(5)负责承建工程的相临建筑物、地下原有管网及施工过程中甲方已铺设的临时水电管网的保护。
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破坏,乙方应自行负责修复承担其工期和费用的损失,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它单位工程的工期和费用的损失。
(6)在工程后期,积极配合甲方室外配套工程的安排,及将闲置的大型机械撤出施工现场。
(7)乙方施工发生的水电费用,由甲方统一代扣代缴,在向乙方每次拨付工程款时扣除(其整个施工过程中水电线路的损耗费用由乙方各施工单位按所施工建筑面积比例分担)。
(8)接受发包人和监理的指令并执行。
(9)对已建成及专业分包人施工工程进行成品保护,期间如发生损坏或丢失,承包人自行负责修复或赔偿。
七、工程进度款支付:
1、支付方式
甲方不拨付工程预付款。
每次拨付工程款时甲方扣除乙方的相关费用和现场发生的水电费用及其它应扣除费用。
第一次:
主体结构五层施工完毕支付合同价款的20%;
第二次:
主体结构十二层施工完毕支付合同价款的15%;
第三次:
主体结构封顶支付合同价款的15%;
第四次:
主体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
第五次:
内外粉刷工程、地面工程、屋面工程结束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
第六次:
安装工程结束支付合同价款的5%;
第七次:
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20日内达到本协议第十三款交付使用要求,支付合同价款的10%
第八次:
工程结算完毕后,扣除5%的质保维修金及其它应扣除费用后,支付剩余款项。
注:
甲方可给乙方签工程支付款同等金额的房屋,由乙方销售,顶乙方工程款(房价参照当时甲方售出房价由双方协商决定)。
但乙方中途不准停工或拒绝交付使用工程给甲方,否则视为违约,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支付程序
(1)乙方在工程进度、质量符合拨款条件后,填报工程款拨付申请单(进度:
达到支付方式中规定的形象进度;质量:
质量监督部门、甲方、监理方所下达的质量、安全等整改通知单内容已全部整改完毕并已回复签署认可意见)。
(2)总监理工程师5日内审核拨付条件及工程量,不具备拨付条件的应签署理由,符合拨付条件且现场工程量审核完成后,签字认可并加盖监理、项目总印章,乙方持申请单报甲方工程部经理审核。
(3)甲方工程部经理收到申请单3日内复核拨付条件及工程量,不具备拨款条件的签署理由返至监理方重审;符合拨款条件且现场工程量审核完成后,签字认可并加盖甲方工程部印章,并由工程部经理报送预算部核准进度款,预算部根据监理、工程部签认的工程形象进度进行复核,确认属实报送甲方总经理审核,签字后交于财务部门,甲方财务部门依据以上签字盖章齐全的拨款申请单拨付工程进度款(扣除相应同期水电费及乙方各种扣款)。
八、建筑材料、构配件指定性认质认价:
为确保工程质量、建筑功能及外观达标,甲方对部分建筑材料实行统一的指定性认质认价。
1、认质认价材料范围:
钢材、水泥、内外墙瓷砖、地板砖、内外墙涂料、排烟道、防水材料、各种配电箱盘、电线管、电缆桥架及电缆电线、开关插座、各种灯具、给排水管材及管件、卫生洁具等材料。
其中钢筋指定厂家。
2、对于甲方认质认价的材料质量,乙方及监理人员应按照施工验收规范在材料进场前严格的检查材料质量,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方能使用,否则,因以上材料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返工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以上范围材料,凡未按甲方指定品牌采购材料的,一律不得进场使用。
已进入施工现场的,3日内必须清出现场,已用于工程的无条件的拆除返工。
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因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并处予此材料总金额30%的罚款,此罚款从事件发生后最近一次的工程款拨付中扣除。
4、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并由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进场。
因乙方自行采购材料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返工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工程转分包:
乙方不得将所承接的单位工程对外转包。
一经发现乙方违法转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安全事故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服从管理,签订安全责任书,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责任及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一、施工签证及变更
1、施工图纸及施工协议书约定范围之外甲方另行增加的施工内容,乙方需在甲方书面签证后方可施工,未及时签证的须在施工完毕7日内补签,逾期甲方不予受理(甲方现场签证需两名以上甲方工程师代表共同签认并加盖工程部印盖后方能生效)。
2、甲方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的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本协议相关规定。
十二、工程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日内,乙方达到本协议第十三条款交付使用的要求后,按照第五条款相关规定编制出工程竣工结算书报送甲方,未达到第十三条款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工程竣工结算书。
2、甲方收到完整的结算书审核确认。
若因乙方不予配合结算的审核工作而致审核时限延长,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审核时间相应顺延。
十三、交付使用: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0日内,乙方必须将本工程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剩余建筑材料、生活及建筑垃圾等运出施工现场,将临时设施拆除,将全部人员撤离,将工程所有单元、分户钥匙交于甲方后拨付第六次工程款;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达到上述要求,每延迟一天给予1000元的处罚并相应顺延第六次工程款的拨付时间,此罚款在第六次拨付工程款中扣除。
第六次工程款拨付后,乙方将五方验收签证单及竣工验收资料正本(含竣工图纸一套,如有消防设计竣工图纸两套)及所需的备案资料交于甲方。
2、工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办法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签订本协议时同时签订质量保修书。
十四、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后7日内与乙方签订本协议,逾期未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本工程项目的承建,甲方将另行安排施工单位。
2、履约保证金按所承包项目建筑面积50元/m2计算,共计
3、履约保证金分二次返还,按主体工程11层结构完成第一次性返还50%,主体封顶返还剩余部分。
4、甲方自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之日起,如在三个月之内未能通知乙方进场施工(中间如遇过春节,相应顺延一个月),甲方将支付乙方所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利息,利息从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之日期算起,按1.0分/月息计算(过春节相应顺延的一个月不计取利息)。
如在三个月内通知乙方进场施工,履约保证金从交纳之日至返还之日不计取任何利息。
十五、违约、争议:
1、工程质量验收达不到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返修至合格,并在结算阶段扣5%决算造价作为违约金。
2、如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期竣工,每延期竣工一天承包人将按结算造价的万分之二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中如有争议或出现违约行为时,双方同意以本协议为依据,进行协商、调解或进行法律诉讼。
十六、保险:
本工程按规定必须参加投保,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相应保险并承担全额保费。
十七、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生效条件:
1、乙方按期足额交付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本协议。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安阳市冶都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
安阳市冶都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保证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签定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2、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
6)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为1年;
7)卫生洁具为2年;
8)灯具、电器开关为6个月;
9)其它质量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之日后2日内派人维修。
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维修,维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的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等),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乙方未能及时到场,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维修,维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及返还
1)质量保修金为工程总价款的5%,在支付本工程余款时扣除。
2)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限满2年后,30日内返还85%的质量保修金(此返还金额中扣除此期间甲方代为维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在保修期满后扣除在此期间甲方代为维修的所发生的全部费用,30日内一次性返还。
4)保修金不计任何利息。
甲方:
安阳市冶都地产开发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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