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历史SOLO试题及范文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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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历史SOLO试题及范文1
SOLO试题及范文
2007年:
阅读下列反映英国工业革命时期工人阶级状况的材料,回答问题。
第一条:
工人包括童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能少于十二小时。
第二条:
每天早晨机器开动十分钟后,工厂大门即行关闭,任何织工均不得入厂。
第三条:
在其他时间内,织工在机器运转时缺工者,按其管理的织机数目每台每小时罚款三便士;织工未经监工允许擅自离开车间者也罚款三便士。
第九条:
所有梭子、注油器、轮子、窗户等如有损坏,由织工赔偿。
第十一条:
任何在厂里的工人一经发现和别人谈话、吹口哨、唱歌或缝补衣服者,罚款六便士……
问题:
你认为当时工人阶级的状况如何?
(9分)
例:
工人中有童工,每天工作时间长达12小时以上。
没有充裕的休息,工人竞争很激烈,机器开动时分钟后大门即关闭,工人成为机器的附庸,工人深受资本家、工厂主剥削。
任何工厂中的物件被损坏,不计较元凶,都由工人赔偿。
工人的工资往往拿不到规定的数目,工厂主千方百计找出工人的不足。
工人的工作由监工监督,毫无人身自由可言,苛刻工人工资的现象十分严重。
总的而言,工人成为机器的附庸,拿出卖劳动力而获得微薄工资,勉强维持生计,在工厂中处处受监视、压迫,毫无地位可言,是社会最底层的受剥削民众。
工厂每天规定工人的上班时间,这体现了工厂制度使工人纪律性、组织性得到提高。
在工作时间,工人不得缺席也体现了工厂一定的规章制度规范了工人的行动、纪律。
在工作中,工人若有他人讲话、唱歌要罚款体现了工人在工厂中自由受到限制,资本家对他们实行严酷的剥削,但同时也体现了工厂中工人纪律性的提高。
我认为当时的工人既受到了资本家的剥削,同时也在工厂制度下形成纪律性、合作性,成为最先进的阶级。
在我看来,当时的工人阶级的状况十分悲惨……然而,工人阶级为了生存,适应了当时的紧张生活,为英国工业革命的发展起了推动作用,正因为如此严格的工人管理与工作制度,才能使英国的工业飞速发展,成为当时的世界工厂。
这种工作制度促使了英国的工业革命率先完成,被剥削的工人阶级在一定程度上有所获益。
生产力的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有所改变,锻炼培养了他们的劳动能力和斗争水平。
2008年:
1789年,法国制宪会议通过了《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
对针对这份宣言,1791年女作家奥普兰·德·古日发表了《妇女和女公民权利宣言》。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9分)
材料一 《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
第一条:
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
只有在公共利用上面才显出社会上的差别。
第二条:
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
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
第三条:
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是寄托于国民。
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
材料二《妇女和女公民权利宣言》
第一条:
女人生来是自由的,在权利的享有方面和男人是平等的。
社会地位的差异,只能根据对公益所做的贡献来评定。
第二条:
一切政治结合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女人和男人的自然权利,这些权利是:
自由权、财产权、安全权,尤其是反抗压迫权。
第三条:
国家的主权的本原,实质上存在于由女人和男人联合而成的国民。
任何团体和任何个人均不得行使未经国民明确授予的权力。
根据以上材料,评价1789年《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
本题采用分层评分法,按以下五个递进的层次评分:
第一层:
只有结论而没有用材料加以论述,或回答与材料无关。
第二层:
从一个角度用一个材料来进行论述。
如:
人权宣言是进步的,它指出了人的权利是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
第三层:
能从一个角度用多个材料来进行论述。
如:
人权宣言是进步的,它明确指出人的权利是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列举了人的不受侵犯的权利内容,如自由、财产、安全,人的权利是平等的,和主权在民的原则等。
第四层:
利用材料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论述。
如:
人权宣言是进步的,它论证了自由、财产等人的权利的几项内容,人的权利是平等的,国家主权与人的权利的关系等,但为什么在人权宣言之后还要发表一个“妇女人权宣言”呢?
这表明人权宣言本身还是有缺陷的,它没有在内容中提及妇女的权利,因此妇女人权宣言针对人权宣言的条文特意用了“女人和男人”来加以补充。
第五层:
利用材料综合不同的角度来进行充分论证。
如:
如何评价“人权宣言”?
这取决于你对“人权”这个概念的理解。
在专制统治下,人的权利被剥夺,而“人权宣言”肯定了“人”的权利,确立起人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以此来反对专制制度,捍卫人的权利。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无疑是进步的。
然而,这样的权利仅仅只是抽象的人的权利,在对这些权利的理解上,不同的群体都会有不同的理解。
如妇女就认为她们的权利并没有得到规定,抽象的“人”的权利实际上成为了“男人”的权利,这违背了人权宣言所提出的权利平等的原则,因此,妇女特意要发表一个权利宣言,并在宣言中把妇女的权利列举出来。
在对“人权”的理解上为什么会出现这样大的分歧?
其原因很多,但有一点是重要的,我们必须从不同方面来理解和评价人权宣言,理解它的复杂性和多重性,甚至内在的矛盾性。
09样题.1906年,美国律师安德鲁在上海会审公廨旁听了一整天的诉讼,随后在《纽约时报》上发表了专题文章,写道:
世界上许多国家,尤其是在文明世界里,都对其人民行使司法管辖权,也对居住在本国的外国公民行使司法权。
文明国家在与清国签署条约时,表达了要保留对驻上海和清国其他城市的本国公民行使司法权的愿望。
换言之,美、英、法、德、意等国的公民不得在清国法庭被起诉,而必须在这些国家设在上海的法院提起诉讼。
几乎所有西方大国都向驻上海的领事馆派出了司法官处理司法事务,英国不久前还建立了拥有一名资深律师的终审法院。
英国人在宣判时,特地被允许悬挂英国国旗。
美国国会最终也同意在清国建立一个与清国分庭抗礼、拥有更多尊严和权力的法院。
关于建立新法院的初衷,一位先生告诉我:
“清国人对事物的判断常常受到其民族文化传统的影响,也受到个性品格的局限。
他们断案,不管是肯定或否定,通常都根据审案法官的感觉而定,并不重视证据与严密的逻辑推理。
英国政府察觉了这个情况,这成为英国力求在清国乃至全亚洲扩张自己影响的重要原因。
”
摘自(《1906年的上海:
会审公廨一一个美国律师的观察》
阅读以上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回答问题。
(25分)
(1)为什么西方国家的公民“不得在清国法庭被起诉”?
西方国家在什么情况下获得了这样的特权?
(5分)
(2)当时的中西法律体系存在着哪些差异?
(5分)
(3)你如何理解这位美国律师的观察?
(15分)
【测量目标】
(1)历史知识/知道重要的历史事实、历史概念、历史评价
(2)历史阐释/用比较的方法解释历史事实、历史概念和历史变迁
(3)历史知识/知道历史知识、历史变迁之间的关联;材料处理,提取文字、图片、表
格等材料中的信息;历史阐释/对历史的解释做出评价;组织与交流腿用叙述的方式进行组
织、运用论述的方式进行组织;历史价值观,确立人类共享的观念与价值
【考试内容】不平等条约体系对中国的影响
【参考答案】
(1)西方国家获得了领事裁判权,它们通过鸦片战争逼迫清政府签订了《南京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获得了这一特权。
(2)中国:
以礼入法、礼刑结合;不重事实,不重证据;没有律师和陪审制度。
西方:
有律师制度;有法院、陪审团;重证据。
(3)本小题采用SOLO评分法。
第一层次,前结构:
没有形成对问题的理解,回答与问题无关或同义反复。
第二层次,单点结构:
找到一个线索或材料即得出结论。
第三层次,多点结构:
使用多个线索或材料,进行单一维度地解释。
第四层次,关联结构:
能在多个线索或材料之间建立起联系,并对此作出解释。
第五层次,抽象拓展结构:
能够扩展材料本身的意义,并进行更为抽象的提炼和概括。
试题分析:
各国在对待如果我们考察司法管辖权与国家主权的关系,考察文明国家与清国的关系,考察西方人常常把非西方国家定义为“野蛮人”,常常以“文明”的字眼来为自己的“侵略行径”文过饰非,我们就会不由自主地想到,什么是文明世界?
什么是文明国家?
所谓“文明世界”和“文明国家”有没有理由在与诸如清国这样的非西方国家打交道的过程中采取差异化原则和双重标准?
实际上,在与中国打交道的过程中,所谓的西方“文明国家”并没有遵守“文明”的准则——也就是国家主权和司法自主的国际法原则,正如上述材料中所写道的:
世界上许多国家,尤其是在文明世界里,都对其人民行使司法管辖权,也对居住在本国的外国公民行使司法权。
这就是说,遵守国际法将是“文明”的体现。
而为什么西方国家在对待中国时不能遵守这样的“文明”准则了呢。
原因就在于,他们所持有的是一种自我中心主义的“文明观”,一种狭隘的、排他的、帝国主义式的“文明观”,在这种文明观下,他们首先不证自明将自己预设并修辞为“文明的”,而将诸如清朝这样的非西方世界定义并修辞为“不文明的”,重要的是,他们垄断并霸占了对“文明”和“野蛮”的“定义权”,在国家政治舞台上,谁具有定义权,谁就拥有了“话语权”,谁拥有了“话语权”,谁就可以对“他者”进行宰制、操纵、统治、奴役。
从材料中,我们可以看到,正是在这种“文明观”视野下,西方人利用修辞的力量制造了中、西两种法律体系的等级差异和冲突(中国法律体系是野蛮的、低级的,西方法律体系是文明,高级的),从而为其在中国攫取治外法权辩护。
于是,在文明(西方)/野蛮(清朝)这样的两分法下,西方人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治外法权)就隐然成为一种“文明使命”,一种志在“开化”中国的野蛮法律体系的行为,这样,“侵略”被戏剧性地转变为一种“善行”。
对于这种话语和修饰策略,以及其背后所隐含的利益动机,我们要保持高度的警醒并加以批判。
答题情况:
多数学生都从美国律师的观察“既有客观的一面,也有主观的一面”,“有合理的地方,也有片面之处”:
西方法律思想的侵入“既侵害了中国的主权,但客观上也有利中国的现代化进程”……等一分为二的方式回答。
也有少数学生能跳出程式,提炼出自己的观点,论述也较充分。
例答一:
西方国家在近代中国行使司法管辖权客观上推动了中国民主化、法制化的进程,但其主要目的显然是非正义的,侵略主权国家,而迫使其签订丧权辱国条约。
西方国家司法制度在中国的建立有一定积极作用。
西方民主的法律制度取代封建的中华法系,以礼入法,礼刑结合的特点维护了封建等级制度,既不利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也不利于国家长期发展。
律师制、诉讼制、陪审制与公开审判的传入,使中华法系渐渐衰落,并成为中国近代化发展的动力之一。
其他民主化、法制化的制度也唤醒了要求改革的国内有识之士。
西方民主的法律制度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
英国终审法院、美国法院等的成立有助于断案的公正性,客观上稳定社会秩序,并成为日后中国发展现代化的借鉴模式。
但是西方国家在中国行使司法制度的过程与目的是非正义的。
西方列强取得司法权的过程不合法。
西方列强对中国发动侵略战争,侵犯中国主权,违反了国际法。
并迫使中国政府签订一系列丧权辱国的条约:
1842《南京条约》、1844《望厦条约》、1876《烟台条约》,并于1868年成立会审公廨,使中国丧失领事裁判权。
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国家,并成为外国政府的工具。
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并不符合其民主平等的原则。
外国在中国犯法不得在清国法庭被起诉,而西方领事馆的司法官员对之姑息,使得外国人于中国境内为所欲为,干扰司法公正。
这与西方社会的平等原则相悖。
且外国领事对中国司法官员职权的干扰,加之其“观审权”从租借地扩大到所有地区,是对中国司法的不公正、不平等体现。
西方国家建立司法制度主要目的在殖民。
西方国家对中国推行法律制度并不在于维护中国司法公正,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度的同化一步步实现殖民、扩张势力范围的目的,以便发展本国生产力,并争夺市场。
综合多方面来看,西方在中国推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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