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涉税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 文档编号:29934811
- 上传时间:2023-08-03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23.08KB
全面推行涉税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全面推行涉税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面推行涉税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全面推行涉税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
宜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系统
全面推行涉税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家税务总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纳税服务,更好地适应现代行政管理各项要求,市局结合市政府2010年出台的《宜兴市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意见》实施,在全系统全面推行涉税行政指导工作。
现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如下:
一、推行涉税行政指导的必要性
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职能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的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基于国家法律精神、原则、规定或政策而作出的,旨在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愿采取一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以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一种行政活动。
涉税行政指导是税务部门以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为理念,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采用辅导、建议、提示、警示、劝告等非强制性方式,谋求纳税人配合或同意,引导其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有效实现税收征管目的的一种新型税务行政行为。
其不具强制性,依靠纳税人的自觉接受并转化为具体行为而实现。
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传统刚性执法手段相比,其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
1、开展涉税行政指导,是转变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的迫切要求。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指出:
“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要充分发挥行政计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
总局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也提出要“推行柔性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罚与疏导结合、通过优化纳税服务、规范办税指引等举措,对纳税人进行教育和警示,促进纳税人遵从税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推行行政指导一方面可及时有效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的发生,从而减少行政执法工作量,节约行政资源;另一方面也可弥补税收刚性管理手段的不足,以柔性方式改善税收环境,促进纳税遵从。
2、开展涉税行政指导,是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必然选择。
推行涉税行政指导是税务部门在经济领域践行以人为本理念、构建和谐社会的有益尝试,提供了税务部门在采取强制措施之外,通过施行灵活的、非强制的、纳税人可自主选择的方式以解决各项征管矛盾的新思路,使税务部门逐步实现从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的转变,从税务处罚、税收强制、税收保全等刚性监管向与“劝、导、引”等柔性管理方法相结合的转变,真正实现税收刚性执法与柔性管理的有机统一,有效促进征纳关系和谐共融。
3、开展涉税行政指导,是提升当前纳税服务层次的有效举措。
推行涉税行政指导的最终目的是引导纳税人顺应税收管理导向,自觉提高对税收政策法规的遵从度,这与纳税服务的宗旨相契合。
近年来,纳税服务已成为税务部门的核心业务,但当前整体上处于较初级阶段,服务层次不高。
推行涉税行政指导一方面使税务部门得以有针对性地指引、督促纳税人了解和掌握各项税收政策法规,帮助纳税人正确选择纳税方法,合理控制纳税成本,从而自觉遵守税收法规;另一方面其呈现出的利益诱导等特性也将促进纳税人自觉接受行政指导,依法履行应尽的纳税义务,在增强实效的基础上也提升了纳税服务的层次。
此外,随着涉税行政指导内容的规范和体系的健全,纳税服务的理论基础将进一步充实。
4、开展涉税行政指导,是高质量推行税收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
当前各级税务部门引入风险管理理念来加强税源管理,防范税收风险。
应对策略选择是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
当前基层税务部门风险应对方式较单一,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
推行涉税行政指导要求转变过度依赖评估稽查等刚性应对手段的做法,综合运用宣传、辅导、提醒、纳税人自我修正、约谈、核定、审计、稽查等递进措施实施风险应对,有效提升风险管理质效。
5、开展涉税行政指导,是全面拓展税收征管空间的有力抓手。
基于法律法规的天然滞后性,纳税人的日益多元化和市场行为的日趋多样化必将造成税收法律法规无法及时覆盖的领域,从而使现行征管体制难以全面、积极、主动、前瞻性地介入到有关事项的管理中,导致部分税收征管工作呈现空白和真空状态。
这一情况无法通过法律政策的强制力来解决,只能在不违背国家基本法律原则和政策的前提下,在纳税人的同意或协助下,适时、灵活地采取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非强制手段加以引导和补救,以取得预期的管理效益。
二、涉税行政指导的方式
税务部门作出涉税行政指导可采取说服、教育、示范、引导、扶持、帮助、宣传、奖励、调解、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性的手段和方法,通过口头告知、书面告示、电话传达、邮寄送达、短信发送、网络和媒体发布、召集座谈、组织培训等方式,适时、适地地灵活实施各种行政指导行为。
涉税行政指导的主要方式有:
1、纳税辅导:
根据纳税人的特点及申请,通过邮件提示、短信提醒、电话通知、上门辅导、网上授课等方式,对包括重点税源户、政府重点建设(扶持)项目、新兴产业等在内的纳税人进一步加强涉税政策指导,降低纳税风险成本。
2、行政提示:
对行政相对人可能出现的应履行未履行义务的情况,以书面或口头方式予以提示、告知。
如评估风险提醒函的发放、稽查前的自查辅导、所得税汇缴的征前辅导等。
3、行政警诫:
对法律有限制或阻止却未明确处罚内容的违法行为,对轻微违法行为无需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给予行政警诫让其立即纠正并告知其正确的规范和要求。
如对未按期办理税务登记等无严重后果、无主观故意、情节较轻并能及时纠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不予行政处罚,以责令整改的方式对其进行警示。
4、整改告诫。
在行政处罚案件调查过程中,同时要求被处罚对象停止和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改正违法行为的措施,防止违法后果进一步扩大,引导其自觉守法。
如违法发票取得的立即停止,侵害税收行为的立即纠正等等。
5、行政建议。
行政机关根据管理服务职能和自身专业知识,引导纳税人合法经营;或帮助纳税人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其自身行为;或依法为纳税人提供相关信息,引导其健康发展。
如对重点企业的走访、特殊行业政策解读会、稽查之后的稽查建议书、税务审计后的风险管理指引等等。
6、案件回访。
行政机关对重大行政处罚或在社会上有普遍影响的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回访,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巩固执法效果,帮助、引导纳税人走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之路。
如稽查的重大案件回访制度。
7、行政披露。
行政机关根据日常执法数据、日常征管情况的分析和相关税收情报,在某类相似性违法行为出现之前,或相似性违法行为出现之后,通过网络或新闻媒体向社会披露、公示该类违法行为,帮助社会公众防范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通过媒体向该类违法行为人进行宣传、警告、解释法律法规,提前告知行政机关各项监管要求,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义务,加强自律,减少违法行为发生。
如税收风险指引、稽查案例曝光、欠税公布等等。
8、行政鼓励(奖励)。
行政机关对有助于维护正常税收秩序、有助于经济发展的行为,在自身职权范围内对行政相对人予以鼓励或奖励,如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优秀办税员的表彰等。
9、其他方式。
是指行政执法机关根据工作实际,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上述八类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进行行政指导,从而达到行政管理目的。
三、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行涉税行政指导
要健全机制,突出规范,重在长效,全面落实好涉税收行政指导工作。
重点落实好以下九个工作机制。
1、初始(登记)事项---导税制。
对新办登记或新办税务事项的纳税人要从掌握基本办税规定、发票领购、资格认定、税种鉴定、优惠享受、税款缴纳等涉及纳税人的基本知识进行全面指导,通过值班长引导、登记资料告知、文本示范、发放宣传册、网上办税服务厅、纳税提醒等各种形式,导引纳税人正确了解和掌握国税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税收业务,按时申报缴纳税款。
2、巡查调查---劝导制。
围绕“正确核算、规范操作”的原则,针对日常税收管理中发现纳税人不按规定进行核算、不按规定进行减免税操作和管理、不按规定取得和使用发票、不按规定如实申报等各种苗头性问题,劝导纳税人规范操作、如实申报。
3、审计评估---疏导制。
围绕“层级递进,疏导结合”的原则,通过发放涉税风险函等及时提醒纳税人自行对照疏理纠正,通过内控测试引导企业规范。
对一些轻微违法行为要采用评估、审计等应对措施适时给予警示,帮助其纠正。
对达到移送稽查标准的必须移送。
审计评估后要通过发放指导建议书、风险管理指引等促进纳税人遵从。
4、税务稽查---促改制。
围绕“惩处结合,促进改正”的原则,对各类税务稽查案件,一般都要依照查前知照,查后辅导、案件回访等形式和程序来促进纳税人自觉纠正违法行为,防止违法行为反复,杜绝一罚了之、一补了之。
5、政策调整---公示制。
税收政策变化快,规定多。
对各种税收政策,尤其是各类税收优惠政策,要通过公告、网站、政策解读会、辅导会、信件等各种形式让纳税人知晓和得到贯彻落实。
6、税收风险---警示制。
对在日常税收管理、税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及范围较广的苗头性税收问题,税务机关要及时通过税收风险警示、税收公告、案件曝光等形式警示提醒纳税人及时纠正。
7、维权服务---引导制。
要从保护纳税人权益出发,告知各种举报、监督途径、适时公开税务听证、税务复议、税务诉讼;及时引导纳税人树立正确的税收维权意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8、个性需求---建议制。
要对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各样的税收问题,尤其是涉及转型升级、培育上市等方面的税收问题,组织专家团队,及时会诊、量体裁衣,利用指导建议书等形式给予有效指导。
9、即时指导----规范制。
基层税务人员面临的大量行政指导是电话和口头咨询为主,对此,要按照统一的口径、规范的表述给予纳税人及时、正确、完整的指导,同时要大力发挥12366税收咨询热线电话的作用,使即时性行政指导真正达到标准化、规范化。
市局将逐步制定上述9个工作机制的指南,陆续下发执行,以进一步规范涉税行政指导工作。
四、涉税行政指导的工作规范
涉税行政指导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分类方式,其相应的工作规范和要求亦不相同。
市局从涉税行政指导的指导时限和指导范围分成“即时性涉税行政指导”和“非即时性涉税行政指导”两大类,其中非即时性涉税行政指导又分为一般涉税行政指导和重大涉税行政指导。
(一)、即时性行政指导
即时性涉税行政指导,是指根据管理需要或满足相对人的简单要求,通过口头、电话、短信、格式文书等简便合理的形式、采用指导、辅导、提醒、警诫、预警、告诫、建议等形式实施的行政指导。
具体操作程序为:
1、全面详细听取纳税人陈述;2、作出正确判断,给予准确及时答复;3、或通过书面材料发放让纳税人知晓;4、及时登记《即时性涉税行政指导记录簿》;5、对常见性问题通过一定方式如召开辅导会、发放宣传材料告知。
(二)、重大涉税行政指导,是指涉及不特定行政相对人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具体行政指导。
具体操作程序为:
分局启动的:
1、针对辖区内情况,根据需要提出立项上报;2、法制部门审核;3、局长办公会议研究;4、一定范围内发布;5、资料归档。
市局层面启动的:
1、相关业务部门提出;2、法制部门审核;3、局长办公会议研究;4、一定范围内发布;5、资料归档。
(三)、一般涉税行政指导,是指除上述两者之外,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具体指导。
基层部门在工作中主动向纳税人提出指导的:
1、找准对象,寻求配合。
经过调查了解,认为需要实行行政指导的,应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关行政指导的目的、内容、理由、依据、实施者等事项,与相对人进行沟通,取得理解和配合。
2、深入调研、明确形式。
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的,行政机关结合实际与相对人对该指导项目共同研究,制定指导形式,明确指导内容。
3、采纳意见,组织实施。
行政相对人采纳具体指导的,行政机关帮助其具体实施,努力提高行政指导的质量。
纳税人向国税机关提出需要行政指导的:
在审查同意的的基础上,签订指导意向书,与被指导人沟通,其余步骤同上述2、3。
(四)、关于文书使用和资料归档:
涉税行政指导相关文书格式由市局统一制作。
在文书使用和资料的归档上:
一是形成一个行政指导项目制作一套从受理、立项、调查、确定指导内容、行政指导效果评估、结案等系统的行政指导文书样本;二是一个行政指导项目制作一份法律文书,结合其他资料形成一个完整案卷;三是在实施具体的行政指导行为时,将行政指导的过程、内容记录下来形成案卷。
具体如何操作,各单位可在市局辅导的基础上根据行政指导项目内容及自身工作实际确定,但相应文书资料必须按照市局规定。
无论采用何种形式,每项行政指导行为都应当形成文字性材料,以便形成书面证据,供本单位备案存档及供本单位和上级机关核查考核。
五、推行涉税行政指导的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涉税行政指导是转变税收管理方式的新型举措,体现了以人为本、行政为民的管理理念,是全面高效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
各级务必高度重视,要从建设服务型政府、转变行政管理方式、改善税收执法手段、实现税收刚性执法与柔性管理的有机统一的高度来予以充分认识。
要看到行政指导与其他税收行政行为同样是税务部门开展税收管理的一种手段,不能将行政指导当成额外负担,要主动开展行政指导工作。
2、加强领导,健全职责。
行政指导是一项日常性、业务性和全局性的工作,各级要加强组织领导,尤其是各单位(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市局一方面以“法制牵头、业务主导、基层落实、综合保障、纪检监督”的全员联动机制来促进此项工作的落实,另一方面进行面上的指导、及时开展典型案例交流评比,与此同时把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纳入全年绩效考核,通过考核来推动此项工作的落实。
各单位(部门)一把手在全面负责的同时要亲自参与行政指导,在日常工作中要学会运用行政指导,在管理理念上要时刻考虑和落实行政指导。
基层分管领导和股长要具体负责,基层同志要全面参与。
各单位要在按照市局部署全面推行的同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各岗位、环节、人员的操作和考核,监督指导的内容和效果,定期对指导项目进行成效评估。
3、结合业务,贵在长效。
涉税行政指导工作是一种新的管理举措,它涉及到税收管理的各个环节,体现在纳税人方方面面的税收需求上。
落实涉税行政指导要注重与日常税收业务的结合,除即时性的行政指导外,各单位可采取“项目+案例”模式来开展涉税收行政指导工作,用典型案例来展示行政指导的过程和成效。
同时要发挥“行政平台---信息化”的保障机制,要利用现有的信息网络,进一步拓展国税网站、网上办税服务厅等信息网络的功能,开辟行政指导专用版块,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相关规定,下载指导申请书,并通过网络及时进行指导答复,对指导效果进行评估,以减轻成本,提高效率。
在落实行政指导上要持之以恒,使行政指导真正成为每一个税务干部的自觉行为,全面掌握并运用好刚性执法和柔性管理这两种手段。
4、强化素质、提升形象。
要正确地运用涉税行政指导,就离不开税务人员娴熟的税收业务。
随着税收征管工作的日益复杂和多变,客观要求税务人员要具有广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和较高的工作能力。
特别是在信息社会,偷逃税等违法行为越来越呈现隐蔽化、智能化的趋势,也要求税务人员具备较高的文化知识和科技运用的素质。
各级要积极实施人才建设工程,加强业务培训,走人才兴税之路。
要充分考虑到不同层次纳税人的实际需要,全面准确了解纳税人的情感和需求,不断拓展纳税服务的空间和领域,由单纯的办税服务转向综合服务,及时向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促进税企双方的和谐发展。
要通过这些措施的实行,使国税部门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
5、灵活运用,正确实施。
涉税行政指导涉及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在推行之初更需要大力宣传,更要让纳税人理解和接受,一要防止不问时间、地点、人员,一律实行行政指导,使纳税人莫名其妙,甚至无所适从。
二要熟练熟悉业务,正确指导。
三要防止指导扩大化,将本属于执法处罚过程的环节以行政指导代替、或以行政指导文书代替执法文书、或后续管理措施缺失导致不作为等各种现象的发生。
四要结合实际灵活运用,既要做基础性的面上指导,更要突出对个案的指导,要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要指导一个企业,规范一个行业;指导一个行业,规范一片秩序。
五要正确把握定位。
正确认识和处理行政指导和强制性税收执法手段的相互关系,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也不可替代,要将它们统一于税收管理的职能和业务工作之中,做到刚柔并济,相得益彰,真正体现税收刚性管理与柔性管理的有机统一,推进依法治税进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全面 推行 行政 指导 工作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