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劳务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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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劳务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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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结构劳务分包合同文件
发包方:
承包方:
目录
1、建设工程施工主体结构劳务分包补充协议书
2、附件一主体劳务工程报价清单
3、附件二中标通知书
4、附件三招标文件
结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劳务分包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工作内容:
1.4、质量目标:
1.5、建设单位:
1.6、资金来源:
第2条承包范围:
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2.1、钢筋工程:
2.1.1、人工:
1)钢筋下料、成型、绑扎。
2)钢筋加工、安装。
3)钢筋马凳、控制筋(梯子筋、定位筋等)的制作安装及垫块的安装。
4)所有钢筋机械、设备的就位、安装,钢筋加工棚的搭拆。
5)组织、指挥钢筋原材料卸车,分规格码放整齐,验收并配合试验员母材取样堆。
6)钢筋现场的倒运。
7)钢筋工程连接严格按钢筋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乙方完成但不仅限于以上工作,所有与钢筋工程有关的工作均由乙方完成。
2.1.2、材料:
1)底板钢筋保护层垫块均由乙方提供。
2)焊条、焊剂、绑扎丝由乙方提供。
3)甲方提供钢筋原材,供至加工场,乙方负责收料、卸车及码放。
4)乙方提供钢筋连接所用的材料。
不限于以上材料,其相关材料也均由乙方提供。
2.1.3、机械:
所有钢筋加工机械、设备、工具均由乙方提供。
2.2、模板工程:
2.2.1、人工:
1)模板(包括支撑体系)的制作、安拆、转运、清理、维修。
2)所有洞口(含所有土建、安装预留洞口及测量洞、泵管洞等)模板制作、安拆、转运、清理、维修等有关的工作。
3)木堵头的加工、安拆。
4)止水条、止水带、止水钢板安装。
5)模板、木方卸车及码放。
乙方完成但不仅限于以上工作,所有与模板工程有关的工作均由乙方完成。
2.2.2、材料:
1)止水条、止水带、止水钢板、钢筋保护垫块均由乙方提供。
2)铁丝、钉子、焊条、脱模剂、钢板网、胶带、密封条等辅材由乙方提供。
钢筋对拉螺栓制作所用的钢筋、钢板、蝶形卡、螺帽、垫片、模板、木方由甲方提供其余均有乙方提供。
2.2.3、机械:
所有气焊设备、木工加工机械、设备、工具均由乙方提供。
2.3、砼工程:
2.3.31、人工:
1)混凝土的浇筑、振捣、养护、测温(含测温记录)、施工缝处理、缺陷修补、多余混凝土的合理利用等。
2)所有洞口(含设备洞)的封堵,后浇带清理、浇筑。
3)施工过程中泵管堵塞的处理。
4)混凝土泵管、布料杆的安拆、转运。
5)混凝土泵管、泵卡等维护、修理、清理。
6)浇筑平台的搭拆。
7)底板垫层浇筑导墙砌筑、抹灰。
乙方完成但不仅限于以上工作,所有与砼工程有关的工作均由乙方完成。
2.3.2、材料:
除砼以外,所有材料均由乙方提供。
2.3.3、机械:
1)混凝土搅拌站及后台上料设备、地泵、泵管、布料杆由甲方提供。
2)振捣机具、养护用胶管由等乙方提供。
3)测温设备由乙方提供。
4)其他相关设备。
2.4、其他项:
2.4.1、人工:
1)土方清理(甲方指定点)。
2)各工种做到工完场清、料尽。
3)现场垃圾清运至甲方指定的垃圾站。
4)所有材料、料具堆码整齐。
5)施工区域、加工区域的道路、场地硬化,排水系统以及其它零星配套工程(如现场试验室、库房、围墙等)。
6)所有预埋件制作、安装(除幕墙工程)。
7)塔吊使用、指挥、协调。
8)二级箱后的所有配电安装。
9)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10)对主体结构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
11)乙方负责工程的放线工作,甲方负责验线。
12)对焊机的所有安装、调试和配套工作。
13)成品、半成品的倒运(在200米以内)。
14)安全防护及维护工作。
乙方完成但不仅限于以上工作,所有与为配合现场施工有关的工作均由乙方完成。
2.4.2、材料:
1)个人防护用品(符合甲方要求)由乙方提供(其中安全帽由甲方统一配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2)焊条由乙方提供。
3)二级箱后的配电箱、线缆、照明器具等由乙方提供。
4)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所需工具和材料由乙方提供。
5)办公室、工人宿舍、现场消防设备均由甲方提供。
6)二级箱(含二级箱)以上配电材料,工程二级箱仅配至楼层由甲方提供。
2.4.3、机械:
所有小型机具均由乙方提供。
第3条承包方式
3.1、承包方式:
第4条合同工期
4.1、合同工期:
4.1.1开工日期:
年月日(以甲方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4.1.2+0.00结构完工日期:
年月日
4.1.3主体结构封顶日期为年月日。
4.1.4主体标准层要求每月完成层。
4.1.5以上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时间如有变化,以甲方实际要求的完工时间为准。
4.2在本合同约定的进入现场当天,乙方必须立即开工,并正常及勤奋地进行施工。
4.3除非建设单位同意工期重新调整,否则4.1条确定的工期目标不得变更。
4.4乙方的施工人员数量必须满足甲方的工程需要,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上述要求的形象进度,则每拖延一天罚款2000元;在乙方及时完成下一阶段目标时,除补偿工程延误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外,其余罚款可返还乙方。
第5条合同价款构成:
5.1合同单价及价款:
主体结构合同单价为元/平方米。
(合同价格构成:
固定单价包干费用元/平方米,质量目标:
合格奖励元/平方米,结构达到市优质奖励元/平方米,工期目标按照十个节点的实现奖励元/平方米,具体划分详见附件一)
5.2本合同工程量以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为依据,执行标准,按照消耗量定额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实际施工建筑面积;
5.3固定单价包干费包含一切图纸显示和未显示与本工程有关的工作内容(包括甲方的各项指令),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3.1结构施工钢筋的配制、绑扎、焊接、搭接、机械连接套丝、安装等;
5.3.2模板的配制、组装、刷油漆、安装、拆除、清理、码放、维修、刷脱模剂等;
5.3.3混凝土浇注、养护,施工脚手架及安全防护体系的架设、维护与拆除;预留洞口、预埋件制作安装等。
5.3.4施工中材料、周转性料具计量、倒运(含二次倒运)、装卸、整理、码放、领用、保管、退库、维修等材料管理工作。
5.3.5文明施工所发生的劳务费用,如现场垃圾清理、运至现场内指定地点等;
5.3.6各种周转材料维修保养(如模板、脚手架、管卡子、安全网、脚手板的拆除码放等);
5.3.7冬雨季施工人工降效费、高层建筑的人工降效费;
5.3.8乙方人员的做工证、暂住证、注册费、进市手续等费用;
5.3.9、乙方人员的保险费与医疗费等;
5.3.10乙方人员的开会、学习、安全教育、办公费及全部管理费用范围的内容;
5.3.11、现场吊装指挥人员的费用;
5.3.12、测量放线及临水临电维修保养;
5.3.13、完成结构所需的试验用品制作,技术资料的整理甲方负责;
5.4根据工程需要,甲方可能安排现场外零星用工,按元/天(8小时工作制)计算费用;竖向钢筋接头若采用电渣压力焊连接,甲方以每个接头元给予乙方结算;
5.5若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返工、停工等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工期不予顺延。
5.6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乙方应无条件执行。
5.7服从甲方现场管理,满足现场CI要求、配备足够的人员进行现场材料装卸、倒运、现场清理、材料码放整齐。
5.8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确定的工程目标不能实现或现场施工配合工作无法令甲方满意,甲方有权酌情予以适当处罚或将乙方承包范围内施工内容转包其他分包,价款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直至解除合同。
第6条甲方代表
6.1甲方驻工地代表:
6.2甲方驻工地代表职责:
按合同约定,及时给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
第7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7.1开工前提供现场施工条件和施工道路;
7.2向乙方提供施工图、技术措施,施工方案、材料做法等有关技术指导资料。
并对乙方进行相关专业交叉配合的技术交底。
7.3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材料,提供大型机械设备使用。
7.4提供临水、临电接驳点,供水至主干管,供电至二级电箱(含二级箱),负责二级箱以下(如三级箱、小型电动工具、电焊机等)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7.5辅助生产的测量(测量控制线)、塔吊和外用电梯操作人员工人由甲方提供,费用甲方负担,除此之外的其他生产工人,乙方要求甲方配合提供的,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7.6因甲方指挥失误及设计变更延误造成的返工,人工费由甲方负责,凭任务书由甲方派现场施工员、项目副经理及项目经理联签生效,除此之外结构工程以内的施工内容另开任务书无效。
7.7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负责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指导、检查、对各工序实行有控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对已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评。
7.8负责轴线、高程传递等主线的测量、定位;
7.9指定现场办公及临时休息场所的位置和施工人员现场住宿地点,向乙方提供临时住房、临水、临电。
其中,生活用电以分装电表读数为准,由乙方承担。
7.10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更换有重大失职的或不适合继续在本工程工作的乙方项目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
甲方提出更换要求后,乙方须在2日内重新委派合格的管理人员,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
7.11甲方有权发出通知、指令,并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时间紧急时,甲方有关人员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应予执行,甲方于24小时内补充书面确认;
7.12甲方统一负责本工程的对外联系,接洽政府、地方有关部门对本工程的各项检查,协助解决乙方与当地政府、其他分包商的关系;
7.13甲方负责向业主办理变更洽商和技术变更,并及时向乙方交底。
7.14监督乙方的工期、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组织业主、设计、监理工程师对乙方工作进行验收。
第8条乙方代表
8.1乙方驻工地代表:
(需附法人委托书)
8.2乙方驻工地代表职责:
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方案、工期控制计划、质量目标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施工,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所有权利及义务,并对施工中涉及甲方的先进工艺和技术保密。
8.3乙方派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经甲方审核确认。
同时,乙方需要以正式文件形式将经甲方审核确认的乙方派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名单报送甲方。
第9条乙方权利及义务
9.1乙方是结构工程的专业施工队伍,对本工程现场的所有情况已有充分的了解,应有充分的施工经验确保按合同及各项技术规范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结构工程并修复其缺陷。
乙方应为此提供所需的监督管理、劳务,并对自身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用、稳妥和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9.2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和各项管理要求,服从甲方及其委派机构(项目经理部)的统一指挥、管理和协调,并负有配合其它分包商施工的责任。
9.3按甲方通知准时进场,并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方案和要求组织施工。
9.4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质量和安全检查员,且不得少于两名,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把关。
对于质量、安全中存在的问题,乙方应及时上报甲方并予以纠正,按照经甲方批准的方案予以整改,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或下令停工,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工程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报告应在发生后4小时内送交甲方一式四份。
9.5协助甲方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
9.6为满足甲方对本工程工期、质量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甲方指令追加现场的劳动力的数量。
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指令后,采取拖延或不配合的态度,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代乙方直接追加劳动力的数量,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9.7乙方须按甲方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贯标要求及甲方的其它要求,及时作好各项自检记录和相关工程技术资料原始记录收集工作,并达到验收资料要求的标准,上交甲方。
9.8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执行的ISO9002标准和现场CI计划的要求进行管理。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现场从事宣传分包商的活动及悬挂标语。
9.9乙方代表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月度、周、日生产例会。
9.10乙方负责主体结构施工完成后的清理工作,确保满足下道工序的要求
9.1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者再分包给他人。
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经济、法律责任。
第10条乙方工作人员
10.1项目管理班子
乙方必须派出强有力的项目管理班子进入现场管理,全面负责分工中的施工管理和施工操作任务(管理班子名单及成员履历作为合同的附件,且其中安全检查员、质量检查员必须按甲方要求配备),并对自身的施工、技术、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等进行全面负责。
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10.2乙方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政府有关法规及管理条例,承担因违反此项规定而造成的一切责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负责办理其在市施工的有关手续,交纳并承担市政府部门规定的有关费用。
10.3乙方工作人员及所有工人须具备市政府部门规定要求的各种证件,乙方代表负责将所有现场人员的全部证件(企业资质、项目管理人员的资质、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证等)在甲方项目经理部备案。
因乙方人员证件不齐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4乙方必须保证所有在现场施工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稳定性,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抽调现场工作人员,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10.5乙方指派的驻现场管理干部必须精通专业技术,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撤换。
甲方认为不称职的人员,在甲方代表提出退场要求后1天内,须无条件撤离现场,同时乙方向甲方补充新的管理人员。
10.6乙方应提供本工程所需要的特殊工种人员,保证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均持证上岗,按有关特殊工种操作规定安全稳妥地组织施工,承担在该类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费用支出。
第11条施工质量
11.1质量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本合同约定的标准。
如果图纸和甲方之指令与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任何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乙方应以质量较高者同时取得甲方书面的认可为施工依据。
11.2中间检查
乙方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在工程的施工中,如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未能通过甲方的验收,乙方不得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11.3再次检查
甲方的检查认可并不代表乙方责任的转移:
即检查检验合格后,再次检查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1.4隐蔽工程的检查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分包合同要求,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1.5按甲方或监理的要求剥露
无论建设单位或监理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的前一道工序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
11.6返工
验收达不到质量标准的部分,甲方代表可以要求乙方进行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质量标准,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7完工验收
本合同工程具备完工验收条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足够的人员配合,对甲方代表在预验中提出的问题进行积极整改且承担整改的费用,直至达到全部符合工程完工验收条件后,由甲方对单位工程进行最终评定。
最后由甲方项目经理部将质量保证资料、质量评定资料、观感评定表和综合评定表在工程竣工后一起送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并向监督站申请竣工证明。
11.8完工返修
甲方于总承包合同工程完工后,按有关规定通知建设单位向当地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申报竣工工程质量核定,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
经核定工程质量不满足总承包合同要求时,由乙方责任造成返修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11.9乙方质量管理:
11.9.1乙方质量保证体系
乙方应建立符合甲方的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及符合工程特点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在签订本合同后15天内报甲方审核。
乙方提交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一旦通过甲方的审核,将成为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乙方必须认真执行,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如因乙方质量体系运转不灵、措施不力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1.9.2三检制
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执行“三检制”。
在与其它分包单位交叉施工时,上道工序要为下道工序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注重现场的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下道工序要注意保护上道工序。
由于交叉施工相互破坏造成的返工、返修、工期损失等由导致破坏的分包单位承担。
11.9.3质量整改通知单
对于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分包合同文件及甲方的要求,甲方向乙方发出“质量整改通知单”。
乙方应按甲方“质量整改通知单”的要求认真、及时整改,若逾期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甲方将根据情况给予元的罚款,且甲方有权另行雇佣其它分包单位代替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经济支出及工期损失。
11.9.4技术及质量资料
乙方应按文件和甲方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要求的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的技术及质量保证资料。
第12条安全文明施工
12.1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保卫方面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对乙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治安保卫方面的检查及奖罚。
12.2安全施工:
12.2.1乙方必须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乙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国家、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安全保证体系,做到安全生产,并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活动。
12.2.2乙方须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
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12.2.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火灾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有关部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12.2.4乙方现场使用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须严格按甲方要求在指定厂家购买,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在工地使用。
12.2.5乙方应定期对投入到本工程中的各类电动、手动机械、工具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符合国家、当地政府及甲方有关规定和安全使用标准。
因违反操作规程和(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或电动、手动工具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和其它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12.2.6程开工前,甲乙双方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此协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由乙方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相应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赔偿。
12.3对人身和财产造成的损害
乙方应保障甲方不受由于本工程结构施工而造成的如下损失和索赔:
(1)任何人身伤亡,或;
(2)对任何人身财产的损失或损坏;
而且保证甲方不受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及费用要求。
乙方人员发生打群架及酒后闹事而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12.4文明施工
12.4.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市政府有关文明施工、噪音控制、城市道路、卫生保洁等的规定及要求,并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12.4.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现场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须符合甲方CI战略的要求,对全体施工人员的服装、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12.4.3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关于文明施工要求的各项管理制度、规章或规定组织施工,并严格遵守甲方在本工程中对文明施工的其他要求。
乙方应设专职文明施工管理员和专职班组负责文明施工工作。
12.4.4现场材料应按甲方的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的位置整齐堆放,保持交通通畅,控制施工噪音,且乙方使用的生活设施应保持整洁和卫生。
12.4.5乙方在正常施工时间及正常施工时间以外的任何工作时间须遵守现行法规要求,遵从业主及甲方的限制。
12.4.6乙方在施工中应做到工完场清,将自身施工中产生的垃圾清运至现场指定垃圾点。
如果乙方对自身施工遗留的垃圾不及时清理,影响了整个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4.7因乙方未服从甲方的文明施工要求而引起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13条工期延误
13.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工期要求,完成各阶段的工作,除业主和甲方代表确认的不可抗力原因外,工期不予顺延。
13.2若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各阶段工程工期目标,甲方将根据总承包合同中甲方对建设单位的承诺以及甲方遭受的其他损失,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部分费用以弥补甲方的损失。
第14条施工图纸的提供与返还
14.1甲方将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套施工图纸,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图纸和其它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转送给第三方,在甲方支付乙方结算尾款前,乙方必须将甲方提供的全部图纸、规范退还给甲方。
第15条工程的测量及放线
15.1于工程的定位、轴线控制点、线及水准点等测量放线工作由甲方专业测量师负责进行,甲方对其准确性负责。
15.2乙方负责除甲方专业工程师进行的测量放线工作以外的工程施工所有细部放线工作,包括:
墙宽线、门窗、预留洞口、梁、柱、预埋件位置、+500或+1000标高线等,以及施工所需的结构标高,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第16条成品保护
16.1乙方应对施工中使用的材料、设备及永久工程进行保护,对所承包项目的保护应制定相应保护措施送交甲方批准,一经批准则乙方应完全实施直至将工程交付甲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理。
16.2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注意保护甲方和/或其他分包方的半成品、材料设备及永久工程,并承担乙方或其雇员对甲方和/或其它分包方的半成品、材料设备及永久工程造成的损害责任。
第17条保险
17.1乙方的保险
乙方应负责其工人及其雇用人员之人身保险并支付费用。
所有保险应适用于合同期及保修期。
无论乙方是否办理保险,乙方必须保障甲方免受此类失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索赔。
第18条对其它分包商的管理
18.1如果同一现场内有甲方分包的其它分包商,甲方对乙方与其它分包商之间的施工衔接和协调负责。
乙方应无条件为其它分包商提供相应的施工方便,并对现场其他分包商的安全、消防、环卫等方面提供配合服务。
18.2甲方在对其他分包商(塔吊、搅拌站、外用电梯等)的付款之前应首先取得乙方的签字认可,若其他分包商的配合工作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或不能令人满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同时,可以拒绝签署相应的付款证书。
第19条材料、工程设备或临时工程的使用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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