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驾驶员奖惩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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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驾驶员奖惩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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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驾驶员奖惩制度
公交车驾驶员奖惩制度
篇一:
XX市XX公交驾驶员安全行车奖惩制度
XX市XXXX驾驶员安
全行车奖惩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提高驾驶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违章,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一、安全管理
1、驾驶员上岗前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缴纳安
全风险保证金五千元,安全风险金不计利息,聘用期满后如无交通事故和违驾行为的全额退还。
2、驾驶员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
营运证、保险卡、检查未带者,一次扣30元,车辆必须配备三角木、灭火器、三角警示牌,检查未带一件扣10元。
3、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转向器(灯)、
灯光装置齐全有效。
例检人员查出的整改通知书后,而未整改的在上路检查被查到的扣10元。
4、严禁将车辆交给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驾驶,发现一次处
罚责任人(调度及驾驶员)100-300元,并责令其停职检查,性质(情节)严重的下岗处理。
5、严禁将车辆交无证人员驾驶,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调度
及驾驶员)300–500元,性质严重或造成后果责令下岗或辞职。
6、跟车实习驾驶员未经公司安全科批准,单独驾驶本公司车
辆,扣当班驾驶员每次50元,发生三次以上责令下岗或辞退。
7、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每次扣50元。
8、不准酒后或疲劳开车,发现立即停职检查,并处罚驾驶员
300元,情节严重下岗。
9、不准在扣证或停职检查期间,驾驶本公司车辆,如发现,
处罚驾驶员300元,并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10、未经车队领导同意,不擅自动用公司车辆,公车私用,违
者处罚责任人200元并根据情节严肃处理,驾驶员擅自改变营运路线的,无论是否发生交通事故,有责、无责都处以200元的罚款,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剔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后全部由驾驶员承担。
11、驾车下陡坡严禁脱档滑行及在正常路面不得熄火脱档滑
行,查获一次扣50元,一月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停职检查,性质严重的解除聘用。
12、停靠车辆未停稳不得开车门,车门未关不得起步,违者一
次扣30元,行驶中不关车门扣100元。
乘客上下车时,因司乘人员服务原因,造成乘客受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剔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后,不足部分的经损由司乘人员承担。
13、车辆在行驶中,造成车内乘客受伤,经安全科取证确定因
紧急避险造成乘客受伤的,医药费用由公司承担。
驾驶员扣款100元。
(紧急避险包括行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驾驶员无法预料的情况下未造成碰擦,单补包括前车突然刹车)。
14、车辆在行驶中,造成车内乘客受伤,经安全科取证确定因
素未保持前车的安全距离,造成车内乘客受伤的,按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经济损失按责任承担。
15、不准在驾驶车辆时闲谈、穿拖鞋、吸烟、吃零食、打手机、
嬉戏,违者每次扣50元,如引发交通事故,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从严处理。
16、司乘人员应禁止危险品等危及车辆和乘客安全的违禁物
品上车。
如发现车内有危险品的扣除司乘人员各50元。
17、驾驶员在行驶中违反交通法规(闯红灯、超速、压线、乱
停放车辆、)等造成罚款、扣证,责任自负。
同时按照公司规定并处相应的处罚,第一次处罚50元,第二次处罚100元,第三次待岗处理。
18、驾驶员如有拒载行为,第一次处罚100元,第二次待岗处
理,情节严重的予以下岗。
19、车辆在通过信号灯的路口,遇红绿灯闪烁极品黄灯亮时,
不得加速通过,违反者,一经查实,予以停职检查,情节严重的予以下岗。
20、未按规定停站停车,被查处,一次50元,乱停车被查处
扣100元,未按交通标志线停车或未按导向车道行驶等违反
交通安全法行为经查实一次扣50元。
21、驾驶员离开车辆及时将车辆熄火、拉手刹、拨出钥匙随身携带。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未将钥匙拨出者,扣款50元。
22、驾驶员未按规定行使完全程、擅自驳客、停(漏)开班次。
扣200元,屡告不改,加重处罚。
二、事故处理
1、车辆发生事故后,司乘人员应及时向公司及交警部门报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注:
车辆不能移动,受伤人员移动时应当表明位置。
如司乘人员逃跑、破坏、伪造现场或庇肇者,隐瞒事实,虚报事故责任,知情不报的,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下岗。
2、发生事故,不管责任大小,延期不报者或未经安全科同意,私自协商解决,造成后果的,处罚200——500元,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3、事故经损的赔偿:
行车事故造成的经济总损失,剔除保险公司赔偿后,根据实际责任,追究肇事者经济承担责任,承担按百分比计算,承担标准为:
承担损失全责:
2000以内部分承担30%
2001–5000元,承担20%
5001–10000元,承担10%
10000以上,承担5%
主责:
2000以内部分承担25%
2001–5000元,承担20%
5001–10000元,承担10%
10000以上,承担5%
同责:
2000以内部分承担20%
2001–5000元,承担15%
5001–10000元,承担10%
10000以上,承担5%
次责:
2000以内部分承担15%
2001–5000元,承担10%
5001–10000元,承担5%
驾驶员事故损失承担上限七千元,五千元以内在扣款通知书接到5天内付清,原则上不得上岗,5000元以上部分可以从工资中扣除,但必须保证其最低生活标准。
4、驾驶员肇事、违规得行政处分。
(1)轻微事故主全责及一般事故同次责待岗2–5天。
(2)一般事故主、全责待岗5–10天。
5、按直接经济总损失划分:
(1)经济损失3000元以内同、次责待岗2–天;
(2)经济损失3000元以内主、全责及5000元以内的
同、次责待岗5–10天;
(3)经济损失5000元以内的主、全责及10000元以
内的同、次责待岗10–20天;
篇二:
个体公交车驾驶员管理处罚制度
个体公交车驾驶员管理处罚制度
为加强对个体公交车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保证线路车辆安全、正点、有序运营,保证服务质量。
逐步提高个体公交车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根据《公共汽车驾驶员工作守则》的要求,制定个体公交车驾驶员管理处罚制度:
1、车队根据路队实际工作需要,定期组织驾驶员参加时事政治、安全业务技术学习,并实行签到(退)制度;凡无故不参加者,每次处以20元罚款;凡累计三次不参加者,按规定上报市客管局,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2、因违反交通法规或不服从公安交警、客运管人员的管理和指挥被处罚的,罚款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3、因不配合本公司稽查人员的监督检查或不接受稽查处罚的,每次处以30元的罚款;因此事由而无理取闹者,每次罚款100元,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停班处理。
4、凡酒后驾车的责令其下车,由此导致车辆停运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5、未经同意或批准而擅自将车辆交给与准驾车型不符或无服务上岗证的人员驾驶的,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每次处以500元罚款,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6、在车辆运行中与人攀谈、饮食、吸烟、使用手机、穿拖鞋或高跟鞋、打赤膊及做与驾驶无关的其它事情的,每次处以20元罚款。
7、因衣着不整、奇装异服或不按规定着装、佩戴服务上岗证证被查者,每次罚款10元,并责令及时改正。
8、由于未按规定带齐相应的证、照被查处所造成的停运损失由当班驾驶员全部承担。
9、凡车辆在行驶中未关好车门或车未停稳就开车门的,每次罚款20元。
因未关好车门或因车门开关不当造成乘客伤亡的,前门由驾驶员承担负责,后门由乘务员承担责任。
10、窜线经营、中途调头、越站、甩客、拒载、不服调派、不按规定进站听候发车、拒绝发车或强行发车、扰乱营运秩序的,每次罚款50元。
11、与乘客发生冲突、争吵的,每次罚款50元。
因此造成乘客受伤的,一
切费用由驾驶员全部承担;由此造成不良影响的,加处200元。
12、车辆营运时不携带行车路单或丢失路单的,每次罚款30元。
不按规定签章或私自涂改路单的,每次罚款30元;故意损毁路单的,每次罚款50元。
13、车辆营运时间以路队调度室的时间为准,车辆发车前必须与调度室校对好运行时间,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运行;车辆在运行中必须按规定停靠,不得故意追抢、滞站揽客、延时压站。
车辆进站后,上、下完乘客后必须及时离站;否则,被客管部门照相的罚款由驾驶员承担。
14、各车辆必须按规定及要求签注路单,不签或者借故拒签行车路单的,每次罚款50元,由此影响趟数统计的,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15、未经请示和同意,驾驶员之间(包括同车驾驶员)不得私下调班、换班、顶班或代班;有事必须提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由此造成的营运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16、在运营过程中,驾驶员必须在起步前应将钱币摇入钱袋中,如检查发现未将钱币摇入钱袋者,一次罚款20元。
17、对携带易燃易爆物的乘客,司乘人员不予阻止并让其乘车的,一经查实,罚款100元。
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该责任人自行承担。
18、严禁私吞票款。
因驾驶员侵吞票款、包车款或与乘务员合谋作弊,损害车队利益的,一经查实予以辞退,并处罚金1000元。
19、发现乘客遗留车上的财物,应第一时间送交调度室保管;送交时送交人要与接收调度员当面清点查对,并记录好交接物品的名称、数量,交接时间,交接双方签字备查;凡拾物不交的,一经查实,罚款100元,并责令如数退还遗失财物;情节恶劣的,予以辞退。
20、凡因服务质量、服务态度被乘客投诉的,经查证属实,视情节罚款20~100元;被媒体曝光的,视情节罚款200~500元。
21、车辆在运行中,遇前车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滞留的乘客,后车必须积极配合接走。
凡拒绝转载的,每次罚款100元。
22、不按规定班次和时间发车的,每次罚款50元
23、对踏班一趟的罚款30元;首、未班未按规定的线路、时间到达,造成延误的,罚款30元。
24、故意制造事端和矛盾,扰乱营运秩序的,罚款100元;因此不听劝阻的,视情节加罚100~200元。
25、纵容、唆使或教唆他人不听从指挥和调度,有意违反规章,影响正常运营的,罚款100~200元。
篇三:
公交车驾驶员管理实施细则
驾驶员里程工资的实施办法
为了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公司于今年七月份安装了智能调度系统,监督车辆的计划执行、行车速度、正班正点,公司为了节能降耗,提高驾驶员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里程是指每台车辆、每月正常运营里程,驾驶员里程
工资考核以智能调度中心GPS采集的实际公里数据为标准。
二、按照公司对各线路现行驾驶员工资标准计算出每公里的
工资基数,乘当月的实际公里而得到为当月的里程工资。
三、驾驶员工资有里程工资和误餐补助、安全奖相加而成。
误餐补助是指当月实际工作的天数乘以误餐标准。
安全奖即当月无安全事故,按30日计算,干满26个工作日才能享有安全奖。
四、对实习驾驶员实习期间无工资,暂不实行里程工资,实
习合格后方可执行里程工资。
五、对运营淡季、天气情况等原因,驾驶员未接到停运通知
不准擅自停运不要里程,调度中心核实后,从严处理直至除名。
肥城市公共汽车公司
201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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