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管理办法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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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管理办法修订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环保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安全隐患,树立企业形象,确保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健康有序进行。
二、编制依据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住建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考核与奖罚管理办法》河北省及石家庄市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文件《中国中铁石家庄地铁指挥部安全质量奖罚办法》、《中铁七局集团安全质量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轨道公司印发《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一期工程轨行区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结合石家庄地铁施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处罚标准
一、现场安全管理
2.1.1.进入工地必须戴安全帽,系下颚带;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违者罚款50-100元/次。
2.1.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挂保险钩、穿防滑鞋,违者罚款100元/次。
作业平台未按要求设置防护围栏、架板未满铺及绑扎固定、未挂安全网、存在大于20cm孔洞的处罚500-1000元/项、次。
2.1.3特种作业(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厂内驾驶、锅炉工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违者处罚200元/人次。
2.1.4违章在现场吸烟罚款50元;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动火作业罚款200-1000元。
2.1.5酒后上岗处罚200-500元/次,并清理出项目工地不得使用;违章将儿童、未成年人带到现场处罚500-1000元/次。
2.1.6脚手架、现浇支架搭设、拆除作业未按安全技术交底或不规范,处罚200-500元/次。
对检查中提到的问题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处罚500-1000元/次。
2.1.7严禁立体交叉作业,特殊情况下从事立体交叉作业无安全措施,处罚300元。
2.1.8工程车辆超速行驶,违章操作驾驶罚款50-100元/次。
2.1.9场内驾驶车辆违章载人,处罚50元/人次。
2.1.10起重设备作业违反“十不吊”规定对个人处罚100-200元/人次;对单位处罚500-1000元/次。
2.1.11随意挪用、拆除、损坏消防设施、防护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宣传牌等行为,处罚200-500元/次。
2.1.12安全人员对现场存在的违章违纪行为进行制止、纠正时,违章人员或现场负责人胡搅蛮缠,缺乏正确认识的处罚200-500元/人次;对重大安全隐患现场要求整改未得到有效落实的处罚500-1000元/起。
2.1.13安全人员在现场发现违章违纪行为及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管理过程中,遭到无理谩骂或带有侮辱性语言攻击,每句处罚100元;如发生肢体冲突,每动手一次处罚1000-2000元。
并上报项目部领导裁决采取相应的处理。
2.1.14无理殴打现场安全人员造成受伤,每次处罚2000-5000元,并支付所产生的医药费、误工费等相应费用。
并上报项目部领导裁决采取相应的处理。
二、施工用电安全管理
2.2.1固定场所未严格执行“三项五线制”及“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规范要求,处罚500-1000元。
2.2.2现场用电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处罚200-500元/项;电箱检查记录未按规定填写,处罚50-100元/次。
2.2.3配电箱内接线要求必须规范,对走线未从进出线孔或随意乱拉乱扯现象及进线孔无保护;配电箱及用电设备未设保护零、接地或不符合规定,处罚200元/箱、机。
2.2.4配电箱设置及使用不符合要求和无防雨设施处罚200-500元/箱。
2.2.5用电设备、电缆线无安全防护措施,电源线接线桩、电线有裸露现象,处罚200元/机、处。
2.2.6施工现场要求必须使用电缆线(橡套线),严禁使用硬皮线、花线等电线,否则罚款200-300元/次。
2.2.7施工现场各类电箱(分电箱、开关箱)必须采用移动支架或固定设置;支架设置距地面高度不能低于0.8米,固定设置不能低于1.5米,违者处罚200元/次。
2.2.8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未按规定戴绝缘手套、绝缘鞋;1类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设备工作完毕时未拉闸断电,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2.2.9室内架空线路高度不足2.4米,及电线有破损,处罚200元。
2.2.10对项目部生产、生活区用电设备设施有意损坏或有过激行为的,将给予加重1000-2000元的处罚;损坏的设备由主管部门依据另外购买单价进行赔偿扣款。
三、预留洞口及临边防护安全管理
2.3.1临边、临水、洞口、陡壁等危险作业区域无防护或防护不符合规定,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2.3.2未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或造成损坏,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2.3.3基坑边坡要求,基坑边沿堆物小于1米安全距离,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2.3.4基坑未按规定采取排降水措施,每发现一处罚款300元;基坑支护未按规定观测或支护设施产生变形,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2.3.5有人员违章进入挖掘机作业半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2.3.6违章在基坑内或在基坑上抛掷物料,处罚200元。
2.3.7施工人员违章翻越栏杆、跨越警戒带等处罚200元。
四、脚手架、支架及模板施工安全管理
2.4.1脚手架、支架搭设不规范,底脚支垫不实、无扫地杆,未设剪刀撑、斜撑,门式脚手架上下无连接杆及不规范。
处罚100-500元/项。
2.4.2作业平台搭设不规范,未设防护围栏或高度不足1.2米,横纵向、上下间距不符合要求、未设挡脚杆、架板未进行绑扎及存在探头板、铺设不全,未设安全网,处罚200-1000元/项。
2.4.3上下通道(平台)搭设不规范,支架搭设偷工减料胡凑活,未设置扶手、步板上未设置防滑条、步板未进行绑扎、铺设不全,处罚100-500元/项。
2.4.4脚手架未设置步梯或不符合要求(严禁使用螺纹钢)、焊接、勾挂固定等不符合要求,处罚200-500元/项。
2.4.5大型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每发现一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2.4.6脚手架未按规定设立剪刀撑,每发现一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2.4.7脚手架10m以上未设置缆风绳,每发现一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
2.4.8脚手架、现浇支架、模板支护、提升设备等大型临时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违者处罚1000-3000元。
五、施工机具安全管理
2.5.1设备用电未按“一机一闸一漏一保护”安装,未做接零(接地)保护和漏电保护器,1类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设备工作完毕时未拉闸断电,每发现一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2.5.2机具无安全操作规程或未在合适位置放置安全操作规程的每发现一处罚款人民币200-500元。
2.5.3外露传动部位及旋转部件无安全防护罩,露天设备无防雨设施,用电设备操作手柄、开关无绝缘措施等,每发现一处罚款人民币200元。
2.5.4乙炔瓶、氧气瓶之间安全距离小于5米规定;乙炔瓶、氧气瓶与明火之间安全距离小于10米规定;气瓶无防震圈、护帽;乙炔管未安装回火阀;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5.5气割、焊接及其他机具操作人员未按操作规程正确佩戴保护用品,每次处罚50-100元。
2.5.6钢筋装卸、吊装及冷拉作业区无防护措施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六、特种(工种)设备作业安全管理
2.6.1特种作业(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厂内驾驶、锅炉工等)人员无证上岗和违章作业,每发现一人罚款200元,对作业班组负责人处罚500元。
2.6.2特种作业操作证未及时审证、过期、假证等情况,每发现一人处罚200元。
2.6.3特种设备未取得检验合格证及过期,每发现一次处罚2000元。
2.6.4操作司机在作业时严禁做与工作无关事宜(打电话、戴耳机听音乐、与人交谈等),违章每次处罚100-200元。
2.6.5轨道式起重机无有效限位或保险装置,停机时不使用夹轨钳,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2.6.6使用起重设备运送人员,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起重臂下站人,每发现一处罚款人民币500元。
2.6.7吊装作业支腿未垫方木、吊大型构件空中停留操作人员离开,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6.8吊装作业前未对设备、钢丝绳、卡环吊具等关键部位进行检查及违章行为,处罚500元;导致发生安全险性事故处罚1000-2000元;对发生轻伤人身事故及一般设备、设施损坏的处罚2000-5000元;对发生重伤事故的将处罚10000-50000元。
2.6.9吊装作业存在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处罚1000元;导致发生安全险性事故处罚2000元;对发生轻伤人身事故及一般设备、设施损坏的处罚2000-5000元;对发生重伤事故的将处罚10000-50000元,并对设备及操作人员清理出场。
七、盾构施工
2.7.1隧道内禁止吸烟,违者处罚100元;在易燃场所违章吸烟处罚200元/次。
2.7.2设备操作、驾驶人员违章擅自离岗或未按操作规程采取安全措施,处罚200元/次。
2.7.3电瓶车违章搭乘人员分别对司机和搭乘人员各处罚100元/次。
2.7.4电瓶车违章违章驾驶、超速行驶和在即将进出入洞口及作业区时未鸣笛警示,处罚200元。
2.7.5轨道铺装及轨道连接必须严格按规定施工,并安排专人检查巡视,做到及时维护检修,否则处罚200元/处。
2.7.6人员上下班必须走安全通道,严禁在轨道区间行走,违者处罚100元/次。
2.7.7安全通道设施必须稳固、牢靠,护栏必须顺直。
否则处罚200元/处。
2.7.8进入轨道区间内进行作业人员必须穿反光马甲,并设专人防护。
未穿反光马甲处罚100元/次,未设专人防护处罚200元/处。
2.7.9隧道内作业环境条件不符合作业标准,每发现一处罚款2000元。
2.7.10隧道内排水不畅,或未采取有效排水设施,每发现一次罚款3000元。
2.7.11有不良地质情况时,未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0元。
八、现场防火及消防设施安全管理
2.8.1未按规定配置消防灭火器材,未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或堵塞消防通道,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2.8.2危险品存放、使用、管理等不符合规定,每发现一处罚款300元。
2.8.3消防器材、设施未经现场负责人批准,禁止挪移;对私自挪移消防桶、斧、钩等器材违章行为每次处罚200-500元,不听劝阻及情节行为恶劣的每次处罚500-1000元。
2.8.4在易燃物(木模板、防水层(料)、养生土工布(膜)等)处进行焊接气割等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及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和有专人监控,违者处罚200元。
2.8.5临近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焊接、气割、生火等),未经审批下发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违章作业,处罚200-500元。
2.8.6违章在宿舍(料棚)私拉乱扯电线、取暖、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等,处罚200元/次;对造成线路损坏、设备损坏的处罚500元/次;对造成险性火灾事故的处罚1000元/次。
对造成火灾事故的将根据造成的损失的2-5倍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九、资料管理
2.9.1对下发的整改通知书未按期整改、回复,处罚200元;经警告再次延误的处罚500-1000元。
2.9.2每月未按规定时间要求及时递交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处罚500元/月。
记录不全处罚100元/处;损坏或丢失处罚1000元。
2.9.3未按管理要求对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无记录处罚500元/次。
2.9.4未按管理要求对班组人员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无记录处罚1000元/次。
2.9.5进场人员未按要求递交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备案处罚100元/人;经再次通知未进行登记200元/人,并强制要求对其清除出场。
2.9.6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要求上报的资料,经通知未按时上报的处罚200-500元。
十、项目部人员管理
为了确保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正常实施和公正性,项目部管理人员如有违章指挥、玩忽职守及造成险性事故及事故的也必须受到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理部进行通报批评,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并给予个人500元~10000元的罚款。
2.10.1发现有以上违章行为的将依照以上条款进行处罚。
2.10.2依照项目部制定的月、周安全质量责任分工表,在对施工人员、班组处罚的同时,将对项目部相应的责任人也要进行追责处罚。
2.10.3个人违章作业发生因工轻、重伤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
2.10.4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未遂安全事件责任人。
2.10.5因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不落实、防护措施不到位、监管不到位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通报批评的相关责任人。
2.10.6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责任人员。
2.10.7隐瞒事故、拖延事故上报时间、未尽到职责抢救遇险人员、保护事故现场的责任人。
2.10.8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
2.10.9施工现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相关责任人。
第三章安标工地建设
一、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
3.1.1施工人员未按项目部管理规定着装,穿拖鞋、袒胸露背,处罚50-100元/人.次。
3.1.2现场(棚内)材料、机具、电缆线堆放、摆放零乱,未按要求堆放,处罚100-500元。
3.1.3施工现场(桩基施工、砼浇筑、人工拌料等)现场泥浆、灰浆乱排放,未按指定的地方排放,处罚1000-3000元/次。
3.1.4生产、生活区现场灰浆、废水、泥浆排放污染现场、公路及社区等,处罚3000-5000元/次。
处理事件的所有费用由该单位全部承担。
3.1.5施工现场、便道粉尘超标,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或接到当地政府、群众举报的,处罚5000-10000元/次。
处理事件的所有费用由该单位全部承担。
3.1.6生活区、宿舍卫生脏、乱、差,处罚100-200元/处。
3.1.7施工现场各种安全警示、宣传、施工标示牌等设置、张挂不整齐,处罚100-500元。
3.1.8随意挪用、损坏、污染安全警示、宣传、施工标示牌行为,处罚200-500元(不含牌子成本费用);牌子制作费、安装费等费用已部门提供的依据为准。
3.1.9施工单位未按时给施工人员发放合格劳动保护用品及存在发放伪劣、假冒用品,处罚500-1000元/次。
3.1.10违章翻越围墙、大门、栏杆等行为;在公路上倒运物料及上、下班闯红灯,不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等行为,处罚200-500元/次;
3.1.11现场裸露土未及时进行覆盖;易扬尘作业项目(砼凿除、砼打磨、拌灰料、车辆运输等)未采取喷淋洒水降尘措施;渣土运输车辆出场未进行冲洗或冲洗不干净;出场车辆超载、土方未覆盖或覆盖不严上路,处罚1000-5000元/次;车辆上路造成遗撒的处罚5000-10000元/次;
3.1.12渣土车辆违规运输受到政府部门处罚、通报、媒体曝光或市民举报,及对项目部造成负面影响的,除承担以上产生的费用外,并处罚10000-20000元/次。
二、安标工地管理
加大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惩处力度,对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工作不积极,工地管理混乱,经项目部检查考核达标达不到标准的施工队、班组,将依据下面处罚标准给予处罚:
3.2.1项目部在第一次考核达标达不到标准时,处罚1000~2000元罚款。
3.2.2项目部连续二次核达标达不到标准时,被处以2000~5000元罚款。
3.2.3项目部连续三次核达标均达不到标准时,被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3.2.4对安标工地考核管理不重视及未积极主动进行整改的单位,项目部有权安排其他班组高费用进行整改或对其清场,所产生的高额费用将由原整改责任单位承担。
第四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4.1职工责任轻伤、事故危机,对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及施工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500-1000元。
4.2发生责任重伤和多人轻伤事故,责任单位除承担事故治疗、罚款、赔偿、警告外,对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及施工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并罚款1000-5000元。
对施工单位处罚10000-50000元。
4.3发生一般事故责任死亡事故、多人重伤事故、大型设备事故及火灾、爆炸事故,对事故责任人及单位,现场施工负责人、分管领导记大过或降级、撤职,并执行事故有限赔偿,罚款10000-1000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由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奖励实施细则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提高全员安全质量意识,建精品工程,创建平安工地,落实公司及轨道公司关于安全质量管理的各项规定及要求,提高全员安全质量意识,切实调动现场作业人员更好地自觉遵守安全质量规定,自觉控制、规范施工过程中的不规范安全质量行为,经项目部研究决定,对施工过程中,在安全质量方面表现优秀的班组及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范围
凡是承担本项目部施工任务的各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
二、奖励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主要来自项目部日常安全质量罚款和上级单位对项目部安全质量奖励资金。
三、评选条件
(1)优秀班组评选条件
1、积极落实项目部各项有关安全质量控制的措施及规定;
2、服从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能积极协助安质部做好施工过程中有关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3、能加强现场作业人员安全质量管理,班组无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4、施工中无重大质量事故发生;
5、能及时提供安质部所需要的各种资料、证件、报告、信息,能积极协助安质部做好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6.本年度未发生责任轻伤、重伤事故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5000元。
(2)优秀作业人员评选条件
1.在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项目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表现突出人员一次性奖励100-300元。
2.有效制止、杜绝事故发生和降低事态发展及参加各种抢险表现突出人员一次性奖励200-500元。
3.本工程施工中,对安全管理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给予500~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评选及奖励办法
1.优秀作业班组及作业人员评选,项目部现场分管领导和安质部根据各班组及作业人员日常现场表现情况提名,也可由现场管理人员向安质部推荐优秀作业班组及作业人员,由安质部填写奖励申请单,报项目经理审批,递交财务部直接发放;奖励申请单交财务部备案,奖励费用在项目部安全质量奖励基金中列支。
2.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班组或个人,项目部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500元~10000元的奖励。
(1)获得建设单位、当地政府授予安全生产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
(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了具体建议,经实践效果明显,提高了现场安全可靠程度的人员。
(3)通过技术改革、引进、创新,明显提高了施工现场设施或工艺的安全可靠程度的人员。
(4)发现或排除了重大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的人员。
第六章轨行区施工违章处罚
轨行区安全生产奖罚标准以轨道公司印发《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一期工程轨行区管理办法(试行)》及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奖惩办法》条款执行。
1、轨行区管理单位如发现影响行车安全的违章施工,应及时通报施工单位,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下发《处罚通知单》。
造成后果,由责任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对于施工单位人员在洞内吸烟的,一次性处罚50元/人,不戴安全帽一次性处罚50元/人,随地大便一次性处罚200元/人。
3、延迟销点每件次视情节处罚200—500元。
4、超越作业区域进行作业的每件次处罚500—800元。
5、对作业产生的垃圾未及时清理的每次视情节处罚500—1000元。
6、对限期整改的事项,责任单位未执行的每件次处罚200—500元。
7、在已铺轨轨行区内或临近轨行区施工单位人员着装不齐、无反光背心,防护人员防护用品不齐备、轨行区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每次处罚100—500元;未设置防护灯、防护标志及违反防护规定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
同时权视情节处理,可立即停止该单位当日施,通报施工单位负责人对施工人员进行停工进行整顿和进行安全教育。
8、轨行区各施工单位在组织施工时,没有保护好其他专业的成品,视为施工单位领导责任,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情节严重的将加重5倍的处罚和进行停工整顿。
9、凡发生轨行区或临近轨行区施工单位在轨行区施工时机具、材料乱放,并侵入机车车辆限界,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罚,未造成结果的,每次处罚1000—2000元,造成不良后果的,除按责任赔偿外,每次处罚3000—5000元;人员私自跨越股道影响行车或导致中断行车,或因物品超限与轨道车和平板车挂碰,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处罚5000—10000元。
除上述处罚外,以上情况视为相关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责任,轨行区管理单位有权视情节指挥部处理。
施工单位按照要求整改符合规范后,方可继续进行计划施工。
10、轨行区管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工程列车运行必须严守限速要求,并做好领导或专职安全人员添乘,要求确保行车安全。
对行车超速等违规操作的,及时上报指挥部或轨道公司进行处理。
11、凡偷盗设备、材料的人员一经抓获,属地单位及轨行区施工单位可立即送至派出所,并报指挥部。
12、拒绝缴纳罚款的,从其缴纳的安全押金中扣除,如安全押金不足以抵销罚款,且不进行补缴押金的,属地管理单位有权禁止违章单位进入现场。
13、其他未尽事项由属地单位酌情处理。
第七章附则
一、对违反本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罚款金额及上缴时间以现场下发的《安全质量扣款通知书》为准,项目部所收罚金设专户管理,主要用于对安全生产管理的奖励。
二、本办法罚款中不包含事故、事件的处理、调解、材料、误工等费用,其费用仍由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支付。
三、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反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情况,在本办法中没有注明相关条款和处罚金额的,由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决定进行处罚或以安全文件、通知等形式进行制度完善,并开始实施。
四、本规定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
1、安全质量扣款通知书
2、安全质量奖励通知书
中铁七局集团石家庄地铁1号线06标段项目经理部
2015年01月15日
附件1:
安全(质量)扣款通知书
中铁七石安扣()第号
单位名称
扣款金额
扣款事由:
处理意见:
安全(质量)监察:
项目领导:
年月日
本表一式三份,财务两份其中一份转被奖罚单位,安质部留存一份
附件2;
安全(质量)奖励通知书
中铁七石安奖()第号
单位名称
奖励金额
奖款事由:
奖励意见:
安全(质量)监察:
项目领导:
年月日
本表一式三份,财务两份(其中一份转被奖单位或个人),安质部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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