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保温工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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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保温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一期)
楼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甲方):
承包人:
(乙方):
订立日期:
2012年12月
工程(一期)
楼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通过考察,选定乙方为本工程的施工承包方,乙方在甲方的管理下,按照甲方的管理模式进行施工;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专业分包作业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作业范围:
#楼外墙岩棉板保温系统工程,具体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现场项目经理部确定的施工内容为准,包括为满足施工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等所有与施工相关的工作内容以及和本工程其他单位的配合工作;
1.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乙方按作业范围内施工的要求提供专业分包人工、材料、中小型机械,包工期、质量、文明施工、税金、包安全、包资料、包验收、包检测、包交付使用、包消防、节能等部门通过等方式并负责相应的管理。
第二条:
合同价款
2.1暂估:
元,实际合同价款以最终结算为准。
第三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由下列各项组成,并依序解释:
1、本合同;
2、有双方签字并盖章的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3、甲方现行各种管理规定。
第四条:
施工前期工作
4.1图纸
4.1.1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施工图纸壹套,本工程施工图纸不允许外泄;
4.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将甲方提供的图纸挪作他用,完工时必须将图纸交回甲方;
4.1.3乙方应认真核查甲方所提供的施工图纸,作为一个有经验的专业分包作业单位,有义务指出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中可能存在的缺陷和漏点并在施工之前将发现的图纸上错漏及时通知甲方,避免造成损失,否则,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未能尽职而导致的一切变更不予增加费用;
4.1.4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工艺等亦有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义务,如乙方所提建议合理并被甲方采用,甲方将视甲方利润回报情况给乙方给予奖励。
4.2临时设施
4.2.1乙方已在开工前踏勘了现场,并对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情况有了充分了解;
4.2.2甲方提供水源、电源、临时用电电缆配至二级。
从二级配电箱引出的电缆以及三级、三级以下配电箱、配线、楼内照明用全部材料等由乙方按甲方要求配备并承担费用;
4.2.3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进行现场清理等工作,乙方负责无偿提供人工及零星材料;
4.2.4本工程甲方不提供宿舍、办公室、仓库等现场生活、生产设施,若乙方有此方面需要,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搭设并承担费用;本工程由于场地限制,除甲方外,禁止其他施工单位设立食堂;
4.2.5在合同有效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本工程已建成房屋。
在甲方同意使用后,也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搬走,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仟元/次,同时,甲方有权在监理单位3名人员的见证下强制搬迁,由此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负。
4.3甲方提供现场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乙方负责完成自行施工内容内的测量、放线,在乙方施工区域内的由乙方在施工期间负责保护;
4.4其它临时设施,属乙方自用的,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属乙方与现场其它单位共同使用的,按乙方完成工程量占工程总额的比例分摊;
4.5本工程不得再分包或转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第五条:
甲方代表
5.1甲方驻工地代表行使合同约定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
但涉及工程签证、结算、付款等经济责任和质量、工期的事务必须经甲方代表初审并经甲方公司经营部确认后方为有效;
5.2甲方代表有权反对及要求乙方调离不守行为或不称职的有关人员;
5.3甲方代表发现乙方有转包、再分包行为或无履约能力,有权停止乙方的工作,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终止合同;
5.4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5.5甲方代表的撤换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电话:
(注:
此处乙方手写并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名,公章及签名缺一不可)
6.1乙方驻工地代表必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文件,并报甲方备案后,才能代表乙方履行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乙方驻工地代表签署的任何文件均视为乙方已认可;
6.2乙方驻工地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送交甲方,办理签收;
6.3乙方代表应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指示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6.4乙方代表接甲方代表通知要求调离的人员后,立即将该员调离现场,交回有关证件,未有甲方代表的书面许可,不可再将此人员再进入工地;
6.5未经甲方书面准许,乙方不得擅自调整和撤走进驻工地人员;
6.6乙方代表对甲方代表指令持有异议,应在收到指令后的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
6.7乙方代表易人须经甲方代表同意。
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7.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设立相应职能岗位,实施工程项目的全面组织与管理;
7.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项目管理目标、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的控制、监督和验收;
7.3负责统一规划现场所有临时设施、材料堆放、安全、消防、文明施工设施,负责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施工设备、建筑材料等;
7.4负责工程技术交底,组织参加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办理交工验收;
7.5随时检查乙方施工设备的运行、材料保管使用情况,检查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
当乙方违反规定或工作达不到所要求的标准时,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返修,并根据甲方项目部奖罚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7.6负责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专业分包预算及材料计划、进度计划等各种报表,并办理报酬拨款;
7.7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协调现场有关单位的关系;
7.8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用工登记备案、劳资档案管理、专业分包用工协议、工资的发放情况实施监督。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必须配备完全胜任本工程各项要求的各工种管理人员、熟练工人投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证书,服从甲方的管理,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劳动力调配、安全及职工生活安排等具体事项的具体管理;
8.1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施工专业分包向甲方负责,未经甲方授权不得擅自与业主、监理及有关部门发生工作上的联系。
全部施工任务必须组织自有力量完成,严禁转包和再分包。
由乙方组织的所有人员与甲方无任何劳动合同关系;
8.2乙方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供施工管理人员组织机构,施工人员花名册、中小型机械设备表、施工进度表、提供所有进场工人的务工手续(上岗证、身份证等专业分包用工协议);
8.3在甲方组织下,参加甲方或业主主持的图纸会审、技术交底;严格按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国家及当地有关标准和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
8.4遵守国家、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下发的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办理当地政府所规定的各项手续。
接受甲方、业主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与现场各单位搞好协调配合;
8.5负责完成施工专业分包的有关技术、安全措施的编制,报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8.6根据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总进度计划要求,一周内提交主要工序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每月提交下期施工专业分包计划材料需求计划确保总工期的要求;
8.7根据甲方提供的标高、定位的基准点线,具体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测量、放线、定位工作,并将有关资料交甲方检查,但并不能免除乙方责任;
8.8根据甲方要求,负责材料的试件、试块的制作,保管、养护及送试工作,并承担所有费用;
8.9对甲方的指令(书面的)需迅速执行,如因乙方行动迟缓造成业主的投诉,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处罚,当收到甲方催促执行的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乙方仍未执行,甲方可另聘他人执行,并将发生的费用双倍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8.10认真做好承担的专业分包所涉及的施工日志和隐蔽工程等原始记录,完整、清晰、详细准确的记录和积累资料,及时将有关经济技术资料完整的提供给甲方,并配合甲方进行整理归档工作;
8.11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罚款)。
暂停施工期间对所涉施工部位妥善进行保护;
8.12确保工作面及施工现场的整洁,做到日清,达到当地文明安全的要求;
8.13负责施工现场的垃圾清理、堆放、装车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做到工完、场地清;
8.14工程完工后,清理所做工程项目的标志、污斑、指印和其他油污和脏物,清运自用工具、机械和设备,达到交工前的清理标准;
8.15交工前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工作,并负责修复造成的损坏。
参与交工验收,并负责对交工验收时提出的由于乙方造成的缺陷进行无偿的修理,直止达到交工验收,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
8.16乙方认可施工合同中有关甲方向业主做出的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有关工程本身的承诺,业主对甲方的各项要求和标准同样是乙方应该做到的和应尽的义务,同样是乙方向甲方的承诺,必须无条件的遵守。
无条件服从和执行甲方、业主、监理公司所提出的改进存在的缺陷、需要相互间的配合,以及要求参与的一些工作任务,并做到对方满意;
8.17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在工程施工期间,当乙方认为甲方发生上述违约事实后3天内,应向甲方提出修改、更正的书面请求,项目经理接到乙方提出申请后7天内应给予确认,过期不确认又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工期顺延。
如果乙方所申请的甲方违约事实不清楚、不确定或双方不能认定又无法达成和解的,乙方将依据本分包合同有关争议的解决方式办理;
8.18负责对防风、防汛、防雨、防寒的准备工作,随时承担抢险任务;甲方承担材料费用,乙方承担专业分包费用;
8.19乙方应设置专职或兼职劳资管理员,建立健全劳资档案,乙方必须在进场当天填报进场工人情况,并根据劳动法的要求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证合法用工;按劳动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发放的工资表必须由乙方负责人签字,工资表报甲方存档一份,乙方必须按用工协议足额支付专业分包工人全年工资,造表后在甲方监督下发放;避免劳资纠纷的发生,乙方承担由于劳资纠纷引起的付款责任、违约责任、经济纠纷、司法诉讼等造成的一切后果以及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乙方随时接受甲方监督上述工作的执行情况;
8.20为保证施工质量,乙方应应避免施工面遭阳光直射。
必要时,应在脚手架上搭设防晒布,遮挡墙面,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8.21如施工中突遇降雨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覆盖塑料布防止雨水冲刷墙面,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8.22已施工完的保温墙面,乙方不得随意开凿孔洞;
8.23乙方应防止重物撞击墙体,如拆除脚手架严禁将窗户作为脚手架支点或固定点使用,防止被脚手架砸碰损坏,防止门窗位移变形,如由于乙方原因发生损坏、变形、移位,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24乙方施工时,注意不要污染门窗表面,如有污染,由乙方负责免费清理;
8.25在甲方需要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和业主办理结算;
8.26乙方承包范围内的脚手架、吊篮(如果有)由乙方负责租赁、搭设,由乙方搭设的操作平台和脚手架可以免费供其它专业乙方进行交叉作业时使用;
8.27乙方进场后,甲方或甲方项目经理部所发生的一切书面文件、通知、指令等乙方不得拒绝签收,否则,自发出次日起视为乙方已认可。
乙方拒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
第九条专业分包报酬及财务付款
9.1乙方必须按甲方财务部门有关要求提供合格的税收发票;
9.2乙方自行办理相关税务报验登记手续,乙方按工程所在地税务管理部门规定开具合法有效建筑业工程款发票,甲方见发票付款。
发票开具及税金缴纳事宜按工程当地税收管理政策执行。
如乙方向甲方出具虚假发票,一经发现即对乙方处以虚假发票票面金额的10%的罚款(罚款金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同时,乙方须按税法规定予以更换虚假发票,在更换虚假发票前,甲方对乙方停止所有款项的支付。
乙方因发票违法行为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虚假发票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3双方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结成合作伙伴,业主倒闭,业主未予确认的经济支出,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9.4工程款支付:
2013年5月1日前支付工程款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其余工程款的45%;
9.5完工结算款:
乙方承担施工专业分包全部完成,并已办理交工验收,专业分包结算定案,结清往来账务后,扣除5%保修金,30个工作日内支付。
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扣除相应款项后无息返还乙方;
9.6付款程序:
由甲方现场项目商务经理根据资金计划出具支付审批单、项目经理会签意见后,送甲方公司财务部审核完毕后办理付款。
第十条结算
10.1乙方在接到甲方结算通知后,按照本合同价款的计算方法和北京2001预算定额的计算规则以及甲方的要求编制并报送甲方审核,经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将作为甲方支付工程款的依据,若乙方不按时报送,由此造成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延误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按照每延误一天罚款500元人民币;
10.2工程结算书应在竣工前10日报送甲方项目经理部。
报送结算同时,要附全部变更签证,再发生的签证另编结算。
结算书一式三份,结算的编制要将施工图预算和变更签证分开,不得将图纸量和变更签证工程量混在一起。
变更签证要求按时间顺序编制并有编号。
由于资料不全造成结算缺项漏项后果自负。
若乙方不按时报送结算书,甲方向乙方发送专业分包结算催办函,甲方发送专业分包结算催办函后14天内,乙方仍不向甲方报送结算书,视为乙方放弃与甲方办理结算的权利,则结算值以甲方编制的结算书为准。
乙方结算人员需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与甲方办理结算,否则甲方不予办理结算;
结算程序:
乙方编制专业分包结算书,由甲方现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安员、材料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施工范围(部位),并签署意见,由项目预算员初审后,送甲方公司经营部审核,审核完毕,送主管副总审核生效,最后送财务部办理付款;
10.3结算:
专业分包报酬的计算方式:
10.3.1结算时以实际施工工作量×综合单价;
序号
项目名称
暂定工程量(平方米)
综合单价
(元/平方米)
项目特征
备注
1
外墙岩棉保温
双面铝箔
元/m²
按甲方的技术要求及建设单位要求完成,并达到北京地区相应验收标准。
材料规格型号:
5公分岩棉板、密度148KG,符合检测要求。
防火等级为A级,满足GB50404-2007技术规范的各项质量要求。
备注:
此报价为综合报价,报价中已综合考虑了冬期施工、人工降效等因素及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管理费及为完成本工程所有的附助材料费用,甲方不在为此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北京市2001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的规定。
施工内容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为准;
10.3.2以上综合单价为一次性包死的市场价,工程量按实结算,已包括为达到本合同约定工期、质量要求而发生的人工费(包括生产性用工、辅助用工、零星用工、现场CI维护,工程施工所需材料设备的保管用工、成品及半成品保护用工、及特殊工种人员的费用)、基层处理费、机械费、材料费、各类措施费、所有乙方施工范围内的检验检测、实验费及验收费、防火隔离带、脚手架费、吊篮费等各类措施费、与墙体的交接部位细部处理费用、总包协调费、冬雨季施工增加的所有费用、管理费、规费、利润、养老金、税金等所有费用,此单价一旦确定,无论今后政策是否发生变化,均不再调整其单价。
合同期内所有因工资、材料价差、汇率、其他直接费及间接费等原因引致的价格波动将不获得调整,固定综合单价的工作范围内容均已包括完成本工程外墙保温施工方案、合同图纸及技术方案所需内容,除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
除本合同中已明确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外,其它乙方已考虑到的和未考虑到的费用,甲方认为乙方已考虑在乙方单价中,发生时不再额外考虑;
10.3.3乙方人员、机具、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险费由乙方办理并交纳费用,甲方代交时,在工程结算时按乙方完成工程量占工程总额的比例分摊;
10.3.4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窝工费用均已包含在报价中,不再单独计取;
10.3.5施工及生活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10.3.6其它费用:
上述已考虑到的和未考虑到的费用,甲方认为乙方已考虑在乙方单价中,发生时不再额外考虑;
10.3.7设计变更、会议纪要、通知等不直接作为结算依据,乙方必须在变更完成后7天内按照甲方要求和格式提出签证,经甲方批准后予以结算。
工程签证的批准权限在甲方公司经营部。
甲方对每月25日前已实施完毕的现场签证进行确认,并进行封存,当月未封存的签证视为无效签证,以后不再确认。
乙方不得以签证还未批准为理由而不执行甲方设计变更、会议纪要、通知等要求的工作。
10.4专业分包费调整的范围,条件及方法:
10.4.1停缓建:
因业主及其它非甲、乙方双方原因导致工程停缓建,乙方按甲方要求做好人员、机具的撤场工作,安排人员做好现场的清理、保卫工作,甲方视业主承担情况承担乙方的机械停滞损失、材料租赁、人员工资等费用;
10.4.2停窝工:
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乙方所造成的人工、机械和管理损失应执行10.3.4款约定给予补偿,但造成返工的工程量而增加的施工费用甲方不予补偿,同时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0.5乙方提供与其它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配合,属正常配合内容的,不计取配合费。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返工,费用按实签证;由于其它专业分包分包单位施工质量造成的返工或修补费用,必须有该专业分包分包单位的有效签字确认方可办理签证,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10.6工程设计变更:
若发生设计变更洽商,经甲方项目经理书面确认,单项变更洽商超过±5000元(含5000元)做增减,设计变更洽商依据本合同约定单价乘以设计变更对应工程量进行计算(工程量依据北京市2001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规则计算,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10.7签证办理程序:
乙方必须在变更完成后7天内按照甲方要求和格式提出费用签证,经甲方现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返工范围(部位)及工程量,并签署意见,由项目预算负责人初审后,送甲方公司经营部审核,审核完毕返回项目,乙方结算时加入。
第十一条工期
11.1开竣工日期以项目部安排为准,乙方应按甲方项目经理部的工期计划完成;
11.2乙方根据工期及甲方施工总进度计划要求,周密安排进度计划,报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
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按时完工。
如补救无效连续三次仍达不到计划要求,视为乙方无按期完工的能力。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接到通知5日内撤离现场,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专业分包施工质量
12.1质量等级:
依据国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本专业分包合同作业范围内分部工程必须达到合格,工程质量以业主、监理方验收认定为准;
12.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甲方企业技术标准及其它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图集执行、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实现质量目标。
达不到质量标准的部分,一经发现,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及时返修,直到满足质量要求。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返工后仍达不到质量标准,视为乙方不具备满足质量要求的技术及管理实力,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撤离现场,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最终达不到要求,甲方将按其结算总值的10%给予处罚;
12.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异议,由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裁决,裁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失利方承担。
第十三条质量检查与工程验收
13.1质量检查:
乙方完成约定之专业分包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指令施工,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和委派人员以及各级质检部门的检查、检验,并按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费用;
13.2交工验收:
乙方承担任务全部完成,经初验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后,由甲方约请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其他单位)验收,经验收合格,评定质量等级。
交工验收书签字后,办理工程移交。
如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应对所施工部分存在的问题按验收提出的意见返修,并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再通知验收,直到符合质量要求为止。
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经济责任和工期延误责任;
13.3甲方质量管理体系有关文件的要求对乙方同样适用,乙方承担由于违反有关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十四条安全文明施工
14.1甲、乙双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14.2乙方应配合甲方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参加甲方工地的安全领导小组。
乙方应成立自身的安全领导小组,由乙方驻工地代表任组长,配备专职安全员,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形成安全管理网络,专职安全员配置要求持证上岗,证件进场每迟到一天罚款1000元。
制定安全施工责任制度、明确安全岗位职责;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守安全规则;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乙方施工人员中的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有效证件上岗,在进场前乙方将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报甲方审核,报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留甲方项目部备查;
14.3乙方施工人员使用的劳保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当地安全管理部分要求的标准,或由甲方统一采购,费用按实由乙方承担。
乙方须按规定投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足额经费;
14.4甲方随时检查乙方对安全措施落实执行情况、并按照甲方制定的有关规定,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经济处罚;
14.5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有关指令,按有关规定严格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人。
如在本工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甲方报告。
一旦发生事故,乙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如需抢救伤者或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做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双方约定: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及造成第三方的伤亡事故,事故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各项罚款)由乙方承担,甲方无任何连带责任。
如乙方处理善后而影响甲方的社会信誉或导致甲方必须支出一定的费用、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4.6安全目标:
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轻伤频率不大于1‰,杜绝重大机械和火灾事故。
乙方必须执行甲方公司的安全奖罚规定;
14.7乙方的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
按施工安全规范规定,做好预防事故的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工伤、火灾、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书面报告甲方和主管单位备案;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保证现场整洁文明,做到文明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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