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工程质量检查大纲土建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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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工程质量检查大纲土建版
三、本项目表涉及的法规、规范、标准表如下(修订:
姚亚萍)
序号
法规、规范、标准名称
文件、规范标准号
简称
备注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79号
质量管理条例
2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建设部建质『2003』162号
监督导则
3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41号
检测管理办法
新增
4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63号
勘察管理办法
5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部189号文
旁站管理办法
新增
6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建建〔2000〕211号
见证取样规定
新增
7
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2008版)
石化股份建质『2008』85号
监督工作程序
新增
8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9001-2008
ISO9001
9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02
JGJ79-2002
10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JGJ81-2002
JGJ81-2002
11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
JGJ94-2008
新增
12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
JGJ102━2003
新增
13
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
JGJ106-2003
JGJ106-2003
14
金属和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3-2001
JGJ133-2001
新增
15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2003
GB50017-2003
16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50046-2008
GB50046-2008
1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GB50300-2001
18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GB50202--2002
19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
GB50203—2002
120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GB50204—2002
2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
GB50205—2001
2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02
GB50207—2002
23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02
GB50208——2009
24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02
GB50209—2002
2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GB50210—2001
26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GB50411-2007
新增
27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2—2002
GB50212—2002
28
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01(2006版)
GB50325-2001(2006版)
29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50326—2006
GB50326—2006
30
石油化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07-2005
SH3507-2005
31
石油化工混凝土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10-2000
SH3510-2000
32
石油化工乙烯裂解炉和制氢转化炉施工技术规程
SH/T3511-2007
SH/T3511-2007
33
石油化工钢储罐地基与基础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28-2005
SH3528-2005
34
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
SH/T3503-2007
SH/T3503-2007
35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技术文件规定
SH/T3543-2007
SH/T3543-2007
新增
土建质量检查项目表
1.专业管理行为(黑体部分表示为强制性条文)
受检单位
检查内容
有关要求
条款依据
必查或
抽查
1.1建设单位
1.1.1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
建设单位应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
下发“新(图、变更等”时应回收“老版图”或对“老版图”作适当标识。
《监督导则》4.0.2第三款ISO9001第4.2.3条
抽查
1.1.2统一划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及控制点
建设单位应对各参建单位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及控制点进行统一
《监督工作程序》4.9.1(四)及其条文说明
抽查
1.1.3检测单位的委托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抽查
1.1.4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活动情况(包括参加验收人员具备的资格)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检查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内容、程序、质量检验资料及实物质量是否达到标准的规定。
GB50300-2001,6.0.4
《监督工作程序》4.12条
重点检查
1.2勘察设计单位
1.2.1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①勘察单位应参与验槽,及时解决施工中与勘察工作有关的问题。
《勘察管理办法》第九条、《监督导则》第4.0.3条第1款
重点检查
②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分部工程验收。
GB50300-2001,6.0.2
1.2.2签发设计文件、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强制性的标准,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
《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监督导则》第4.0.3条第2款
抽查
1.2.3参加有关勘察、设计问题和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处理情况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勘察、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监督导则》第4.0.3条第3款《勘察管理办法》第十条《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抽查
受检单位
检查内容
有关要求
条款依据
必查或
抽查
1.3施工单位
1.3.1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主要专业工种人员资质(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与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满足项目要求。
《监督导则》第4.0.4条第1款
重点检查
1.3.2核查施工机具、装备、工具的配置、使用状况是否满足现场要求且有效
现场是否配置有效的施工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监督导则》第4.0.4条第4款ISO90017.5.1条
抽查
施工单位应“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提供,包括使用适宜的设备、监视和测量装置。
”
1.3.3对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施工单位应对分包单位在项目现场人员执业或上岗资格、分包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技术质量控制过程等实施有效控制与管理。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监督导则》第4.0.4条第2款、第4.0.5条第4款,GB/T50358-2005第8.5、11.3.11条
重点检查
1.3.4施工过程质量检验、工序管理的落实与执行情况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验收及报验,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方可使用。
GB50300-2001第3.0.2条第1款
重点检查
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GB50300-2001第3.0.2条第1款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GB50300-2001第3.0.2条第2款《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GB50300-2001第3.0.2条第3款
受检单位
检查内容
有关要求
条款依据
必查或
抽查
1.1.3.5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①施工质量应符合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GB50300-2001第3.0.3条第1款
重点检查
②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GB50300-2001第3.0.3条第2款
③项目负责人应参加
GB50300-2001,6.0.4
④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GB50300-2001第3.0.3条第4款
⑤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GB50300-2001第3.0.3条第5《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⑥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GB50300-2001第3.0.3条第7款
⑦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GB50300-2001第3.0.3条第8款
1.4检测单位
1.4.1检测单位资质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检查项目应在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内。
GB50300-2001第3.0.3条第9条,《监督导则》第4.0.6条第1款
重点检查
1.4.2检测人员的隶属关系
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
《检测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抽查
1.4.3检测内容和方法的规范性程度
检测机构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抽查)
1.4.4检测资料的形成与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①检测机构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当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报告中应当注明见证人单位及姓名。
《检测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重点检查
②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受检单位
检查内容
有关要求
条款依据
必查或
抽查
1.5监理单位
1.5.1是否对建筑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监理控制。
(查相关记录资料、文件,必要时核查现场)
①监理单位是否编制了旁站计划并按照计划履行相应的职责。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建设部189号文
抽查
②对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监理工程师应按约定或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
GB50319-2000第5.4.6条,
《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③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④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GB50300-2001第3.0.2条第1款
抽查
1.5.2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
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第七条
重点检查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GB50300-2001第3.0.3条第9款;《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1.5.3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情况
检验批与分项工程的验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
GB50300-2001第6.0.1条
重点检查
分部工程由总监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进行。
地基、主体分部勘察、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也应参加。
GB50300-2001第6.0.2条
单位工程验收由总监参加。
GB50300-2001第6.0.4条
1.6交工技术文件与施工记录
交工技术文件是否按规定提交
施工工程文件按《石油化工施工过程技术文件规定》SH/T3543-2007的要求编制;工程交工文件应按《石油化工工程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3503-2007的要求提交技术文件。
SH/T3543-2007,SH3503-2007
重点检查
2、地基与基础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有关要求
条款依据
必查或
抽查
2.1地基处理
2.1.1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预压地基、注浆地基
2.1.1.1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和承载力)
①结果应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GB50202-2002第4.1.5条
重点检查(实测)
②检查数量:
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三点,l000m2以上工程,每l00m2至少应有一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一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一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一点。
2.1.1.2其他主控项目
检测结果应在规范要求的允许偏差或允许值范围内或符合设计要求的标准。
GB50202-2002表4.2.4、4.3.4、4.4.4、4.7.4、4.8.4
抽查
2.1.1.3地基变形、稳定的设计控制
①按地基变形设计或应作变形验算且需进行地基处理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处理后设计应提供地基变形计算书。
JGJ79-2002第3.0.5
抽查
②受较大水平荷载或位于斜坡上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地基处理后设计应提供地基稳定性计算书。
JGJ79-2002第3.0.6
抽查
2.1.1.4地基垫层的压实
①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应分层进行。
应在每层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铺添上层土。
JGJ79-2002第4.4.2
重点检查
②压实标准按照设计要求和现行地基处理规范要求执行
JGJ79-2002第4.2.6
2.1.1.5预压法竣工验收
①排水竖井处理深度范围内和竖井底面以下受压土层,经预压所完成的竖向变形和平均固结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JGJ79-2002第5.4.2
重点检查(实测)
②应对预压的地基土进行原位十字板剪切试验和室内土工试验。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有关要求
条款依据
必查或
抽查
2.1.2水泥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身复合地基、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及石灰桩复合地基
2.1.2.1承载力检验
①承载力应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GB50202-2002第4.1.6条
重点检查
②检查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三处。
③需单桩强度检验时,检查数量为总数的0.5%-l%,不少于三根。
2.1.2.2承载力检验方式
①振冲桩、砂石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石灰桩、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JGJ79-2002第7.4.4、8.4.4、9.4.2、13.3.9、14.4.3
重点检查
②夯实水泥土桩地基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对重要或大型工程,应进行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JGJ79-2002第10.4.2
③水泥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竖向承载旋喷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和单桩载荷试验。
JGJ79-2002第11.4.3、12.4.5
2.1.2.2其他主控项目
检测结果应在规范要求的允许偏差或允许值范围内或符合设计要求的标准。
GB50202-2002表4.9.4、4.10.4、4.11.5、4.12.4、4.13.4、4.14.4、4.15.4
抽查(实测)
2,1.3地基处理规定
2,1.3.1施工前试验
地基加固工程,应在正式施工前进行试验段施工,论证设定的施工参数及加固效果。
GB50202-2002第4.1.4条
抽查
2,1.3.2设计前试验
强夯置换法设计前应通过现场试验决定其适用性和处理效果。
JGJ79-2002第6.1.2
2,1.3.3水泥土搅拌法的方法适用性和施工机械计量装置条件
用于处理泥炭土、有机质土、塑性指数大于25的粘土、地下水具有腐蚀性时以及无工程经验的地区,应经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施工要有粉体计量装置及搅拌深度自动记录仪。
JGJ79-2002第11.1.2、11.3.15条
2.2桩基础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有关要求
条款依据
必查或
抽查
2.2.1灌注桩
2.2.1.1桩位偏差
应符合GB50202-2002中表5.1.4规定。
GB50202-2002笫5.1.4条
重点检查(实测)
2.2.1.2桩顶标高
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
JGJ94-2008第6.3.30条
GB50202-2002笫5.1.4条
2.2.1.3砼试件
每浇筑50m3,应有一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应有一组试件。
JGJ94-2008第6.3.30条
2.2.1.4施工
对成孔、清孔、放置钢筋笼、灌注混凝土等施工过程及其施工顺序、监测手段应满足相应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
JGJ94-2008第6.章
抽查
2.2.2混凝土预制桩与钢桩
2.2.2.1桩位偏差
应符合GB50202-2002中表5.1.3规定
GB50202-2002第5.1.3条
重点检查(实测)
2.2.2.2斜桩倾斜度的偏差
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夹角)。
2.2.2.3施工
预制桩的制作、起吊、运输、堆放、接桩、锤击沉桩副耳环JGJ94-2008第7章的要求。
JGJ94-2008第7章
抽查
2.2.3工程桩质量检验
2.2.3.1抽检原则
受检桩宜选择:
施工质量有疑问的桩;设计方认为重要的桩;局部地质条件出现异常的桩;施工工艺不同的桩;承载力验收检测时适量选择完整性检测中判定的Ⅲ类桩;同类型桩宜均匀随机分布。
JGJ106-2003第3.3.3条
抽查
2.2.3..2单桩竖向承载力检验
①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GB50202-2002第5.1.5条
JGJ94-2008第9.4.2条
重点检查
②当满足JGJ94-2008第9.4.3条条件之一或满足JGJ106-2003第3.3.5条条件之一时,工程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测。
静载试验数量:
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
GB50202-2002第5.1.5条,JGJ106-2003第3.3.5条,JGJ94-2008第9.4.3条
③上述②条件外的桩基,可采用高应变动测法进行检测。
抽检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得少于5根
JGJ106-2003第3.3.6条,JGJ94-2008第9.4.4条
④对于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当受设备或现场条件限制无法检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时,可采用钻芯法测定桩底沉渣厚度并钻取桩端持力层岩土芯样检验桩端持力层。
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
JGJ106-2003第3.3.7条
⑤对于承受拔力和水平力较大的桩基,应进行单桩竖向抗拔、水平承载力检测。
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JGJ106-2003第3.3.8条
2.2.3.3桩身质量检验
①工程桩应进行桩身质量检验。
GB50202-2002第5.1.6条,JGJ94-2008第9.4.2条
重点检查
②可采用可靠的动测法,对满足下述③或④款的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还应选用钻芯法或声波投射法进行检测。
③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
④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
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
⑤对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应在上述③或④两款规定的抽检桩数范围内,选用钻芯法或声波投射法对部分受检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
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
⑥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桩端持力层已通过核验的人工挖孔桩,以及单节混凝土预制桩,抽检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
GB50202-2002第5.1.6条,
JGJ106-2003第3.3.4条
2.2.3.4检测报告
①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Ra应按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统计值的一半取值或符合设计指定规范标准。
JGJ106-2003第4.4.4条
重点检查
②低应变检测报告应给出桩身完整性检测的实测信号曲线;高应变检测报告应给出实测的力与速度信号曲线。
JGJ106-2003第8.4.7条,9.4.15条
③工程桩承载力检验结果的评价,应给出每根受检桩的承载力检测值,并据此给出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结论。
JGJ106-2003第3.5.3条
2.2.4桩基承台
2.2.4.1施工
基坑开挖和回填、钢筋和混凝土施工应符合JGJ91—2008第8章的要求
JGJ91—2008第8章
抽查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有关要求
条款依据
必查或
抽查
2.3土方工程
2..3.1土方开挖
2.3.1.1开挖顺序、方法
应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GB50202-2002第7.1.3条
抽查
2.3.1.2开挖质量检验
挖方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平整度等,检验标准应符合GB50202-2002表6.2.4。
GB50204-2002表6.2.4。
重点检查(实测)
2.3.2土方回填
2.3.2.1填方土料
对填方土料应按设计要求验收后方可填入。
GB50202-2002第6.3.2条
抽查
2.3.2.2填筑厚度、压实遍数
每层填筑厚度、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确定。
如无试验数据应符合GB50202-2002表6.3.3
GB50202-2002第6.3.3条
抽查(实测)
2.3.2.3填土质量检验
填方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检验标准应符合GB50202-2002表6.3.4
GB50202-2002第6.3.4条
重点检查
2.4地下防水
2.4.1防水等级
结构渗水、漏水点
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标准应符合GB50208-2002表3.0.1
GB50208-2002第3.0.1条
重点检查
2.4.2防水材料
2.4.1.1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验报告(包括复检报告)
品种、规格、性能均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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