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业务操作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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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业务操作流程
中国民生银行昆明民生街支行滇企城市商业合作社
项目部业务操作流程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合作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合作风险,特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合作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业务程序
第三条贷款业务程序如下:
(1)企业申请
(2)合作社受理
(3)项目初审
(4)项目评审
(5)签订合同
(6)收费
(7)发放贷款
(8)贷后管理
(9)代偿和追偿
(10)合作终结
贷款业务程序细化列示:
企业申请 -《委托贷款申报表》
-企业提供合作申请材料
合作受理 -《贷款项目受理登记表》
项目初审 -项目部指定第一调查人、风险部指定第二调查人
-项目初审基本内容
-实地调查
-出据调查报告
项目评审 –风险部出据评估报告
-复议项目评审
签订合同 -《同意合作通知函》
-准备空白合同文本(借款合同、合作合同、)
-审核空白合同文本(项目部、风险部、律师、副社长),填写《合同审核表》
-正式签订合同,填写《合同登记表》
收费-财务部确认
发放贷款 -《合作承诺函》
贷全管理 -日常检查、重点检查
-《合作项目检查表》
-贷后检查报告
-《合作到期通知函》
-合作项目展期(逾期)报告
-业务档案管理
代偿和追偿-代偿和追偿方案
-提起法律诉讼
合作终结 -还贷收据复印件
-《解除合作责任确认表》
第三章 贷款申请和受理
第四条 企业申请合作需填写《贷款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
实性负责。
(一)贷款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1、 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 法人代表证明书
3、 法人代表授权书
4、 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 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 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
7、 资信证明;
8、 合作社章程及上下游业务合同
9、 借款申请书;
10、 申请借款的董事会决议;
11、 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中介机构出局的审计报告。
报表主要包
括: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12、 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
购销协议、合作协议等;
13、 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14、 生产经营情况;
15、 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帐龄分析表和或有负
债情况表;
16、 其它有关材料。
(二)注意事项
1、 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
2、 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需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权;
第五条项目部负责项目受理,核实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理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
对符合合作条件的项目正式受理,建立企业档案及档案编号,登记《合作项目受理登记表》、《贷款申请人材料清单》及按材料清单提供的材料作为《信用贷款申报书》的附件,经项目部负责人和项目经办人审核签字后归档。
第六条合作受理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通过年检;
(2)依法经营,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政策;
(3)基本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并能提供相关的财产证明;
(4)申请合作金额不超过该企业有效净资产的50%;
(5)该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第四章贷款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
第七条项目部根据人员和业务量的实际情况,确定第一调查人和第二调查人。
第一调查人为项目负责人,负主要调查责任,第二调查人为风险负责人,负主要评估责任。
第八条项目初审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合作项目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最后综合性的评定和结论,即《合作调查报告》。
第九条资料审核是项目初审的开始阶段,是对申请贷款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信息不仅来源于企业,还应从其他途径,如与企业和项目有关的管理部门、金融部门、财税部门、供应商、用户等处获取。
对上述资料,信息审核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补充、核实之处以及发现的漏洞、疑点即是下一步进行实地调查的重点。
第十条资料审核要点
(1)按"清单"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求提供的文件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
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已办理手续;
(2)各有关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研、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借款人(合作申请人)是否具备资格,是否合法。
(3)财务报表是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有保留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
第十一条项目初审过程中,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风险评估(至少双人下户)应到借款人及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实地调查至少要进行一次,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参与调查。
进行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以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二条实地调查要点
(1)访问企业,会见有关当事人,了解企业和项目背景、市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等情况;弄清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技术专长、经营决策、市场开拓、遵纪守法等方面),了解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和能力。
(2)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材料,要求企业提供原件核对;
(3)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通过走、看、问,判断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
(4)对财务报表的调查审核,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主要调查核实以下内容;
1、了解企业的主要会计政策,是否按会计准则记账;
2、企业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执行;
3、通过采用抽查大项的方式,审核企业是否做到了账表、账证、账实相符,核实资产、负债、权益是否有虚假;
4、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部分;
5、企业的或有损失和或有负债情况。
第十三条综合分析是在核实资料的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比较和评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分析、判断借款人(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清偿债务意愿及是否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2)分析经济环境对合作项目的影响,主要包括:
项目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产品经济寿命期、技术、工艺先进程度,市场结构和市场竞争能力,市场风险程度及政府的管制程度等;
(3)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通过财务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借款人的未来发展趋势。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
1、偿债能力(财务杠杆比率)
2、盈利能力(盈利比率)
3、营运能力(效率比率)
4、资产质量
5、资金结构
6、预测近三年的发展趋势。
现金流量分析是预计在未来的还款期间内,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偿还银行借款。
第十四条项目初审结束,项目负责人须向评审会提交《项目调查报告》,主要内容为:
(1)借款人背景情况
(2)项目基本情况
(3)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
(4)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
(5)借款有途及还款资金来源
(6)与银行往来及或有负债情况
(7)综合分析该项目风险程度
(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9)调查结论
第十五条项目初审过程中发现企业有不良信用记录、出具虚假资料、违法违规等问题,或企业主动要求撤回贷款申请,致使初审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时,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调查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填报《合作项目处理表》,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呈报合作社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将处理结果告知企业。
如企业因材料提供不全或企业要求暂缓处理影响项目初审工作的,亦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项目初审工作自正式受理开始,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如超过5个工作日,项目负责人应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部门负责人向副社长报告。
第五章合作项目评审与决策
第十七条合作项目的评审包括两个环节,即部门审核和会议评审。
第十八条尽职调查工作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风队评估人将企业提交的各项资料和《项目调查报告》提交项目部、风险部,部门负责人组织人员对上述资料进行评审。
部门评审的重点是项目资料和《项目调查报告》。
部门审核的主要内容有:
(1)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
(2)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价;
(3)对企业的报审资料从法律角度加以审核;
(4)对项目的风险度进行评价。
评审意见和结论填写《合作项目评审书》,部门评审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
第十九条部门评审完毕后,将《合作项目评审书》连同其他资料一并提交贷审委员会会议评审。
第二十条会议评审的组织机构是合作社贷审委员会,成员由合作社社长、常务社长、副社长、秘书长组成,贷审委员会会长由社长担任。
贷审委员会日常工作由项目部负责;
贷审会议参加人员:
(1)贷审会全体成员;
(2)项目负责人和风险评估人;
(3)评委会认为须参加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会议评审工作程序:
(1)贷委会至少在会议召开前2天,将会议内容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2)会议由贷委会会长召集,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必须事先向贷委会会长请假。
若参加会议人员未达应参加会议人数的半数,则会议改期执行;
(3)项目责任人报告项目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风险评估人作评估与风险说明;
(4)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审核意见;
(5)贷审委员会和参加会议人员质疑,调查责任人和风险评估人答疑。
(6)参加会议人员从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具体意见;
(7)贷审委员会会长综合与会多数人的意见后提出总结性评审意见;
(8)会议评审采用签字表决制,参加会议评审人员须在《合作项目评审书》上明确填写"同意"或"不同意"并签字,不得弃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审人员同意视为项目评审通过。
(9)按照合作社决策权限划分的规定报合作社决策机构(决策人)审批,审批意见填列《合作项目评审书》
第二十二条审批权限(包括额度、展期、逾期、撤贷的审批);
(1)合作额度由社长、常务社长审批;
第二十三条对部门审核、会议评审中被否决的项目,决策机构(决策人)只能做"不同意合作"或"进行复议"的决定,而不能做"同意合作"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会议由贷委会指定专人记录,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对项目的意见及贷委会会长最后综合意见。
会议形成的文书、资料归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发生以下情形的项目需要进行复议
(1)合作社贷审委员会否决(三分之一以上评审人员不同意),但决策机构(决策人)决定复议的项目;
(2)多数评审人员质疑,会长委员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调查的项目;
(3)自合作社批准合作之日起3个月后才办理手续的项目。
复议权限一次。
对复议的项目,自项目初审程序开始办理,如有必要可重新确定第一调查人。
第六章合作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六条项目正式批准后,由项目部发函通知项目承担企业办理相关手续,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合作社同意合作的决定、缴纳费用的金额、付款期限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应备资料和其他准备工作。
发函前项目责任人要确认贷款银行的承贷情况。
第二十七条项目部安排专人经办合作合同签约手续,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为合同经办人,签约程序如下:
(1)准备(或拟定)空白法律合同文本,包括借款合同、合作合同及其他须准备的相关法律文书;
(2)由项目部、风险部、法律顾问审核上述合同文本,对需要调整和修改和合同条款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谈判,将修改意见填写在《合同审核表》中,报常务社长审定;
(3)项目经办人登记《合同登记表》,确定合作社出具合同的编号,填写合同内容并在经办人处签字。
(4)对填写完内容的合同文本再进行一次审核;
(5)涉及到股东代表、法人代表、董事会成员、共有人等签字盖章的情况,当事人必须当面签字、盖章,我合作社至少应有二人在现场;
(6)企业签署《合作费用认缴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合作社财务部门;
(7)法人代表、合作社签章。
第二十八条办理完签约手续的项目资料移交项目部档案管理员统一管理。
重要合同和证件:
包括借款合同、合作合同等须单独管理。
第七章收费
第三十五条收费执行合作社规定的标准,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优惠费率。
第三十六条费率(年率)按额度划分3档。
合作社按小型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会员企业三种不同类型划分,以不同贷款时间和金额为限制定不同的费率,具体标准见收费表。
第三十七条原则上应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收取,若逾期支付,按3%加收滞纳金。
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签署《合作费用认缴单》时,要让企业确认费率和金额,合作费用由项目部负责计算和催缴,财务部门负责核实和收款。
财务部门收到款项并在《合作费用认缴单》上签字后,将《合作费用认缴单》退项目部存档。
应缴合作费的当日,项目部和财务部门有关人员须填制《合作费用收缴确认表》,将缴费情况确认后报常务社长核准。
第八章合作项目管理
第三十九条合作项目后期管理(贷后管理),是指自承贷银行向企业放款至合作终结的过程的管理,包括合作项目检查、展期项目和逾期项目及撤销项目的处理等。
第四十条合作项目的检查由项目部负责。
检查前要制定检查计划,报副社长审批。
贷后检查分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
日常检查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如合作金额、合作期限、风险等级等确定检查频率,日常检查至少每个季度要进行一次。
重点检查是对借款封闭管理的项目、认为风险较大的项目及其他需要特别关注的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或全程跟踪。
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须填写《合作项目检查表》并附检查报告和要求企业及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报副社长审批意见后与有关资料一并归档。
第四十一条贷后检查的内容:
(1)企业是否按借款合同规定支付利息。
(2)债务人经营和财务状况。
(3)风险计量和总结。
(4)其他须说明的情况。
第四十二条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较大问题,须当日向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部门应在2日内将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书面报告副社长。
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副社长,副社长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题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措施。
第四十三条对所有合作项目,在合作到期日前30日,由项目部填制《合作到期通知函》,通知企业。
第四十四条每月月末前,项目部应向副社长提交当月《逾期项目统计表》和《合作项目检查表》
第四十五条需要展期的合作项目,企业须在该合作项目到期前20日内向我合作社提出合作展期书面申请。
项目部负责调查合作展期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合作项目展期(逾期)报告表》,报副社长审批。
对展期项目的合作须按照新项目的合作程序办理。
第四十六条对逾期的合作项目,由项目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合作项目展期(逾期)报告表》,报副社长审批。
对逾期合作项目的处理意见包括:
(1)采用更为可靠的合作措施。
(2)建议撤销合作。
(3)对逾期的合作项目按会议评审及审批权限办理。
第四十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社应主动撤销合作:
(1)贷款未按申报时的用途使用。
(2)企业提供虚假资料或具欺诈行为。
(3)合作社认为企业出现重大经营失误或市场、财务状况等方面出现较大潜在风险。
第四十八条项目撤销由项目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合作项目处理表》,报副社长审批。
对项目撤销按会议评审及审批权限办理。
第四十九条已经结束的合作项目,应及时办理终结手续。
合作贷款到期后,项目部负责核实贷款本息确已归还,并留存一份还款凭证复印件,填写《解除合作责任确认表》,报合作社副社长核准。
将部门管理的档案移交合作社档案管理部门。
第五十条项目责任人在办理合作业务过程中,应根据业务进度将完成内容及时录入电脑,包括:
合作项目动态表、合作项目检查一览表等。
第九章债的追偿
第五十一条主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我合作社代为清偿后,应依法进行追偿及提起诉讼。
第五十二条代偿和追偿方案由项目负责人制订并报副社长审定,项目责任人为具体经办人。
第十章责任和罚则
第五十三条项目负责人、部门审核人员、会议评审人员按合作社的在关规定承担相应比重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因具体原因使合作社遭受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合作社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一章档案管理
第五十五条项目部设档案管理员,负责自合作业务受理至债务追偿完毕整个过程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立卷和保管工作。
第五十六条合作业务流程中所有有关的文书和资料都在归档范围。
归档的案卷要编排次序系统,卷内首页要有材料目录。
借阅档案要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部门内部人员之间及部门与部门之间移交档案时要有移交记录,填写《档案移交登记表》
第五十七条合作项目终止后,项目部将档案移交给合作社档案管理部门。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规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应作出相应修改调整。
第五十九条本规程由中国民生银行昆明民生街支行滇企城市商业合作社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本规程经合作社社长批准后施行。
第六十一条本规程自2012年月日起施行。
中国民生银行昆明民生街支行滇企城市商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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