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样本.docx
- 文档编号:29922691
- 上传时间:2023-08-03
- 格式:DOCX
- 页数:35
- 大小:333.40KB
甘肃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样本.docx
《甘肃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样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甘肃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样本.docx(3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甘肃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样本
甘肃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1总则
1.1编制目标
1.2编制依据
1.3事件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标准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2日常管理机构
2.3教授咨询委员会
2.4专业技术机构
2.5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3监测、预警和汇报
3.1监测
3.2预警
3.3汇报
4应急反应
4.1应急反应标准
4.2事件发生地应急反应方法
4.3非事件发生地应急反应方法
4.4分级反应
5应急处理
5.1应急处理标准
5.2现场处理
5.3医疗救治
5.4信息通报
5.5应急反应终止
5.6应急处理工作评定
6善后处理
6.1善后处理
6.2奖励
6.3抚恤和补助
6.4赔偿
6.5责任
6.6社会救助和保险
7应急处理保障
7.1信息保障
7.2应急体系建设
7.3卫生应急队伍准备
7.4培训和演练
7.5集中留验观察场所准备
7.6应急物资贮备
7.7科研和交流
7.8经费保障
7.9通讯和交通保障
7.10法律保障
7.11社会公众宣传教育
8附则
8.1名词术语
8.2预案解释
8.3预案实施
9附录
9.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体系
9.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框架图
9.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单项预案组成
9.4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步骤示意图
甘肃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标
有效预防、立即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身心健康造成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国食品卫生法》、《中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试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国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包含范围,划分为尤其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通常(IV级)4级。
1.3.1尤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为尤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本省在内2个以上省份,并有深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经典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包含本省在内多个省份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中国还未发觉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本省,并有扩散趋势;发觉中国已消亡传染病重新在本省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其它尤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相关联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
(2)发生传染性非经典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州。
(4)霍乱在1个市州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州,并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出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中国还未发觉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本省,还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地域。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1次食物中毒人数超出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1次发生急性职业病中毒50人以上;死亡5例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本省人员感染或死亡。
(13)省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其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4例,流行范围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19例;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
(3)霍乱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市州所在城市首次发生。
(4)1周内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出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1次食物中毒人数超出100人(含100人);中毒人员在100人以内,死亡1-9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性不良反应和接种事件。
(8)1次发生急性职业病中毒10—49人;死亡4人以下。
(9)市州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其它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4通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为通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腺鼠疫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9例。
(2)霍乱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1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1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市区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其它通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忽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病原微生物试验室生物安全事件、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和因自然灾难、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发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1.5工作标准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果断处理;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1.1省应急指挥部组成
成立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省长担任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卫生厅厅长担任副总指挥。
省卫生厅、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发改委、省经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交通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环境保护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旅游局、省红十字会、兰州铁路局、甘肃机场集团、省军区后勤部、武警甘肃总队等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为组员。
2.1.2省应急指挥部及组员单位职责
省应急指挥部关键职责:
负责提出紧急防控方法,指挥相关部门和人员快速抵达岗位,落实防控方法;指挥医疗卫生单位开展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紧急调集人员、设施、设备,交通工具、贮备物资等,开展应急处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组织人群疏散、隔离、查验、限制流动和疫区封锁决定;紧急情况下,直接采取方法封锁疫区,限制人员流动,预防食用受污染食物和水源;组织应急技术、药品等科研工作;督导检验应急处理工作。
组员单位职责以下:
省卫生厅:
负责组织制订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方法,并进行检验、督导;依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相关地域等提议;按要求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和评定。
省委宣传部:
组织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单位,立即报道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并主动主动地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
省政府新闻办公室:
组织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应急处理情况对外信息公布,组织新闻公布会和新闻媒体采访;跟踪境外舆论,立即组织和协调相关方面对外澄清事实,主动引导舆论;加强网上信息公布管理和引导。
省发改委:
负责制订全省公共卫生应急体系中长久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省经委:
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具和生活必需品生产、采购(进口)、贮备、调度和运输,确保市场供给,必需时提出利用国家贮备物资提议。
省教育厅:
负责制订各类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卫生部门亲密配合,组织落实各类学校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方法,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内发生,做好在校学生、教职职员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省科技厅:
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技术研究计划,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协调、处理防治技术、药品、疫苗研发和应用中科技问题。
省公安厅:
亲密关注疫情动态和和疫情相关社会动态,依法、立即、妥善地处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突发事件,加强治安管理,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帮助卫生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封锁方法,做好交通疏导等保障工作。
省监察厅:
负责对应急物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验;查处违纪案件,追究渎职、渎职人员责任。
省民政厅:
负责组织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制订、实施生活救助方法;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收、分配捐助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动员小区、村委会力量,群防群治;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火化工作。
省财政厅:
负责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省劳动保障厅:
组织制订并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工伤、医疗保险等候遇政策。
省交通厅:
帮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预防传染病经过交通运输步骤传输;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人员和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相关标本运输,做好疫区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
省农牧厅:
负责组织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开展人畜共患病监测和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宣传教育工作。
省林业厅:
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监测和基础调查工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帮助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快速进行隔离及病样采集,组织教授分析和提出相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
省商务厅: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负责组织基础生活必需品市场供给,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做好参与外经贸活感人员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外经贸活动期间传输扩散。
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负责组织做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国境口岸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工作;立即搜集和提供国外传染病疫情信息,确保出入境应急物资产品质量。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组织开展食品重大事故查处,做好应抢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和配合;负责应急处理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生产等步骤监督和管理。
省环境保护局:
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
省工商局:
负责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紧急状态下正常市场秩序,督促相关企业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药品、试剂、防护用具、生活必需品等物资生产供给。
省物价局:
加强物价监管,依法查处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犯罪行为,保持物价稳定,维护市场秩序。
省通信管理局:
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汇报和应急处理通信保障工作。
省旅游局:
负责组织旅游行业帮助卫生、检疫部门做好旅游团体及人员疫情监测、健康教育工作。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组织旅行社、星级旅游宾馆、饭店做好旅游团体及个人宣传、登记、观察和管理工作,落实防控方法,必需时劝阻或限制疫区旅游活动。
省红十字会:
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助,必需时组派红十字医疗队参与医疗卫生救援;依据工作需要,向中国外发出救助呼吁,依法接收中国外组织和个人捐赠,提供急需人道主义援助。
兰州铁路局:
负责组织对进出火车站和乘坐列车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将发觉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移交指定医疗机构处理,预防传染病经过铁路运输步骤传输。
负责列车、车站消毒工作。
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人员和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相关标本运输,做好疫区铁路交通管理工作。
甘肃机场集团:
负责对乘坐飞机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预防传染病经过航空运输步骤传输;依法在机场设置临时留验观察室,做好可疑传染病人临时隔离观察和汇报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人员和防治药品、器械等物资和相关标本运输。
省军区后勤部:
负责本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必需时协调本部门医疗卫生单位技术人员和力量,配合地方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武警甘肃总队:
负责组织驻甘武警部队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事件现场控制工作。
其它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做好相关工作。
2.1.3市州应急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市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各市州政府相关部门组成,市州政府关键或分管卫生工作领导担任总指挥。
市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实施属地管理标准,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协调和指挥,作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决议,决定要采取方法。
2.2日常管理机构
省卫生厅设置卫生应急办公室(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日常管理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参考省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设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协调、管理工作。
2.3教授咨询委员会
省卫生厅负责组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教授咨询委员会。
教授咨询委员会关键职责:
对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级和采取对应关键方法提出提议;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提议;参与制订、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参与对卫生应急人员培训和指导卫生应急知识宣传工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终止、后期评定提出意见;负担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交办其它技术指导工作。
市州、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教授咨询委员会。
2.4专业技术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升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医疗卫生机构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4.1医疗机构
关键负责伤病人员现场抢救、运输、诊疗、诊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品采集,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省级各医疗机构负责组建应急医疗队和教授组,指导和支援应急处理。
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病人转送、院内救治服务;负责采集患者样本;选派教授参与省级教授咨询委员会和评定工作;负担人才培养和技术指导任务。
兰州市肺科医院负担重大传染性事件医疗救治任务。
省人民医院负担重大化学中毒、核辐射应急和烧伤病人救治任务。
兰大一院负担重大传染性事件危重症病人医疗救治任务。
兰大二院负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医疗救治任务。
省紧急医疗救援中心负担全省尤其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检伤分类、现场抢救、病人转送任务。
省级其它综合医院负担重大非传染性事件医疗救治任务。
2.4.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关键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汇报,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含对相关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隔离方法,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卫生学处理等),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或试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搜集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提出预警提议等。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担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和试验室检测技术指导和支持任务。
负责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计划、计划和方案;搜集、分析、汇报疫情信息,估计重大传染病发生和流行趋势,提出防控方法和技术方案;开展尤其重大和重大事件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效果评价;指导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现场调查和应急处理;提供给急处理技术指导;开展试验室检测、诊疗、病原学判定;建立检测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应用性研究和卫生学评价;组织健康教育、咨询,普及科普知识;选派教授参与教授咨询委员会及评定工作。
各市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和试验室检测工作。
2.4.3卫生监督机构
关键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和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汇报、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指导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组织实施全省性卫生监督检验工作,对各地卫生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各地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卫生监督工作。
2.4.4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关键负责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对口岸出入境人员健康申报、体温检测、医学巡查、疾病监测、疫情汇报、病人控制、消毒处理、流行病学调查和宣传教育等。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不明原因死亡者尸检,由省卫生厅指定单位和人员进行。
2.5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3监测、预警和汇报
3.1监测
全省建立统一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汇报体系,包含法定传染病疫情汇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汇报、卫生监督、试验室监测、哨点监测、出入境检疫监测网络和群众举报电话网络。
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出入境卫生检疫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监测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关键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动监测,包含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监测、自然灾难发生地域关键传染病和卫生事件监测、关键症状和关键疾病医院哨点监测等,并加强监测工作管理和监督,确保监测质量。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要设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汇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实施二十四小时值班。
3.2预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汇报监测信息,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快速组织本级教授咨询委员会进行分析,立即向本级政府提出响应等级预警提议,经本级政府同意后公布。
预警等级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造成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划分为尤其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通常(Ⅳ级)4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3.3汇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全部有权向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相关部门汇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推行或不根据要求推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部门、单位和个人。
3.3.1责任汇报单位和责任汇报人
(1)责任汇报单位包含县级以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县级以上政府;其它相关单位,关键包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和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亲密关系机构。
(2)责任汇报人包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
3.3.2汇报时限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汇报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单位发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汇报卫生行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汇报,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定,立即采取方法,随时汇报事态进展情况。
各级政府应在接到汇报后2小时内向上一级政府汇报。
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级以下卫生行政部门可直接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必需时,省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向相关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3.3.3汇报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汇报分为首次汇报、进程汇报和结案汇报,要依据事件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立即汇报事件进程。
首次汇报未经调查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起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初步判定和拟采取方法。
经调查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汇报应包含事件性质、包含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定、控制方法等内容。
事件处理结束后要立即写出结案汇报,并按程序上报。
汇报具体要求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要求实施。
3.3.4网络直报
各级医疗机构、小区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可直接经过专网系统汇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升信息汇报时效性。
县级以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信息汇报后,应逐层审核,并汇总统计、分析,根据相关要求汇报本级卫生行政部门。
3.3.5甘肃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汇报程序立即限图
甘肃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汇报程序立即限
4应急反应
4.1应急反应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事发地县市区、市州和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根据分级反应标准,作出对应等级应急反应。
同时,要遵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需要,立即调整预警和反应等级,有效控制事件,降低危害和影响。
要依据不一样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和特点,重视分析事件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停扩大事件,应立即升级预警和反应等级;对范围局限、不会深入扩散事件,应对应降低反应等级,立即撤销预警。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在学校、区域性或全国性关键活动期间等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对应提升汇报和反应等级,确保快速、有效控制,维护社会稳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方法,以有效方法控制事态发展。
事发地之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汇报后,要立即通知对应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人员和物资准备,采取必需预防控制方法,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域应急处理工作。
4.2事件发生地应急反应方法
4.2.1各级政府
(1)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
(2)依据本级卫生行政部门提议,决定是否成立应急指挥部及其组成人员。
(3)依据工作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与应急处理工作,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
(4)划定控制区域。
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政府报经上一级政府决定,能够宣告疫区范围;经省政府决定,能够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兰州、天水、酒泉、嘉峪关、敦煌等大、中城市,和封锁可能造成干线交通中止或封锁国境,由国务院决定。
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依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原因波及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5)疫情控制方法。
紧急情况下,事发地政府能够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和其它人群聚集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封存受污染水源、食品和相关物品等紧急方法。
(6)流感人口管理。
采取方法限制疫区和高危地域人口流动,对从疫区和高危地域进入本行政区域人员进行必需留验观察,对发觉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诊疗”方法,对亲密接触者依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7)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组织铁路、交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甘肃省 突发 公共卫生 事件 应急 预案 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