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防洪规划概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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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防洪规划概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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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防洪规划概要
长江流域防洪规划概要
长江流域防洪规划概要
一、流域基本情况
长江干流全长6300多公里,流域面积约180万平方公里。
干流流经青海、西藏、四川、云南、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于上海崇明岛以东注入东海。
支流布及甘肃、陕西、贵州、河南、浙江、广东、广西、福建等8个省(自治区)。
长江自江源至湖北宜昌称上游,长约4500公里,集水面积约100万平方公里;宜昌至江西鄱阳湖出口(湖口)称中游,长约955公里,集水面积约68万平方公里;湖口至入海口为下游,长约938公里,集水面积约12万平方公里。
长江的支流众多,流域面积超过8万平方公里的有雅砻江、岷江、嘉陵江、乌江、沅江、湘江、汉江、赣江等8条。
至2021年底,长江流域人口约*****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32.5%。
全流域地区生产总值约*****亿元,占全国的32.8%。
耕地面积约2237万公顷,占全国耕地的27.8%。
长江流域防洪区面积为15.38万平方公里,其中长江上游(主要包括云南省、四川省、贵州省及重庆市)面积为1.34万平方公里,长江中下游防洪区面积为14.04万平方公里。
长江中下游防洪保护区总面积11.81万平方公里,占防洪区的84.1%;人口约9188万人,占防洪区人口的89.9%;耕地面积472.2万公顷,约占防洪区的86.2%;地区生产总值为*****亿元,占防洪区的97.0%。
二、洪水特征
长江流域洪水主要由暴雨形成,除青藏高原外,流域内各地均可能发生暴雨。
暴雨发生季节一般中下游早于上游,江南早于江北。
由于暴雨发生季节的差异,一般年份干支流各河洪峰互相错开,中下游干流可顺序承泄中下游支流和上游干支流洪水,不致造成大的洪灾。
但如气象异常,干支流洪水遭遇,会形成大洪水或特大洪水。
长江流域暴雨量大、历时长,致中下游干流洪水峰高量大,持续时间长。
长江的洪水,按暴雨地区分布和覆盖范围大小可分为两种类型:
一类为全流域型洪水,如1931年、1954年、1998年洪水;另一类是区域性洪水,如1981年、1935年洪水。
前一类洪水造成洪水灾害是流域性的,范围广;后一类洪水引发的洪灾是局部或地区性的。
根据洪灾情况,长江洪灾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山丘区因暴雨引起的山洪及诱发的泥石流和滑坡灾害;因上中游干支流洪水上涨漫溢,造成冲毁、淹没两岸河谷阶地的灾害;中下游干流及其支流洪水泛滥或堤防溃决造成平原区大片土地淹没的灾害;河口滨海地区受台风暴潮侵袭而造成海塘溃决的灾害等。
各种洪灾中以长江中下游洪灾最为频繁、严重。
二十世纪以来,长江发生了多次大或特大洪水,形成严重的灾害。
1931年流域性洪水受灾面积达13万平方公里,淹没农田5090万亩,受灾民众2850万人,淹死14.5万人;1954年流域性洪水长江中下游淹没农田4755万亩,受灾人口1888万人,死亡3万余人,京广铁路中断运行达100天;1998年长江又一次发生流域性洪水,中下游溃决堤垸1975座,淹没耕地358.6万亩,倒塌房屋212.85万间,受灾人口231.6万人,死亡1562人。
1935年洪水为发生在中游区域性洪水,淹没农田2263万亩,灾民1103万人,淹死14万人;1981年洪水为长江上游洪水,淹没农田1311万亩,死亡888人,伤*****人。
三、防洪形势
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大力建设,长江以堤防、蓄滞洪区、防洪水库为主体的防洪体系已初步形成。
1998年长江大洪水后,通过大规模的防洪工程建设,长江中下游长江干堤已全部达到规划标准,三峡工程已进入初期运行期。
目前,长江中下游干流主要河段现有防洪能力大致为:
荆江河段依靠堤防可防御约10年一遇洪水,加上考虑三峡水库的防洪作用,
可防御100年一遇洪水;城陵矶河段依靠堤防可防御10~15年一遇洪水,考虑比较理想地使用蓄滞洪区,可基本满足防御1954年洪水的需要;武汉河段依靠堤防可防御20~30年一遇洪水,考虑河段上游及本地区蓄滞洪区比较理想地使用,可基本满足防御1954年洪水(其最大30天洪量约200年一遇)的防洪需要;湖口河段依靠堤防可防御20年一遇洪水,考虑河段上游及本地区蓄滞洪区比较理想的运用,可基本满足防御1954年洪水的需要。
目前长江防洪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规划的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滞后,适时按量分洪十分困难;长江中下游连江支堤,洞庭湖区、鄱阳湖区和主要支流的主要堤防都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隐患,又缺乏必要的安全监测和抢险设备、技术手段;长江中下游干流一些河段局部河势变化较剧烈,威胁堤防安全,特别是三峡工程蓄水运用后,坝下游河道发生冲刷,荆江河段河床下切尤为突出;由于泥沙淤积和围垦,江湖行蓄洪能力下降;山丘区面积广,暴雨大,山洪灾害频发,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峡工程是长江综合治理开发的关键工程,三峡工程建成后长江中游防洪能力将有较大提高,特别是荆江地区防洪形势将发生根本性变化:
对荆江地区,遇百年一遇及以下洪水,可使沙市水位不超过44.5米,不启用荆江分洪区;遇千年一遇或类似1870年洪水,可使枝城流量不超过*****立方米每秒,配合荆江地区的蓄滞洪区运用,可使沙市水位不超过45.0米,从而保证荆江两岸的防洪安全。
对城陵矶附近地区,一般年份基本上可不分洪(各支流尾闾除外);遇1931年、1935年、1998年、1954年大洪水,可减少本地区的分蓄洪量和土地淹没。
对武汉地区,由于长江上游洪水得到有效控制,可以避免荆江大堤溃决后洪水取捷径对武汉的威胁;三峡水库调蓄提高了对城陵矶附近地区洪水控制的能力,提高了武汉防洪调度的灵活性。
但由于长江河道安全泄量与长江峰高量大洪水的矛盾十分突出,三峡工程建成后长江中下游部分地区的防洪形势仍然严峻,遇1954年大洪水,中下游干流还将长期维持较高水位,按照三峡工程初步设计拟定的对荆江结合城陵矶地区进行补偿的调度运用方式,长江中下游仍有336亿立方米的超额洪量需要安排处理;三峡工程蓄水运用后,由于\清水\下泄,将引起其下游河道冲淤变化,长江中下游干流的蓄泄关系、江湖关系及河势将发生新的变化,需在监测的基础上,加强护岸,以稳定河势,保护堤防安全,防洪建设任务仍很重。
四、指导思想与防洪目标1、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和改善人民生存条件对防洪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研究和制定长江流域防洪规划,最大限度地减少洪灾损失,为长江流域防洪建设和洪水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防洪减灾目标
(1)总体目标
进一步健全和提高与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防洪减灾体系,妥善处理超额洪水,增强防洪减灾能力,遇常遇洪水和较大洪水时,可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全,在遭遇大洪水或特大洪水时,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不致发生大的动荡,生态环境不会遭到严重破坏,可持续发展进程不会受到重大干扰。
对山洪灾害、风暴潮灾害等,有对策和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近期目标
近10年内,巩固、完善现有防洪体系,考虑三峡工程建成后对长江防洪的作用和影响,加快长江综合防洪体系建设,使荆江地区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在遭遇类似1870年特大洪水时有可靠对策和措施,两岸主要防洪大堤不溃决,避免发生毁灭性灾害,城陵矶及其以下河段能防御1954年洪水;重要蓄滞洪区能适时按量使用;主要城市、洞庭湖区和鄱阳
湖区重点圩垸、主要支流堤防基本达到规定的防洪标准。
初步建成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以监测、通信、预报、预警等非工程措施为主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灾减灾体系。
3、防洪标准
长江中下游总体防洪标准为防御建国以来发生的最大洪水-1954年洪水。
根据荆江河段的重要性及洪灾严重程度,按照《防洪标准》、中共中央中发(1998)15号文件及国务院国发(1999)12号文件,确定荆江河段的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即以防御枝城百年一遇洪峰流量为目标。
对遭遇类似1870年洪水应有可靠的措施保证荆江南北两岸大堤不自然漫溃,防止发生毁灭性灾害。
河口段江苏省长江口堤防防洪潮标准为100年一遇高潮位遇11级风;上海市宝山区、浦东新区防洪潮标准为200年一遇高潮位遇12级风,其余堤段均为100年一遇高潮位遇11级风。
长江流域上游及支流的地级城市防洪标准一般为50年一遇,县级城镇防洪标准一般为20年一遇。
4、长江防洪体系
长江中下游逐步建成以堤防为基础,三峡工程为骨干,干支流水库、蓄滞洪区、河道整治相配套,结合封山植树、退耕还林、平垸行洪、退田还湖、水土保持等措施以及防洪非工程措施构成综合防洪体系。
长江上游在大江大河上兴建防洪水库,整治排洪河道,需保护的城镇和面积相对较大的地区,适当修建堤防,筑堤护岸,加强水土保持,逐步治理泥石流及山洪,加强水情测报及其他非工程措施。
五、防洪工程规划1、堤防工程规划
堤防是长江防洪的基础设施,长江中下游由干堤及支堤组成整个堤防工程体系,现有堤防总长约*****公里,其中长江干流堤防总长约3900公里。
长江中下游干流堤防规划设计依据的干流主要控制站防洪控制水位(亦即堤防设计洪水位,冻结吴淞高程)为沙市45.00米、城陵矶34.40米、汉口29.73米、湖口22.50米、南京10.60米(有台风影响时11.10米)。
根据堤防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对长江中下游干流堤防分级进行建设。
1级堤防包括荆江大堤、无为大堤、南线大堤、汉江遥堤以及沿江重点防洪城市堤防;2级堤防包括松滋江堤、荆南长江干堤、洪湖监利江堤、岳阳长江干堤、四邑公堤(含咸宁、武昌境内)、粑铺大堤、黄广大堤、九江长江干堤、同马大堤、广济圩江堤、枞阳江堤、和县江堤、江苏长江干堤等;其余为3~4级堤防。
1级堤防堤顶超高2.0米,2级及3级堤防堤顶超高1.5米,其他堤防超高1.0米。
针对近年来城陵矶附近发生高洪水位的情况,考虑这一地区洪水组成的复杂性,为增加防洪调度的灵活性,对城陵矶附近河段的长江干堤的堤顶超高再增加0.5米。
2、河(洪)道整治规划
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按照河型和控制节点划分为33个河段。
根据河段的重要性和治理的迫切性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河段为重点治理河段,第二类和第三类河段为一般治理河段,规划分期分批进行治理。
第一类河段为上荆江、下荆江、岳阳、武汉、九江、安庆、铜陵、芜裕、马鞍山、南京、镇扬、扬中、澄通、长江口等14个河段;第二类河段为陆溪口、洲湾、团风、戴家洲、龙坪、马、东流、太子矶、贵池、黑沙洲等10个河段;第三类河段为宜昌、宜都、嘉鱼、叶家洲、黄州、黄石、韦源口、田家镇和大通等9个河段。
此外,还需加强洞庭湖区、鄱阳湖区及主要支流洪道治理。
3、蓄滞洪区规划
按照防御1954年洪水的要求,在长江中下游的荆江地区、城陵矶附近地区、武汉附近地区和湖口附近地区共规划安排40处蓄滞洪区,蓄滞洪区总面积1.19万平方公里,内有耕地面积约831万亩,人口约616万人,规划蓄洪492亿立方米。
地区分布为荆江地区4处,蓄洪54亿立方米;城陵矶附近地区25处(洞庭湖区24处,洪湖1处),蓄洪320亿立方米;武汉附近地区6处,蓄洪68亿立方米;湖口附近地区5处(鄱阳湖区4处,华阳河1处),蓄洪50亿立方米。
根据长江防洪总体布局,考虑三峡工程兴建、上游后续建设其他水库后长江中下游防洪形势的变化,按照蓄滞洪区的启用几率和重要性,将长江中下游蓄滞洪区分为重要、一般和规划保留三类。
重要蓄滞洪区为现状条件下使用几率较大(一般在20年一遇以下)的蓄滞洪区,共13处,包括荆江分洪区、洪湖东分块、钱粮湖、共双茶、大通湖东、围堤湖、民主、城西、澧南、西官、建设、杜家台、康山蓄滞洪区。
一般蓄滞洪区为三峡工程建成后为防御1954年洪水,除重要蓄滞洪区外,还需启用的蓄滞洪区,共14处,包括洪湖中分块、九垸、建新、江南陆城,屈原、西凉湖、武湖、张渡湖、白潭湖、东西湖、珠湖、黄湖、方州斜塘和华阳河蓄滞洪区。
规划保留蓄滞洪区是指三峡工程建成后为防御超标准洪水或特大洪水需要使用的蓄滞洪区,共有15处,包括鹗欣┐蠓趾榍、人民大垸、虎西备蓄区、洪湖西分块、集成安合、南汉、和康、安化、安澧、安昌、北湖、义合、南顶、六角山、君山。
规划近期首先建设好城陵矶附近可分蓄100亿立方米超额洪量的4处蓄滞洪区,其中对洞庭湖钱粮湖垸、共双茶垸、大通湖东垸三处蓄洪垸进行围堤加固,新建进洪闸,建设安全区、安全台等;洪湖东分块蓄滞洪区需新建东隔堤(腰口~金船湾),新建套口进洪闸、补元退洪闸和一些安全区。
4、水库工程规划
以三峡工程为骨干的长江干支流水库群,是长江防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规划三峡水库防洪库容221.5亿立方米;金沙江干流石鼓~宜宾段的梯级水库,在长江主汛期7月份预留防洪库容249亿立方米,为妥善协调发电与防洪的关系,水库采取分期预留、逐步蓄水的方式运行,8月以后逐步抬高汛限水位;雅砻江的两河口、锦屏一级、二滩等3座主要控制性水库7月份预留防洪库容共40亿立方米,以后逐步抬高汛限水位运用;岷江的紫坪铺、双江口、瀑布沟等3座控制性水库在7~8月预留防洪库容共13.4亿立方米,9月份开始兴利蓄水运用;嘉陵江亭子口、草街、宝珠寺等主要控制性水库预留防洪库容共约20亿立方米;乌江的乌江渡、构皮滩、思林、沙沱、彭水等5座梯级水库预留防洪库容共计为10.89亿立方米;清江的隔河岩、水布垭、姚家坪、大龙潭等4座主要水库预留防洪库容共10亿立方米。
洞庭湖水系规划扩大五强溪、柘溪水库的防洪库容;重建涔天河水库,防洪库容扩大至1.62亿立方米;澧水在已建江垭水库、在建皂市水库基础上,规划兴建宜冲桥水库,三库共设防洪库容17.7亿立方米。
鄱阳湖水系规划将万安水库按设计规模运用,防洪库容扩大至10.19亿立方米;新建赣江峡江水库,预留防洪库容6.0亿立方米;抚河廖坊水库预留防洪库容3.1亿立方米。
由于各种原因,长江流域有很多水库存在病、险情,除影响效益发挥外,还威胁下游的防洪安全。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建设力度,已完成已列入全国第一、二批规划中的大、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库的除险加固,计划于2021年全面完成列入全国第三批规划中的大、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
5、平垸行洪、退田还湖规划
对长江中下游河道、湖泊中严重阻碍行洪的民垸和面积较小的民垸,采取双退的方式,
彻底扒毁圩垸堤,退垸还江、还湖。
对部分面积较大,已具一定开发规模的民垸,规划采取单退的方式,对其设计水位和堤顶高程进行限制,一般年份尤其是非汛期,仍可进行农业生产,江湖达到规定水位时,行蓄洪水。
1998年长江大洪水后,长江中下游开展了\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工作,对1998、1999年等近几个大水年溃决的民垸及严重碍洪的洲滩民垸作了安排,今后主要是巩固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工作成果,并重点结合蓄滞洪区建设进行。
六、城市防洪
位于上游干流的城市重庆及昆明、贵阳等省会城市,根据淹没区非农业人口和损失的大小,结合城市所处地位的重要性,确定主城区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以上。
宜宾市、泸州市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成都市是全国重点防洪城市,位于成都平原,拟定防洪标准为200年一遇。
位于中下游干流的城市:
荆州、岳阳、武汉、黄石、九江、安庆、芜湖、南京等重点防洪城市及马鞍山、镇江等地级城市,其防洪问题都不能完全独立地自行解决,必须依赖流域整体防洪体系,达到相应的防洪标准。
因此其防洪标准与中下游干流整体防御对象一致。
上海市位于长江三角洲前缘,是我国最大的工商业城市和对外开放的港口城市,防洪主要受台风暴潮的威胁,根据城市的经济发展状况及所处地位,城区黄浦江干流及主要支流防洪标准为1000年一遇,宝山区和浦东新区海塘防洪标准为200年一遇高潮位加12级风,其余海塘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高潮位加11级风。
位于中下游支流的省会城市(长沙、南昌、合肥),根据城市的经济社会情况,结合其发展状况,确定防洪标准为100~200年一遇。
上游主要城市的防洪,需依靠在其上游修建的水库调控洪水,结合市区堤防和河道整治,提高防洪能力;中下游主要城市滨临江、湖,其防洪安全主要依靠江、湖防洪工程体系,市区洪、涝的防治,根据各市的情况进行规划。
七、水土保持与山洪灾害防治规划1、水土保持
规划近期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万平方公里,远期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3万平方公里,通过近、远期的建设,使上中游54.63%适宜治理的水土流失地区得到治理,治理保存率达80%,重点水土流失区实现初步治理,消灭宜林荒山荒坡,生态环境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水土流失治理措施主要包括工程、植物与保土耕作三大措施,具体有坡改梯、坡面水系及沟道治理工程、水保林、经济果木林、种草、封禁治理、保土耕作等七大措施。
规划对现有25°以上的陡坡耕地全部退耕还林。
中游地区以及部分人均基本农田已超过一亩的上游地区,加大坡耕地退耕还林的比例。
对其余的坡耕地,一部分通过坡改梯建设基本农田,坡度相对较小的实行保土耕作措施逐步控制水土流失。
规划设立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区和预防监督区。
近期完成3个国家级和5个省级重点预防保护区的设立,重点保护中上游地区存在土壤侵蚀潜在危险的水源涵养林及水土保持林区;完成2处国家级、5处省级重点监督区的设立,将开发建设密度较大的三峡地区、金沙江下游地区作为国家级重点监督区
规划建立流域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与信息系统。
近期建立流域监测中心站1个,省级监测总站7个,区域性监测分站45个;建立和完善1个滑坡泥石流预警中心站、3个一级站、10个二级站、50个群测群防试点县和100个监测预警点,实现有效的站点预警和群众性防灾减灾相结合,力争长江上游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年减灾率达30%以上。
2、山洪灾害防治
长江流域山丘区面积大,山洪灾害严重。
山洪及其诱发的泥石流、滑坡分布范围广,突发性强,预测预报难度大,常导致人员伤亡。
山洪灾害防治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以非工程措施为主,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
施相结合\的原则。
对于受山洪及其诱发的泥石流、滑坡威胁的地区,根据灾害的严重性,划分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与一般防治区,规划采取建立监测通信及预警系统、群测群防组织体系、风险区管理、编制防御预案、宣传教育等非工程措施,结合堤防、护岸、谷坊、拦沙坝、排导沟、水库等工程措施,逐步形成完善的山洪灾害防治体系。
八、防洪非工程措施规划
1、防汛指挥调度系统建设规划
建设由信息采集、通信、计算机网络、决策支持四大分系统组成,覆盖长江流域高效、可靠、先进、实用的防汛指挥调度系统,全面提高水文基础设施防洪能力和水文测报能力,完善水文站网,提高洪水测预报的精度;建成报汛通信主干网、重点防洪省份通信系统及长江流域的计算机网络分系统;建立实时分析计算江河洪水的演进模型,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防洪区管理以《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防汛条例》等为依据,完善防洪区管理制度,规范防洪区人们的经济社会活动。
要加强防洪区管理,完善现有涉河项目的审查审批制度,加强河道管理与涉河项目的管理,并根据《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加强蓄滞洪区的社会管理,建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机制。
近期要建立防洪风险评价体系,对防洪工程的防洪能力和防洪区洪水风险进行评价,编制实用、具可操作性的洪水风险图,并建设重点风险区的预警预报系统,规避风险,建立分担、转移洪水风险的社会化保障机制,分散和转移灾害区的洪水风险。
3、洪水调度与工程管理
长江流域面积大,防洪体系庞大,为充分发挥流域防洪体系的综合防洪作用,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水灾害,规划加强洪水调度与工程管理。
研究制定长江流域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预案;编制三峡、丹江口、五强溪、隔河岩、江垭等具重要防洪作用的大型水库的洪水调度方案,并协调好兴利与防洪的关系,开展水库联合调度研究。
按照各类防洪工程的特点,水管单位可分为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三种类型。
要逐步建立权责一致、运行协调、行为规范、流域和区域相协调的防洪管理体制,实行事企分开、管养分离。
4、政策法规建设
长江中下游蓄滞洪区建设严重滞后,是防洪体系的薄弱环节。
规划加强蓄滞洪区管理政策法规建设,建议制定《长江流域蓄滞洪区人口控制管理办法》,明确蓄滞洪区人口控制原则,控制蓄滞洪区人口增长的措施,与\移民建镇\相结合的人口外迁政策,以及与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制度相结合的人口控制的措施等。
洪水测报信息是防洪决策的重要依据,防汛调度要有法可依。
规划为实现流域洪水测报的协调、及时、准确,要加强水文测报设施保护,确立水文专业设施迁建恢复原则,明确洪水测报的职责,健全洪水预报作业及信息发布管理。
还要建立健全科学的水库、蓄滞洪区运用调度管理规定,实现水库、蓄滞洪区调度运用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无序采砂危害大,规划加强长江干支流河道采砂的管理。
国务院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按国务院批准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加强长江干支流采砂的统一管理,保障河道的稳定和防洪等设施的安全。
洪水保险政策法规在我国推行多年,但推行较难。
规划探索长江中下游蓄滞洪区实行强制性洪水保险方式,除充分运用经济手段外,还必须辅以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宣传教育手段等。
强制性洪水保险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投保户共同负担,保护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多种形式承担义务。
防洪法规与防洪知识宣传教育,对增强防洪意识和推行科学的防洪理念有重要意义。
宣传教育的对象是流域内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防洪区的各级领导干部、水利工作者和广大青少年。
宣传教育的内容为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水利基础知识等。
九、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
防洪必须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需要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配合。
要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各级领导和全民防洪意识,保障防洪目标的实现。
(二)建立切实可行的管理保障体系
防洪体系建设牵涉面广,为发挥投资的效益,保障系统高效运行,要积极推动防洪管理体制改革,建设精简协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防洪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审计审查制等四项制度等,提供管理方面的保障。
(三)建立面向未来的科技保障体系
要增加科技投入,加强新技术开发与应用研究,逐步提高防洪减灾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及决策的科技水平,为防洪建设提供科技保障,并用现代的思想、现代的技术、现代的管理知识来培养造就一批现代防洪减灾的人才。
(四)完善投资保障体系
防洪工程体系是社会的基础设施,主要设施为公益事业,按照中央、地方事权划分的原则,所需资金主要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筹措,以满足防洪体系建设、管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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