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开工前的技术交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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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工前的技术交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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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工前的技术交底
湖南省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直属区域公司
项
目
开
工
前
的
技
术
交
底
工程名称:
交底时间:
交底地点: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层数、基础形式是工程造价。
二、交底依据
依据国家及省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GB5144-2006)、《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55-200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05)、《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及公司制定的相关文件等。
三、现场策划
公司文化系列按建工集团总公司CI策划的要求布置。
(见附件)
四、施工前准备阶段
1、建立质量、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根据工程规模按照公司相关制度
组建项目班子成员,各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与直属区域公司质量安全技术部签定质量、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3、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在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前10天报直属区域公司质量安全技术部进行审批,其他施工方案应在该分项工程开工前10天报直属区域公司质量安全技术部审批(可采用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如:
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
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①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②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③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①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②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③安装高度超过36m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工程。
脚手架工程
①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②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③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①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②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及其它高度超过15m的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拆除工程。
③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④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等应经公司批准,按照《湖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湘建建〔2009〕304号)的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临建施工方案报批及临建完毕报直属区域公司验收。
4、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根据长建发[2009]321号《关于转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方案和现场标识,建立好台帐并进行跟踪管理。
《超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申报表》
工程名称:
序号
需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目录
本工程是否存在
1
开挖深度超过5m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安全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是□否□
2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等
是□否□
3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是□否□
4
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是□否□
5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是□否□
6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是□否□
7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是□否□
8
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是□否□
9
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是□否□
10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是□否□
11
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是□否□
12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是□否□
13
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是□否□
14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是□否□
15
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是□否□
16
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是□否□
17
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是□否□
18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是□否□
19
其他
施工单位
确认意见
企业技术负责人:
(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
确认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监督组意见
监督组长:
年月日
注:
此表应报安全监督机构。
5、按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保留凭证。
五、开工前安全条件审查
1、按《湖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湘建建[2006]78号进行项目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临时用电的管理: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起重机械设备在安装验收30日内办理备案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①、建筑起重机械档案资料目录表
序号
资料名称
备注
1
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副本(非自购)】或公司自购设备证明。
1、租赁合同应有双方单位盖章法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应有单位和法人的委托书);
2、公司自购的设备,应有公司证明,应注明设备型号、产品编号、产权责任。
2
购销合同。
应注明产品出厂编号,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3
出租单位对设备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自检合格证明清单。
出租或产权单位对出库的设备和配件逐项检查验收,要求列清单及按要求填好自检结论意见。
4
整机和附件的厂家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维护使用说明书,质量监督检验合格报告。
1、附件是指:
非设备厂家生产的配件。
(购买单据)
2、质量监督检验报告,2007年以后生产的应提供。
5
安全操作规程,历次安装、改造、维修的验收记录和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
1、产权出租单位或设备自购的公司应提供相关资料。
2、设备历次安装和累计运转情况说明。
6
设备安装平面布置图;基础设计施工方案和配筋图及审批表;基础砼试块检测报告,隐蔽验收记录,基础验收资料。
1、基础方案逐台编审,配筋图应根据说明书要求设计。
2、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可不提供砼试块检测报告。
7
进场设备、附件检查验收合格记录。
1、监理对进场设备、附件检查验收,签署结论意见。
8
(1)安装合同;
(2)安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管理组织结构任命书,项目经理、安全员资格证,B、C证及安装人员操作证;(3)提供安装拆卸(含加节和附着)施工方案和内审表及报审表,装拆安全技术交底记录;(4)装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审;(5)装拆安全监理方案。
1、安装合同应有双方单位盖章法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应有单位和法人的委托书);公司自行安装的必须有公司证明(内有注明承担装拆安全责任),可不提供合同。
2、装拆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单位资格及上岗证,必须和单位相符。
9
(1)安装单位自检合格记录;
(2)检测合格报告,合格证;(3)监理单位组织验收记录;(4)安装单位移交手续。
1、自检和验收记录有数值的,应按实际测定的填写。
2、监理组织产权、安装、使用单位共同验收的记录表。
10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检查、维修保养制度、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项目部应根据本项目和设备特点制定。
11
操作司机、指挥人员有效操作证,每台设备操作人员台班表。
原件应经监理审核,复印件贴在司机室,且操作人员随身带一份经监理审核的复印件备查
12
安全技术交底和专业知识教育培训资料。
技术负责人交底,专职安全员和设备监理工程师参加,所有人员签字。
13
防碰撞安全措施的编制和审批,书面交底记录。
仅要求多塔交叉作业或有障碍物的,应提供。
14
安装使用登记申请表,登机牌复印件
登机牌悬挂设备上,并复印一份存档。
注:
上述资料是使用单位办理设备使用登记时应提供的资料,划线的要求提供复印件到监督机构存档。
15
加节、附着的进场材料自检和验收记录,安装自检、验收合格资料,移交手续。
自检和验收记录有数值的,应按实际测定的填写。
16
安装、加节、附着、拆卸安全员日记和安全监理旁站记录。
设备专职安全员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将设备安装、加节、附着、拆卸履行的职责记录复印给资料员
17
每台班安全检查、交接班、运行记录,维修、保养记录。
1、每台班安全检查、交接班、运行记录,应在下班后交到项目部。
2、有维修和保养完成后,及时把记录交到资料档案。
18
拆卸方案编审,安全交底等资料。
1、安装拆卸单位人员有变更的,应出具变更通知书。
2、重新编审拆卸方案,对所有拆卸工进行书面交底。
注:
1、项目部资料员应根据设备实际台数,逐台建档;2、与设备基础、安装、使用有关的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②.临时用电管理要求: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组织设计,线路敷设以及机械设备、照明电器、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设置均应符合建设部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现场维护电工应持证上岗,对线路、设备、防护装置(漏电保护器)要按规定巡检测试,并做好巡检记录,上岗操作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六、施工实施阶段
1、质量管理:
①、严格原材料进场关,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把好材料送检关,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②、现场标养室的建立:
项目部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标养室,做好标准试块养护、同条件试块养护、拆模试块养护并做好标记;
③、基础:
桩基定位轴线、标高控制;地下防水、防潮预控措施;
④、主体:
钢筋延伸率的控制,钢筋制作、安装、模板的安装,砼的浇捣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砼的配合比,现场砼的养护预控,冬雨季施工的预控;
5、装饰装修:
建筑节能保温施工预控措施;⑥、严格按设计文件、
规范、标准或专项方案进行施工。
2、安全管理:
①、施工阶段达标验收:
根据《湖南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办法》规定,工程项目每个施工阶段(基础、主体、装修等分部工程各阶段性动态评定)的阶段性动态评定工作不得少于1次。
根据工程特点,主体阶段性评价三次,时间分别是:
第一次为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基本到位、临时用电主干线及其电器配置已完成、外架搭设六米高(一根立杆二--四步高)或第一步挑架挑梁已安装、外架搭设二步高;
第二次为主体施工完成一半,
第三次为主体完成进入装饰阶段。
项目部要应严格按照相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组织项目管理人员针对工程项目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每周组织不少于1次的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自查。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及时整改,并形成自查和整改记录。
2、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
省级“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和评审程序凡纳入省级“标准化示范工程”目标管理的创建项目,其施工进度完成主体结构工程50%以上(城市道路桥梁、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完成工程总造价的50%以上),仍符合规定的,经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审查通过,由市州根据其达标验收组阶段性动态评定复查得分的高低情况进行排序和汇总,分别于每年的5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将创建项目的申报材料及时报送省质安监总站。
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
流程示意
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
(一)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包括外省入湘建筑施工企业承建项目),实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
(二)工程项目每个施工阶段的阶段性动态评定工作不得少于1次。
基础、主体、装修等分部工程各阶段性动态评定时,工程施工应完成不少于该分部工程工程量的30%。
停工3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做分部工程阶段性动态评定。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和示范工程创建条件:
(一)监管信息已录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湖南省建筑信息网)
(二)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房屋建筑或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安装工程;
(三)已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依法办理施工许可;
(四)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备项目管理人员,明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投入,对施工现场危险源识别和监控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管理规范;
(五)已完工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重伤1人及以上的施工安全责任事故,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公示严重不良行为,未在省(部)级监督检查中被通报批评。
(六)工程在开工前,已列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计划,编制《创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作方案》,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3、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控
①、基础工程:
基坑支护应严格执行JGJ120-99,并按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人工挖孔桩施工应有防中毒、防坍塌、防触电、防高坠等措施,并做好应急救援预案。
②、模板工程:
应严格按设计计算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材料的规格、材质、立杆的基座、接头方法应符合的有关规范、规程及标准的规定。
③、脚手架:
立杆基础(悬挑架的悬挑梁必须使用型钢且立杆必须支撑在型钢上,高度必须控制在6层且不超过20米),钢管及扣件除锈、架管油漆(立杆统一刷黄色其余可用红白或是黄黑,保证美观),卸料平台要求自成受力体系、扫地杆、横向斜杆、剪刀撑、连墙件、上人斜道、架体内的水平防护等必须符合施工方案及规范要求。
④、“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
工地必须配备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必须采用定型化、工具化防护设施防护到位、可靠,防护栏设置到位且刷红白或黄黑相间油漆。
⑤、施工用电:
应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即TN-S系统)、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施工用电标准,外电防护措施按方案实施到位。
认真做好日常巡视记录。
⑥、塔吊、物料提升机、人货电梯:
起重机械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使用说明书、安装队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拆人员持特种作业上岗证、验收监测合格报告,经验收合格后到公司进行登记备案情况。
认真做好日常运行维护记录。
⑦、该工程应按国家及省级相关规定(8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1000万以上的)必须办理农民工学校并向当地安监站申请备案。
⑧、重大危险源应进行识别、公示,建立监控管理台帐。
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下为本工程施工过程重大危险源及基本控制措施:
危险源名称
控制要点
临时用电
重点检查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认真做好日常巡视记录
物料平台
卸料平台必须单独设置,支撑系统不得以任何形式与脚手架连在一起,须采用工具化、定型化卸料平台,要有经审批的设计和搭设方案,要有限定荷载标牌。
模板及支架
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垫底或地块;立杆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立杆接长应采用对接连接,且相邻两立杆的对接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每隔四根立杆设置一组剪刀撑,由底部至顶部连续设置;立杆的间距、纵横向大横杆间距由计算确定,施工时严格按方案实施。
高大支模(高度超过8米,跨度超过18米,总荷载超过15KN/M2,线荷载超过20KN/M)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脚手架
立杆基础如在原土上必须采取整平夯实、硬化处理,并有排水措施;基础在楼面上时方案须进行承载力验算(本项目不考虑)。
悬挑外架须采用型钢(不低于16#工字钢),一次性悬挑高度不得超过六层或二十米,(本项目要求不得高于六层),钢管及扣件需除锈并进行油漆处理,其中所有外立杆、大横杆一律刷黄漆,防护栏杆和剪刀撑刷红白双色漆(油漆不得太淡),扫地杆设置须纵上横下,距底座不
大200mm;本工程外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高度和长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本工程外架连墙件按二步三跨设置刚性连接,并与内外钢管相连;横向协撑(小剪刀撑)在脚手架端部、拐角处设置外,中间每隔6跨设置一道;外架首层、中间层、操作层必须有水平安全防护措施,其中中间层为每隔3层(不大于10米)设置一道,采用满铺脚手板,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亦需满铺。
作业层底部设置水平兜网。
必须使用合格安全网。
洞口、临
边防护
四口防护须采用定型化、工具化防护门(高度1.8米),五临边防护栏杆设置到位且刷红白或黄黑相间油漆。
其中电梯井内每二层(不大于10米)设置一道水平防护层。
塔吊及施
工升降机
塔吊按拆、顶升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防碰撞措施,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使用说明书、安装单位资质、按拆合同、验收检测及备案情况,按拆、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认真做好日常运行维护记录。
⑨、文明施工:
现场围挡(高度:
不低于2.5M,),封闭管理,大门公司标志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九牌一图(公司简介牌、工程概况牌、工程标牌、管理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牌、文明施工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环境保护牌、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现场主要场地和道路硬化,排水系统、施工现场绿化、材料码堆、安全标志等应符合相关规定,临建设施搭设后应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进行验收,禁止在未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内设置宿舍,严禁设通铺和男女混居及带小孩住工地,宿舍内应配专用生活用品柜,宿舍内严禁做饭和私拉乱接电线。
工地食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及工作人员的健康证,厕所及沐浴间应符合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大门入口处应设置洗车槽,防火防尘、防噪音措施到位等。
4、分部及中间验收:
①、所有分部和中间工程必须达到验收标准要求;
②、桩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由项目部自检,报直属区域公司质量安全技术部;进行预验收。
5、统计及台帐工作:
项目开工后,项目部需指定专人在每月22日前用电子邮件或QQ:
654728437方式上报月实际完成工作量;每月25日前用电子邮件或QQ:
654728437方式上报月质安快报及三级安全管理台帐报直属区域公司质量安全技术部。
七、工程竣工阶段
1、竣工验收:
①、必须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方可申报竣工验收;
②、项目部先自检,在竣工验收前一星期报直属区域公司质量安全技术部;进行预验收;
③、凡未进行预验收工程,不得申报竣工验收;
④在竣工验收三个月内,必须将竣工验收全套资料送交公司质量安全技术部;
2、竣工资料审查:
①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盖公司公章前,应将全套工程资料报送公司质量安全技术部审查;
②凡涉及到其他分包单位及建设方直接分包的分部分项工程,公司均不预盖章,工程质量保修书上必须分包单位盖章,承担其相应的保修义务的公司方可盖章;
③所有竣工资料必须按公司《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办法》执行;
④编写资料原件的份数应在项目开工时有效策划,并不得少于三套《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和《工程验收备案表》不得少于五份原件。
档案馆归档、上交公司和业主的技术、管理资料应采用原件;
⑤为了确保竣工资料及时上交,各项目部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盖章前应交押金2000元,项目经理部在竣工验收三个月内务必将公司所规定上交的资料图片送至公司质量安全技术部存档,即凭押金条退回押金,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资料,则按100元/天予以处罚,若三个月之后资料仍未上交至公司,给公司、直属区域公司造成经营投标影响则按工程合同造价的5‰予以经济处罚并报告公司领导,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3、回访回修:
①必须按《建设部80号令》文件要求,做好回访回修工作;
②项目经理部竣工半年后,应对该工程进行回访回修工作,并认真填好《工程质量回访单》盖章后送直属区域公司质量安全技术部。
质量安全技术部交底人:
电话:
主管部门负责人:
电话:
项目接受交底人:
电话:
项目经理或安全负责人:
电话:
交底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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