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docx
- 文档编号:29915724
- 上传时间:2023-08-03
- 格式:DOCX
- 页数:111
- 大小:37.83KB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docx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docx(1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
二OO八年四月三十日
编制说明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77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委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我们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编制了《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在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种植业、农业机械化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农业有关产业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管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负责种子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维修质量、有偿作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等。
实施国家、省颁布的种植业和农业机械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86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工作职责具有行政处罚权11个方面,其中职权执法主体1个: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野生植物保护、拖拉机驾驶培训等行政执法工作;授权执法主体3个:
辽宁省植物保护站、辽宁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辽宁省农机监理总站,分别负责植物检疫、农民负担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机监理等行政执法任务;委托执法主体7个:
辽宁省种子管理局、辽宁省农药检定站、辽宁省果蚕管理总站、辽宁省土壤肥料管理总站、辽宁省农业环保站、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辽宁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执法内容分别是种子管理、农药管理、果蚕管理、肥料登记管理、农业环境保护、无公害及绿色食品管理、农机质量管理等,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受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委托并以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名义具体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我委对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101条规定的内容细化、分解为二至四档,统一编制了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
本指导标准,将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变化和行政执法实际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二OO八年四月三十日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
(处罚等级分类)
裁量幅度
条款
规定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假、劣种子5亩以下或经营假、劣种子50公斤以下。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7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生产假、劣种子5亩以上50亩以下或经营假、劣种子50公斤以上500公斤以下。
并处违法所得7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生产假、劣种子50亩以上或经营假、劣种子500公斤以上。
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建议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涉嫌构成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
(处罚等级分类)
裁量幅度
条款
规定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
(二)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
未取得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
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的。
除处以相应金额罚款外,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
涉嫌构成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
(处罚等级分类)
裁量幅度
条款
规定内容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
(二)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实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的;(三)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
销售违法种子5公斤以下、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天然种质资源0.5公斤以下的。
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
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销售违法种子5公斤以上、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天然种质资源0.5公斤以上的。
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
款。
涉嫌构成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
(处罚等级分类)
裁量幅度
条款
规定内容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
(二)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三)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
(四)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
(五)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
首次发生上述违法行为,并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改正
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多次发生上述违法行为,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
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
(处罚等级分类)
裁量幅度
条款
规定内容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的,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大田种子500克以下,蔬菜种子50克以下,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
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大田种子500克以上,蔬菜种子50克以上,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的。
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
(处罚等级分类)
裁量幅度
条款
规定内容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种子的经营、推广,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种子50公斤以下,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种子的经营、推广,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
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种子50公斤
以上,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的。
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
(处罚等级分类)
裁量幅度
条款
规定内容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验,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100株以下,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试验
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100株以上,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的。
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
(处罚等级分类)
裁量幅度
条款
规定内容
8
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试验,擅自引种、推广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引种、推广,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同意或者试验,擅自引种、推广主要农作物种子50公斤以下,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引种、推广,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
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同意或者试验,擅自引种、推广主要农作物种子50公斤以上,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同意或者试验,擅自引种、推广主要农作物品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的。
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
(处罚等级分类)
裁量幅度
条款
规定内容
9
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种子经营许可证收购、销售种子的;
(二)超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委托代销种子或者代销方超代销协议范围经营种子;
(三)代销方再次委托代销种子或者接受无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委托销售种子的。
(一)项中收购、销售种子100公斤以下
(二)项中经营种子100公斤以下
(三)项中销售种子100公斤以下
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
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项中收购销售种子100-500公斤
(二)项中经营种子100-500公斤
(三)项中销售种子100-500公斤
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项中收购销售种子500公斤以上
(二)项中经营种子500公斤以上
(三)项中销售种子500公斤以上
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以违法所得3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并吊销种子经营许可证。
涉嫌构成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
(处罚等级分类)
裁量幅度
条款
规定内容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四十四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测资格;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首次发生伪造检测结果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并处五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造成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比较重大经济损失,或有其他比较严重情节的。
并处六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两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造成10万元以上重大经济损失,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撤销其检测资格;并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
(处罚等级分类)
裁量幅度
条款
规定内容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四十七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的。
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
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
(处罚等级分类)
裁量幅度
条款
规定内容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
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销售的农产品包装、标识不规范,且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下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销售的农产品没有包装或标识,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下的。
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销售的农产品没有包装或标识,且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
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
(处罚等级分类)
裁量幅度
条款
规定内容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
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下,没有造成人、畜中毒等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没有造成人、畜中毒等严重后果的。
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或者造成人、畜中毒等严重后果的。
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
(处罚等级分类)
裁量幅度
条款
规定内容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存在上述情形,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下,没有造成人、畜中毒等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存在上述情形,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没有造成人、畜中毒等严重后果的。
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存在上述情形,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或者造成人、畜中毒等严重后果的。
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
(处罚等级分类)
裁量幅度
条款
规定内容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五十条第四款
农产品批发市场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农产品批发市场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未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未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责令改正。
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农产品批发市场未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的。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农产品批发市场未设立或者未委托开展抽查检测的。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
(处罚等级分类)
裁量幅度
条款
规定内容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存在上述情形,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存在上述情形,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存在上述情形,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或者有多次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
(处罚等级分类)
裁量幅度
条款
规定内容
17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撤销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被污染或者产地环境达不到标准要求的;
(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相关标准要求的;(三)擅自扩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范围的。
存在上述情形的。
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存在上述情形,逾期未改正的
撤销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18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地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责令其停止,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罚款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下的。
责令其停止
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千元以下罚款。
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
(处罚等级分类)
裁量幅度
条款
规定内容
19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移动、损毁禁止生产区标牌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擅自移动禁止生产区标牌的。
责令限期改正。
擅自移动禁止生产区标牌,拒不改正的;或损毁禁止生产区标牌的。
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第三十九条第三款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处理品种权侵权案件时,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但尚未进行销售的。
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下的。
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
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
(处罚等级分类)
裁量幅度
条款
规定内容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第四十条
假冒授权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假冒授权品种,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
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假冒授权品种,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第四十二条
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情节轻微,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下的。
责令限期改正。
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拒不改正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
(处罚等级分类)
裁量幅度
条款
规定内容
23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的,已获批准但未按照规定采取安全管理、防范措施的,或者超过批准范围进行试验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试验,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已获批准但未按照规定采取安全管理、防范措施,或者超过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辽宁省 农村经济 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