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授课大纲09法学研究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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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授课大纲09法学研究生
民法总论授课大纲(09法学研究生)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2009级法学硕士研究生
《民法总论》授课大纲
撰写人:
苏号朋
一、课程信息
(一)课程名称:
民法总论
(二)英文名称:
GeneralTheoriesofCivilLaw
(三)课程性质:
专业必修课
(四)院系:
法学院
(五)出勤要求:
学生必须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
(六)教学方法:
本课程采取课堂讲授和讨论的教学方法,兼顾学术研讨和法律适用,加深学生对民法理论、制度的理解,提高法律应用能力。
教学手段为多媒体教学。
(七)课程简介:
民法是一门历史悠久、内容丰富的法律部门,民法总论是关于民法基本理念、民法基本原则、民法基本概念、民法基本制度的一门法律学科,是民法学的理论基础,也是相关法律学科的理论基础。
本课程以专题方式学习民法总论中的核心内容,包括民法的基本法理念、民法的适用、民事权利分析、民事主体制度、法律行为、代理等内容。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够较为熟练地运用民法总论的理论知识和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真实案件进行法律分析,并能够较为独立地进行初步的学术研究。
二、教师信息
主讲教师:
苏号朋教授:
suhaopeng@
三、学生信息
授课对象:
2009级法学硕士研究生
四、本课程考核方式
本课程的考核共由三部分组成:
1、出勤,占20%。
不上课次数达三次以上者,本部分考核成绩按0分计;2、课堂参与,占10%。
根据回答问题的准确程度确定;3、期末考试,开卷,占70%。
五、教材
苏号朋:
《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苏号朋主编:
《民法总论案例选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六、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德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相关司法解释及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相关案例
第一讲民法概述
一、基本知识结构
(一)民法的性质
(二)民法的功能
(三)民法的法典化
(四)民法的精神:
从自由主义到社会性
二、教学时间:
4课时
第二讲民法基本原则
一、基本知识结构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二)我国民法关于基本原则的规定
(三)平等原则
(四)意思自治原则
(五)公平原则
(六)诚实信用原则
(七)公序良俗原则
(八)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二、教学时间:
4课时
第三讲 民事法律关系
一、基本知识结构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五)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六)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七)通过案例认识民事法律关系
(八)通过习题认识民事法律关系
(九)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十)民事法律事实的含义
(十一)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十二)通过事例认识民事法律事实
(十三)通过习题认识民事法律事实
二、教学时间:
4课时
第四讲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一、基本知识结构
(一)民事权利的含义
(二)民事权利与利益、权能、权限的区别
(三)民事权利的分类
(四)请求权基础的思维模式
(五)以习题认识请求权基础的思维模式
(六)请求权的消灭时效-含义
(七)请求权的消灭时效-适用范围
(八)请求权的消灭时效-期间及起算
(九)请求权的消灭时效-消灭时效为法定期间
(十)请求权的消灭时效-法院可否主动适用消灭时效
(十一)民事权利的取得、转让和消灭
(十二)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
(十三)民事责任
(十四)民事责任的承担
(十五)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的综合分析
二、教学时间:
4课时
第五讲 民事主体的一般理论
一、基本知识结构
(一)权利能力-民法中“人”的标准
(二)胎儿利益的保护与民法的适用
(三)法人所有权还是法人财产权
(四)人格权包含财产利益吗
(五)我国对人格权认识的进步-从具体人格权到一般人格权
二、教学时间:
4课时
第六讲 法律行为
一、基本知识结构
(一)行为自由、私法自治与法律行为
(二)法律行为、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
(三)单方法律行为
(四)以案例认为单方法律行为
(五)无权处分合同-从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分谈起
(六)意思表示的含义
(七)意思表示的构成
(八)行为意思
(九)表示意思
(十)法律效果意思
(十一)对意思的认识
(十二)表示行为
(十三)对意思表示构成要件的总结
(十四)法律行为的成立
(十五)法律行为的生效
(十六)意思表示的瑕疵及其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
传统民法的见解
(十七)意思表示的瑕疵及其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
中国法的规定
(十八)意思表示的瑕疵及其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
中国法与传统民法的比较-术语的使用
(十九)意思表示的瑕疵及其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
中国法与传统民法的比较-效力的确定
(二十)意思表示的瑕疵及其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
尚需探讨的中国法问题
(二十一)法律行为的内容要合法
(二十二)法律行为的内容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二十三)形式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
(二十四)效力有瑕疵(不完全)的法律行为
(二十五)无效法律行为
二、教学时间:
12课时
第七讲 代理
一、基本知识结构
(一)代理的含义
(二)代理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
(三)代理的生效要件
(四)代理的效力
(五)无权代理
(六)无权代理未被追认的法律后果
二、教学时间:
4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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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 总论 授课 大纲 09 法学 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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