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山村村改居工作概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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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山村村改居工作概况
柯山村村改居工作概况
柯山村村改居工作概况
柯山村村改居工作概况
柯山村原址在柯岩风景区内,20__年因风景区扩建需要整体拆迁安置在现新未庄社区内。
20__年8月,绍兴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农村“三有一化”(即有保障、有股份、有技能、村庄社区化)改革为载体的村改居工作,柯山村作为全县3个试点单位之一,进行试点探索。
柯山村村改居工作主要有五方面内容:
一是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
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确定参加保障的范围、对象、形式、资金筹措管理等政策,同时,对在册农业人口中16周岁以下按规定不能参保人员、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金人员、已进入养老院“五保户”、公伤补助对象、现役义务兵、服刑犯人等其他人员的保障也进行了明确。
保障形式视被征地比例主要分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两种。
柯山村因土地全部已被征用,村民全部选择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金由县、村和个人共同出资负担,其中县出资每人16000元,村和个人为每人7000元(个人账户金),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金220元。
所有参保人员经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投保手续。
二是开展村级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
主要工作内容是清产核资、资产量化和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
由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会同街道经管站对村集体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全面清核集体资产家底,清核结果提交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并报县经管总站备案。
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改制政策和实施方案,在先保足、后提足的原则下,对剩余净资产进行量化。
资产量化对象为截日止在册农业人口(含本村土地被征用已办理“农转非”人口、现役义务兵、服刑人员以及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其他人员),量化标准实行平均股权量化,即以人口为依据量化。
同时,明确公益金提取比例为村集体资产投保后余额的15%,主要用于今后居民社区物业管理费支付、居委会干部工资报酬、特殊对象补助和计划生育、征兵等管理及办公费用支出。
资产量化后,由全体股东选举产生29名股东代表,召开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正式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
同时,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确定量化到个人的1128.85万元股本资金投向。
三是开展被征地农民教育培训工作。
确定16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为培训对象,开展“三单制”培训,即企业下“订单”,学校出“菜单”,政府来“埋单”。
由街道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取统一印制的培训证,签印后发放给每个被征地农民。
被征地农民根据全县培训总“菜单”,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并可持培训证参加跨区域、跨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与引导性培训。
培训证有效期一年,一年内被征地农民可持证多次免费参加培训。
四是开展被征地农民户口“农转非”工作。
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政策,土地被征用后的农业户口人员统一整户就地转为非农业户口,办理“农转非”手续,同时,明确被征地农民户口“农转非”后,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并可在农转非之日起五年内继续享受适用于农村居民的大病医疗统筹和计划生育政策。
五是撤村建居。
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由村向柯岩街道请示,街道报县人民政府,经县民政局初审同意后,由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撤销村建制,建立柯山居民委员会。
村撤销后,在建立基层党组织和依法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前,由原村两委成员为主,成立临时过渡的居委会党支部和居务工作小组。
村改居工作中应把握的几个重点
(一)资产的归属问题。
即资产的所有权问题。
村集体资产是村集体经济的积累,属村民集体所有,股份制改革后,村民的所有权主体性质和地位不能改变。
解决资产归属问题实际上包含两个子问题:
一是集体资产总量,即资产到底有多少;二是集体资产处置,即资产归谁所有,哪些村民有权拥有资产(即股份),拥有多少资产。
资产总量要通过清产核资来确定,一般由权威部门(绍兴县规定由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会同镇街经管站)进行清核审计,确定村集体资产的总额和范围,明确哪些是经营性净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
资产处置,首先要明确处置的范围,实行折股量化的资产必须是集体所有的经营性净资产,集体所有的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不作量化。
其次要明确处置的政策,即如何折股量化,这是解决资产归属问题的关键。
具体工作中,要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资产所有人股东资格,同时,结合在册人口、农龄、承包土地面积等因素确定量化标准。
(二)资本的保值问题。
资本的保值问题即股本金的投向问题。
股份制改革后,股本金的投向涉及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事关社区管理和居民福利的资金来源以及年终群众红利的多少。
要分析集体资产的形态,选择合适的投资渠道,通过股东大会,慎重确定投向,确保无风险,争取高收益。
同时,要求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制度,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重大投资决策、经营方针、年度计划和执行情况,都必须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接受股东监督。
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资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不得为外单位和个人作经济担保。
绍兴县有关政策意见中积极鼓励各股份经济合作社通过建造标准厂房、兴办市场、购置商业用房、建造外来人员公寓房等,开展物业经营,形成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
(三)身份的变更问题。
身份变更问题的实质是村民的权益问题。
村民户口“农转非”后,村民的身份由农民转为居民,从理论上讲,不再适用农民的政策,而应享受城市居民的待遇,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政策待遇还不能一步到位,需要有一个过渡时期,执行过渡性政策。
因此,要对农民和居民分别拥有的权利及享受的待遇进行比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确定相应政策。
村改居工作主要涉及到计划生育、大病医疗统筹、最低生活保障和青年服兵役后的安置等政策,其中涉及村民利益最直接、反映最突出的是计划生育和大病医疗统筹问题,需要制定过渡性政策,予以妥善解决。
(四)管理的民主问题。
从理论上讲,村改居后,居委会的管理工作性质、内容和模式都发生了根本变化,民主自治的内涵也不同于村委会,社区利益的相关性导致社区居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管理的民主要求也更高。
管理的民主问题集中体现在班子问题上。
村改居后,居委会存在着党(居民区党组织)、政(居委会)、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三套班子,分别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章程选举产生,并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能。
三套班子是否顺利选举产生并保持团结,关系到居民区的长远发展。
因此,要从加强居民区基层党组织对居委会事务和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领导、指导角度,选举好三套班子。
同时,要按照《居委会组织法》规定,进一步完善基层党组织和居委会的制度建设,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和民主管理,尤其是要制订好经济合作社《章程》,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关系,严格照章办事,探索和完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集体资产民主管理,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五)操作的透明问题。
村改居各项工作都涉及到村(居)民的切身利益,必须坚持依法公开,透明操作。
依法公开体现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委、政府有关政策意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维护集体经济和村民的合法权益。
要切实尊重民意,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村民投票表决“说了算”,政府不搞一厢情愿,清产核资情况、养老保险、资产量化、撤村建居等一些群众关心的重要环节、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有关事项则通过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且必须张榜公示,征求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村改居工作的一些思考
柯山村的村改居工作,无论是村改居前的村级集体资产状况、土地征用情况,村改居过程中的村民参与度、工作进展情况,还是村改居后的资产保值增值、班子选举、群众反映等情况,试点工作都是比较成功的。
但是从整个柯岩街道和绍兴县面上情况看,由于各村情况千差万别,村改居工作的具体实施政策、改革效果也不尽相同。
通过对柯山村村改居工作的调查和对全县面上情况的了解,有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一)管理模式如何转变。
村改居后,居委会替代村委会行使管理职能,管理模式也要随之作相应转变。
管理模式的转变,目标是从村改居社区转变到城市社区,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既要根据农村工作实际和村改居后的现状,又要以城市社区为发展目标,逐步实现管理模式的转型。
促进管理模式的转变,一方面,居委会要体现主动性,按照城市社区的职能要求,逐步转变角色,更多地担负起有关社会事务管理的职能;另一方面,县、街道两级党委、政府要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政府应承担起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责,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尤其是在社区管理上,政府服务工作要跟上社区自治的要求,切实帮助社区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指导社区建设,解决社区建设专项资金,培训社区干部,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政府各部门对原来由村负责的市政建设、治安管理、消防等社会事务,应按照城市管理办法,强化管理措施,增加投入,逐步达到中心城区的管理要求。
政府要制定对村改居社区财政投入的长期规划,逐步将村改居社区建设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逐步加大投入的力度,同时,考虑到财政压力较大和村改居社区都拥有经济合作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现状,可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性文件,探索村改居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筹集和使用模式。
社区管理日常经费上,逐步探索物业化管理模式,可制定相应政策性文件,居委会在规定的标准内向居民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应逐步由财政负担,可考虑由社区适当补助。
(二)股东利益如何保证。
股东利益的实质是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问题,具体体现在股本金投向和股权利益分配两个方面。
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并成立股份合作社,已经从制度上改变了长期以来集体资产“少数人操心,多数人不放心”的状况,也从根本上消除了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隐患源头。
资产量化后,因为不得提现,群众对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问题特别关注,对居委会干部(合作社董事会)的压力也较大。
要从法律、政策层面对股本金的投向进行限制和引导,明确允许和禁止投资的领域,规定投资决策的程序,确保股本金保值增值,使股东权益在法律、政策层面上得到保障。
同时,在股权利益分配上,应建立明确的收益分配机制,在提取公益金、公积金后,保证股东的年终分红能逐年有所增长。
从理论上讲,只要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股份合作社可以进行任何投资,但实际运作中,各地对股本金的投资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使投资的范围相对比较狭窄。
这一方面保证了集体资产的安全,做到了零风险,但同时也使股本金获得大幅增值、高额回报的可能性变得较小,尤其是对净资产以货币资产形态为主的经济合作社而言,这种矛盾更为突出。
柯山村股本金主要投向柯岩风景区股份长期投资、16.2亩标准厂房建设和15亩村级留用地建设3块,是风险较小、收益稳定的项目。
但从面上情况看,并不是所有村都拥有如此优越的条件。
投资建造标准厂房、外来人口公寓等,都需要土地,在目前宏观调控的大背景下,一方面,经过村改居,原村拥有的土地已不多甚至已全部征用完毕;另一方面,村级留用地受地段、规划等因素制约,并不一定能如村(居)所愿开发建设。
从实现村改居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目标出发,县、镇两级党委、政府应该对村级留用地的开发建设,尤其是规划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
要从发展的角度,对经济合作社股本金的投资政策进行不断的完善。
(三)农民生产方式如何转变。
农民生产方式转变问题的实质是村改居后居民的就业问题。
就业是民生之本,无论是农民还是市民,就业都是安身立命之本。
村改居后,社区内已经没有或基本没有农业用地,居民户籍也已经转为城市户口,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目前,尽管各地政府都已实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全覆盖,实行即征即保,但有限的资金只能基本保障年老后的基本生活,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后,如果没有正常的收入,也会变成城市贫民。
同时,在当前就业形势非常严峻的大背景下,对于大多数居民尤其是数量巨大的“4050”人员来讲,其本身的竞争意识、知识水平、技能素质远远达不到可以自如择业和充分就业的程度。
大量的村改居居民无业可就,沦为城市贫民,会给政府财政带来巨大的负担,同时,对当地的社会稳定也是一个巨大的隐患。
转变农民生产方式,政府必须加强对村改居居民的培训和转移工作。
这方面,我市各地目前正在大力开展的农民培训和转移工程积累的许多经验都可以借鉴。
各级政府可以参照被征地农民政策,在村改居居民创业就业方面制订出台相应的政策意见,鼓励居民兴办二三产业,在工商登记、税收、贷款、招工、用水用电用地等方面给予一些优惠政策,努力实现村改居居民务工非农化。
同时,社区经济合作社在提取的公益金中,可增加教育投资支出,鼓励居民参加各类职业培训,提高文化、技术和道德素质,增强就业竞争力。
村改居是一项阶段性的工作,但解决社区居民就业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
(四)农民意识如何转变。
与解决居民就业问题一样,如何提高居民的市民意识,使村改居居民在自身素质上真正实现从农民向市民的转变,逐步融入城市生活,也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要改变千百年来形成的传统的农民意识,并非一朝一夕之事。
各级党委、政府应该在这方面制定长远的工作规划,一方面要加强引导,通过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居民的素质;另一方面,要做好同化工作,发挥“同城效应”,依托村改居社区离中心城区较近的地域优势,使村改居居民在思想、素质、行为等方面逐步融入城市,真正成为城市居民的一员。
(五)法规政策如何配套。
村改居工作是一项探索性很强的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模式可以照搬套用,因此,各地都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探索。
从村改居工(转下页)(接上页)作的现状看,有关的法规政策还比较滞后,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村改居后管理模式的有关法规政策。
村改居社区是介于农村和城市社区之间的一种形态,是一种过渡性的社区,目前,《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都不适合村改居社区的管理,前者太超前,后者太滞后,村改居后是按照居民自治的规则管理,还是按照村民自治的规则管理,目前法律还没有专门的规定。
对村改居社区的管理模式,尤其是政府和居委会的管理职能、社区建设和管理、相关经费的筹集使用等,都需要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法规,以有效促进村改居社区管理模式的转变。
二是股份经济合作社性质、定位及运作的有关法规政策。
从构成看,合作社拥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年终要实现股权分红,是一个标准的股份公司,是一个经营实体,但是它又不是传统意义上“做生意”的公司,目前的政策意见也不允许它涉足流通行业,合作社的《章程》也对股权的流动作了非常严格的规定;从登记看,合作社又不是企业,不能进行工商登记,目前只是由县级经管总站和民政局备案,每年向地税部门缴税。
股份经济合作社由原村级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转变而来,与居委会、社区都有着密切的关系,也是目前社区管理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
从某种角度讲,集体资产不能与居委会彻底剥离,村改居社区也不可能转变为真正的城市社区。
目前,对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性质没有一个权威的解释,从现状看,也有些不伦不类。
要用发展的眼光,对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性质、定位及其运作机制进行研究,尤其是在合作社的地位、与居委会的关系、股权的流动、股本金的投资等方面进行探索,制定完善相关政策。
三是村改居居民的有关保障政策。
主要是村改居后居民养老保障、计划生育和大病医疗统筹等权益保障政策。
四是村改居居民培训和转移工作的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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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阳镇郭门村村改居工作方案
碧阳镇郭门村村改居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理顺黟县城镇管理体制,加快城镇化进程,根据省、市村改居有关政策精神,按照“整体部署、分步实施、各方配合、平稳过渡”的基本方针,结合我镇实际,现就郭门村村改居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市关于认真做好乡镇工作的目标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县城镇的城中村、城边村的村改居工作。
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以创新求实的精神,解放思想,因村制宜开展工作;坚持依法办事,以改革发展的思路,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解决好土地、集体资产的处置以及村民住房、养老保险等一系列问题,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坚持统一规划,优化城镇布局,完善城镇功能,推进城镇建设,加快城镇化步伐,建设新型的现代化社区;坚持扎实、稳妥、有效,做到有序进行、统筹兼顾、协调解决,确保平稳过渡、社会稳定。
二、村改居相关政策和办法
1、集体资产和村集体经济的处理办法。
集体资产的享受对象不变。
村委会改居委会后,原集体资产(包括山场)、集体积累仍属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和享有,严禁非法侵占、哄抢、私分和破坏。
2、有关集体土地处理的具体办法。
农村集体土地根据建设需要依法征收和储备,未收储的集体土地仍然由原土地使用者继续使用,农村涉农补助相关政策继续享受,如建设需要,必须配合依法征收。
3、有关房产处理和住房建设的具体办法。
原属村集体或农民经批准建造的集体用房和私人用房,房屋所有权性质不变。
停止所有集体组织办公用房和农民新增宅基地的审批。
村改居后,居民可购买商住房或按政策申请享受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
原村民住房若因为城镇规划需要必须拆迁的,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依法办理。
4、有关村民社保问题的具体实施办法。
有关村民社保问题按《黟县村改居人员生活保障暂行办法》(政办〔20__〕52号)文件执行。
5、有关村民农转非和计划生育政策。
村民转居民后,按有关规定由县公安部门统一办理“农转非”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迁入的挂靠户,愿意转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但不享受原村集体经济相关待遇;不愿意转的,直接转回原籍),并在就业、入学、入伍、供水、供电、低保、户口迁移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同时履行城镇居民的应尽义务。
村民转居民后,三年内继续执行农村计划生育政策,未参加社保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政策。
6、村干部待遇问题的处理办法。
现任村“两委”干部和离任村干部的待遇按《黟县村干部报酬“三位一体”保障和激励办法(试行)》(黟发[20__]31号)有关规定办理。
待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换届后,社区工作人员按社区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7、经费保障。
村改居后,新组建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等按照我县现行社区经费管理体制执行。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村改居工作步骤包括准备工作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时间要求:
从20__年10月份开始,到20__年6月底前结束。
(一)准备工作阶段:
(20__年10月1日20__年3月15日)1、调查研究,摸清底数:
(20__年10月1日20__年12月31日)认真做好郭门村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20__年1月1日20__年3月15日)
大力宣传村改居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深远意义;宣传改居后给城镇发展、城镇管理和村民生活所带来的好处和实惠。
一是开好“四个会”,即:
镇村改居工作领导组会议、村两委扩大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户代表大会;二是印发致全村村民的一封信,送发各家各户。
三是做到“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道路有横幅、墙上有标语”。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__年3月16日20__年5月25日)1、公布方案,明晰政策:
(20__年3月16日20__年3月31日)在大力宣传形成良好舆论氛围的基础上,张榜公布村改居方案,采取各种形式发布村改居的各项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把政策真正交给群众。
2、核准情况,具体实施:
(20__年4月1日20__年5月15日)
碧阳镇组织各专业工作组进村,按各自职责清理核准相关资料,按照相关政策和处理办法,制定具体处理方案,并张榜公布,力求做到户户清楚,人人知晓。
在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后,组织实施。
3、组建社区,交接归档:
(20__年5月16日20__年5月25日)
按实施方案,组建新的社区居委会。
组建具体工作暂由村“两委”班子实施管理先行过渡,待届满条件成熟后再进行选举。
(三)总结验收阶段:
(20__年5月26日20__年6月30日)
县村改居工作领导组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后,向县委、县政府书面报告。
四、工作要求
村改居工作是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对待这项工作。
1、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按程序操作。
村改居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统一程序,认真操作。
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
严格把关,一环紧扣一环。
既把握政策,严格程序,又充分听取村干部、群众的意见,坚持统一标准。
2、实行“四不变”原则,切实做好村改居工作。
针对目前农村在土地、人口、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村改居后在过渡期内实行“四不变”原则,即:
本村辖区基本不变,土地、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计划生育政策不变,涉农政策不变。
同时在环境卫生、计划生育、社区服务、公益事业等方面逐步实行属地管理。
3、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确保村改居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村改居过程中,注重稳定干部队伍。
村改居时,村级班子成员根据情况暂不调整变动。
4、维护稳定,确保村改居工作有序推进。
村改居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容易产生不稳定因素。
高度重视维稳工作,加强指导,协调工作,把思想认识、政策宣传、说服教育、司法解释等方面的工作做深做细,从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大局出发,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深入基层,认真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注意倾听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及时把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对妨碍村改居工作造成社会不安定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从严查处,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确保村改居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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