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海关舆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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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海关舆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
附件
呼和浩特海关舆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分类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机制
2.1应急指挥部
2.2日常值守机构
3预警机制
3.1预警分级
3.2预警来源
3.3预警发布
3.4预警响应
4应急处置
4.1舆情报告
4.2先期处置
4.3应急响应
4.4应急措施
4.5新闻发布
4.6应急结束
4.7善后处理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5.2应急平台保障
5.3物资与资金保障
6监督管理
6.1预案演练
6.2培训
6.3责任与奖惩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维护
7.2预案解释
7.2预案实施时间
8《呼和浩特海关舆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附件
8.1呼和浩特海关舆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图
8.2呼和浩特海关舆论突发事件组织结构示意图
8.3呼和浩特海关舆论突发事件预警流程图
8.4呼和浩特海关舆论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图
8.5呼和浩特海关舆情应急指挥部通讯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完善我关舆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处置舆论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和有序地处置涉及本关的舆论突发事件,以媒体为镜鉴,化被动为主动,变不利为契机,为突发事件的处理营造良好氛围,为改进海关工作提供有益参考,最大程度减轻或消除负面影响,维护海关正面形象。
1.2编制依据
根据《海关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海关舆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海关新闻发布实施办法》、《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加强舆情掌控和舆论引导工作的通知》和《呼和浩特海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制订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1.3.1突发事件分类
舆论突发事件(以下简称“舆情事件”)根据性质和内容,主要分为以下七类:
(1)监管执法类。
主要包括海关工作人员和缉私警察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与其他执法单位或管理相对人产生矛盾或冲突,被媒体不实报道或网民曝光;海关行政行为或缉私执法行为失当或存有瑕疵,引发媒体或网民猜测、误解、批评甚至恶意炒作、攻击、诋毁;查获涉及敏感部门或人员涉嫌走私违规案件,被媒体擅自、不实报道或网民曝光,对相关部门和个人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2)统计信息类。
主要包括海关各类统计信息发布后,被新闻媒体或网民误解或曲解,引发质疑、批评或作出负面报道,甚至恶意炒作。
(3)作风廉政类。
主要包括海关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违反“八项规定”等贪污腐败行为,及违纪、违规、违法、违反社会公德行为,或其他与公务人员身份不符的行为,被媒体擅自、不实报道或网民曝光。
(4)政策法规类。
主要包括涉及海关或外贸类政策规定出台后,新闻媒体或网民曲解规定,进行批评或作负面报道;部分政策法规未及时更新,对企业经营或公众通关带来不便引起关注;部分政策法规不够严谨,产生监管漏洞引起关注。
(5)政工后勤类。
主要包括海关政工活动及后勤保障相关做法被媒体擅自、不实报道或网民曝光,引发质疑、批评甚至恶意炒作、诋毁。
(6)审计公告类。
主要包括国家审计涉及海关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后,被新闻媒体或网民曲解,进行批评或作负面报道。
(7)其他类。
主要包括非海关法定职责范围问题,被媒体或网民误解误读为海关问题进行批评或报道的情况,以及其他与海关相关的舆情突发事件。
武警海关协勤部队、从事海关工作的协管员、海关聘请的其他合同制工人因执行海关工作任务发生上述舆情事件的,参照本预案由海关会商该人员管理单位共同处置舆情。
1.3.2突发事件分级
舆论突发事件,根据所涉事项的性质恶劣程度、对海关形象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媒体报道范围深度和影响力、舆情走势复杂性和不可控性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三级: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一般)。
(1)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指涉及国务院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海关工作全局、总署领导等重大舆情,或由中央媒体、由重大影响力媒体刊播的相关报道引发、严重危害海关形象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须立即应对处置的舆情事件。
(2)Ⅱ级(重大)突发事件。
指涉及直属海关单位领导,或由直属海关关区内较有影响力媒体刊播的相关报道引发、严重危害海关形象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须立即应对处置的舆情事件。
(3)Ⅲ级(一般)突发事件。
指由于相关报道引发、可能或已经对海关形象造成不利影响、需要及时应对处置的舆情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我关各单位、个人公务活动新闻舆论突发事件的防范、监测、核查和应急处置。
公务活动以外的个人行为,如被媒体刻意放大海关身份,且对海关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参照本预案执行。
当《呼和浩特海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呼和浩特海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1.5工作原则
1.5.1防范监测。
各部门、单位出台易引起外界疑惑、误解、抵触的措施规定、或实施重大行政执法行为之前,应预测舆情走向,制定应对方案,并作好日常舆情监测;
1.5.2及时高效。
舆情监测实行“即现即报”的原则;舆论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通报,相关单位、部门第一时间掌握信息,做好应对准备,应尽快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引导舆论走向,避免因效率低下陷入消极被动局面;
1.5.3明确责任。
舆情处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度,因政策问题引发的舆情,政策出台部门为应对的第一责任人;因业务管理问题引发的舆情,业务管理部门为应对的第一责任人;涉及队伍廉政问题的,纪检监察部门和当事人所在单位为共同责任人。
1.5.4限时办理。
各单位、部门必须对涉及舆论突发事件的文件、信息、稿件、意见征询等事项优先考虑、随到随办、限时办理。
2组织指挥机制
2.1应急指挥部
舆情突发事件发生后,建立呼和浩特海关舆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舆情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处置关区内舆论突发事件。
隶属海关可根据需要设立本级海关舆论应急指挥部,负责本级机构管辖区域的舆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1.1舆情应急指挥部构成:
总指挥:
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关领导或舆论突发事件涉及主要单位的分管关领导;
成员单位:
由舆论突发事件涉及单位,办公室、监管通关处、缉私局、技术处、财务处、关务保障处、人事处、机关服务中心等,视情况可适当调整或增补成员单位。
舆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开展舆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以及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2.1.2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根据《呼和浩特海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呼和浩特海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舆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舆情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建立舆情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研究决定新闻舆论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落实总署对Ⅰ级、Ⅱ级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2)及时向总署报告情况,向地方政府及联检单位通报处置情况。
(3)核查舆情涉及的事项,指挥各部门协调配合,联系外部相关部门。
(4)研究决定新闻发布方案。
(5)组织开展善后工作。
2.1.3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办公室:
负责组织建立关区舆情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机制;牵头组织制订和完善《呼和浩特海关舆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落实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包括审核对外口径、组织新闻发布、联系沟通媒体、新闻宣传部门和网监部门等事项;协调第一责任人处置新闻舆论突发事件;组织开展日常舆情监测,建立关区舆情监测员队伍等。
法制部门负责舆情应对的法律支持。
(2)技术处、数据分中心:
负责技术设备及软件故障处置工作,保障信息网络系统安全运行。
(3)财务处:
负责舆情应对工作的资金支持。
(4)关保处:
负责应急装备保障和应急装备日常管理。
(5)人事处:
负责应急工作人员的调配、奖惩。
(6)后勤管理中心:
负责舆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人员生活保障和应急车辆使用保障。
各单位舆情监测员是本单位舆情工作联系人,应及时监测涉及本单位的舆情,并负责落实办公室交办的各项舆情工作,包括日常监测、舆情编审和综述、配合进行舆情核实、反馈,推动本单位舆情工作等。
2.1.4舆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本指挥部日常值守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上报和综合协调职责;承办本指挥部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组织、修订本预案,协调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检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指导本级海关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2)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应急指挥部的运转、值班、应急处置工作,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传达和贯彻落实上级处置突发事件的决定和指示;组织对处置突发事件行动措施进行评估,为本指挥部提供应急处置决策依据,起草并发布指挥调度命令;负责信息汇总、文件材料汇总及各相关部门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督促各部门单位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措施的落实。
2.2日常值守机构
总关办公室及各隶属海关单位(包括缉私部门)办公室同时是呼和浩特海关舆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值守机构,负责网络突发事件监测、搜集等应急管理工作。
3预警机制
各单位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舆情突发事件,完善预警机制,依托舆情监测队伍开展风险分析与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预警分级
依据舆情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应急三个预警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来表示。
Ⅰ级(红色)预警:
预计将要发生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Ⅱ级(橙色)预警:
预计将要发生Ⅱ级(重大)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Ⅲ级(黄色)预警:
预计将要发生Ⅲ级(较大)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3.2预警来源
(1)海关舆情监测队伍发现或各部门及人员报告的舆情;
(2)媒体采访或求证的舆论风险点;
(3)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发布或向海关通报的信息;
(4)12360热线、信访举报渠道等其他相关信息或情报;
(5)安全保卫人员发出的警示信息。
3.3预警发布
Ⅰ级(红色)预警的发布,需报请总署领导批准,由总署办公厅统一启动预警发布或取消预警发布。
Ⅱ级(橙色)预警和Ⅲ级(黄色)预警在征求总署办公厅意见后,由总关组织启动预警发布或取消预警发布。
预警发布应当说明时间的类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影响或危害、警示事项、应对措施等。
3.4预警响应
预警发布后,各相关单位应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
同时应依据已发布的预警级别,适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履行各自职责。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4应急处置
4.1舆情报告
4.1.1报告原则
(1)“即现即报”原则:
各级海关单位一旦发现突发事件发生,须立即向上级海关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2)“核实准确”原则:
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重点要素要准确,不得主观臆断。
(4)“追踪反馈”原则:
事发地海关应将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变化动态、应急措施、处置结果等情况随时向上级海关报告。
4.1.2报告程序
舆情报告应贯穿于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的全过程。
(1)各单位获知涉及本单位的重要舆情线索或可能导致负面、不实报道采访等舆情风险后,应在第一时间(15分钟内)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微信等形式,分别报本单位领导和总关办公室舆情专职人员(或总值班室)。
首次报告后30分钟内补报书面材料,不得迟报、漏报。
(2)办公室舆情专职人员接报或发现涉及本关的舆情后,应第一时间向办公室主任报告,办公室主任接报后,应在15分钟内通过电话、短信、微信、舆情系统等快捷形式向总署办公厅新闻办报告,同时向关领导报告。
(3)需要报送上级部门的本关舆情,由办公室编发,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关领导签发后及时上报。
4.1.3报告要求
报告内容要条理清楚、语句简洁、重点突出,主要包括:
舆论来源、发生时间、事件类型、传播范围、危害程度等。
对性质严重的,可边报告、边核实,及时上报后续核实情况。
对于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全的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核实补充内容后报送。
4.2先期处置
办公室根据关领导指示,对相关舆情涉及的内容进行核查。
各单位在接到办公室核查要求后,涉及有关单位的,由该单位负责核实舆情;涉及个人的,由个人所属单位负责核实舆情。
核实单位对所报内容真实性负责。
核实内容应包括:
(1)本单位与舆情内容相关的详细情况,包括媒体或网站的名称及简介;相关报道或言论发布的时间及版面;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状态、原因、影响等(含媒体未掌握的情况);
(2)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3)事态发展预测和下一步行动计划及处置建议等。
核实单位应在15分钟内,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形式反馈初步核实情况,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填写《呼和浩特海关舆情工作联系单》,提交办公室舆情专职人员。
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有关单位应随时补报最新情况。
对重大舆情,有关单位还应以书面形式报办公室。
必要时,办公室核查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4.3应急响应
(1)Ⅰ级突发事件。
向总署报告,由海关总署统一组织协调处置。
(2)Ⅱ、Ⅲ级突发事件。
事态复杂、舆情恶化、影响力强,需要统筹全关资源予以应对,由新闻舆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如舆情事态升级恶化,可能对海关形象带来重大负面影响的,报总署请求指导应对工作。
4.4响应升级
启动Ⅱ、Ⅲ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后,如发生问题升级、传播范围扩大、处理难度较大等情况时,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应立即报告总署办公厅,由总署办公厅重新评估舆论突发事件等级。
4.5应急措施
4.5.1总体策略
对不实、片面报道,采取主动澄清、正面引导的处置策略;对确有其事的负面信息,加强与地方宣传、网络主管部门沟通,有力控制传播范围的处置策略,防治进一步扩散和炒作。
4.5.2分步处置策略
舆论突发事件可根据舆情的状况和下一步发展趋势,实行分步处置措施:
(1)初始阶段。
负面内容涉及呼和浩特海关,但无点名批评;网络或媒体仅作表面现象报道,未深入,评论简单;当事人无迹象找媒体炒作,无媒体上门要求采访等。
应对措施:
密切监控,发现异常第一时间逐级汇报,无异常情况下,每日汇报舆情总体情况;做好当事人工作;做好内部保密工作,严禁外传泄密,严禁对外随意表态答问;准备新闻通稿;必要时向地方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简要通报情况,争取理解和支持。
(2)发酵阶段。
媒体详细报道该事件经过,但未进行批评;当事人有意向寻找媒体报道;或者媒体上门进行采访,要求回答敏感问题;或有负面报道倾向的重要媒体上门采访的;网络媒体、微博等关于此事报道、评论、回帖达到较大影响,出现基于敏感问题的评论等。
应对措施:
24小时密切监测舆情,异常情况立即汇报;媒体要求采访情况,由相关部门第一时间上报;应急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商议对策,必要时扩大成员单位范围;及时向总署新闻办汇报情况;由应急指挥部决定,报总署新闻办同意后,对外发布第一份新闻通稿;加大事件的处置力度;联系省、市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请其向媒体打招呼,要求按海关口径报道;对于个别上门采访的新闻媒体,加强与媒体高层的沟通,做好说服工作,争取按新闻通稿报道;关于非海关事权范围的,一律不做解释说明。
(3)爆发阶段。
舆情当事人联系策划有负面报道倾向的重要媒体前来采访,已经提供所有敏感情况的;媒体详细报道突发事件经过,报道敏感问题,歪曲事实,并大范围出现批评、指责;网络媒体、微博等关于此事报道、评论、回帖达到重大影响,包括出现基于歪曲事实的重要评论、出现在网站显要位置、重要公众人物在网络对此事做出负面评论的;总署及以上部门领导、地方主要领导过问、做出重要批示的等。
应对措施:
24小时密切监控,异常情况立即直报;应急指挥部随时召开紧急会议,商议对策,扩大工作成员单位范围;应对的决策内容向总署汇报;加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力度,尽一切可能做好当事人工作;对舆情涉及的海关责任人员依规定快速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由应急指挥部决定,报总署办公厅同意后,对外发布新闻通稿;情况仍不能控制的,请示总署办公厅,请总署新闻办派员指导,召开新闻发布会,澄清事实,避免事态恶化。
同时,综合应用各种形式,加强对舆情的引导,包括:
联系省、市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网络主管部门,删除恶意造谣、歪曲事实的报道、网贴;对前来采访的重要媒体,以说服为主,必要时,出示相关有力证据;对仍然不顾事实、恶意报道的媒体,联系媒体主管部门、媒体高层,表明立场,施加影响,引导其报道口径。
4.6新闻发布
(1)舆论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应按照海关对外宣传纪律,由舆论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草拟口径,办公室审核,报关领导批准后对社会发布。
社会影响大、情况严重的新闻舆论突发事件,相关公开口径需报总署审批。
(2)发现记者出现在突发事件现场后,现场海关应要立即与办公室主任联系,办公室派专人赶赴现场与记者沟通。
在办公室人员抵达之前,应尽可能礼貌地劝阻记者暂停采访。
办公室人员抵达现场后,应了解记者采访内容,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向其提供我关口径,了解报道意图,加强沟通,争取把握宣传主动权。
(3)舆论突发事件发生后,记者要求采访的,一律由办公室接待处理,办公室按照审批过的口径和新闻通稿回应;本关员工不得擅自接受记者采访,不得擅自在网络、微博、博客、微信等媒体上发布意见和观点。
(4)经关领导批准,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组织新闻记者采访,引导正确新闻舆论导向。
新闻发布会可邀请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社会第三方组织等权威机构前来出示证据、说明结论。
舆论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会上一般不安排记者采访,结束后,不再对媒体回应,以免形成新的热点。
4.7应急结束
舆情应急指挥部确认新闻舆论突发事件已得到控制或取得预期处置结果后,可宣布应急行动结束。
4.7善后处理
(1)舆论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第一责任人应该对处置过程进行总结,并向办公室报送相关文字材料,内容应包括:
事件情况,舆情综述,处置过程及效果评估,下一步改进措施及建议。
(2)舆论突发事件涉及的单位应根据突发事件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修订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提出相关工作意见报办公室。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办公室建立舆情监测队伍体系,加强对舆情监测员业务指导培训,牵头开展教育和应对演练。
5.2应急平台保障
舆情监测员、办公室和舆情涉及单位、舆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三级共同搭建应急平台,形成反应灵敏、缜密传递、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保障应对工作的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5.3物资与资金保障
各相关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物资;要支持本单位舆情监测员开展工作,对于加班给予相应补休,对于上网卡、上网费等必须的硬件设备和经费给予保障。
6监督管理
6.1预案演练
办公室组织舆情监测员定期举行网上舆论应对演练,组织有针对性的案例座谈研讨。
6.2培训
办公室每年牵头举办舆论热点分析及应对培训,举办舆情监测员专业培训,选送骨干参加总署举办的相关培训。
6.3责任与奖惩
(一)舆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严肃遵守新闻宣传纪律,严格新闻归口管理,遵守保密规定,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于舆情处置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违反本预案规定,不履行职责的,由总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
(1)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舆论突发事件以及涉及内容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造成恶劣影响的。
(2)未认真核实舆情涉及的情况,导致新闻发布内容虚假造成更大负面影响的。
(3)未建立严格的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的。
(4)不服从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的。
(5)未按要求保证和落实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资金和物资的。
(6)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延误时机的。
(7)不遵守保密规定,擅自发布消息或散布谣言、导致工作被动的。
(8)在舆论突发事件处置、核实工作中有其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
7 附则
7.1预案管理与维护
预案的检查评估、修订与更新,依照《呼和浩特海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执行办理。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呼和浩特海关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呼和浩特海关舆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附件
8.1呼和浩特海关舆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图
总则
编制目的
组织指挥机制
预警机制
应急处置
编制依据
分类分级
适用范围
工作原则
应急指挥部
日常值守机构
预警分级
预警来源
预警发布
预警响应
舆情报告
先期处置
应急响应
应急保障
应急措施
新闻发布
队伍保障
应急结束
善后处理
应急平台保障
物资与资金保障
监督管理
预案演练
培训
责任与奖惩
附则
预案管理与维护
预案解释
预案事实施时间
8.2呼和浩特海关舆论突发事件组织结构示意图
呼和浩特海关舆论突发事件组织结构示意图
总指挥
办公室
舆情涉及单位
业务主管部门
缉私局
技术处
数据分中心
人教处
关保处
成员单位
舆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
8.3呼和浩特海关舆论突发事件预警流程图
呼和浩特海关舆论突发事件预警流程图
Ⅰ级--红色
Ⅱ级--橙色
Ⅲ级--黄色
海关舆情监测队伍发现或各部门及人员报告的舆情
媒体采访或求证的舆情风险点
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发布或向海关通报的信息
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研判
Ⅰ级预警由海关总署办公厅组织发布
关注后续情况并向办公室报备
不报警
报警
预警级别及来源
预警发布
预警发布
Ⅱ、Ⅲ级预警由办公室负责在本关舆情载体标注并预警
预警响应
进入应急状态
适时启用相应预案
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转发、通报预警信息
预警情事研判
预警解除
预警响应
调整预警级别
进入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阶段
预警结束
8.4呼和浩特海关舆论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图
发生新闻舆论突发事件
呼和浩特海关新闻舆论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图
向办公室舆情专职人员报送
向本单位领导报送
舆情核查
舆情研判
继续监测该舆情事件
舆情报告与先期处置
向办公室主任报告
向关领导报告
属于重大敏感舆情的,向总署办公厅新闻办报告
启动舆情应急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
响应升级
应急响应
采取舆情应急措施
事态研判
成立舆情应急指挥部
指定新闻发布方案
加强与地方宣传部门的沟通联系
向总署报告相关情况
事情扩大或变坏
应急处置
应急结束
事态消除或有效控制
应急结束
善后处置
评估总结
整改问题
奖惩
8.5呼和浩特海关舆情应急指挥部通讯录
部门
姓名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指挥长
办公室
(舆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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