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江州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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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江州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崇左市江州区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3〕8号)精神和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机办〔2013〕15号)、崇左市农机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崇左市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崇机发〔2013〕9号)总体部署,结合江州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和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为主要任务,继续大力推进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尤其是关键环节机械化发展,积极引导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
要注重突出重点,向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扶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江州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实施方式、资金规模及实施期限
(一)实施范围:
江州区各乡镇(街道办)、农(林)场,即8个乡镇、3个街道办、2个华侨农场、2个林场。
(二)实施方式:
今年实施“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补贴方式。
即实施“申请人按市场价购买补贴机具,按相关程序审核后,由江州区财政部门把机具补贴款划拨到申请人的指定银行卡(账号)上”的直接补贴方式。
(三)补贴资金规模:
补贴资金分二批下达。
第一批下达给江州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1275万元,其中:
中央资金1100万元,自治区资金175万元。
第二批补贴资金视第一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及补贴市场需求量由农机部门争取下达,最大满足购机申请人需求。
上级补贴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到江州区财政局。
(四)补贴实施期限:
从2013年1月1日至本年度内补贴资金使用完为止。
三、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
(一)补贴对象的范围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的符合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渔牧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为加快发展甘蔗生产机械化,制糖企业依法注册登记成立的农机服务组织购买的甘蔗种植机、甘蔗联合收获机、大中拖、喷灌机、微灌设备纳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资格的确定
个人补贴资格为农业户口的农牧渔民;组织补贴资格为有法人代表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从事农机作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及制糖企业依法注册登记成立的农机服务组织。
(三)优先补贴对象的确定
根据农业部规定,给予已经申请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
(四)补贴对象的确定
除优先补贴对象外,其他补贴对象按提交完申请报名、核验机具材料先后时间顺序确定,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对在核验机具环节中出现问题的补贴对象取消其本年度的补贴资格。
补贴对象购买补贴机具后,拥有机具的所有权。
为防止通过转卖补贴机具从中牟利,江州区农机局应与补贴受益对象签订书面协议,补贴受益对象要在协议中作出承诺:
两年内不转卖所购买的补贴机具,如转卖,受益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三年内放弃申请购买补贴机具的权利。
(五)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具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的条件,符合条件经销商名单由自治区农机局统一公布。
江州区农机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监督管理。
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严格规范操作,守法诚信经营,自觉遵守各项规定,销售产品时要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公开价格。
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在依法取证后由自治农机局取消其补贴机具经销商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2012年经自治区农机局公布的补贴机具经销商在2013年度内继续有效,但被列入黑名单的除外。
补贴对象可以在全广西范围内自主选择补贴机具经销商购机。
四、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标准及数量
(一)补贴机具种类
2013年补贴机具种类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机械以及其它机械共12大类34小类108个品目,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广西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
按规定享受补贴的农用挖掘机应主要用于农田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建设、新农村建设等涉农工程项目,具体由江州区农机局逐户审核,严格把关。
水稻插秧机购置补贴重点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水稻种植大户、育秧工厂,对确实需要办理水稻插秧机购置补贴的农户,由江州区农机局逐户审核,严格把关。
(二)补贴标准及数量
具体补贴标准按自治区农机局制定的《广西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包括补贴机具的分档名称、主要配置、参数和补贴额)执行,各农机生产企业的补贴机具产品参见《广西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可网上查阅)。
总体补贴标准为:
1、中央补贴资金标准:
中央资金按照农业部分类分档确定的补贴额补贴,总体上按不超过近三年广西市场机具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大型机具除外。
特殊机具:
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设施农业设备只补贴动力机械部分。
2、自治区补贴资金标准:
自治区补贴资金属配套补贴,结合广西实际,只对下列机具进行累加补贴,标准分别为:
(1)甘蔗种植机:
自治区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50%进行累加补贴。
(2)甘蔗收获机:
自治区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100%进行累加补贴。
(3)30马力以上四轮拖拉机、全喂入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烘干机、移动式绞盘喷灌机、电动圆盘型喷灌机、水稻插秧机:
自治区资金按农业部确定的中央资金补贴额的30%累加补贴,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水稻种植大户、育秧工厂购买的4行四轮、6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自治区资金按照农业部确定的中央资金补贴额的100%累加补贴。
(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自治区资金按农业部确定的中央资金补贴额的10%累加补贴。
为规范和有效使用中央和自治区补贴资金,防止出现倒机、套机以及骗取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江州区财政不再实行累加补贴。
3、补贴数量:
补贴对象一般每户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原则为1台/套(拖拉机含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增氧机、投饵机分别不超过6台;太阳能杀虫灯不超过4台;喷雾机不超过2台;水泵不超过2台)。
规模种养大户、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江州区重点发展的甘蔗生产机械(包括甘蔗种植机械、甘蔗联合收获机、喷灌机、微灌设备),由江州区农机局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
三、实施程序
补贴对象在2013年度实施期限内(自2013年1月1日起至本年度补贴资金用完期间)按照本方案规定的程序向补贴机具经销企业购买补贴机具(购买日期以经销商开具的发票日期为准),才能享受补贴资金,2012年度购买的机具不能列入补贴范围。
江州区结合“2013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广西)”,以便捷办理原则,制定以下具体操作程序:
(一)政策公示
各补贴对象可以登陆广西农业机械化信息网或崇左市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具体了解2013年补贴政策。
江州区农机局通过江州区政府网站等媒体、乡村公告、放发知识手册形式,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及报名办法向社会公告,明确补贴实施范围、补贴机具目录、补贴标准、申请审批程序和相关要求等。
(农机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农林场、经销商配合)
(二)申请报名
为方便申请人报名,今年试点在边远及有条件的乡镇实施报名,同时也可在补贴机具经销商处及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农机购置补贴窗口报名。
报名方法分已经购买机具及计划购买机具两种情况实施:
1、2013年1月1日至报名公告公布之日期间已购买补贴机具的申请人按以下步骤申请报名。
(1)报名地点:
驮卢镇农业服务中心农机购置补贴窗口、所购机具经销商处和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农机购置补贴窗口。
以上报名地点由申请人自行选择。
(2)提交报名材料:
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农业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1份提交农机局,1份留存),组织报名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1份提交农机局,1份留存);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农机购置补贴报名表》1份(由补贴经销商指导填写,加盖补贴经销商公章及申请人签字并按手印);农补网“一卡通”存折或其他银行存折帐号原件及复印件2份,具体商财政局定存折类型。
所有原件在由办理人员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3)审查补贴资格:
由办理工作人员当场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内容是是否本人亲自办理(委托办理的要出具村委委托证明,签署委托双方当事人名字及加盖村委公章),个人或组织是否符合方案规定的补贴资格,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
补贴资格审查结果由农机局进行复核。
对符合补贴资格条件由工作人员对报名材料进行归案并编号,按编号顺序办理“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电脑录入手续,系统上报个人或组织补贴信息,占用补贴资金,生成《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和《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申请报名结束。
(农机局牵头,驮卢镇及各补贴产品经销商配合)
规模种养大户、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购机补贴数量超过普通农户限购数量时,需另行提出申请(另填写申请表),说明理由及申请购买补贴机具的数量,由农机局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
2、报名公告公布之日后计划购买补贴机具的申请人报名步骤
(1)报名地点:
所购机具经销商处和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农机购置补贴窗口。
2个报名地点由申请人自行选择。
(2)提交报名材料:
除了不需提供购机发票外,其他报名材料同上。
(3)审查补贴资格:
审查内容及程序同上。
(三)核发《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按规定程序购机
1、已购买补贴机具程序。
对已购买补贴机具的申请人,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农机购置补贴窗口工作人员在“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导入各试点乡镇及经销商办理的报名信息,分批次打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和《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一式三份(分别打印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并加盖农机部门及财政部门公章;同时通知各补贴经销商必须及时登录“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输入已销售补贴机具相关信息,上传人机合影照片、购机发票原件扫描图片,提供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属于实行牌证管理且整机出厂的机具,必须同时打印有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码,并与整机铭牌上标注相一致),并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一式三份交给农机局。
《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及《经销企业供货表》由农机局分发给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各一份,在各乡镇组织核验补贴机具点返还一份给购机人留存。
(农机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农林场、各经销商配合)
2、计划购买补贴机具程序。
对计划购买补贴机具的申请人,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农机购置补贴窗口工作人员在“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经销商办理的报名信息,当天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和《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给申请人,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不需加盖农机局及财政局公章,只加盖农机购置补贴窗口业务章)到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当天购机或在规定的时限内购机(一般时限为1个月,超过时限期的又无说明的视为主动放弃补贴指标,农机购置补贴窗口工作人员将在补贴系统中删除其所申请的信息,作废《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和《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其余二份按规定加盖农机局及财政局公章后由农机局及财政局留存。
在购机经销商处,申请人出具《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与商家议价全价购机。
购机同时经销商必须登录“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输入已销售补贴机具相关信息,向购机者全价开具正规税务购机发票(在备注栏内列明应补贴款金额,如增加配件,需注明清楚相应金额),上传人机合影照片、购机发票原件扫描图片,提供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属于实行牌证管理且整机出厂的机具,必须同时打印有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码,并与整机铭牌上标注相一致),并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一式三份(2份交农机局,1份交购机人留存)。
(农机局牵头,各经销商配合)
(三)办理登记备案、验机
1、已购机程序。
对在报名公告前已购买补贴机具情况,购机者带上所购机具和产品《合格证》,持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销企业供货表》、购机者本人农补网“一卡通”存折或购机者本人其他银行存折帐号(复印1份)到所在乡镇、街道办农业服务中心指定地点办理登记备案、验机手续(验机人员2人(含)以上),填写《2013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表》一式二份(1份交农机局,1份交购机者留存)。
验机合格后由核验工作人员在发票原件背面做已验机标记后退还购机者。
2、计划购机程序。
对在报名公告后计划购买补贴机具情况,购机人完成交易后当天携带所购机具产品《合格证》,持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销企业供货表》、购机者本人农补网“一卡通”存折或购机者本人其他银行存折帐号(复印1份)到江州区农机局指定地点办理登记备案、验机手续,方法同上。
在外地经销商购买的机具不便或返回当天来不及到农机局指定地点验机的,可以在方便时到当地乡镇、街道办农业服务中心指定地点办理登记备案、验机手续。
对购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应当及时到江州区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机具注册登记手续。
这类机具在注册登记手续后,由农机安全监理站工作人员在发票原件正面做已验机标记后退还购机者,并复印发票一份交农机局作复核,不必填写《2013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表》。
(农机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农林场配合)
(四)公示、兑付购机补贴款
江州区农机局对申请人审核无误后,按验机的先后顺序分批次由各乡镇政府、农林场指定专人对拟拨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名单在其所在的村、分场进行不少于7天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将已通过登记备案、验机手续的拟补贴机具相关材料(包括《结算申请报告》、《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销企业供货表》等)汇总统一送县财政局审核。
财政局对农机局送来的购机补贴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后,由财政局按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把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补贴对象农补网“一卡通”存折或购机者本人其他银行存折帐号上。
农机局要将已结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农机局牵头,财政局配合)
(五)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之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
已申请补贴但补贴款尚未发放的,补贴机具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并及时告知农机局;财政局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款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机具经销商方可退货。
对补贴款已发放的,购机者须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局,财政局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款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机具经销商方可退货。
予以退货后,补贴机具经销商须及时告知农机局,农机局应及时在“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中对退货的指标确认书进行作废。
(农机局牵头,各经销商配合)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和责任。
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要建立健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充实由江州区领导牵头,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农口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共同研究确定补贴工作重要事项,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
同时,强化农机局内部约束机制,必须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补贴工作重大问题的初步意见,须由集体研究决定,经县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报市农机局审核备案后实施。
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财政局要安排必需的工作经费,保证农机部门政策宣传、核验机具、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支出。
严禁挤占挪用中央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财政厅、农机局《广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严禁强行向购机者推荐产品,严禁经销商销售不符合标准配置(以产品鉴定检测报告为准)的机具,严禁经销商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
要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对不及时录入信息、没有正当理由不帮申请人录入申请信息、刁难农民、额外收取费用的经销商,农机局可责令其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限内停止其销售的补贴产品办理补贴手续。
(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
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
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促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
要大力扶持种粮大户、种蔗大户实现全程机械化,通过大户实现全程机械化的典型示范,调动广大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水稻、甘蔗种植、收获机械的积极性,加快推进水稻、甘蔗生产机械化发展。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农机局要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
农机局要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内容,至少每半月应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及时公布资金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农机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格式见附件5)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江州区人民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包括:
姓名,所在乡、村、组,所购机具型号、单价、数量、产销企业、补贴额等;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包括:
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受益农户数,补贴资金(含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使用情况。
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
农机局要按规定设置信息公开固定网址或开通固定专栏。
加紧建设农机化专属网站,在该网站首页的醒目位置上设置固定专栏,公开补贴信息;或在江州区政府、农业等综合网站上设置固定专栏,公开补贴信息。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要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以及自治区“七个坚决禁止”等有关规定要求。
要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操作。
农机局要加强监督检查,组织人员对补贴机具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有组织有预谋倒卖补贴机具、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
要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
财政局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
财政局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市财政厅、农机局。
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
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并逐级做好延伸绩效管理;要注重绩效考核评估,及时通报考核结果。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要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对于农民投诉多、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的产销企业,以及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产销企业、国家公职人员和农民,一经查实,严厉惩处。
(六)加强宣传,搞好服务。
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公告、印发宣传资料等,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宣传,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
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
要高度重视补贴资金的结算兑付工作,在认真核查购机情况的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结算频次,要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卡到户,让农民尽早获得补贴实惠。
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要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农民的权益。
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简报报送工作,将其作为项目宣传的重要窗口,不断提高信息报送质量。
要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2013年6月5日和12月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崇左市农机局、财政局及区委、区政府。
附件:
1、广西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农机购置补贴报名表
3、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式样)
4、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式样)
5、经销企业供货表(式样)
6、年度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7、农机购置补贴核验表
附1
广西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2大类34个小类108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三铧犁以上,耕深≥30cm)
1.1.2翻转犁
1.1.3圆盘犁
1.1.4旋耕机
1.1.5耕整机(水田、旱田)
1.1.6微耕机
1.1.7田园管理机
1.1.8开沟机(两行以上,沟深≥30cm)
1.1.9深松机(深松深度≥40cm)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驱动耙
1.2.3起垄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育苗机械设备
2.1.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1.2秧田播种机
2.1.3种子处理设备(含等离子体处理、采摘、调制、浮选、浸种、催芽、脱水、脱芒等)
2.1.4营养钵压制机
2.1.5水稻育秧盘
2.2栽植机械
2.2.1水稻插秧机
2.2.2甘蔗种植机
2.2.3花生种植机
2.2.4薯类种植机(木薯、马铃薯等)
2.3地膜机械
2.3.1地膜覆盖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自走式中耕培土机)
3.1.2培土机(悬挂式中耕培土机)
3.2植保机械
3.2.1机动喷雾喷粉机(含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粉机)
3.2.2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3.2.3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3.2.4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
3.2.5烟雾机(含常温烟雾机、热烟雾机)
3.2.6杀虫灯(含灭蛾灯、诱虫灯)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3.3.2树木修剪机(果树)
3.3.3割灌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1.4斜挂式收割机(指配套有汽油机的圆盘水稻割铺机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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