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州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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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州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云南省州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州市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德才素质评价为中心,实绩考核评价为重点,把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领导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成效作为基本依据,综合运用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个别谈话、综合评价等具体方法,全面客观准确地考核评价州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三条州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改进工作,提高能力。
(二)坚持以德为先,注重考核评价干部政治品行、思想作风、勤政廉政等表现。
(三)坚持群众公认,扩大群众参与面,提高考核评价公信度。
(四)坚持注重实绩,以实绩论德才,凭德才用干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州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工作一般安排在届中、届末进行。
州市人大常委会、政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考核评价内容和指标
第五条州市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考核评价工作实绩,重点考核评价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成效。
在定量考核评价的同时进行定性考核评价。
(一)定量考核评价指标主要是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民生活、社会进步等(见附表1)。
固定指标共设置28项,其中经济发展类指标10项,资源环境类指标5项,人民生活类指标6项,社会进步类指标7项。
非固定指标设置1-2项,具体由州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各州市的经济社会考核评价指标,每年确定一次。
州市根据省委、省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和本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省发改委按规定程序审核。
年度考核评价指标确定后,除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或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等不可预见的情况,一般不再调整变动。
省统计局每年初负责对各州市上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统计、汇总,为考核评价提供依据。
有关部门负责向统计部门提供基础数据,必要时,对有关数据和情况进行核查。
(二)定性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方向、思想作风,贯彻科学发展观、驾驭全局、执行力、处理利益关系、务实创新、选人用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党的建设(政府效能建设),廉洁自律和廉政制度建设,以及完成重点工作、解决突出问题等方面(见附表2)。
第六条领导干部主要考核评价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以定性考核评价为主,全面考核评价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业绩。
考核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宗旨意识、开拓创新、解决复杂问题、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情况。
党政正职和法检“两长”还要考核总揽协调、民主作风等情况。
(见附表4)。
第三章考核评价方法和程序
第七条考核评价采取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民主测评。
主要是了解州市党政领导班子工作情况和领导干部现实表现。
民主测评一般在总结工作、述职述廉的基础上进行。
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一般为:
(一)州市党委全委会委员、候补委员;
(二)州市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
(三)州市纪委领导班子成员;
(四)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成员;
(五)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
(六)近三年来从州市级领导岗位退下来的老同志;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人数一般为规定参加会议总人数的20%。
第九条民意调查。
主要通过社会有关方面评价,了解群众对州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满意度。
一般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采取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对领导班子的民意调查内容和评价要点,主要从群众能够直接感受到的生活水平改善、教育文化建设、社会保障情况、农村扶贫工作、机关工作效率、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等方面设置(见附表3)。
对领导干部的民意调查内容和评价要点,主要从工作作风、履行职责、公众形象等方面设置(见附表5)。
参加民意调查人员范围,一般为来自基层未参加民主测评的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群众代表。
参加人员应随机选择,人数一般不少于100人。
根据需要,可以委托有关部门或社会中介组织采取发放问卷调查表、政府网站评议等多种方式,在社会各阶层干部群众中开展满意度调查。
第十条个别谈话。
主要是深入了解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状况和领导干部德才素质及表现。
参加个别谈话人员范围:
(一)州市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
(二)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导;
(三)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个别谈话评价内容,应根据不同情况拟定,提前向谈话人员发出谈话预告和谈话提纲。
第十一条实绩分析。
主要通过有关方面提供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民意调查结果等,分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思路、工作努力程度、工作成效,对工作实绩作出评价。
(一)实绩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
1.定量考核评价指标完成情况。
2.民意调查结果。
3.上级审计部门提供的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结论和评价意见。
(二)实绩分析的主要方法:
1.根据有关方面提供的统计数据和评价意见,分析当地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工作思路与成效。
2.根据民意调查的群众满意度,分析当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状况和成效。
3.以分析领导班子整体工作实绩为基础,结合分管工作和民意调查情况,分析评价领导干部个人的工作实绩。
4.通过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情况的了解,在适当与不同地区之间横向比较的同时,突出对任期内的纵向比较。
5.对促进或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事例、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可以采取个别访谈、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客观公正地分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
对州市党政领导班子有关工作实绩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综合评价,主要根据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个别谈话的结果,结合年度考核评价、巡视工作报告及有关部门专项考核评价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比较,相互补充印证,客观公正地对州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出综合评价。
(一)综合评价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按照考核评价内容和指标权重分值进行量化对比分析,形成既有定性评价、又有定量分析的综合评价意见。
(二)综合评价可以采取类型分析、数据分析、比较分析、环境分析、历史分析的方法,主要分析评价考核对象的工作成效、群众公认度、主要优缺点、客观条件和主观努力程度、平时表现与关键时刻的表现。
(三)领导干部在重大事件、关键时刻的表现,要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反映考核对象的有关问题,特别是涉及不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办事和廉洁、团结、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凡是线索清楚、情节具体的,考核评价组应当调查核实,了解清楚。
情况比较复杂、一时难以了解清楚的,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专项调查,形成结论,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由考核评价组负责形成考核评价报告。
考核评价报告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考核评价情况,坚持以定性评价意见为主,全面评价领导班子的工作实绩和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突出反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
同时要反映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等方面的结果。
根据需要,还可以把有关调查报告作为附件材料。
第四章考核评价等次
第十三条州市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考核等次依据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的情况综合分析后确定。
州市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总分为100分。
考核评价得分=工作实绩分×60%+民主测评分×20%+民意调查分×20%。
考核评价得90分以上的,可评为优秀等次;80-89分的,可评为良好等次;70-79分的,可评为一般等次;69分以下的,评为较差等次。
领导班子在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时,如有2项考核评价指标优良率低于2/3,一般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有4项考核评价指标优良率低于2/3,一般不得评为良好以上等次;有6项以上考核评价指标优良率低于2/3,一般评为较差等次。
第十四条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考核等次依据定性考核情况,结合领导班子定量考核的结果综合分析后确定。
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优良率或民意调查满意率均达到90%以上,且民主测评优秀票高于70%的,可评为优秀等次;民主测评优良率或民意调查满意率均达到70%以上,可评为称职等次;民主测评优良率或民意调查满意率均达到30%以上,可评为基本称职等次;民主测评不称职率或民意调查不满意率高于1/3,应评为不称职等次(民主测评率、民意调查满意率计算公式见附表2、3、4、5的注释)。
第十五条考核评价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领导班子、党政正职及分管副职应降低一个考核评价等次:
(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出现重大工作失误、重大责任事故,或出现较为严重案件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二)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力,并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在资源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发生重大问题的;
(四)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在届中和届末考核中,领导班子被评定为一般或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成员中有受到撤销职务以上处分的,主要领导本年度一般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六条领导干部在现岗位上工作不满半年的,在原单位按原职务进行考核评价;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领导干部,参加考核评价,但暂不确定等次,其考核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确定;受党纪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的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等次,由省委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征求省纪检监察、审计以及相关部门(主要是有“一票否决”工作部门)的意见,经省委干部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委审定。
第五章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
第十八条考核评价情况和综合评价结果,作为班子调整和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省委组织部要认真分析领导班子工作的运行状况,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第十九条综合考核评价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州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给予表彰奖励,特别优秀的干部应优先提拔或重用。
综合考核评价被评定为良好等次的领导班子和称职等次的领导干部,应肯定成绩,指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第二十条综合考核评价被评定为一般等次的州市党政领导班子和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领导干部,对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
综合考核评价被评定为较差等次的州市党政领导班子要进行整顿,被评定为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
第二十一条州市党政领导班子的考核评价情况,向领导班子成员反馈,同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情况,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被考核对象反馈。
州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考核评价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在接到考核评价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向省委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复核,省委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复核、反馈。
第二十二条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档案。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收集汇总有关情况并按有关规定整理归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考核评价工作在省委领导下,由省委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州市党委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办法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凡过去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附件:
1.州市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评价定量指标;
2.州市党政领导班子民主测评要点;
3.州市党政领导班子民意调查评价要点;
4.州市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评价要点;
5.州市党政领导干部民意调查评价要点。
附表1-1州市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评价定量指标
考核项目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权重
年度目标值
经济发展(40分)
1
财政总收入
亿元
6
增长率
%
2
人均地方财政收入
元
6
增长率
%
3
人均GDP
元
5
增长率
%
4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
4
增长率
%
5
工业增加值
万元
3
6
粮食总产增加
吨
3
7
财政农业支出增长率
%
3
8
实际利用外资和引进内资
万元
3
9
非公有制经济占生产总值比重
%
3
10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万元
4
增长率
%
资源环境(20分)
11
耕地保有量
亩
3
12
森林覆盖率
%
2
13
万元GDP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3
万元GDP能耗降低率
%
14
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降低率#
%
2
15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及削减率
化学需氧量#
万吨
3
化学需氧量削减率
%
二氧化硫排放量#
万吨
3
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率
%
城市污水处理率
%
2
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2
附表1-2州市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评价定量指标
考核项目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权重
年度目标值
人民生活(20分)
16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
4
增长率
%
17
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
4
增长率
%
18
城镇登记失业率#
%
3
19
贫困人口减少数
人
3
20
人口自然增长率#
‰
3
21
万人刑事案件发案率#
件/万人
3
社会进步(20分)
22
城镇化率
%
3
23
城镇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综合覆盖率
%
3
24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
%
3
25
科技创新与开发投入费用增长率
%
3
26
教科文卫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
%
3
27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
3
28
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
2
非固定指标
分值单列
(共10分)
1
5
2
5
注:
1、带#的指标为逆指标。
2、非固定指标设置1-2项,项目由州市根据实际选定。
3、得分计算公式:
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的项目,得分=权重值;
未完成目标值的正指标,得分=(完成值÷目标值)×权重;
未完成目标值的逆指标,得分=(目标值÷完成值)×权重。
附表2州市党政领导班子民主测评要点
民主测评项目
考核
内容
序号
评价要 点
评价意见
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
思想
政治
建设
政治方向
1
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理论武装,党性观念,大局意识
思想作风
2
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干事,艰苦奋斗,开拓进取
领
导
能
力
贯彻科学发展观
3
自觉性和坚定性,联系本地实际贯彻落实的能力
驾驭全局
4
总揽全局(维护大局),协调各方(围绕中心),科学决策(依法行政)
执行力
5
贯彻中央、省委重大决策,政令畅通
处理利益关系
6
把握和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及突发事件,防止和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务实创新
7
求真务实,攻坚克难,思想解放,勇于探索,善于创新
选人用人
8
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发现人才,培养干部,知人善任。
防止和纠正用人不正之风
工
作
实
绩
经济建设
9
把握发展机遇,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经济效益
10
发展速度,发展后劲,发展代价
11
重视农业、农村、农民工作,推进农村改革发展
政治建设
12
民主法治,政务公开,民主政治
文化建设
13
思想道德建设,精神文明创建,舆论导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旅游文化产业发展
社会建设
14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科教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谐稳定
党的建设(政府效能建设)
15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领导班子、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行政效率,公务员队伍建设)
党风
廉政
建设
廉洁自律
16
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履行廉政职责,班子自律
廉政制度建设
17
建立健全有关廉洁从政的规章制度,完善党内外监督机制和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
意见
建议
注:
1、民主测评得分=(A×1+B×0.8+C×0.6+D×0.4)÷(A+B+C+D)×100。
2、优良率=(A+B)÷(A+B+C+D)×100%。
3、不称职率=D÷(A+B+C+D)×100%。
4、以上字母:
A为“优秀”个数,B为“良好”个数,C为“一般”个数,D为“较差”个数。
附表3州市党政领导班子民意调查评价要点
序号
评价要点
评价意见
满意
比较满意
一般
不满意
1
群众收入、住房水平提高情况
2
城乡交通、通信、用电情况
3
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情况
4
医疗卫生条件改善情况
5
教育质量、子女就学情况
6
文化设施建设和开展群众文体活动情况
7
食品药品安全情况
8
社会保障体系情况
9
提供就业服务和农村扶贫情况
10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众安全感
11
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情况
12
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情况
13
机关工作作风和服务
14
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15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意见建议
注:
1、民意调查得分=(A×1+B×0.7+C×0.4+D×0.4)÷(A+B+C+D)×100。
2、满意率=(A+B)÷(A+B+C+D)×100%。
3、不满意率=D÷(A+B+C+D)×100%。
4、以上字母:
A为“满意”个数,B为“比较满意”个数,C为“一般”个数,D为“不满意”个数。
附表4州市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评价要点
类别和评价内容
评价要点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
称
职
共
同
项
目
政治素质
理想信念,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定性。
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团结。
思想道德修养,社会主义荣辱观
宗旨意识
忠实践行党的宗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
开拓创新
运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创造性开展工作,提出新思路,采取新举措,开创新局面
解决复杂
问题
协调各方(分工协作),推进工作。
敢于和善于解决复杂矛盾,处置突发事件,急、难、险、重等关键时刻发挥作用
履行职责
勤奋敬业,用心工作,制定分管工作措施,抓好督促落实,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廉洁自律
遵守廉政规定(履行经济责任),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与要求,接受监督,生活作风
类
别
项
目
党
政
正
职
总揽协调
能力
总揽全局,把握全面,协调各方,抓班子,带队伍
民主作风
团结协调
党委正职:
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带头维护团结,相互配合支持,工作协调。
(服从大局、团结协作、配合意识)
求真务实
实事求是,办实事、求实效,群众观念(实事求是、深入基层,联系群众)
检察院检察长
法院院长
法律素质
依法办事意识,法律知识水平,指导办理案件能力
司法公正和效率情况
公正司法,提高司法效率,坚持司法为民
管理队伍
情况
提高队伍素质,预防和惩治司法腐败
注:
1、“()”表示评价政府班子成员时需要注意把握的要点。
2、民主测评得分=(A×1+B×0.8+C×0.6+D×0.4)÷(A+B+C+D)×100。
3、优良率=(A+B)÷(A+B+C+D)×100%。
4、不称职率=D÷(A+B+C+D)×100%。
5、以上字母:
A为“优秀”个数,B为“称职”个数,C为“基本称职”个数,D为“不称职”个数。
附表5州市党政领导干部民意调查评价要点
民意调查项目
序号
评价要点
评价意见
满意
比较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工作
作风
1
开拓创新
2
敬业精神
3
深入基层、联系群众情况
4
团结协作情况
5
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情况
履行
职责
6
完成分管工作成效
7
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情况
8
依法执政情况(依法行政情况)
9
处理突发事件、复杂矛盾情况
公众
形象
10
廉洁自律和接受监督情况
11
道德品行、群众口碑
12
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情况
意见
建议
注:
1、民意调查得分=(A×1+B×0.7+C×0.4+D×0.4)÷(A+B+C+D)×100。
2、满意率=(A+B)÷(A+B+C+D)×100%。
3、不满意率=D÷(A+B+C+D)×100%。
4、以上字母:
A为“满意”个数,B为“比较满意”个数,C为“一般”个数,D为“不满意”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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