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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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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DQS58-MG198)
燃气安全评价
燃气安全评价
2月15日,我公司本着学习交流的目的,受邀对澄溪燃气公司进行了参观考察;初步评价如下:
一、评价依据:
《新安全生产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重庆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渝安监发〔2013〕155号
《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渝安办〔2012〕27号
《重庆市燃气行业协会天然气设备及配套设施着色规定》[2009]12号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11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
《城镇燃气标志标准》CJJT153-2010
《重庆市燃协生产安全管理检查考核评分表》
二、管理现状及改进建议
(一)安全基础管理方面
1、管理现状:
一是没有系统的管理体系;
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
三是主体责任未落实;
四是规章制度不完善。
2、改进建议:
一是按照《重庆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渝安监发〔2013〕155号十大要素【负责人与职责,风险管理,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培训教育,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作业安全,用户,职业危害,事故与应急,检查、考核与自评】要求,进行管理体系建设;
二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第十条【依法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
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安全保障的各项法律法规。
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新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之规定,建立健全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岗位人员职责;同时明确目标,层层签订责任书直至个人,严格考核,务必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之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二)应急管理方面
1、管理现状:
一是有应急预案,但未进行评审备案;
二是未见应急演练记录。
2、改进建议:
一是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之规定,分步骤即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资料收集、风险评估、应急能力评估、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评审6个步骤完善应急预案;预案评审参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要求执行。
二是按照《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渝安办〔2012〕27号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11要求组织实施演练。
(三)生产现场管理方面
1、输配工程管理现状: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安装、监理无资质。
改进建议:
2、入户安检现状:
燃气公司共有用户10000余户,截止2014年入户安检400户。
改进建议
二是完善入户安检相关资料(记录、图片等)
3、调压箱管理现状
无资料、无标示、无编号、无维修保养巡检记录,着色不规范,安装不规范,调压设施严重锈蚀。
改进建议:
一是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6.6.4条规定,地上调压箱和调压柜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调压箱(悬挂式)的箱底距地坪的高度宜为1.0~1.2m,可安装在用气建筑物的外墙壁上或悬挂于专用的支架上;当安装在用气建筑物的外墙上时,调压器进出口管径不宜大于DN50;2.调压箱到建筑物的门、窗或其他通向室内的孔槽的水平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调压器进口燃气压力不大于0.4MPa时,不应小于1.5m;当调压器进口燃气压力大于0.4MPa时,不应小于3.0m;调压箱不应安装在建筑物的窗下和阳台下的墙上;不应安装在室内通风机进风口墙上);3.安装调压箱的墙体应为永久性的实体墙,其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4.调压箱上应有自然通风孔】
三是按照《重庆市燃气行业协会天然气设备及配套设施着色规定》[2009]12号【各类燃气设施应符合:
5.1站场控制调节设备及仪器保持本色或着银白色,手动操作部件如手轮、手柄、调节螺栓着大红色。
5.2民用气调压箱中的调压器按“5.1”条规定,箱体着中黄色。
5.3民用气调压柜柜体着中黄色,柜内设备、设施按站场着色规定。
5.4民用气户外表箱着中黄色。
6.1过滤器着中黄色或银白色。
6.2计量仪表一次设备:
不锈钢产品,保持本色;其它碳钢产品者银白色。
6.3压力表:
保持出厂本色6.4温度计:
保持出厂本色,接头处着银白色。
6.5变送器:
保持出厂本色,接头处着银白色】要求加以规范。
四是按照《重庆市燃协生产安全管理检查考核评分表》要求【1.调压箱外壳上印有警示标志和报警电话。
2.民用调压箱运行压力、关闭压力、截断压力应符合下述规定:
运行压力2200-3000Pa,关闭压力2500-3500Pa,截断压力4000-4500Pa。
3.调压箱及附属设备技术状况良好,无渗漏,阀门技术状况良好。
4.调压箱应统一编号建卡,维修卡片所填位置应与调压箱实际位置相符。
5.定期对调压箱进行维护保养】加以规范。
4、阀井管理现状
现有20座阀井,其中老式阀井6座,无流向标示,无操作规程,无维护保养记录,着色不规范并且锈蚀严重。
改进建议:
一是按照《重庆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细则》要求【阀井(室)应符合以下规定:
1.阀井工应熟悉所抽阀井的详细地址。
2.下井作业至少两人同行,应备好安全带、通风设备;井盖打开后15-30分钟才允许下井作业,作业人员下井前应系好安全带。
3.阀室门锁应能正常打开。
4.阀井(室)内所有设备应无渗漏。
5.进入阀井(室)作业前,必须关闭手机、BP机;作业场所内严禁吸烟。
7.设备、器材表面应无三级锈蚀。
8.阀门开关灵活。
9.阀室防雷接地装置技术状况良好。
10.阀井盖无厚积土,阀井内无污水、淤泥。
11.阀井座固定牢固】加以规范。
二是按照《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3.16进入燃气调压室、压缩机房、阀门井和检查井前应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在进入地下调压室、阀井、检查井内作业前还应检查有无其他有害气体,确定安全后方可进入。
3.1.7进入燃气调压室、压缩机房、阀门井和检查井等场所作业时,应根据需要穿戴防护用具,系好安全带;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应轮换操作;维修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带气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或采取防爆措施,作业过程中严禁产生火花。
3.1.8供气高峰季节应选点检测管网高峰供气压力,分析管网的运行工况;对运行工况不良的管网应提出改造措施。
3.2.8阀门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定期检查阀门,不得有燃气泄漏、损坏等现象;阀门井内不得积水、塌陷,不得有妨碍阀门操作的堆积物;
(2)应根据管网运行情况对阎门定期进行启闭操作和维护保养;(3)对无法启闭或关闭不严的阀门,应及时维修或更换】要求加以规范。
三是规范完善现场设施设备管理,按照《重庆市燃协生产安全管理检查考核评分表》要求【
(1)阀井内球阀不得泄露。
(2)阀门开关灵活,无损坏和锈蚀。
(3)阀井内应清洁卫生,无垃圾、污水。
(4)阀门应统一编号、建卡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要求加以规范。
四是根据《重庆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细则》要求,建议老阀井全部更换为现用新阀井。
5、场站管理现状
站内管线无流向标示,阀门无编号,着色不规范;并且配气站地处人口稠密区,与周边建筑安全间距严重不足,安全隐患较为严重。
改进建议:
一是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建议另选址新建配气站,按照《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5.2.1厂站站址的选择应根据周边环境、地质、交通、供水、供电和通信等条件综合确定,并应满足系统设计的要求。
5.2.2厂站内的建(构)筑物与厂站外的建(构)筑物之间应有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的防火间距,厂站边界应设置围墙或护栏。
5.2.3厂站内的生产区和生产辅助区应分开布置;出入口设置应符合便于通行和紧急事故时人员疏散的要求。
5.2.4不同类型的燃气储罐应分组布置,组与组之间、储罐之间及储罐与建(构)筑物之间应有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的防火间距。
5.2.5厂站的生产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通道】要求选址建站。
二是按照《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对站内管道、阀门应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阀门不得锈蚀;2)站内管道不应泄漏;3)阀门和接头不得有泄漏、损坏现象;4)定期对阀门进行启闭操作和维护保养,无法启闭或关闭不严的阀门,应及时维修或更换】要求,定期巡查及维护保养。
三是按照《重庆市燃协生产安全管理检查考核评分表》【1.场站大门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正确划分站内禁火区、禁火标志明显。
2.站内天然气管道、设施设备着色应符合重庆市燃协[2009]12号文件规定。
3.站内天然气、消防系统的设备应统一编号,值班室应张贴工艺流程图,图中阀门及其它设备的编号应与现场一致,进出站的管线应有醒目的气流方向标志。
4.压力表、安全阀应按规定进行校验,并贴上校验标志。
5.站内燃气设备及管道应无渗漏,调压阀、安全阀运行良好。
6.供气压力不得超过设计压力】要求加以规范。
四是现场燃气安全标志应符合《城镇燃气标志标准》(CJJT153-2010)要求。
五是为保证供气高峰平稳调度,建议增设调峰装置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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