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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技术操作规程
掘进技术操作规程
二0一0年元月
目录
钻眼工技术操作规程……………………………………………2
放炮员(爆破工)技术操作规程………………………………4
支护工技术操作规程……………………………………………8
人力运料工技术操作规程………………………………………16
人力装车工技术操作规程………………………………………16
人力推车工技术操作规程………………………………………17
钻眼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工作面施工前,钻眼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必须熟悉、掌握工作面的炮眼布置、放炮说明书、支护等有关技术规定。
2、钻眼工应熟悉、掌握钻眼机具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
3、钻眼机具在工作中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检查或更换,不许“带病”运转。
4、钻眼前,必须依据中、腰线在工作面按炮眼布置图标定眼位。
5、严禁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和在残眼内钻眼,并必须坚持湿式钻眼。
6、工作面空顶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超过规定时必须立即支护,否则不准钻眼。
7、大断面巷道施工,必须搭设牢固可靠的工作台,或者采用台阶工作面规定施工、蹬碴钻眼等措施。
8、掘进接近老空、旧巷及巷道贯通等特殊地段,必须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特殊措施进行钻眼。
9、煤电钻应有“MA”标志。
入井前应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确认防爆性能良好,方准入井使用。
10、使用煤电钻时,必须设有并使用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起动和停机、自动停电等综合保护装置。
二、钻眼前准备工作
1、钻眼前应充分准备好所使用的钻具,如风钻、煤电钻、钻杆、钻头等。
钻杆要直、水平针孔要正,并要完整无损,钻头锋利。
2、压风管、供水管、电源须接送至掘进工作面附近,保证压风、水电使用方便、正常和安全。
3、掘进工作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钻眼,处理后,方可作业。
(1)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工作面无风或风筒口距离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2)供水管内无水,无防尘设施或防尘设施损坏、失效时。
(3)工作面瞎炮、残炮没有处理完毕时。
(4)工作面在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或有煤和沼气突出征兆时。
(5)工作面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
(6)工作面迎头应清理的浮煤、浮矸没清理干净或积水没有排队的。
(7)钻孔突然与老空或旧巷相透时。
4、在工作面要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有危岩、悬煤矸时,要及时处理;难以处理时,要进行临时支护。
在支护完整条件下钻眼。
5、钻眼前对风钻进行如下检查:
(1)风钻接风、水管前,检查管口内是否有脏、杂物;如有时要用风、水吹干净,检查风、水管线是否完好畅通,接头是否连接牢固。
(2)零部件是否齐全,螺钉是否紧固,并注油进行试运转。
(3)注油器内要装满油脂,油脂要清洁,并调节好油阀。
(4)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各操作把手是否灵活可靠,有无漏风、漏水现象,钻架的升降是否灵活等。
(5)钻头安装是否牢固,钻杆中心和钻头出水孔等是否畅通。
以上情况都达到完好要求时,才准许钻眼。
5、钻眼前对电钻要进行如下检查:
(1)综合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2)电钻体有无裂纹或损伤,螺钉、螺帽、销子等有无松动,后罩、风扇是否完好等。
(3)电钻开关是否灵敏,转动方向及声响是否正常。
(4)电缆是否漏电,并将电缆挂在巷道的一侧,防止挤压损坏。
(5)供水管是否畅通,水源有无压力等。
(6)钻杆与钻头是否扣紧牢固。
以上情况都达到完好要求时,才准许钻眼。
三、钻眼操作
1、在钻眼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精力集中,注意观察钻进情况。
2、发现有煤岩变松、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有压力水、水量突然增大,或出现有害气体涌出等异常现象时,必须停止钻眼,钻杆不要拔出,并向有关部门汇报,听候处理。
工作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点。
3、当钻孔突然与老空或旧巷相透时,应停止钻眼作业,并检查有害气体。
如果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经检查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继续工作。
4、钻眼中,发现有钻头合金片脱落、钻杆弯曲或中心不导水时,必须及时更换。
5、严格按标定的眼位和放炮说明书规定的炮眼角度、深度、个数进行钻眼。
凡出现掏槽眼相互钻透或不合格的炮眼,必须重新钻眼。
6、钻眼时要随时注意煤岩帮、顶板,发现有片帮、冒顶危险时,必须立即停钻处理。
7、钻眼中,出现粉尘飞扬时要停止钻进,检查水管是否有水,钻头、钻杆中心孔是否畅通,处理后再钻眼。
8、在钻眼过程中,发现钻眼机具的零部件、设施等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停钻处理。
9、在倾角较大年山工作面钻眼时,应设置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工作台,必要时工作人员宜配戴保险带。
巷道中须设置挡板,防止人员滑下和煤岩滚动伤人,并把电缆及风、水管固定好。
10、钻眼时,钻杆不要上下、左右摆动,以保证钻进方向;钻杆下方不要站人,以免钻相干折断伤人。
11、在向下掘进的倾斜巷道工作面钻底眼时,钻杆拔出后,应及时用物体把眼口堵好,防止煤岩粉把炮眼堵塞。
12、操作风钻的要求:
(1)定眼时,风钻司机和领钎人员要相互配合,司机站在风钻后侧,手握把手,调整钻架(气脚)到适当高度;领钎人员要站在一侧,避开司机视线,手握钎杆,把钎头放在用镐刨出的眼窝上。
(2)开眼时,应把风钻操纵阀载到轻运转位置,待眼位稳固并钻进20~30毫米以后,再把操纵手把扳到中运转位置钻进,直到钻头不易脱离眼口时,再全速钻进。
(3)正常钻眼时,司机一手扶住风钻的把柄,一手根据钻进情况,调节操纵阀和钻架调节阀,禁止在风钻前及钻杆下站人。
(4)开钻时要先给水,后给风;钻眼过程中,给水量不宜过大或过小,要均匀适当;钻完眼后或更换钻杆时,要先关风,后关水。
(5)司机扶钻时,要躲开眼口的方向,站在风钻侧面,两腿前后错开,脚蹬实底,禁止踩空或骑在气腿上钻眼,以防止钻杆折断时风钻扑倒伤人。
(6)钻眼时,风钻、钻杆与钻眼方向要保持一致,推力要均匀适当,钻架升降要稳,以防折断钻杆、夹钻杆或拐丢钻头。
(7)钻眼应与岩石层、节理方向成一定的夹角,尽量避免沿层、节理方向钻眼。
(8)多台风钻同时钻眼时,要划分好区域,做到钻具、定人、定开眼顺序,不准交叉作业。
(9)遇有突然停风、停水时,应将风钻取下,钻杆拔出,停止钻眼。
(10)更换钻眼位置或移动调整钻架时,必须将风钻停止运转。
(11)按时向风钻注油器内注油,不得无润滑油作业。
(12)钻深眼时,必须采用不同长度的钻杆,开始时使用短钻杆。
(13)钻完眼后,应先关水阀,使风钻进行空运转,以吹净其残存的水滴,防止零件锈蚀。
13、操作电钻时的要求:
(1)在工作面移动电钻时,要一手提电钻手把,一手提电缆。
不准用电缆拖拉电钻,也不准将钻杆插在电钻上移动。
(2)钻眼前,必须将衣服袖口、裤腿扎好,脖子上毛巾必须塞到工作服领口内,并系好钮扣。
(3)严禁戴手套钻眼。
(4)开眼或钻眼过程中,不准用手直接扶、托钻杆或用手掏眼口的煤岩粉。
(5)开眼时,钻头要轻轻接触煤壁,然后启动开机。
电钻转动后要注意钻杆的进度,每钻进一段距离要来回抽动几次,排除煤粉,以防卡住钻杆和减少阻力,增进进度。
(6)在煤壁上钻眼时,要尽量壁开硬夹石层和硫化铁结核。
(7)当电钻发生转动困难或发出不正常的声响,或电钻、电缆漏电,电钻外壳温升超过规定等故障时,必须停止钻进,查出原因,及时处理。
(8)使用湿式煤电钻时,要先开水启动;钻眼完毕,应先关水再断电,最后抽出钻杆。
四、收尾工作
1、使用风钻钻完眼后,应将钻眼工具、设施撤出工作面,存放在安全地点;将风、水管阀门关闭,软管盘放整齐。
2、使用电钻钻完眼后,应从电钻上拔下钻杆,切断电源,并把电缆、钻杆、电钻撤至无淋水和支架完好的安全地点,将电缆盘放好。
放炮员(爆破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采煤工作面放炮员必须由责任心强,具有二年以上采煤经验,熟悉通风、瓦斯和爆破材料管理及放炮技术,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放炮员合格证的专职人员担任。
2、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通风、瓦斯、火药管理等规定,切实执行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和本操作规程。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工作面放炮前,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和兼职安监员都应在现场。
4、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放炮时,必须采用正向爆破,严禁反向爆破。
5、严禁采用糊炮、明火、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管放炮。
6、放炮与回采其它工序平行作业时,必须按照放炮的安全距离规定执行,否则应停止放炮。
7、在地质变化带、冒顶区、安全出口等处的顶板破碎、煤层松软、容易冒顶片帮的地段,要少装药放小炮或不放炮。
8、放炮员要和打眼工密切配合,保证爆破时不崩倒棚子、不丢顶煤和底煤、不将煤块大量崩溅空巷,保证煤壁平直,符合开帮进度要求。
9、运送爆破材料和封泥装药可由兼职的放炮员助手进行。
放炮员助手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操作。
10、放炮员的工作顺序:
准备(领取工具和爆破材料→运送爆破材料→存放爆破材料→装配引药)→检查处理→放炮操作(装药→设警戒→联线→放炮→炮后检验→撤警戒)→收尾工作。
二、准备、检查与处理
(一)准备
1、向班组长接受任务后,确定当班使用炸药、雷管数量,填写领取单。
严禁携带不合格的瓦斯检定器下井使用。
2、领取并检查防爆放炮器。
(1)用放炮器钥匙扭到充电位置,氖灯要发亮;
(2)禁止用短路的方法检查放炮器;
(3)放炮器完好,电池有电。
3、领取放炮母线。
(1)必须使用橡胶铜芯或聚氯乙烯铜芯双线电缆;
(2)放炮母线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4、领取掏勺、木扦或竹扦、木或竹质炮棍,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
5、领取炸药。
(1)持有区(队)长、技术员签字盖章的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火药领取单到爆破材料发放站领取当班用的炸药;
(2)只准领取作业规程规定的煤矿安全炸药,严禁领取和使用非煤矿安全炸药、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含水超过0.5%的铵锑炸药及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
6、领取电雷管。
(1)只准领取瞬发电雷管或毫秒延期电雷管,毫秒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2)当面点清电雷管数量;
(3)严禁领用延期性电雷管、非导爆管。
7、运送爆破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运送;
(2)放炮员和放炮助手携带的炸药数量不准超过局、矿规定的限量;
(3)爆炸材料必须装在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
电雷管和炸药应分装在不同的容器内或分装在同一容器的具有牢靠隔板内的间隔内并加锁。
严禁将火药装在衣袋内;
(4)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笼上下;
(5)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乘坐车辆时,不得与其他人同乘一列车,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车辆,每车不超过2人;
(6)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得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沿井筒上下;
(7)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运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8)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
8、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在工作面临时存放时,必须放置在放炮警戒线之外的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电器设施、不潮湿的安全地点;
(2)火药箱内只准存放炸药和电雷管,严禁将瓦斯检定器、放炮器存放箱内。
炸药和雷管必须用隔板隔开,不许混放;
(3)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炮药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炮药箱上;
(4)防爆型放炮器要悬挂在干燥地点。
9、装配引药。
(1)只准由放炮员装配引药,不得由他人代替;
(2)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巷道内装配引药;
(3)严禁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4)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一个引药只准装一个雷管;
(5)装配引药应先将炸药卷顶部揉软,用木扦在药卷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插入孔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严禁将电雷管从药卷侧面硬插入药卷中或捆在药卷上;
(6)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及损坏其绝缘层;
(7)装配引药的数量应根据眼数而定,并且用多少装配多少。
装好的引药要立刻整齐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不得遗失,不准随地乱放。
(二)检查与处理
装药前,放炮员要与班组长及瓦斯检查员对工作面及炮炮眼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进行装药。
1、装药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2、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向不稳定;
3、装药地点20米以内煤尘堆积飞扬;
4、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的危险;
5、有伞檐、炮道不符合规定,煤壁局部突出0.3米以上;
6、炮眼内有异状,有水压、瓦斯突增、炮眼塌陷出现裂缝,温度骤低等;
7、有眼深小于0.6米炮眼或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眼深、位置、方向等;
8、炮眼内煤粉未清除干净;
9、基本支护与特种支护不齐全,支护有损坏未处理;
10、发现瞎炮未处理。
三、放炮操作
1、装药
(1)用掏勺将炮眼内的煤粉清理干净;
(2)用炮棍将药卷轻轻地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不得强力冲击,但要使药卷间密实接触;
(3)正向爆破的引药最后装,装引药时其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药,一手松直脚线,但不要过紧,不得损伤脚线;
(4)填炮泥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要慢慢用力轻捣压实。
眼孔填够炮泥后,要将脚线,扭结,并盘放在眼口,不得拖在炮眼外边;
(5)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
装填水炮泥时应先紧靠药卷填上0.03米~0.04米的炮泥,然后装水炮泥,外端再填以炮泥。
注意不要用力过猛和压的太紧,以防捣破水炮泥,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6)封泥应用不燃性的砂、粘土,禁止使用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
2、炮眼深度和封泥量的规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准装药放炮;
(2)炮眼深度为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3)炮眼长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3、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一次装药分段放炮装药或分段装药放炮的方式进行装药作业。
4.设警戒。
(1)联线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放炮员必须为警戒人员之一;
(2)警戒线必须设在顶板、支架完好的地点,并要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3)放炮时,所有人员都应在警戒线之外;
(4)工作面若与其它采掘贯通,在相距15米时,必须在要贯通处设警戒,直至贯通。
贯通处两头都要在放炮前检查瓦斯;
(5)警戒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局、矿的规定。
5、检查及处理。
在联线和放炮前,放炮员要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放炮的地点进行第二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进行联线放炮。
(1)放炮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存在通风、粉尘、水患等问题未处理或处理后又出现时;
(3)没按设警戒的规定设好警戒;
(4)放炮母线长度不足50米;
(5)应该掩盖维护好的设施未进行掩盖和维护;
(6)没按规定用水炮泥或封泥长度不足;
(7)分段放炮时,崩倒的棚子未扶起。
6、联线。
(1)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放炮顺序和联线方法联线放炮;
(2)严格执行谁联线谁放炮,即放炮母线联电雷管脚线及检查线路和通电都必须由放炮员本人操作;
(3)工作面布置的单排眼、双排眼、三花眼或五星眼的联线都采用大串联法,最后剩下的两条脚线在未和母线联结前要扭结成短路;
(4)母线与脚线联结后,再沿路检查结母线。
放炮员应最后退出放炮地点。
7、放炮。
(1)母线与电雷管脚线联结后,放炮员即吹第一次口哨并大声叫喊“要放炮啦”;
(2)放炮员沿路检查路线,第二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快放炮啦”;
(3)达到放炮的警戒地点后,将母线联接在放炮器的接线端并拧紧,这时第三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放炮啦”,等待30秒后,用钥匙将开关转到充电位置起爆;
(4)炮响后,首先取下放炮钥匙,然后将母线从放炮器上摘下并打结短路。
8、炮后检查。
(1)放炮员会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进行放炮后的检查工作,检查瓦斯、风量、煤尘、顶板、水患、炮眼布置以及放炮线和警戒是否合乎要求并及时处理;
(2)通电后若没有爆炸,用瞬发电雷管至少5分钟、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至少15分钟后,放炮员可延线路检查不爆的原因;
(3)在确属由联线不良造成不爆时,可以重新联线放炮;
(4)若确属瞎炮,应按瞎炮处理办法处理。
9、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2)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入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引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3)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4)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10、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
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当班放完时,必须在现场下班放炮员交清情况。
11、在本班放完炮、吹散炮烟并经组长同意后,放炮员须吹长哨并大叫喊“放完炮啦”,方可撤警戒和让其他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
四、收尾工作
1、收拾整理好工具,存放在规定地点或亲自携带收藏。
2、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写消耗单并须经班组长签字。
当班要办好爆破材料退还手续,不准私藏电雷管及炸药。
3、向下班放炮员交班,介绍当班工作情况。
4、升井后要将斯瓦检定器或瓦斯检定灯交回矿灯房。
支护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施工前,支护工必须认真学习并掌握作业规程中规定的支护形式和支护技术参数;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支护说明书和质量标准要求精心操作,安全施工。
2、施工中不得使用下列支护材料及支架:
(1)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材料;
(2)腐朽、劈裂、折断的坑木;
(3)露筋、折断、缺损的混凝土棚;
(4)严重锈蚀或变形的金属支架及未经检测工作阻力的磨擦支柱、单体液压支柱;
(5)过期、失效的树脂锚固剂、水泥锚固剂、速凝剂、减水剂、水泥,未经淘洗的黄沙、碎石或不合格的锚杆杆体。
3、施工时,严禁空顶作业。
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采用前探梁支架。
前探梁的材料、结构形式、质量要求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4、支护过程中,必须对工作地点的电缆、风筒、风管、水管及机电设备妥加保护,不得损坏。
5、采用棚子支护或砌碹支护时,棚腿或碹墙基础严禁架筑在浮煤浮矸上。
采用锚喷支护时,锚杆的锚固力,喷射混凝土厚度、强度等参数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6、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修复支架前,应先找掉危石、活矸。
扶棚或更换支架,应从外向里逐架依次进行。
7、在倾斜巷道内架棚,必须有一定的迎山角,迎山角值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严禁支架后仰。
8、架棚巷道棚子之间必须安设拉杆或撑木。
上下山巷道棚子之间,必须使用金属拉杆,迎头10米内还应敷设防倒器或采取其它防止放炮崩倒支架的措施。
9、对工程质量必须坚持班检和抽检制度,隐蔽工程要填写“隐蔽工程记录”单。
10、在压力大的巷道架设对棚时,对棚应一次施工,不准采用补棚的方法,以免对棚高低不平,受力不均。
11、在人工假顶下掘进巷道时,必须及时支护,以免出现坠网现象。
若顶网破损,必须先补网再进行支护。
12、巷道支护高度超过2米,或在倾角大于30度的上山进行支护施工,必须有脚手架或搭设工作平台。
二、操作前准备工作
1、施工前,要备齐支护材料和施工工具,以及用于临时支护的前探梁和处理冒顶的应急材料。
2、支护前和支护过程中,要经常敲帮问顶,用长柄工具及时处理危岩、活石。
3、支护前,应按中腰线检查巷道毛断面的规格质量,处理好不合格部位。
4、施工前,要掩护好风、水、电等管、线设施;施工设备要安放到规定地点。
三、操作
(一)架棚支护
1、架棚应按下列顺序操作:
(1)将中、腰线延长到架棚位置。
(2)按巷道设计净宽或梯形棚底宽值,用中线分至两侧,找出柱窝位置。
(3)挖柱窝至设计深度,清到实底。
(4)立柱腿并支撑稳定。
(5)上顶梁,背齐、背紧顶帮,打紧楔子。
(6)固定好前探梁及防倒器。
2、架棚后应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不合格时应进行处理:
(1)梁和柱腿接口处是否严密吻合;
(2)混凝土支架是否按要求放置木垫板;
(3)梁、腿接口处及棚腿两端至中线的距离;
(4)腰线至棚梁及轨面的距离;
(5)支架有无歪扭迈步,前倾后仰现象;
(6)支架帮、顶是否按规定背紧、背牢。
3、背帮背顶材料要紧贴围岩,不得松动或空帮空顶。
顶部和两帮的背板应与巷道中线或腰线平行,其数量和位置就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梁腿接口处的两肩必须加楔打紧,背板两头必须超过梁(柱)中心。
4、柱窝下是软岩(煤)时,要采取防止柱腿钻底的措施,在柱腿下加垫块时,其规格、材质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5、采用人工上梁时,必须两人以上协调合作,稳抬稳放,不要将手伸入柱梁接口处;采用机械上梁时,棚梁在机具上应防止平稳,操作人员不得站在吊升架的下方作业。
6、架设梯形金属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混用不同规格、型号的金属支架,棚腿无钢板底座的不得使用。
(2)严格按中、腰线施工,要做到高矮、两帮整齐一致。
(3)柱腿要靠紧梁上的挡块,不准打砸梁上焊接的扁钢或矿工钢挡块。
(4)梁、腿接口处不吻合时,应调整梁腿倾斜度和方向,严禁在缝口处打入木楔。
(5)按作业规程规定背帮背顶,并用木楔刹紧,前后棚之间,必须上紧拉钩和打上撑木。
(6)固定好前探梁及防倒器。
7、在井下加工梯形木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用量具准备度量棚梁和柱腿的尺寸。
A、柱腿用料时,要将料的粗端在上,超长的坑木只准截去细端;
B、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接口方式和规格量、画好勒口线,柱口和梁口的深度不得大于料径的1/4;
C、用弯料时,必须保证料的弓背朝向巷道的顶帮。
(2)锯砍棚料时的注意事项:
A、锯砍棚料时,应将大料放平稳,不许发生滚动;
B、砍料时,要注意附近人员和行人的安全,斧头和斧把不能碰在障碍物上;
C、砍料人不得将脚伸到砍料处近旁;
D、及时清除粘连在斧头上的木屑,注意木料上的木节、钉子,避免砍滑伤人;
E、锯、砍料的地点,应避开风、水管路和电缆。
8、架设混凝土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支架接口处,要垫上经防腐处理的20-30毫米厚的木板。
(2)找正支架时,不能用大锤直接敲打支架,必须敲打时,应垫上木块等可塑性材料,保护支架不被损坏。
(3)混凝土支架巷道一般应采用预制水泥板背顶背帮,梁、柱不准直接与顶、帮接触。
(4)在煤层和软岩巷道中,混凝土支架紧跟工作面时,必须采取防炮崩的加固措施,确保不崩倒、崩坏混凝土支架。
9、架设拱形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拱梁两端与柱腿搭接吻合后,可先在两侧各上一只卡缆,然后背紧帮、顶,再用中、腰线检查支架支护质量,合格后即可将卡缆上齐。
卡缆拧紧扭矩不得小于150牛顿米。
(2)U型钢搭接处严禁使用单卡缆。
其搭接长度、卡缆中心距均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误差不得超过10%。
10、架设无腿拱形支架时,应先根据设计要求打好生根梁孔,再安设生根梁桩,并浇注混凝土稳固,7天后才可上梁。
(二)砌碹支护
1、砌碹前,要按作业规程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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