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办事程序及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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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办事程序及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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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办事程序及流程
行政审批办事程序及流程
一、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一)行政许可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
2、《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1、经批准的1∶500规划总平面图
2、提供项目涉及的相关文件(项目的红线图、市政府相关文件或发改委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等)
(五)申请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经批准的1∶500规划总平面图;
③提供项目涉及的相关文件(项目的国土证、发改委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园林景观设计要点等);
④绿化景观报建图册(4套),电子光盘2张,应包含绿线控制图,绿化总平面图,植物种植图,重要地段景观效果图;
⑤经济指标复核书一份。
(六)申请表格:
市政务中心城管窗口领取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株洲市园林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株洲市园林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株洲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项目准许证》;
(十二)行政许可收费
发生即收。
未达到《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成[1993]784号)要求的项目,征收城市绿化补偿费。
(十三)行政许可的收费依据
1、《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株洲市收取城市绿化赔偿费城市绿化补偿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综〔2008〕24号)
2、《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株洲市城市绿化赔偿费、城市绿化补偿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湘价函〔2010〕194号)
二、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一)行政许可内容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3、《城市绿化条例》第一十九条
4、《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1、经批准的1∶500规划总平面图
2、提供项目涉及的相关文件(项目的红线图、市政府相关文件或发改委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等)
(五)申请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1∶500规划平面图;
③因建设项目引起的占用绿地应提供项目涉及的相关文件(规划、计委立项文件等);
④标明所涉绿地、树木位置的测量图;
(六)申请表格:
市政务中心城管窗口领取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株洲市园林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株洲市城管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株洲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项目准许证》;
(十二)行政许可收费
发生即收。
(十三)行政许可的收费依据
1、《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株洲市收取城市绿化赔偿费城市绿化补偿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综〔2008〕24号)
2、《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株洲市城市绿化赔偿费、城市绿化补偿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湘价函〔2010〕194号)
3、株洲市物价局《关于城市绿化直接费的价格认证》(株价认[2010]109号)
三、砍伐、移植、修剪、毁坏城市树木花草审批
(一)行政许可内容
砍伐、移植、修剪、毁坏城市树木花草审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3、《城市绿化条例》第一十九条
4、《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1、标明砍伐、移植所涉树木位置的平面测量图;
2、修剪作业说明
3、因项目建设引起的,提供项目涉及的相关文件(项目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国土证、发改委立项或备案文件);
(五)申请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1∶500规划平面图;
③因建设项目引起的占用绿地应提供项目涉及的相关文件(规划、计委立项文件等);
④标明所涉绿地、树木位置的测量图;
(六)申请表格:
市政务中心城管窗口领取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株洲市园林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株洲市园林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株洲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项目准许证》;
(十二)行政许可收费
发生即收。
(十三)行政许可的收费依据
1、《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株洲市收取城市绿化赔偿费城市绿化补偿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综〔2008〕24号)
2、《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株洲市城市绿化赔偿费、城市绿化补偿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湘价函〔2010〕194号)
3、株洲市物价局《关于城市绿化直接费的价格认证》(株价认[2010]109号)
四、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一)行政许可内容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2、《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一条
3、《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4、《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1、标明所涉绿地树木位置的平面测量图;
2、因项目建设引起的,提供项目涉及的相关文件(项目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国土证、发改委立项或备案文件);
(五)申请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标明所涉绿地、树木位置的测量图;
③因建设项目引起的占用绿地应提供项目涉及的相关文件(1∶500规划平面总图、国土证、发改委立项或备案文件等);
(六)申请表格:
市政务中心城管窗口领取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株洲市园林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株洲市城管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株洲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项目准许证》;
(十二)行政许可收费
发生即收。
(十三)行政许可的收费依据
1、《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株洲市收取城市绿化赔偿费城市绿化补偿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综〔2008〕24号)
2、《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株洲市城市绿化赔偿费、城市绿化补偿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湘价函〔2010〕194号)
3、株洲市物价局《关于城市绿化直接费的价格认证》(株价认[2010]109号)
五、迁移城市古树名木的审批
(一)行政许可内容
迁移城市古树名木的审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2、《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第
(二)项
3、《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1、标明所涉树木位置的平面测量图;
2、因项目建设引起的,提供项目涉及的相关文件(项目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国土证、发改委立项或备案文件);
(五)申请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所涉古树名木平面测量图(标明定位坐标、植物品种、规格、冠幅、出地高度及周边环境状况);
③古树名木迁移点选址方案及区域环境检测报告、迁移实施方案、定植后养管措施及养管责任状;
④因建设项目引起的迁移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应提供项目涉及的相关文件(规划总平面图、项目的国土证、发改委立项或备案文件);
(六)申请表格:
市政务中心城管窗口领取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株洲市园林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株洲市城管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株洲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项目准许证》;
(十二)行政许可收费
发生即收。
(十三)行政许可的收费依据
1、《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株洲市收取城市绿化赔偿费城市绿化补偿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综〔2008〕24号)
2、《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株洲市城市绿化赔偿费、城市绿化补偿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湘价函〔2010〕194号)
3、株洲市物价局《关于城市绿化直接费的价格认证》(株价认[2010]109号)
六、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一)行政许可内容
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
2、《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无
(五)申请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设计单位的景观资质证明文件;
③提供项目涉及的相关文件(政府相关文件、项目的规划总图、用地红线图、发改委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等);
④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图册(2套),电子光盘2张,应包含绿化总平面图,植物种植图,园林景观及水电设计图、重要部位景观效果图。
(六)申请表格:
市政务中心城管窗口领取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株洲市园林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株洲市园林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株洲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项目准许证》;
(十二)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三)行政许可的收费依据
无
七、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
(一)行政许可内容
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十八条
2、《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企业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三级资质标准
(五)申请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
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附件;
④园林绿化企业信息录入表。
(六)申请表格:
市政务中心城管窗口领取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株洲市园林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株洲市城管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株洲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项目准许证》;
(十二)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三)行政许可的收费依据
无
八、创建市、省级园林式单位(小区)工作流程
申报基础材料:
①申报省市园林式单位(小区)报告;
②申报表;
③申报单位领导机构;
④创建园林式单位(小区)工作方案;
⑤创建园林式单位(小区)园林绿化规划图;
⑥创建园林式单位(小区)园林绿化现状平面图;
⑦创建园林式单位(小区)绿化实景图。
九、株洲市苗木价格信息发布流程
说明:
1、苗木价格信息每两个月在株洲市价格信息上发布一次。
2、株洲市苗木信息价格计价文件是编制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招投标底、投标报价、编审工程概算、预算、上限值、结算、确定工程合同价款的计价依据,它与湖南省仿古园林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配套使用,形成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造价。
3、价格信息组:
成立由主管领导牵头,财务审计科、技术科、考评科、绿线科、质监科、法规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苗木发布品种、测算成活率、采购及运输成本,拟定初步价格。
4、财务审计科每双月15号前将调查任务发放到价格信息组各成员。
5、每双月20号前由主管领导牵头,财务审计科负责组织价格信息组成员召开价格信息讨论会。
6、价格信息中增减苗木品种,必须经价格信息组成员讨论通过,报主管领导审核,局长批准。
7、财务审计科负责苗木信息价的解释并参加市造价站组织的苗木价格讨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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