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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下学期中国古代史下册
1,九品中正制:
三国时曹魏始创的选拔官吏的制度。
由中央一些官吏兼任原籍所属郡的“中正”,由他们察访本郡士人,按才能高下列为九等,以备选用。
选用的原则,“盖以论人才优劣,非谓世族高卑”,这个制度开始时确是真正选拔人才的途径,但后来逐渐蜕变为世族门阀培植自己势力的工具。
2,贞观之治:
公元626年李世民发动“玄武门之变”,不久即位,于次年改元贞观。
贞观共二十三年,当时的政治比较清明,经济由恢复而迅速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得到改善,国力强盛,边境较安宁。
史家称此时为“贞观之治”,被认为是中国封建时代少有的“太平盛世”O
3,猛安谋克制:
女真族内部实行的一种军事和行政合一的制度。
早在女真人的原始社会时期,猛安、谋克即作为部落和氏族组织而存在。
猛安、谋克既是行政长官,又是军事首领。
后来,随着女真族封建化程度的逐渐加深,猛安、谋克制度也在逐渐破坏。
4,八旗制度:
中国清代满族的社会组织形式。
满族的先世女真人以射猎为业,每年到采捕季节,以氏族或村寨为单位,由有名望的人当首领,这种以血缘和地缘为单位进行集体狩猎的组织形式,称为牛录制。
总领称为牛录额真(牛录意为大箭;额真,又称厄真,意为主)。
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各部的战争中,取得节节胜利。
随着势力扩大,人口增多,他于明万历二十九年建立黄、白、红、蓝四旗,称为正黄、正白、正红、正蓝,旗皆纯色。
四十三年,努尔哈赤为适应满族社会
发展的需要,在原有牛录制的基础上,创建了八旗制度,即在原有的
四旗之外,增编镶黄、镶白、镶红、镶蓝
Eli
旗。
把后金管辖下的所有
人都编在旗内。
八旗制度的特点是以旗统人,即以旗统兵。
凡隶于八旗者皆可以为兵。
八旗制度从正式建立到1911年辛亥革命后清朝覆
灭,共存在296年。
它是清王朝统治全国的重要军事支柱。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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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捺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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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捺钵是流动的国家政治中心。
四时捺钵制是契丹
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保留的一项特殊制度和文化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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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即指一年中
的春、夏、秋、冬。
捺钵亦称纳巴、刺钵等,指辽朝皇帝贵族们所从事的与契丹民族游牧习俗相关的行在、营地迁徙和游牧、渔猎等活动,是在辽朝初期因俗而治”的二元政治体制下的客观延续。
6,庆历新政:
庆历三年(1043),宋仁宗任命范仲淹为参知政事以改革时弊。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明黜陟”、“抑侥幸“、”精贡举”、
“择官长"、“均公田"、“厚农桑”、“修武备”、“减徭役”、“覃恩信”、“重命令”O这就是庆历新政”。
由于新政触犯了宗室勋贵和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招致了保守官僚的强烈反对,仅仅一年左右,范仲淹等相继被迫离职,“新政”被一一废除,改革失败。
但庆历新政为后来的王安石变法提供了借鉴。
7,渣渊之盟:
1004年,契丹军队大举南下,一直打到黄河北岸的渣州。
北宋朝野震惊,宰相寇准力排众议,坚持真宗亲征。
真宗登上渣州城督战,宋军士气大振,大挫辽军锐气。
于是,双方议和。
最终议定:
宋、辽双方维持旧疆,仍以白沟河为界,约为兄弟之国;宋每年交给辽绢20万匹、银10万两,称岁币;双方沿边州县各守边界,
两地人户不得交侵,不得收容对方逃亡“盗贼”。
史称”亶渊之
盟"O“渲渊之盟”是宋朝“守内虚外”政策的必然产物,宋朝的屈辱妥协使辽国得到了许多好处。
但是,“浪渊之盟”后,宋辽边境出现了相对和平稳定的局面。
8,怯薛制度:
怯薛原意是轮流值宿守卫,是从草原贵族们豢养亲兵(那可儿)制度发展而来的。
成吉思汗称汗后,下令挑选各部贵族子
弟及自由民中有技能、身体健全者,组成一支一万人的怯薛,即禁卫
军。
这支军队由他直接指挥,驻扎在他的殿帐周围,分为
班,由四
个亲信的那可儿任怯薛长,
每三日轮流值班。
怯薛军是蒙古军的精锐,
也是对地方加强控制的主要武装力量。
9,勾检制度(问答)
(1)在勾检机构的设置上,中央有两套领导班子,一是尚书左右丞、有座司郎中、员外郎所在的官府,这是从行政系统领导勾检工作,侧重于勾检日常一般事务和文书的稽失;二是刑部属下的比部,这是从司法系统领导勾检工作,专门进行财政财务的勾检。
(2)唐代在财政财务上的勾检,其对象上自中央六部诸司,下至地方州县,其内容几乎包括封建国家所有的财政财务收支。
(3)唐代财政财务上的勾检如果从勾检者和被勾检者的关系来分大致有两种类型:
一是处于司法系统的比部,作为独立的专职的审计机构,对各级官府的财政财务是从外部进行勾覆,有较大的独立性、公正性、权威性,具有终审的性质;二是属于行政系统的各级兼职勾检官,其对各自所在的官府或者下属机构的财政财务是从内部进行勾
有初审、再审的性质,最有都得呈报比部进行总勾覆。
(4)唐比部对财政财务的勾覆还是比较成功的。
10,五均六莞:
是王莽新朝时对六种经济事业的管制措施,即盐、铁、酒专卖,政府铸钱,名山大泽产品收税和五均赊贷。
这些措施于王莽即位的次年起,先后公布施行,合称六莞(莞,即管,由国家经营管
理之意),也称五均六莞。
所谓五均,指均市价以利
U!
民和公家;所
谓赊贷,是由政府办理借贷。
五均六莞施行了十几年,到地皇二年才准备废除,第二年新莽政权就告败亡。
11,铃选制度:
在唐代,任何想要获得事官的人,原则上必须参加中央的官员选拔考试,当时叫做“铃选参加科举的叫举人,参加铃选的叫选人。
开元十八年(730),吏部尚书裴光庭创造了一个规范铃选的办法,官员按照其资历限制规定待选的年限,并且根据其功过而决定减少或者增加选年,所以叫“循资格”。
由于选人的职位不同,铃选的办法也不一样。
一般六品以下官员由吏部和兵部选授。
五品以上的官员选授不需要通过考试。
唐代又有科目选和非时选的制度。
12,评述两税法实行的背景、内容
背景:
唐中后期,均田制遭到破坏,农民大量逃亡,使得唐政府系之于自身的租庸调制无法维持了。
财政的亏空,唐政府先后出台了许多新的税收项目,使赋税制度越来越混乱。
为了整顿赋税制度风局面,保障中央政府获取足够的税收以应付安史之乱后的新形势,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在杨炎的建议和推动下,唐王朝对国家税收体制做出重大调整一一在继承先前地税和户税征收精神的前止已陷入困境中
的租庸调制,改行统一按每户的实有田亩和资产征税,每年分夏秋两次缴纳,是为“两税法”O
两税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统一税目,以户税与地税为核心,将租庸调,杂徭以及其他一切赋敛都纳入两税;第二,依据财产及土地占有状况划分户等,不论主户与客户,丁南与中男,一律按户等高下征税,不定居而行商者则由所在地征税三十分之一;第三,两税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征钱或折那绢帛,秋税则征收谷物,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限十一月纳毕;第四,量出以制入,以大历十四年(779)的全国垦田数及收入钱谷数作为两税征收的基准额分摊于各州,各州则以大历中收入钱谷最多的一年确定两税的总额分摊与各地。
13,明代加强皇权的措施
(1)中央政治改革:
①裁撤中书省、废除丞相,由六部分理朝政,直接对皇帝负责.②内阁制度形成•③监察制度的建立。
④整顿吏治.⑤设立由皇帝直接指挥和控制的厂卫特务机构
锦衣卫
(2)地方上:
%1改革行政机构,废除地方的行中书省,设立三司,直属中央.
%1明太祖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将自己的24个儿子和一个从孙分封在各地。
(3)经济上:
①编制赋役黄册和鱼鳞图册。
②抑制豪强。
(4)思想文化方面:
科举实行八股取士,是从思想文化上加强封建
专制统治,以利于培养皇帝的忠实奴仆.
(5)军事上:
①为了分散兵权,明太祖改大都督府为中、前、后、左、右都督府。
五军都督府只管军籍和军政,军队的调遣权和最高指挥权在皇帝手中。
②卫所制度的建立。
(6)法律上:
洪武十三年(1397)正式颁布《大明律》,《大明律》维护君主尊严和权力,维护贵贱尊卑的封建等级制度,但是也有一些保护小生产者的条文,对保护小生产者的人身和财产、稳定社会秩序起了一定的作用。
之后明太祖朱元璋先后颁布了《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三篇《大诰》集中了一些主要案例,是和《大明律》并行的司法依据。
14,明代后期张居正改革的内容:
第一,在政治方面,张居正大力整顿吏治,行考成之法。
加强内阁的行政责任和监察职责,提高六科(即六部的监察部门)的监察效能。
考成行政系统建立后,随即建立起对各衙门事事责时的稽查制度。
张居正还裁撤了政治机构中的冗官冗员,在任用官员方面,坚持“唯才是用”O
第二,边防和军事方面的改革,始于隆庆年间。
张居正坚持贯彻“外示羁縻,内修守备”的方针。
大胆任用可以独当一面的将领全权处理边防事务。
第三,在经济方面,张居正把重点放在了丈量土地和赋役改革。
力图改变赋役不均的状况,把经济权益控制在中央。
在丈量土地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了一条鞭法。
此外,张居正还整顿学校,提倡务实之学。
15,唐代藩镇割据的类型:
第一,河朔割据型。
由河北,河南,山东地区安史叛军降将组成,掌控重兵,势力强大,对中央貌恭神离,职官任免,赋税征收均出自藩内。
第二,中原防御型。
源于平叛中在中原战略要地设置的节度使,叛乱平息之后,为了牵制河朔强藩而使其保留,使其防范河朔藩镇,保护东南漕运。
第三,西北御边型。
安史之乱期间,唐朝将西北军队全部调出平叛,西北及京畿空虚,吐蕃势力东侵,甚至一度将代宗逐出长安。
为了防范吐蕃的侵逼,拱卫京师安全,朝廷将朔方军一分为三分驻西北,并令各地岁遣防秋兵驻守关中。
这些驻守于长安周边特别是西北地区的军队逐渐壮大并常规化,形成新的藩镇。
平叛之后予以保留。
朝廷在财政上对这些藩镇形成严重依赖,赋税收入主要依靠东南八道四十九州。
16,早期蒙古国家制度:
建立千户,百户授封制度——将全体草原牧民都按十,百,千户的十进制方式编组起来,进行军政合一的管理。
创建怯薛护卫军方面起到巩固,强化汗权的作用,另一方面作为大汗的侍从近臣,参与军政事务的策划和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蒙古早期国家行政中枢的职能。
创制蒙古文字——通常称为畏兀体蒙古文,同时也制定了使用这种文字的印章,牌符制度。
颁布法律与设置司法长官一一在习惯法的基础上重新颁行了一系列法律条文,后来还用蒙古文记录成卷为《大扎撒》。
又任命了掌管司法的官员大断事官,其下还设置有若干级别较低的断事官。
分封子弟一一成吉思汗将大蒙古国千户,百户编制下的全部民户按照草原牧民分割家产的习俗进行了分配。
17,元代汉化迟滞的表现及原因:
表现:
集中体现在统治集团的文化素质上,在元朝,以皇帝为代表的蒙古贵族接受汉文化十分缓慢,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始终对中原地区的制度、文化十分隔膜,对儒家学说的概念和体系也感到难以理解。
就整个朝廷而言,可以说儒家思想在昔日作为治国主导方针的“独尊地位”,始终没有得到明确的承认。
汉语文对蒙古族的影响也很有限。
元朝统治者多数都不识汉文的例子就可以看出,他们对汉文化反应的迟钝性。
从用人政策上,元朝统治者心目中的民族畛域根深蒂固,汉族官僚很少受到重用。
原因:
首先,蒙古族在进入中原之前对汉族农业文明几乎全无接触和了解。
认识农业经济的重要性,接受相关的一套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对他们来说相对比较困难。
第二,蒙古建国后还受到吐蕃佛教文化,中亚伊斯兰文化乃至欧洲基督教文化的影响,对本土文化比较贫乏的
蒙古统治者来说,汉文化并不是独一无二的药方。
第三,尽管已经分
裂成元王朝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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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汗国,相当长时间里元朝名义上还是蒙古世界帝国
的一部分。
漠北草原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存在一个强大而保守的草原游牧贵族集团。
使得元朝统治集团仍不能摆脱草原本位政策的影响,长期难以做到完全从汉族地区的角度出发来看问题。
18,北宋防弊之政措施及影响:
措施:
一,收地方之权于中央,主要包括“稍夺其权——对藩镇逐步蚕食其统治权力”,“制其钱谷——各州财赋除留必须经费外一律上缴,由中央财政机构三司统一管理,新设诸路转运司,代表中央综理一个地区的财政,又废止唐后期以来藩镇经营贸易的特权”,“收其精兵——继续推行周世宗时期的政策,将地方精锐部队尽量征入禁军,做到强干弱枝”;二,分散各层次的权利。
在中央,宰相之外,增设参知政事为副宰相,枢密院专掌军政,三司专掌财政。
地方管理方面,设立诸路转运使司监管地方财政,兼行政监察,以后又增设多种名目的路级监司。
还有一项与分权原则相关的制度,即官,职,差遣分离。
三,崇文抑武。
科举制的完备是崇文政策的一个主要表现。
影响:
以整顿统治秩序,巩固中央集权为主要目标,基本奠定了有宋一代制度的规模。
在此后的长达三百年时间里保持了政局相对的稳定,两宋经济的发达,文化的繁荣,在中国古代的历史上都达到了空前的高度。
但是也出现了行政效率低下,财政危机严重,朝廷党争激烈,军事力量衰弱等严重的统治危机。
19,我国古代科举制度发展演变:
科举制的创立:
隋朝
(1)背景:
魏晋以来选官注重门第,不利于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人做官,为改变此弊端,隋朝创立了一种新的选官制度。
(2)创立:
隋文帝开始用分科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员,隋炀帝时正式设进士科,按考试成绩选拔人才,我国科举制度正式诞生。
科举制的完善:
唐朝
完善措施:
唐太宗时,扩充国学的规模,增加考试科目;武则天时,大量增加科举取士的人数,首创武举和殿试;唐玄宗时,诗赋成为进士科的考试内容。
科举制度的演变:
明清时期实行八股取士,规定科举考试只许在四书五经范围内命题,考生只能根据指定的观点答卷,不准发挥自己的见解。
科举制度的废除:
清朝末年,在我国封建社会延续了一千三百多年的科举制度被废除。
20,中国历史上均田制的发展演变:
均田制是中国古代一项重要的土地制度,产生于北魏,北魏分裂出来的东魏西魏及继之后的北齐、北周以及隋唐都承袭了这一制度。
随着地主经济的发展壮大,土地兼并也随之日益严重。
武周末年均田制形同虚设;到了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均田制永远的退出了中国的历史舞台。
北魏太和九年(485年),孝文帝改革,依照汉人李安世之议,北魏孝文帝颁布均田令是在北魏已实行的“计口授田制度”演变而来,由
于战争造成北魏境内的大片无人区,土地荒芜,富豪兼并土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十分混乱这一特殊情况下的北魏王朝而产生的。
北齐继续推行均田制,大体上与北魏相同,但也略有变化。
均田制在北齐时就有所破坏,常见有土地买卖的现象。
隋文帝开皇二年(582年)规定,官人永业田与其品级相适应,自诸
王以下至都督,多至百顷,少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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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亩。
以此同时,内外官按其品级
高低授给职分田(职田),多至五顷,少至一顷。
内外官署还授给公廨田,以供公用。
隋炀帝杨广即位的大业元年(605年),免除妇人和奴婢、部曲的租调,也取消了他们的授田。
隋制十八岁为“丁”,二十一岁为“成丁”o成丁便可授田并课役,六十岁则还田,隋所授
之露田桑田皆如北齐之数。
而贵族官吏有受田之优待,永业田可多至百顷,职分田五顷。
故隋之均田己略为变质。
唐代的均田制在隋代基础上,明确取消了奴婢、妇人及耕牛受田,土地的买卖限制加以放宽,其内容更为详细。
均田制中,田地授给男丁,并且分成两种制度:
一种为公田,称为口分田;另一种则为私田,谓之永业田。
武德七年(624年)田令明确规定:
“世业之田,身死则承户者便授之”,永业田在丁男身死后由其继承人接受,国家不再收回。
均田制是土地公有和私有的折中制度,其目的在于制止土地兼并及增加税收,并鼓励民众垦荒,由官府授田,等于是为民置产,使人民从事生产的意愿提高,经济逐步发展,奠定了盛唐境况的基础。
随着经济之壮大,朝廷能用来授田的越来越少,到了武周末年均田制形同虚设,这是由于官僚地主和贵族权势所占有的土地太多。
到了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均田制永远退出了中国的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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