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务系统道口组秋季技术比武试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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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务系统道口组秋季技术比武试题
《技规》
43.《技规》(普速铁路部分)第32条铁路线路分为哪几种?
答:
铁路线路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安全线及避难线。
正线是指连接车站并贯穿或直股伸入车站的线路。
站线是指到发线、调车线、牵出线、货物线及站内指定用途的其他线路。
段管线是指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等段专用并由其管理的线路。
岔线是指在区间或站内接轨,通向路内外单位的专用线路。
安全线是为防止列车或机车车辆从一进路进入另一列车或机车车辆占用的进路而发生冲突的一种安全隔开设备。
避难线是在长大下坡道上能使失控列车安全进入的线路。
49.《技规》(普速铁路部分)第52条车辆、自动走行机械和牲畜通过铁路的规定是什么?
答:
一切车辆、自动走行机械和牲畜,均须在立体交叉或平交道口处通过铁路。
铁路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上述情况时,应予制止。
特别笨重、巨大的物件和可能破坏铁路设备、干扰行车的物体通过道口时,应提前通知铁路道口管理部门,采取安全和防护措施,并在其协助指导下通过。
51.《技规》(普速铁路部分)第154条车站设置主要设备的第一至第八条内容是什么?
答:
车站根据业务性质、运量大小及技术作业的需要,设置下列主要设备:
1.到发线;
2.调车线;
3.牵出线;
4.机车运转整备线、车辆站修线及救援列车停留线、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停留线等;
5.办理货物装卸作业的车站,应有货物装卸线,并根据需要设置高架货物线、换装线、轨道衡线、货车洗刷线、油罐列车整备线、机械冷藏车加油线及特殊危险货物车辆停留线;
6.机务段所在地车站,应设有机车出入段专用的机车走行线和机待线;
7.与动车组运用所(简称动车所)、动车段相连接的车站,应设动车组走行线(当设有机车走行线并具有相同进路时,可以合设);
8.动车组长期停放的车站应设动车组存车线。
52.《技规》(普速铁路部分)第223条铁路行车组织工作,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
答:
铁路行车组织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坚持高度集中、统一领导的原则。
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信息、房建等部门要发扬协作精神,主动配合,紧密联系,协同动作,组织均衡生产,不断提高效率,挖掘运输潜力,完成和超额完成铁路运输任务。
53.《技规》(普速铁路部分)第229条如何规定列车运行方向?
答:
列车运行,原则上以开往北京方向为上行,反之为下行。
全国各线的列车运行方向,以铁路总公司的规定为准,但枢纽地区的列车运行方向,由铁路局规定。
列车须按规定编定车次。
上行列车编为双数,下行列车编为单数。
在个别区间,使用直通车次时,可与规定方向不符。
54.《技规》(普速铁路部分)第239条道岔、股道编号的原则是什么?
答:
道岔编号,从列车到达方向起顺序编号,上行为双号,下行为单号;尽头线上,向线路终点方向顺序编号。
车站划分车场时,每个车场的道岔单独编号。
一个车站的道岔不得有相同的编号。
股道编号,单线区段内的车站,从靠近站舍的线路起,向远离站舍方向顺序编号;双线区段内的车站,从正线起顺序编号,上行一侧为双号,下行一侧为单号;尽头式车站,向终点方向由左侧开始顺序编号,如站舍位于线路一侧时,从靠近站舍的线路起,向远离站舍方向顺序编号。
一个车站(分场时为一个车场)的股道不准有相同的编号。
56.《技规》(普速铁路部分)第405条线路发生故障时如何防护?
答:
线路发生故障时的防护办法如下:
1.应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车站值班员或列车司机紧急停车,同时在故障地点设置停车信号。
2.当确知一端先来车时,应急速奔向列车,用手信号旗(灯)或徒手显示停车信号。
3.如不知来车方向,应在故障地点注意倾听和瞭望,发现来车,应急速奔向列车,用手信号旗(灯)或徒手显示停车信号。
设有固定信号机时,应先使其显示停车信号。
站内线路、道岔发生故障时,应按规定设置停车信号防护。
57.《技规》(普速铁路部分)第410条视觉信号分为哪几种?
答:
视觉信号分为昼间、夜间及昼夜通用信号。
在昼间遇降雾、暴风雨雪及其他情况,致使停车信号显示距离不足1000m,注意或减速信号显示距离不足400m,调车信号及调车手信号显示距离不足200m时,应使用夜间信号。
隧道内只采用夜间或昼夜通用信号。
铁路沿线及站内,禁止设置妨碍确认信号的红、黄、绿色的装饰彩布、标语和灯光。
如已装有妨碍确认信号灯光的设备时,应拆除或采取遮光措施。
在规定的信号显示距离内,不得种植影响信号显示的树木。
对影响信号显示的树木,其处理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63.《事规》第二十三条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区间(线名、公里、米)、线路条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
二、发生事故的列车种类、车次、机车型号、部位、牵引辆数、吨数、计长及运行速度。
三、旅客人数、伤亡人数、姓别、年龄以及救助情况,是否涉及境外人员伤亡。
四、货物品名、装载情况,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情况。
五、机车车辆脱轨辆数、线路设备损坏程度等情况。
六、对铁路行车的影响情况。
七、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八、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情况。
65.《事规》第四十九条
答:
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
《铁总运﹝2013﹞121号》
186.《铁总运﹝2013﹞121号》第2.4.1条
答:
道口是指在铁路线路上铺面宽度在2.5米以上,直接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
187.《铁总运﹝2013﹞121号》第2.4.2条
答:
人行过道。
是指在铁路线路上铺面宽度不足2.5米,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
其中城市人行过道的宽度一般为0.75米~1.5米,乡村人行过道的宽度一般为0.4米~1.2米。
人行过道只准行人及自行车通过,禁止畜力车、机动车通行。
190.《铁总运﹝2013﹞121号》第2.4.2条人行过道是指什么?
答:
人行过道是指在铁路线路上铺面宽度不足2.5米,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
193.《铁总运﹝2013﹞121号》第2.4.2条人行过道通行规定是什么?
答:
人行过道只准行人及自行车通过,禁止畜力车、机动车通行。
194.《铁总运﹝2013﹞121号》第2.4.3条
答:
平过道是指在车站、货场、专用线内,专为内部作业使用,不直接贯通道路的平面交叉。
195.《铁总运﹝2013﹞121号》第2.4.5条铁路道口按看守形式分类?
答:
铁路道口按看守形式分为有人看守道口和无人看守道口。
。
200.《铁总运﹝2013﹞121号》第2.45条车站内的道口,应由哪种人看守?
答:
车站内的道口,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职工持证看守。
《京铁工﹝2010﹞420号》
313.《京铁工﹝2010﹞420号》(管理标准)第1节第2条
答:
道口工作业“十程序”。
坚持了望;接转通知;疏通道口;适时落杆;检查设备;迎接列车;观察运行;送出列车;确认抬杆;疏导车辆。
317.《京铁工﹝2010﹞420号》(管理标准)第1节第6条
答:
站内由车站看守,区间由工务看守。
318.《京铁工﹝2010﹞420号》(管理标准)第1节第7条
答:
专用线道口应由产权单位管理和看守,距车站较近的可委托车站看守。
319.《京铁工﹝2010﹞420号》(管理标准)第1节第8条
答:
道口值班室内应悬挂道口工岗位责任制、道口工作业标准、道口发生故障应急处理办法等。
在值班室显著位置放置旅客列车时刻表。
320.《京铁工﹝2010﹞420号》(管理标准)第1节第9条
答:
道口看守人员必须选派责任心强、技术业务熟练,身体条件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正式职工担任。
321.《京铁工﹝2010﹞420号》(管理标准)第1节第10条
答:
定职道口工或替班道口工,必须经过职教科岗前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报主管部门批准,向段道口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后,方准持证上岗作业。
322.《京铁工﹝2010﹞420号》(管理标准)第1节第11条
答:
合理安排好道口工全员轮训计划,每年至少要对现职道口工轮训一遍,道口管理职能部门配合职教部门做好技术、作业标准的讲座。
323.《京铁工﹝2010﹞420号》(管理标准)第1节第12条
答:
段、车间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各车间每季要组织道口看守人员进行“应知应会”考试,考试成绩交职教科存档备查。
324.《京铁工﹝2010﹞420号》(管理标准)第1节第13条
答:
道口一旦发生故障必须遵循以下处理原则:
“先防护、后处理,宁可拦停,不可误放,宁停勿撞”的原则。
330.《京铁工﹝2010﹞420号》(管理标准)第1节第19条
答:
段每年要对监护道口的监护员培训一遍,并在其上岗证上登记。
对于新上岗的监护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准上岗。
监护员培训情况要存档备查(有教育内容、有被教育人员名册、有考试成绩记录)。
331.《京铁工﹝2010﹞420号》(管理标准)第1节第20条
答:
道口看守人员(含替班人员)必须通过岗前技术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由职教科颁发合格证书;道口工上岗证由本人妥善保管,应放置于道口房内,当班道口工应将上岗证放置于道口房内桌子上的上岗证架上,替班人员上岗证由所在工区保管,替班时由本人带至道口,已备查验。
332.《京铁工﹝2010﹞420号》(管理标准)第1节第21条
答:
段每季、车间每月对道口看守人员进行一次故障应急处理程序的模拟演练,每年适时安排组织道口工技术演练、比武活动,不断提高道口工的技术业务素质和故障处理技能。
333.《京铁工﹝2010﹞420号》(管理标准)第1节第22条
答:
“先防护,后处理”就是指道口所在公路发生堵塞、发生故障影响列车通过,不管道口有没有列车通过或道口防护报警装置有没有报警,都要采取防护措施,迅速处理开通线路。
334.《京铁工﹝2010﹞420号》(管理标准)第1节第23条
答:
看守道口房工作记录有:
道口交接班及行车记录簿;道口设备故障登记簿;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检查记录簿及车间干部巡视检查记录本;通话、通知记录簿;设备管理单位检查整修记录簿。
335.《京铁工﹝2010﹞420号》(管理标准)第1节第24条
答:
对铁路内部单位使用的道口、平过道,本着谁使用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使用单位要加大管理力度。
对设置看守的道口、平过道,使用单位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实施检查指导;车站通过行李车、邮政车和售货车的站内平过道,由车站负责,要安装活动栏木(门)并加锁,使用时要设专人监护,确保使用安全。
337.《京铁工﹝2010﹞420号》(管理标准)第1节第26条
答:
看守道口房应有以下基本工作记录:
(1)道口交接班及行车记录簿
(2)各级领导巡视检查记录簿
(3)道口设备故障登记簿
(4)道口设备检修登记簿
(5)安全通知、通报记录簿
各种记录簿要保持整洁、齐全,填写规范,在记录簿中均应有当班道口工签认。
344.《京铁工﹝2010﹞420号》(设备标准)第1节第7条
答:
有人看守道口的防护、通知、照明等设备发生故障或作用不良时,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检修,并做好记录。
345.《京铁工﹝2010﹞420号》(设备标准)第1节第8条
答:
道口栏杆(门)应以对道路开放为定位。
346.《京铁工﹝2010﹞420号》(设备标准)第1节第9条
答:
特殊情况下需要以对道路关闭为定位时,必须经铁路局批准。
347.《京铁工﹝2010﹞420号》(设备标准)第1节第10条
答:
道口栏杆应顺直,涂饰间距为250毫米黑白相间的线段。
348.《京铁工﹝2010﹞420号》(设备标准)第1节第11条
答:
铁路道口和人行过道均应设置道口标志、道口路段标线、司机鸣笛标及护桩,根据需要设置栅栏或其它安全防护设施。
349.《京铁工﹝2010﹞420号》(设备标准)第1节第12条
答:
站内平过道必须与站外道路和人行横道断开,禁止社会车辆、非工作人员通行,平过道不得设在车站两端咽喉区内。
350.《京铁工﹝2010﹞420号》(设备标准)第1节第13条
答:
在电气化铁路上,铁路道口通路两面应设置高架,其通过高度不得超过4.5m。
道口两侧不宜设置接触网锚段关节,不应设置锚柱。
351.《京铁工﹝2010﹞420号》(设备标准)第1节第14条
答:
道口设备及备品由看守单位负责管理。
352.《京铁工﹝2010﹞420号》(设备标准)第1节第15条
答:
站内或邻近车站的区间道口,道口电话应接入车站行车室,由车站值班员在每趟列车或单机通过道口前通知道口工。
353.《京铁工﹝2010﹞420号》(设备标准)第1节第16条
答:
区间有两处及以上有人看守道口时,应串通相邻道口电话,道口间互相接转通知。
354.《京铁工﹝2010﹞420号》(设备标准)第1节第17条
答:
在道口两侧道路边缘处各设置2~5个护桩或起护桩作用的护栏,第一个护桩距最外股钢轨2~2.5米,护桩间距为1.5米。
高于路面0.85米。
355.《京铁工﹝2010﹞420号》(设备标准)第1节第18条
答:
道口地面以上护桩高度为0.85米,并涂饰100毫米宽黑白相间的线段。
356.《京铁工﹝2010﹞420号》(设备标准)第1节第19条
答:
为防止过往道口的行人及牲畜随意横越线路,干扰道口正常秩序,有人道口应在道口两端沿线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设置安全防护栅栏,高度不低于1.4米。
357.《京铁工﹝2010﹞420号》(设备标准)第1节第20条
答:
人行过道铺面宽度应在2.5米以下,城市为0.75~1.5米,乡村为0.4~1.2米。
358.《京铁工﹝2010﹞420号》(设备标准)第1节第21条
答:
有人看守道口的栏杆(门)设置在距最外股钢轨不少于3米(电气化区段不少于4米)处,道口栏杆(门)中部(双侧栏杆或栏门在入口一侧)设置红色圆牌或红色闪光警示灯。
359.《京铁工﹝2010﹞420号》(设备标准)第1节第22条
答:
道口栏杆定位时抬起的高度应符合公路限界,电气化铁路区段栏杆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少于2米。
370.《京铁工﹝2010﹞420号》(设备标准)第2节第1条
答:
道口值班室内设专用备品箱存放信号、工具及备品。
371.《京铁工﹝2010﹞420号》(设备标准)第2节第2条
答:
栏杆(门)应以对道路开放为定位。
以对道路关闭为定位时,必须经铁路局批准。
375.《京铁工﹝2010﹞420号》(设备标准)第2节第6条
答:
在道口两侧各500~1000米处列车运行方向左侧距外轨2米处设置机车鸣笛标(站内或站内道口两端不设)。
384.《京铁工﹝2010﹞420号》(设备标准)第2节第16条
答:
道口间歇公告牌的内容为:
本道口XX时XX分至次日XX时XX分为无人看守,车辆、行人通过道口做到:
一停、二看、三通过。
388.《京铁工﹝2010﹞420号》(设备标准)第2节第20条
答:
道口遮断型号机设置要求:
遮断信号机距道口边缘不得少于50米。
389.《京铁工﹝2010﹞420号》(设备标准)第2节第21条
答:
列车运行速度不超过120km/h的区段,预告信号机与其主体信号机的安装距离不得小于800米,当预告信号机的显示距离不足400米时,其安装距离不得小于1000米。
390.《京铁工﹝2010﹞420号》(设备标准)第2节第22条
答:
遮断信号机及其预告信号机采用方形背板,并在机柱上涂饰黑白相间的斜线,以区别于其他信号机。
405.《京铁工﹝2010﹞420号》(设备标准)第3节第1条
答:
有人看守道口基本设备:
道口房、栏杆(门)、铺面、道路连接平台、道口道路交通标志、护桩(栏)、防护栅栏、鸣笛标、公告牌、限界架及揭示牌(电气化铁路)、电源、照明、道口电话、遮断信号、自动通知(列车接近报警装置)、自动信号(警示灯)、短路设备(轨道电路区段)、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无线列调固定电台、手持电台或GSM-R手持终端)及信号工具备品。
406.《京铁工﹝2010﹞420号》(设备标准)第3节第2条
答:
道口房门窗设置应保证道口工在室内能了望铁路和公路情况,房门的开向应面对公路,条件困难又必须对铁路方向开门时,门外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接车位置距离线路较近时,应在接车位置设置安全防护网,以保证作业人员安全。
407.《京铁工﹝2010﹞420号》(设备标准)第3节第3条
答:
在有人看守道口,为便于看守人员检查道口设备,机动车及行人有序通过道口,应设置道口室外照明,道口宽度在7米及以下时,在铁路两侧对角设置照明路灯两盏;道口宽度大于7米时,在道口四角设置照明路灯4盏。
其照度应能够满足现场作业及车辆、行人通行需要。
认。
410.《京铁工﹝2010﹞420号》(作业标准)第1节第1条
答:
发生下列非正常情况不能确保道口安全时,当班道口工要及时逐级上报,车间、站段要及时掌握并根据情况采取非正常情况下道口安全措施。
1.遇大风、大雨、大雪、大雾等影响视觉、听觉的恶劣天气。
2.道口自动通知设备发生故障,不能准确预报列车运行情况。
3.道口流量发生较大变化,机动车及行人急剧增加形成明显拥堵,有人道口防护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正常发挥防护作用时。
4.特别笨重、巨大的物件和可能破坏铁路设备、干扰行车的物体通过道口时。
5.其他不利于道口安全的特殊情况。
411.《京铁工﹝2010﹞420号》(作业标准)第1节第2条
答:
道口护轮轨两端要做成喇叭口,距护轨终端300mm处弯向线路中心,其终端距钢轨作用面不小于150mm,并应固定。
412.《京铁工﹝2010﹞420号》(作业标准)第1节第3条
答:
道口工班前4小时应充分休息,班前8小时严禁饮酒。
413.《京铁工﹝2010﹞420号》(作业标准)第1节第4条
答:
列车到达前要确认道口铺面、轮缘糟、线路(道口两端50米范围内)有无影响行车安全的障碍。
414.《京铁工﹝2010﹞420号》(作业标准)第1节第5条
答:
确认道口、线路无障碍,值班人员要站在距外股钢轨两米以外的安全处所或指定的接车位置,昼间高举拢起的黄旗(夜间为白色灯光),面向列车开来方向,显示安全信号,机车鸣笛回示后放下。
415.《京铁工﹝2010﹞420号》(作业标准)第1节第6条
答:
离开道口房必须携带对讲机包括联控和监听列车的对讲机和联控手机,以便及时防护。
单人执岗作业人员上厕所应利用列车间隔。
416.《京铁工﹝2010﹞420号》(作业标准)第1节第7条
答:
道口作业人员在关闭道口栏门或栏杆过程中,栏门或栏杆若发生故障,应立即使用拦绳封闭公路。
417.《京铁工﹝2010﹞420号》(作业标准)第1节第8条
答:
间休时段栏门或栏杆发生故障,道口作业人员取消间休,恢复正常接车,并通知相邻道口恢复联控,并迅速报告工长。
418.《京铁工﹝2010﹞420号》(作业标准)第1节第9条
答:
道口工应清扫轮缘槽,平整道口铺面,定期对栏杆或栏门转动设备涂润滑油,清理道口排水设备,保持道口和附近线路整洁。
419.《京铁工﹝2010﹞420号》(作业标准)第1节第10条
答:
道口看守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瞭望,适时关闭栏杆(门),按规定立岗接车;列车通过后,确认其他线无车时再开放栏杆(门)。
420.《京铁工﹝2010﹞420号》(作业标准)第1节第11条
答:
多人看守道口,来车时应执行呼唤应答制,互相协调一致。
421.《京铁工﹝2010﹞420号》(作业标准)第1节第12条
答:
道口看守人员必须坚持标准化作业。
422.《京铁工﹝2010﹞420号》(作业标准)第1节第13条
答:
接班前要充分休息,保证睡眠,精神饱满。
穿着规定服装,衣帽整洁端正,佩带统一的执勤标志。
423.《京铁工﹝2010﹞420号》(作业标准)第1节第14条
答:
交接班应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并填写交接班记录簿。
424.《京铁工﹝2010﹞420号》(作业标准)第1节第15条
答:
交班人发现接班人饮酒或精神不振应拒绝交班,并向上级报告要求另派人接班。
425.《京铁工﹝2010﹞420号》(作业标准)第1节第16条
答:
交班要交清安全情况、信号工具备品、设备状况、注意事项、上级指示和文电通知等。
426.《京铁工﹝2010﹞420号》(作业标准)第1节第17条
答:
当发现列车开来或报警时,要做好接车准备,并向邻近联防的道口发出通知。
427.《京铁工﹝2010﹞420号》(作业标准)第1节第18条
答:
两人及以上人员看守道口,要执行呼唤应答制。
428.《京铁工﹝2010﹞420号》(作业标准)第1节第19条
答:
道口看守人员接车时要携带信号旗(灯)站在规定位置接车。
接车时应注意道路交通状况,及时拦阻欲抢越道口的车辆行人。
429.《京铁工﹝2010﹞420号》(作业标准)第1节第20条
答:
列车通过道口后,在确认本线及其他线无列车开来后,双侧看守人员互相确认信号,然后开放栏杆(门)。
道口开放后,要疏导车辆行人迅速通过。
430.《京铁工﹝2010﹞420号》(作业标准)第1节第21条
答:
道口看守人员及替班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431.《京铁工﹝2010﹞420号》(作业标准)第1节第22条
答:
疏通道口:
出场后要宣传疏通道口车辆行人,有条件的要开启广播设备,通过语音提示车辆行人,指挥车辆行人按序依次驶出道口。
432.《京铁工﹝2010﹞420号》(作业标准)第1节第23条
答:
适时落杆:
根据列车与道口的距离、速度、通过道口的车辆及行人繁忙情况适时关闭道口栏杆(门),设置四根栏木(门)的道口要先关闭进口、后关闭出口。
433.《京铁工﹝2010﹞420号》(作业标准)第1节第24条
答:
检查设备:
列车到达前要确认道口铺面、轮缘槽、线路有无影响行车安全的障碍。
434.《京铁工﹝2010﹞420号》(作业标准)第1节第25条
答:
送出列车:
列车通过无异状时,昼间高举拢起的黄旗(夜间为白色灯光),向车长显示安全信号。
435.《京铁工﹝2010﹞420号》(作业标准)第1节第26条
答:
遇暴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或电铃停电时,必须随时报告工长或领工员,采取安全措施,并认真了望,在能见度不足500米,不能确定来车时,首先关闭栏杆,封闭公路,能确切掌握列车运行后方可放行车辆。
436.《京铁工﹝2010﹞420号》(作业标准)第2节1条
答:
列车接近道口时,道口工面向来车方向,道口和列车运行状态良好时,白天手举拢起黄旗,夜间手提白色信号灯显示正常作业。
437.《京铁工﹝2010﹞420号》(作业标准)第2节2条
答:
在处理道口故障时的原则:
应本着尽量缩小影响范围,减少中断列车运行时间,必须坚持先防护后处理的基本原则,做到“宁停勿撞”。
438.《京铁工﹝2010﹞420号》(作业标准)第2节3条
答:
道口工班中作业“十不准”是:
(1)不准饮酒接班;
(2)不准擅离岗位;
(3)不准打盹睡觉;
(4)不准与他人闲谈;
(5)不准闲人在道口及房内逗留;
(6)不准看书、报、听广播;
(7)不准连续值班;
(8)不准擅自关闭电铃、电话;
(9)不准把栏木置于半开半关;
(10)不准依赖电铃、电话放松瞭望。
439.《京铁工﹝2010﹞420号》(作业标准)第2节4条
答:
每次交接班时必须检查、检测无线预警。
具体检查方法,检查电源指示灯亮绿灯表示机器通电状态良好。
检查确认红色使用按钮外壳铅封是否完好。
有计数器的预警机要核对计数器上显示数字是否发生变化。
440.《京铁工﹝2010﹞420号》(作业标准)第2节5条
答:
道口作业人员当班要加强瞭望,发现超限运输车辆要及时将其拦停,立即上报车间、工区,并通知就近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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