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质量检查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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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质量检查标准
贵州兴谊煤业集团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质
量
检
查
标
准
二0一四年五月二日
目录
第一部分掘进工作面质量检查标准3
一、技术管理3
二、图、牌板管理3
三、中腰线管理3
四、岔口管理3
五、前探支护3
六、巷道工程质量4
七、支护质量4
八、施工文明生产4
第二部分采煤工作面质量检查标准6
一、技术管理6
二、图牌板管理6
三、超前支护管理6
四、端头支护6
五、采高管理7
六、回柱放顶7
七、采面支护要求7
八、安全设施、设备管理8
九、其它8
十、施工文明生产9
第三部分“一通三防”质量检查标准11
第一节通风管理11
一、技术管理11
二、图、牌板管理11
三、记录、台帐11
四、密闭管理12
五、风门管理12
第二节瓦斯管理13
一、技术管理13
二、日常管理13
第三节突出(或按突出)管理要求14
一、技术管理14
二、图、牌板管理14
三、日常管理14
第四节防灭火管理16
第五节防粉尘管理17
第四部分机电、运输质量检查标准18
一、地面配电房18
二、主扇房18
三、压风机房18
四、井下电气设备18
五、井下绞车19
六、乳化泵站19
七、皮带输送机19
八、刮板输送机19
九、管路20
第一部分掘进工作面质量检查标准
一、技术管理
1、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作业规程、技术报告或备案报告,并有会审贯彻学习记录,且作业规程每月必须会审,有会审记录。
2、各种软件资料齐全,归类建档管理。
二、图、牌板管理
1、“三图一表”(指施工断面图、巷道平面布置图、避灾路线图、爆破说明书和正规循环图表),悬挂在距迎头不大于50米内的醒目位置且成一条直线。
2、物料分类码放整齐并挂牌管理,牌挂在醒目位置且不易损坏的地方。
3、探水基点要醒目并且牢固不易改动。
4、瓦斯牌板、探水牌板要求清晰,并悬挂整齐。
三、中腰线管理
1、中腰线必须随时延至工作面迎头(不大于10m)位置,并用油漆标明。
2、中心线距离两帮距离,腰线距顶底板距离所有参与施工和管理人员必须清楚。
3、中、腰线基点每隔50m要给一组(每组不少于五个测点,激光除外),且随时要对基点进行校对。
4、施工队组严格按中、腰线进行施工,允许误差范围为±150mm。
四、岔口管理
1、巷道岔口必须有支护设计,且严格按支护设计施工。
2、岔口未按设计要求支护好前,禁止开口。
五、前探支护
1、前探临时支护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技术报告中明确规定,且做到图文并茂。
2、施工队组严格按作业规程,技术报告中所规定的前探临时支护进行使用。
六、巷道工程质量
1、严格按作业规程所规定的高、宽进行施工,允许误差范围为-50~+200mm。
2、严禁出现超挖、欠挖、伞檐、棱脚等现象。
3、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尺寸施工好水沟。
七、支护质量
1、架棚支护
(1)所架设的棚子,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的高、宽、棚距进行架设,高宽允许误差±100mm,棚距允许误差±100mm。
(2)平巷架棚必须垂直顶底板,斜巷架棚必须迎山有劲。
(3)所架设的棚子严禁出现里出外进现象。
(4)所架设的棚子必须设计腿窝,腿窝深不小于150mm。
(5)T棚腿与梁搭接严实,且用小木板链接,U棚腿与梁搭接严实合缝,搭接长度400mm、卡距300mm,允许误差±30mm,螺栓连接紧固。
(6)所架设的棚子梁腿必须紧贴(煤)壁,若有空隙的地方必须用刹杆(木板、枕木)接严背实,严禁空帮空顶。
(7)所架设的棚子梁腿必须用楔子在正反两方向固定牢固。
(8)所架设的棚子梁子互相平行且垂直中线,腿子扎脚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9)所架设的棚子以巷道中线到棚子两端任意相同的位置相等,即棚梁位置符合要求,允许误差为±100mm。
(10)所架设的棚子必须按作业规程或技术报告要求支设牢固的撑木。
2、锚杆支护
(1)锚杆间、排距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允许误差为±100mm。
(2)锚杆角度垂直于岩面(不小于80°),角锚、地锚除外。
(3)锚杆外露长度不得大于50mm。
(4)锚网搭接长度为100mm。
(5)锚杆锚固力符合规程要求。
(6)顶板离层仪正常100米安设一个,断层构造带顶板破碎带,裂隙带、岔口处必须安设。
(7)严禁出现网兜,锚网必须紧贴煤岩壁。
八、施工文明生产
1、巷内无浮货、杂物、积水、淤泥。
2、巷内管线吊挂整齐,风筒按要求悬挂。
3、材料分类码放整齐并挂牌管理。
4、设备上架、并挂牌管理(责任牌板、检修牌板)。
5、炸药箱、雷管箱、三人联锁箱按要求放在指定地点,放炮母线放炮距离、警戒线位置符合规程要求。
6、溜子机头、机尾支设牢固可靠的双压柱。
7、瓦斯探头悬挂位置合理,T1位于风筒对侧距迎头不大于5m位置,T2位于巷道回风口10-15m位置,符合规程规定串联通风T3位于工作面局扇前3-5m位置。
探头距顶不大于300mm,距帮不小于200mm。
8、风筒不漏风、风管不漏气,水管不漏水。
第二部分采煤工作面质量检查标准
一、技术管理
1、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作业规程,审批和贯彻手续齐全,有复审记录和意见;
2、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必须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有会审、贯彻记录。
3、有定期对顶板动态监测及支柱初撑力测定的记录。
4、有工作面支护材料管理台账。
二、图牌板管理
1、施工牌板距工作面不大于50m处悬挂(牌板含设备布置图、通风系统图、监测通信系统图、供电系统图、工作面支护示意图、正规作业循环图表、避灾路线图),具体位置在人行侧巷帮上且易于观看的位置,并成一条直线。
2、物料牌挂在码放物料侧的巷帮,具体位置在物料中间的上方且易于观看处。
3、设备牌挂在该台设备易于观看且不易损坏的位置。
4、放炮警戒牌悬挂位置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5、瓦斯检查牌板、探放水牌板与施工牌板挂成一条线。
三、超前支护管理
1、支护范围和方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即距煤壁10m打双排柱,10-20m打单排柱。
2、超前20m范围内支护完好,巷道高度不小于1.6m,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7m。
3、回柱时要做到由里向外、先柱后梁顺序依次进行,原则上确保与切顶线回齐。
四、端头支护
1、工作面上下机头、机尾处正确使用4对8根长钢梁支护
2、4对8根长钢梁必须成对迈步使用,组间距、梁间距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3、超前支护与第一组大梁的间距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4、架设4对8梁时先清理切口位置,准备好支柱和插背料,卸载降柱,再移动梁体、背顶、补柱、升紧。
5、移长钢梁时至少3人操作,保持一梁三柱(移刮板机时可一梁二柱,移完后及时补上),支设完成后,必须对支柱二次补液。
五、采高管理
采高和柱梁选型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支柱活柱不低于200mm。
六、回柱放顶
1、切顶排支柱数量齐全,挡矸有效。
2、特殊支护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回柱时拆除原特殊支护前须先支设好新特殊支护。
3、回柱时人员站在回柱的斜上方支柱完好地段进行,同时用卸压手柄慢慢使支柱卸载,取出支柱打在相应位置上,回梁时亦站在支柱完好的斜上方进行,用锤打脱水平销后再将圆销打脱,使梁脱离连接后取出。
4、处理难回、难取的支柱和梁时,首先要打好临时护身柱或替柱控制顶板,然后采用挑顶或卧底办法回撤。
5、支护不完整或退路不畅通、回柱附近有人未撤出、悬顶面积过大但未采取措施等严禁回柱放顶。
6、采空区局部悬顶达2×5㎡以上,必须加强支护,采取措施进行强制放顶。
7、放顶时按组配足水平楔。
8、工作面分段回收作业时,组与组之间间距不小于15m。
七、采面支护要求
1、工作面铰接顶梁接实顶板,不得出现台阶下沉(特殊情况应有补充措施)。
2、单体柱完好,不漏液、不卸载、无外观缺损,支柱迎山有力,不出现连续3根以上迎山角过大或退山。
单体柱初撑力Ф80㎜≥60KN,Ф100㎜≥90KN。
3、单体柱不得打在浮煤、浮矸上,坚硬底板要刨柱窝、麻面,并实施防倒措施,三用阀平行煤壁,注液口方向保持一致。
4、工作面基本支护的柱、排距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误差在允许范围内(特殊情况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5、铰接顶梁完好,铰接率>90%,严禁出现单梁单柱,铁木混支现象。
6、端面距超过300mm及以上必须支设贴帮柱,达到挂梁支护距离必须及时挂梁打柱,严禁空顶作业。
7、破碎顶板要掏窝挂梁,悬臂梁到位,端面距≤200㎜。
8、工作面调整顶梁、架设支柱时,其下方5m范围内不得有人。
9、随时观察工作面顶板动态,发现大量支柱卸载或钻底严重、顶板来压显现强烈或出现台阶下沉等,必须立即撤出工作面所有人员。
10、顶板冒落高度不得大于300mm,否则必须接顶。
八、安全设施、设备管理
1、通防设施完好,使用正常;瓦斯传感器和便携仪悬挂位置合理(T1位于回风巷,T2位于回风口处10~15m处;便携仪悬挂上隅角,突出矿井T3位于进风巷距煤壁10-15m处,符合规定串联通风工作面T3位于进风巷距进风口10-15m,传感器吊挂距顶不大于300mm,距帮不小于200mm。
),数据显示清晰准确;放炮警戒点(警戒网、警戒牌、警戒人)的设置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2、所有电器设备必须上架,杜绝失爆且安装、摆设位置符合规定(无淋水、无积尘)。
九、其它
一)炮采工作面
1、检修煤电钻必须在通风良好地点进行,严禁随意拆卸和检修。
2、严禁在旧眼、残眼内打眼,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有突出和透水预兆、工作面片帮严重、支护不得力等严禁打眼放炮。
3、工作面倾角超过25度时,工作地点的上下方必须设置安全挡板,高度不低于500mm。
4、工作面同时打眼时,其间距不得小于10m。
5、工作面攉煤前必须及时支设临时支护或贴帮柱,攉煤时严格执行敲帮问顶,随时观察支护状况,发现失脚、卸载支柱及时处理。
二)机采工作面
1、采煤机启动前,必须巡视采煤机周围,确认对人员无危险和机器转动范围内无障碍物后方可开机,改变牵引方向时,必须先发出信号,收到信号后方可操作。
2、割煤时必须开启喷雾装置喷雾降尘。
3、采煤机停止作业必须断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司机离岗或检修时必须断电,同时断开隔离开关。
4、拆卸、安装挡煤板和补换截齿时必须停止采煤机,摘开滚筒离合器,闭锁刮板机。
5、工作面倾角大于15度时必须有防滑装置且安全可靠。
6、当工作面瓦斯浓度超限,有冒顶、片帮和透水预兆,牵引链有断链、裂纹、缩径、变形现象,电缆护套破损或有其他异常情况等严禁割煤。
三)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及移溜
1、工作面刮板机机头、机尾压柱必须齐全且牢固可靠。
2、刮板机掐、接链时,人员必须躲离链条受力方向,正常运行时,严禁人员正对机头(尾)作业或逗留,以免断链伤人。
3、刮板链严禁出现出槽、漂链、掉链、跳齿、断链,否则及时处理。
4、工作面刮板机与顺槽转载机搭接高度不小于300mm,机尾回煤坑按要求清理,保证刮板机正常运转。
5、严禁由两端向中间移溜,按规定移溜过程中,严禁人员站在斜撑柱下侧作业。
6、移溜对距刮板机机头(尾)15~20m时,停止推移并停止刮板机运转,回撤机头(尾)处前一排支柱和机头(尾)压柱,后将其他部分移至相应位置,打好机头(尾)压柱。
7、移溜后刮板机必须达到“三平”(刮板机槽接口平、电动机和减速器底座平、对轮中心接触平)、“三直”(机头、机槽和机尾要直、电动机和减速器的轴中心要直、大小链轮要直)、“一稳”(整台刮板机要稳,开动不摇摆)。
十、施工文明生产
1、工具完好且分类上架进箱,风水软管盘放整齐、规整。
2、材料材质、数量、规格符合规定、码放整齐。
应急备用料数量、规格齐全;回收废旧材料、支架分类码放,及时转运。
3、火工品装箱上锁(炸药箱统一制作),存放数量、位置符合规定(警戒线以外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机电设备、无淋水、远离人员集中或休息处),禁止人员在火工品存放处休息或长时间滞留。
4、机电设备上台上架,保证完好,设备有检查、维护和校验记录。
第三部分“一通三防”质量检查标准
第一节通风管理
一、技术管理
1、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有通风设计及其措施,并贯彻实施。
2、有每月编制的矿井风量分配计划及其调整措施并贯彻实施。
3、有计划停风有停风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无计划停电、停风应急预案。
4、巷道贯通有针对性的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
5、通风系统投入使用前有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报告,系统改变必须重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报告。
二、图、牌板管理
1、有符合实际且按公司工程技术部对煤矿工作要求绘制的通风系统和通风网络示意图。
2、局部通风机有专人负责管理牌板,密闭前有施工说明和瓦斯管理牌板。
3、测风站和主要用风点必须有测风牌板,吊挂稳定、位置无淋水、书写清析且易于观看。
三、记录、台帐
1、有矿总工程师组织每月至少一次的通风系统审查、每季度至少一次的反风设施检查记录台帐。
2、有半年至少一次防爆门检查记录,有每年一次反风演习记录且反风演习计划按检定审批。
3、主要通风机安装投入使用前,有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记录,有后每5年检测记录。
4、矿井主要通风机外部漏风率每年至少有一次测定记录,并满足有提升设备时不大于10%、无提升设备时不大于5%要求。
5、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装置、风电闭锁装置有每星期一次试验记录。
6、对井下各用风地点有每旬一次的测风记录,测量结果满足规程要求。
7、通风瓦斯日报、瓦斯监测日报每天报矿长、总工程师签字、审阅,瓦斯等传感器超限有处理记录。
8、有测风仪器仪表检定台帐。
9、有每星期检查的密闭管理台帐,并按要求备案。
10、有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每月一次通风隐患排查和由矿长组织召开每月一次的通风工作例会,并有记录可查。
四、密闭管理
1、密闭前无杂物,有栅栏、警标和编号,建立、瓦斯牌板。
2、密闭有裙边、抹面、观察孔和反水槽,观察孔孔口设置阀门。
3、密闭无管线、轨道和导电体进入,高突矿井布置的瓦斯抽放管路进入密闭必须有绝缘措施处理。
4、启封密闭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实施。
5、密闭四周必须掏槽,掏槽深度煤巷不小于500mm,岩巷不小于300mm,密闭墙垛厚度不小于500mm,中上部预留观测孔及措施孔,铁管孔口应伸入密闭墙内1m以上,外口距密闭墙至少0.2m,外口设阀门,不用时保持关闭,墙砌实后,要抹面,四周要抹裙边(宽度不少于100mm)。
五、风门管理
1、每组风门不少于2道,主要进回风之间风门还须设置反向风门。
2、风门墙面平整,无裂缝、空缝,并有裙边、抹面,墙面设置施工图板。
3、风门之间须连锁,主要风门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
4、门框沿口包边,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不漏风,调节风窗能手动调节。
5、过水沟风门须设置反水槽,过车风门设底槛,电缆、管路孔要堵严,过风筒时须设置硬质风筒。
6、防突反向风门设置在进风侧且不少于2道,风门间间距不少于4米,距工作面回风巷不小于10m,与工作面的距离不小于70m,否则至少设置3道。
7、防突反向风门掏槽深度岩石不小于200mm、煤层不小于500mm,墙垛厚度不小于800mm,墙垛设置风筒、水沟、溜子道时必须设置逆向隔断装置。
8、防突反向风门日常保持常开状态。
第二节瓦斯管理
一、技术管理
1、有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报告。
2、有瓦斯检查管理制度并贯彻实施。
3、瓦斯排放有专项瓦斯排放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实施。
4、瓦斯检查仪器仪表保证完好,并按规定校正和检定,有记录台帐。
二、日常管理
1、采掘工作面按正常规定检查瓦斯浓度,瓦斯超限应立即处理,暂不能处理时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向调度室和矿技术管理人员汇报,同时按事故进行处理,查明超限原因,落实防治措施。
2、临时停风地点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长期停风区应当24小时进行封闭。
3、停工区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且暂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立即封闭,并切断通往封闭区内的电源、管路和轨道等。
4、瓦斯检查员按规定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并由班组长在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字。
5、瓦斯检查台帐做到“三对口”,通风瓦斯日报、瓦斯监测日报每天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并保存记录。
6、局部通风机实施挂牌管理,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内,距离巷道回风口不小于10m,且确保风机进风口前5m范围内不得有杂物、离地高度不小于300mm。
7、局部通风机启动前,须检查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当各处瓦斯浓度都在0.5%以下时才能启动。
8、风筒出口离工作面的距离符合要求(岩巷不大于10m,煤巷、半煤巷不大于5m)。
9、在临时停工且停风地点检查瓦斯必须要2人同行,相距4~6m,由外向里随时检查瓦斯和氧气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安全规程》100条规定时,严禁再向里进入,并制定瓦斯排放措施贯彻实施,不能处理的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封闭。
10、发现体积大于0.5m3而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范围内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11、井下电焊、气焊等必须有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实施。
12、严禁任何人任何时候进入未通风的巷道内。
第三节突出(或按突出)管理要求
一、技术管理
1、必须编制专项防突设计、措施计划和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矿总工程师和公司审批后贯彻实施。
2、区域预测结果、区域防突措施按规定报矿和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报矿总工程师和主要负责人审批。
工作面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后贯彻实施。
工作面消突评判报告报矿和公司审批。
3、石门、斜井等揭穿煤层前须编制专项防突设计、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并报矿和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并贯彻实施。
二、图、牌板管理
1、采掘工作面必须悬挂“四图板”(工作面瓦斯地质图、工作面采掘动态图板、现场防突施工图板、保护层与被保护层关系图板)、“四台帐”(基本参数台帐、煤柱台帐、瓦斯抽采台帐和设备仪表使用及完好台帐)。
2、图、牌板与采掘工作面图板挂成一直线。
三、日常管理
1、按设计要求设置瓦斯抽放系统,并保持正常工作。
2、地面安设抽放系统时必须设置防雷装置、20m范围内无易燃物和明火、设备具备防爆功能、有调度电话和测定瓦斯参数(浓度、流量、压力等)仪器仪表、抽放管出口比泵房房顶高度不小于3m。
3、井下设置临时抽放系统时泵站应设在进风巷内,抽出的瓦斯引排至地面或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或分区回风巷(原则是保证稀释后的瓦斯浓度不超限,同时在管路出口设置栅栏、警戒牌),也可引至地面抽放管路中。
4、矿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区队长、班长、工程技术人员、电钳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所有人员下井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5、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独立通风,有自身专用回风巷,并按要求设置隔爆设施、反向风门、避难硐室。
6、打钻时必须随时观察煤、岩动态,发现异常情况(突出、喷出、瓦斯超限、见软、见空、见水)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向调度汇报。
7、打钻透老空时,不得拔拆钻杆,经瓦检员检查有害气体及其浓度,汇报矿技术负责人制定措施后贯彻实施。
8、打钻作业地点按要求设置有直通调度电话和瓦斯传感器,并实施瓦斯电闭锁,确保瓦斯超限时能自动断电。
9、工作面必须实施远距离放炮,放炮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避难硐室内,距离工作面不得小于300m,放炮时所有受影响区域,必须停电撤人,设置警戒;爆破30min后,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
10、突出的煤要及时清理,清理时必须制定预防再次突出、防煤尘、防片帮、防冒顶、防瓦斯超限和防火源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实施。
11、对突出的孔洞必须及时充填接顶、封闭严实或者进行支护,恢复作业时,工作面30m范围内须加强支护。
12、新安装或更换的抽放管路要进行漏气和漏水实验,做到通畅、不漏水、不漏气。
连接瓦斯管路时必须加胶垫、上全螺栓并拧紧,确保不漏气,离地高度不小于300mm。
13、严格按已批复的专项防突设计、区域和局部防突措施施工。
区域预测有突出危险性(瓦斯压力≥0.74MPa、瓦斯含量≥8m3/t),必须制定防突措施,经效果检验有效(残存瓦斯压力<0.74MPa,瓦斯压力<8m3/t),通过区域验证无突出危险性方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
当区域验证有突出危险性,则必须实施局部防突,即工作面预测有突出危险性(K1≥0.5(干煤)、0.4(湿煤)、钻屑量S≥6Kg/m)必须制定工作面防突措施,经效果检验有效(K1<0.5(干煤)、0.4(湿煤)、钻屑量S<6Kg/m)无突出危险性方可采取防护安全措施施工。
14、抽放钻孔孔径不得小于75mm,也不得大于120mm,效果检验孔孔径一般为45mm。
15、采掘工作面(煤巷)应保留最小预测超前距不小于2m。
突出危险性预测钻孔长度8-10m,帮距2-4m。
16、效果检验措施孔长度一般为10m,超前距为5m,帮距为5m(倾斜,急斜煤层上帮7m。
下帮3m)。
17、封孔材料一般为聚胺脂(马林散),封孔长度符合作业无规程规定。
第四节防灭火管理
1、开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层必须编制防灭火设计,并由矿总工程师和公司审批后贯彻实施。
2、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3、每季度对井上、下消防材料库进行一次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台帐。
4、密闭前的检查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为主,当温度达到35度及以上或闻到火灾气体气味时,以一氧化碳、氧气等为主。
5、工作检查时发现风流中一氧化碳浓度超过24ppm或有煤油气味时,应立即将影响区域内的人员撤出,在适当地点打好栅栏,并向矿技术、通风部门及调度室汇报。
6、检查火区及可疑发火地点时,须2人操作,首先检查风流上风侧的瓦斯及一氧化碳等气体浓度,后逐步检查下风侧的瓦斯及一氧化碳等气体浓度,再按顺风方向进入检查区域检查,进入火区后,2人间隔5m边检查边进入,禁止不经检查直接闯入;当发现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退出,并设好栅栏、设置警标,同时汇报技术和通风部门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启封火区必须有计划和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8、矿井防灭火系统健全,有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消防支管和阀门安设符合要求(带式输送机巷道内50m/1个,其它地点100m/个),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材料库、带式输送机等配备有灭火器材且符合要求。
9、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否则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第五节防粉尘管理
1、有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和年度综合防尘措施并贯彻实施。
2、所有运煤转载点设置有喷雾装置并保证正常使用。
3、矿井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必须安设主要隔爆设施;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采区内的煤层掘进巷道、与煤仓相通的巷道须设置辅助隔爆设施。
4、隔爆设施有每周检查一次的记录,设施吊挂确保不影响行人、通风和运输安全(一般要求是距顶、帮不小于100mm,距轨面不小于1800mm,距工作面距离60~200m),确保水量符合要求。
5、按设计要求安设压风自救装置并有每周一次检查记录,装置安装在距地面高度不低于1500mm的行人侧,确保正常使用。
6、主要大巷、主要进回风巷每月清扫一次、其它地点每星期清扫一次巷内积尘且有记录可查,确保巷道不存在连续5m、厚度超过2mm的煤尘堆积。
7、有矿井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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