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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发1号建设小康社会的意见
连发〔2012〕1号
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意见(试行)
(2012年2月16日)
统筹城乡发展是近年来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和具体体现,也是破解“三农”难题的根本途径。
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有利于优化城乡整体布局、拓展“三农”与“三化”发展空间,有利于创新农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有利于推动城乡产业互动发展,有利于农民更多地享受改革发展成果,不断开创连云港城乡一体化发展新局面。
为进一步加快城乡统筹发展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基本现代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基本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社保、社会管理“六个一体化”的工作思路,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为重点,以构建统筹城乡政策体系为关键,以优化配置城乡资源为手段,加快农民居住向社区集中、公共服务向镇村集中、产业发展向规模经济集中、土地流转向合作组织集中、农民就业向企业和园区集中的“五个集中”进程,促进城乡共同繁荣,使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城市与农村互动发展,城乡空间布局优化,城乡在产业发展上互补,国民待遇上一致,让农民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样的文明和实惠。
2、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富民优先。
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努力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的新农村。
二是坚持改革创新、重点突破。
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城乡统筹各项工作,积极探索,敢于突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
重点选择一批试点乡镇、试点村,围绕制约城乡统筹发展的关键环节,在统筹城乡规划、产权制度改革、城乡就业社保、户籍制度改革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充分尊重基层和农民意愿,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具体措施。
用规划和政策来调动农民和经济组织参与城乡统筹发展的积极性。
正确处理好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
四是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
加强统筹城乡工作的整体设计和系统安排,坚持改革与发展、城市与农村、经济与社会有机结合,典型示范与整体推进、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当前工作与长远目标有机统一,统筹制定推进政策,全面协调改革进程,使各项工作有序进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3、目标任务
按照以县为单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基本现代化的序时进度,到2015年,基本形成城乡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社保和社会管理一体化的新格局。
具体目标是:
农业现代化程度达75%以上,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突破200亿元,高效设施农业面积比重达20%,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65%,继续保持粮食稳定增产;农民人均纯收入力争达1.5万元,城乡居民收入之比缩小10%以上,1/3以上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过50万元,农业各项指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加快县城、重点中心镇和农民新社区建设,城镇化率超过60%,4个县全部建成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县、先进县和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县;2012年实现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全覆盖;赣榆县、东海县2012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13年进入全国百强县,灌云县、灌南县2014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2020年全市实现基本现代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城乡发展规划一体化
4、完善城乡规划体系。
规划是龙头和基础,要增强规划意识,高度重视城乡一体化规划工作,打破城乡规划分割的格局,建立城乡一体化规划的管理新体制,构建“市区—县城—城镇—行政村—新社区”五级规划体系。
市级规划部门重点做好全市城乡统筹规划和市区乡镇规划,指导各县做好城乡统筹规划和重点乡镇、示范村规划;县规划部门重点做好县城城乡统筹规划,指导乡镇做好乡镇、行政村和新社区规划;乡镇政府重点做好乡镇所在地镇区规划、行政村和新社区的规划。
乡镇规划深度统一达到控制性详规,行政村和新社区规划达到村庄建设规划深度。
规划成果由各级政府组织评审、验收,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重点乡镇、示范村规划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查。
2012年上半年全面完成试点乡镇、试点村和新社区规划,年底完成市、县、乡、村和新社区“五级”规划编制工作。
5、强化专项功能规划。
乡镇、行政村、农民新社区规划要做深、做细、做精,着眼于城乡经济、社会、自然和人的协调发展,突出编制好镇村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
规划覆盖到哪里,政府公共资源就逐步配置到哪里。
新建居民住宅一律进入农民集中居住区,逐步撤销零星分散的农民自然村。
通过规划引导农民居住向镇区和农民新社区集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产生活质量。
加快消除“城中村”现象。
6、优化镇村空间布局。
加快市级重点镇建设,将赣榆县柘汪镇、东海县白塔埠镇、灌云县燕尾港镇、灌南县堆沟港镇、海州区板浦镇、新浦区浦南镇列为市级重点镇,实施“扩权强镇”试点,享受县区级审批权限。
加快撤乡建镇步伐,稳步推进乡镇区划调整和自然村合并。
按照以强带弱、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致富的原则,除历史文化名镇、特色小城镇等特殊乡镇外,对人口规模较小、经济基础薄弱、资源相对匮乏的乡镇进行整合,真正发挥乡镇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
强化行政村建设,完善行政村服务功能;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土地流转情况、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合理耕作半径等,积极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农民新社区)建设,有序引导自然村农民向农民新社区集中。
7、加快建设新型镇村。
镇区建设要坚持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建设,彰显新型镇村特色。
试点乡镇要重点打造和拓展1个新镇区,注重新老镇区的有机衔接,不断完善各类功能配套。
新建农民新社区由乡镇政府委托规划部门统一规划设计。
要挖掘村庄文化内涵,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风格,打造具有各自风格和自然风貌的新村庄。
在房屋的设计上,要本着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按照每人居住50平方米左右,由规划部门根据村庄特色,因地制宜提供参照户型设计图纸,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自建”等多种方式,满足农民群众对改善住房条件的现实需求;如有需要可在本社区范围内通过竞标获得宅基位置,所得收入全部用于本社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8、严格规划监督管理。
规划一经批准,必须认真落实到位。
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制定和实施规划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规划工作领导责任。
各县区按片区设置规划管理督查机构,通过专门培训、对外招聘、签约指导等方式,不断加强农村规划工作队伍建设,做到每个乡镇配备1-2名规划工程师,确保城乡各项建设按规划实施。
建立健全城乡建设规划公开、监督举报、受理查处、责任追究等相关工作制度,严格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二)城乡产业布局一体化
9、科学制定产业发展规划。
产业规划是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
农业产业规划制定和实施重点、难点都在乡镇。
要充分发挥当地资源、地理和自然环境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高效产业、外向产业,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产品加工园区,把水、电、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向园区集中。
2015年前,每个县都要培育一个产值过50亿元的产业,每个乡镇都要分别建成一个市级农业特色产业园区。
有序引导农村产业集聚发展,推进基本农田规模化经营、机械化生产;推进生态养殖小区建设,实行规模定点、集中圈养;推进乡镇工业整合,新建工业项目全部进入县区工业园区、乡镇工业集中区,进一步提升工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水平。
根据各地产业布局、功能定位,合理设置农产品集中加工区和农产品交易市场,大力发展商贸流通、休闲观光等农村二、三产业。
10、大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
充分发挥城市有技术、有资金、有市场的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它们到农村参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制定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用地、用水、用电、融资等优惠政策,破解农业企业发展中资金、人才、市场等难题;加快培育一批本土农业龙头企业,立足本地建立原料生产基地、科研孵化基地、加工物流基地。
进一步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走工厂化生产、产业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的发展道路;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让农民从组织化经营中得到更多实惠。
到2015年,全市新增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2家、省级10家,农民参加合作经济组织比重达60%以上,每个县都有1家农业企业上市。
11、积极引导农民流转土地。
土地流转是实施现代农业、高效农业的基础。
把一家一户耕种的土地逐步向农民合作组织等流转,实行规模化生产,是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
要以项目为载体流转土地,对附加值高、产量大、收入稳定的项目,鼓励引导农民土地向其流转。
鼓励没有耕种能力或长期在外务工的家庭进行土地流转;鼓励有种植、养殖能力的农民组建合作组织参与土地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实行登记、备案和监管制度,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专业合作社和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中介作用,农户向各类工商企业流转土地的,需由政府认定的中介组织或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流转合同,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流转土地不改变土地承包权,不改变用地性质。
土地流转价格原则上不低于按照当年国家指导价计算的当地常规粮食作物亩均纯收益,保证流转土地农民获得合理的土地收益,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价格稳定增长机制。
12、加大科技支持农业力度。
鼓励各类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到农村兴办农业研发机构、实验基地,现场指导农业生产,走科技兴农道路;鼓励各类农技人员、科技专家以农业技术和专利参与农村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入股组建公司,股比分别不超过20%和70%;市、县区对有突出贡献的农技人员实施年终奖励,特别优秀人员可优先参与职称评定和政府津贴评选;扶持市农科院做大做强,在新品种、新技术研发上加大力度,鼓励市、县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与国家、省农业科研院所合作,在农村建设试验基地和专家工作站,搞活经营机制和收入分配机制,调动研发人员积极性。
引导和鼓励县区、乡镇以及各类现代农业园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农业科技研发机构。
加大对农村种养大户、技术能人、家庭农场和科技示范基地的扶持力度,采取有力措施鼓励有一定文化、有农业技能、有经营能力的青壮年农民留在农村、发展农业,培育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职业农民。
(三)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
13、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把城市和农村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统筹考虑、统筹布局。
加大对乡镇、村和新社区农村道路、公交、水、电、气等公共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纳入政府和部门年度预算,不断提升农村基础设施质量和服务功能,引导规模小、环境差、居住散的自然村向农民新社区迁移。
加强农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进村入户,到2015年,全市行政村通光缆、自然村通宽带和有线电视实现全覆盖,基本建成村级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全覆盖,农业信息化服务覆盖率达到90%。
14、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
重点整治农村生产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粪便、农业废弃物和河道沟塘,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步伐,突出蔷薇河、通榆河等重点河道流域、重点饮用水源,优先推进环境敏感区域、人口集中区域、产业发达区域的污水治理,每年完成20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2015年乡镇污水处理厂全覆盖。
重点推进“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2015年实现乡镇垃圾中转全覆盖。
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推广畜禽、水产生态健康养殖,规模畜禽养殖场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86%,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75%,实现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推广秸秆气化、秸秆还田等综合利用技术,提高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88%。
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村庄河道沟塘疏浚和垃圾杂物清理,实现整治、管理、养护经常化、制度化。
从2012年起,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四)城乡就业社保一体化
15、建立城乡一体的就业创业体系。
逐步实现城乡劳动者就业政策统一、就业服务共享。
全面落实农村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创业服务和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四项制度”,构建城乡统一、公平公开公正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加快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鼓励农民投资创业、联合创业,被征地农民创业享受城镇失业职工优惠政策。
引导各类培训机构和职业学校向农村延伸,力争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农民都掌握1—2项劳动技能,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3万人。
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培训的财政补贴力度,扩大市场紧缺工种和技术含量较高工种培训规模,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获证率,到2015年持专业证书农业劳动力占农业劳动力比重达21%。
对农村“零转移”劳动力家庭重点培训,使更多的农民通过培训实现就业创业。
16、建立城乡接轨的社会保障制度。
逐步建立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
健全完善筹资和待遇自然增长机制,加大财政补贴力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实现城乡社保政策全方位接轨,将城镇务工农民纳入企业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引导和鼓励在城乡灵活就业、有固定收入的农民参加企业养老、医疗保险;引导和鼓励土地已流转、在当地农业企业务工、有固定收入的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医疗保险,享受与城市职工一样的社会保险待遇,使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有效衔接,逐步提高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和报销比例,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
(五)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
17、加强农村教育事业建设。
统筹城乡教育规划,着力优化农村教育布局和结构,合理配置农村教育资源,做到农村孩子就学初中不出乡镇、小学不出行政村、学前教育不出社区。
加快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确保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推进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实现农村教育现代化。
依法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完善政府主导的扶困助学机制,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失学。
加强农村师资队伍建设,统筹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在核定的总编制内,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配置师资。
政策资源优先向农村学校倾斜,在教师评优晋级等方面向农村教师倾斜,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应有在农村学校支教1年的经历。
18、加强农村卫生事业建设。
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
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健全农村基层医疗服务体系,确保每个建制乡镇都有政府办的二级医院,每个行政村都有达标卫生室。
健全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确保每个县都有达标的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积极探索农村医疗卫生发展和管理的新模式、新机制,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实施免费为农村定向培养全科医生和招聘执业医师计划,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帮扶力度,鼓励城市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落实城市医生评定职称必须要有在基层医院服务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等制度。
稳步推进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行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加快农村公共卫生和预防监督体系建设,完善应急处理机制。
19、加强农村文化事业建设。
广泛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大力实施核心价值践行、文明村镇创建、农村文化繁荣、农村生态宜居和城乡文明共建“五大工程”。
深入开展文明县城、文明社区、文明集市、文明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化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内涵,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
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和综合利用。
大力加强乡村文化、体育、娱乐活动阵地建设,深入推进达标乡镇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创建,实现行政村农家书屋和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
大力提升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水平,加快农村志愿者队伍建设。
(六)城乡社会管理一体化
20、加强新农村服务中心建设。
对照省定建设标准和“七室两超市一广场”要求,以市、县区财政投入为主,对新农村服务中心进行改扩建,建筑面积逐步达到300—500平方米,相关功能配套齐全。
实行进驻项目审批制度和星级考核管理制度,坚持村干部定期集中办公、轮流值班,把服务中心星级考评结果作为村党组织和村干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在中心开设便民服务大厅,实行“支农单位进驻、重点部门挂牌、审批项目代办、多项服务一体”运作模式,由大学生村干部担任专职代办员,确保农民申报事务不出村,打造便民、科技、医疗、就业、平安、文体、议事等服务于一体的综合中心,力争到2015年实现新农村服务中心功能更加完善,基本形成城乡统筹的为民服务体系。
21、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积极推进村级“四有一责”建设,坚持“双强双带”标准,普遍推行“公推直选”,注重从致富能手、创业党员、大学生村官、退伍转业军人、企业管理技术骨干和党政机关干部等人员中选拔村级组织负责人,选优配强村级组织班子。
统筹整合涉农部门培训资源,加大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培训力度、提高培训层次。
全面落实“一定三有”政策,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公务员和选任乡镇领导干部力度,建立村党组织书记发展集体经济奖励制度。
组织开展全市农村基层党组织争当全面小康达标乡(镇、村)、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争做富民强镇(乡、村)带头人活动。
创新农村基层组织管理方式,发展和规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新型组织形式,探索建立新型社区行政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促进村组传统管理向社区管理转型。
进一步扩大“一部三会”试点范围,建立健全党领导下的村级民主自治新机制。
实施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与乡镇、街道党(工)委联片指导,健全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不断提高城乡党的建设一体化水平。
22、加强农村平安和谐社区建设。
积极推进城乡社会管理创新,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畅通农村信访渠道,采用巡回接访、巡回办案、法律援助等办法,加强源头治理,及时发现、妥善化解不稳定因素,切实解决好农村征地、环境污染、征迁安置等方面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进一步整合基层政法维稳资源,建立“一站式”、“一条龙”服务管理机制,为广大农民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深入开展平安乡镇、平安家庭、平安校园、平安小区等基层创建活动,实现基层平安创建全覆盖。
扎实推进社会管理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网上服务大厅”、“公共服务中心”、“网上警务室”等服务形式,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和覆盖面。
完善城乡一体化的法律援助、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等体系建设,提高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危机处置能力。
23、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三级联建”工作机制,全面实施“331工程”,确保实现村务监督组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农村基层党务公开全覆盖。
深入开展“乡镇勤廉好班子”、“勤廉示范村”和“基层党务公开示范点”创建达标活动,认真贯彻中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增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意识。
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监察资源重组优势,切实解决损害基层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保持基层党员干部队伍纯洁性,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逐步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三、突破重点
24、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创新。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自有住房产权等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2013年实现发证全覆盖,2015年实现农村产权管理信息市县乡三级联网。
加快建立以产权登记、交易平台、评估机构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产权综合服务体系,在县区建立以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为重点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制定并公布农村产权的基准价格和最低保护价,为实现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交易搭建平台。
着力探索城乡居民房屋产权管理改革,实现城乡居民住宅产权属性和经济功能等同化,让农民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增加财产性收入。
对符合城市规划功能已集中改建的农民居住房用地被依法征用或经政府依法确认为国有土地后,可以直接发放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25、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创新。
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土地性质和用途不得改变,积极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所取得的土地收益按四六分成,返还给土地所有权者和使用者。
国家下达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主要用于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和工业园区建设。
鼓励开展县、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通过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形成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形成的增减挂钩指标不得跨县域使用;区增减挂钩指标原则上用于城市经营性用地开发建设。
各县区形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60%用于安置用地,40%由县区自行统筹,实行有偿使用,由使用者按县支付15万元/亩使用费,区支付25万元/亩使用费。
属农民宅基地复垦按85%补偿给农民,15%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积极发展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创新以统耕、统种、统收为主的多种形式的新型土地经营和生产方式,为农民离土离乡创造条件。
26、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创新。
加大对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服务机构向乡镇延伸,建立更加完善的服务网络。
有序推进农信社、农合行股份制改革,到2014年全面改组为农村商业银行。
支持县区组建村镇银行,鼓励和规范发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
创新农业融资担保机制,扩大农村贷款有效担保物范围,凡不违反法律规定、财产权益清晰、风险可控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均可试点用于贷款担保。
认真总结推广东海县“一权一房”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经验,鼓励各县区探索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民自有住房等抵押贷款模式。
支持县区和乡镇成立现代农业发展投资公司、农村产权流转担保公司、小城镇建设投资公司等,通过直接投资、委托贷款、融资担保等方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资农村。
规范农村经济组织、企业行为,增强风险控制能力。
积极引导各地建立“政府+经济组织+农户”的金融担保公司和风险基金,为农民创业提供融资担保。
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大政府补贴支持力度,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开发农业保险新险种,不断扩大业务覆盖面。
27、深化农村户籍制度改革创新。
本着“降低门槛、放宽政策、简化手续”的原则,放宽市区、县城、城镇落户条件,对进城农民及其家庭成员,凡是符合在城镇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经商投资、大专以上学历、在城镇生产生活满2年等条件之一的,本人和家庭可以将户籍迁入所在城镇,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子女入学、困难救助等方面,享受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待遇,同时根据本人意愿,可继续保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国家粮食补贴政策等权利。
对退出现役的农村入伍青年,凭退伍证可自愿选择落户或迁入城镇。
农民进城后自愿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当地政府可参照土地流转办法给予一次性补助。
28、深化农村税费政策改革创新。
积极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和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认真落实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项减免政策。
提高农村个体工商户的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
对涉农企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将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采取“公司+农户”等特定经营方式或从事特定涉农项目的所得分别免征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培植壮大农村市场主体,对农民新登记为各类市场主体或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发展的,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暂停收取行政审批许可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大力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实行免费培训、发证和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人在搞活市场流通中的重要作用。
加大农副产品、农资商品及消费品巡查监管和抽样检测力度,推进消费维权进乡(镇)村工作,引导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和消费品“放心店”,切实保护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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