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计算规则+解释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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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计算规则+解释doc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工程
一、土石方的开挖、运输,均按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土方回填,按回填后的竣工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不同状态的土方体积,按下表换算。
土方体积换算系数表
虚方
松填
天然密实
夯填
1.00
0.38
0.77
0.67
1.20
1.00
0.92
0.80
1.30
1.08
1.00
0.87
1.50
1.25
1.15
1.00
二、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的土石方,依据设计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以立方米计算。
三、基础土石方、沟槽、地坑的划分
(一)沟槽:
槽底宽度(设计图示的基础或垫层的宽度,下同)3m以内,且槽长大于3倍槽宽的为沟槽。
(二)地坑:
底面积20m2以内,且底长边小于3倍短边的为地坑。
(三)土石方:
不属沟槽、地坑、或场地平整的为土石方。
四、基础土石方开挖深度,自设计室外地坪计算至基础底面,有垫层时计算至垫层底面(如遇爆破岩石,其深度应包括岩石的允许超挖深度)。
五、基础施工所需的工作面,按下表计算:
基础工作面宽度表
基础材料
单边工作面宽度(m)
砖基础
0.20
毛石基础
0.15
混凝土基础
0.30
基础垂直面防水层
(自防水层面)0.80
支挡土板
0.10
混凝土垫层工作面宽度按支挡土板计算。
六、土方开挖的放坡深度和放坡系数,按设计规定计算。
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计算:
土方放坡系数表
土类
放坡系数
人工挖土
机械挖土
坑内作业
坑上作业
普通土
1:
0.50
1:
0.33
1:
0.65
坚 土
1:
0.30
1:
0.20
1:
0.50
(一)土类为单一土质时,普通土开挖深度大于1.2m、坚土开挖深度大于1.7m,允许放坡。
(二)土类为混合土质时,开挖深度大于1.5m,允许放坡。
放坡坡度按不同土类厚度加权平均计算综合放坡系数。
(三)计算土方放坡深度时,不计算基础垫层的厚度。
(四)放坡与支挡土板,相互不得重复计算。
(五)计算放坡时,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七、爆破岩石允许超挖量分别为:
松石0.20m,坚石0.15m。
八、挖沟槽
(一)外墙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沟槽,按图示基础(含垫层)底面之间净长度计算;外、内墙突出部分的沟槽体积,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二)管道沟槽的长度,按图示的中心线长度(不扣除井池所占长度)计算。
管道宽度、深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其宽度按下表计算:
管道沟槽底宽度表单位:
m
管道公称直径(mm以内)
钢管、铸铁管、铜管、铝塑管、塑料管(Ⅰ类管道)
混凝土管、水泥管、陶土管(Ⅱ类管道)
100
0.60
0.80
200
0.70
0.90
400
1.00
1.20
600
1.20
1.50
800
1.50
1.80
1000
1.70
2.00
1200
2.00
2.40
1500
2.30
2.70
(三)各种检查井和排水管道接口等处,因加宽而增加的工程量均不计算(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除外),但铸铁给水管道接口处的土方工程量,应按铸铁管道沟槽全部土方工程量增加2.5%计算。
九、人工修整基底与边坡,按岩石爆破的有效尺寸(含工作面宽度和允许超挖量),以平方米计算。
十、人工挖桩孔,按桩的设计断面面积(不另加工作面)乘以桩孔中心线深度,以立方米计算。
十一、人工开挖冻土、爆破开挖冻土的工程量,按冻结部分的土方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
在冬季施工时,只能计算一次挖冻土工程量。
十二、机械土石方的运距,按挖土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区)重心间的最短距离计算。
推土机、装载机、铲运机重车上坡时,其运距按坡道斜长乘下表系数计算:
重车上坡运距系数表
坡度(%)
5~10
15以内
20以内
20以内
系数
1.75
2.00
2.25
2.50
十三、机械行驶坡道的土石方工程量,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计算。
十四、运输钻孔桩泥浆,按桩的设计断面面积乘以桩孔中心线深度,以立方米计算。
十五、场地平整按下列规定以平方米计算:
(一)建筑物(构筑物)按首层结构外边线,每边各加2m计算。
(二)无柱檐廊、挑阳台、独立柱雨蓬等,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三)封闭或半封闭的曲折型平面,其场地平整的区域,不得重复计算。
(四)道路、停车场、绿化地、围墙、地下管线等不能形成封闭空间的构筑物,不得计算。
十六、原土夯实与碾压按设计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填土碾压按设计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十七、回填按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一)槽坑回填体积,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的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或基础(含垫层)的体积计算。
(二)管道沟槽回填体积,按挖方体积减去下表管道回填体积计算。
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表单位:
m3/m
管道公称直径(mm以内)
500
600
800
1000
1200
1500
Ⅰ类管道
-
0.22
0.46
0.74
-
-
Ⅱ类管道
-
0.33
0.60
0.92
1.15
1.45
(三)房心回填体积,以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计算。
十八、运土按下式,以立方米计算:
运土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式中的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为负值时,为取土内运。
十九、竣工清理包括建筑物及四周2m以内的建筑垃圾清理。
竣工清理按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一)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外围水平面积乘以檐口高度。
有山墙者以山尖二分之一高度计算。
(二)地下室(包括半地下室)的建筑体积,按地下室上口外围水平面积(不包括地下室采光井及敷贴外部防潮层的保护砌体所占面积)乘以地下室地坪至建筑物第一层地坪间的高度。
地下室出入口的建筑体积并入地下室建筑体积内计算。
定额解释
1、 混凝土垫层的工作面宽度按支挡土板的工作面宽度计算,系指垫层厚度小于200mm的情况;垫层厚度大于200mm时,其工作面宽度按混凝土基础计算。
2、 计算土方放坡深度时,不计算基础垫层的厚度,系指垫层厚度小于200mm的情况;垫层厚度大于200mm时,土方放坡深度应计算基础垫层的厚度。
3、 计算土方放坡时,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若单位工程中计算的沟槽工程量超出大开挖工程量时,应按大开挖工程量,执行地坑开挖的相应子目。
4、 爆破岩石的允许超挖量,系指在槽坑的四周及底部共五个方向,不论实际超挖量大小,一律按允许超挖量计算。
5、 各种检查井和排水管道接口等处,因加宽工作面而增加的土(石)方工程量不计算,但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池,按定额相应规定计算。
6、 回填灰土:
(1) 槽坑回填,按定额1-4-12、13子目,每定额单位增加人工3.12工日,3:
7灰土10.1m3。
灰土配合比不同,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 地坪回填,执行2-1-1垫层子目。
7、 场地平整,系指建筑物所在现场厚度300mm以内的就地挖、填及平整。
若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0mm时,挖填土方工程量按相应规定计算,但仍应计算场地平整。
综合解释(2006.10)
1、 条形基础中有独立基础时,土方工程量应分别计算。
桩间条形基础的沟槽长度,按柱基础(含垫层)之间的设计净长度计算。
2、 定额1-2-1~7子目中的装土,系指人工边挖土、边装土筐(人工运土)或人力车(人力车运土)。
人工或人力车运土,运土另套1-2-43~50子目。
机械(机动翻斗车等)运土,装土另套装车相应子目。
人工挖土子目中的装土用工,均不扣除。
定额1-1-11~14、1-1-18~19、1-3-14~17、1-3-44子目中的装土(渣),系指挖掘机边挖土(渣)、边装车。
装土(渣),不能另套装车子目。
3、拖拉机和自卸汽车运输土石方,定额部分子目中虽未限定运距上限,但仅适用于2km以内的土石方运输。
运距超过2km时,全部运距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相应规定。
4、填土子目中,均已包括碎土,但不包括筛土。
若设计要求筛土,夯填土、填土碾压、回填碾压子目,每定额单位增加筛土用工1.73工日。
松填土子目,每定额单位增加筛土用工1.38工日。
回填灰土子目,已包括筛土用工。
回填灰土就地取土时,应扣除灰土配合比中的粘土。
5、带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建筑物的场地平整,应按地下室、半地下室的结构外边线,每边各加2m计算工程量。
综合解释(2008.11)
1、定额1-4-3竣工清理子目,系指对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的清理。
因此,建筑物内、外凡产生建筑垃圾的空间,均应按其全部空间体积计算竣工清理。
(1)建筑物内按1/2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空间,如:
设计利用的净高在1.20m至2.10m的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设计利用的无围护机构的坡地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等,应计算竣工清理。
(2)建筑物内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空间,如:
设计不利用的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坡地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建筑物通道等,应计算竣工清理。
(3)建筑物外可供人们正常活动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场地平整的建筑空间,如: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无柱檐廊、挑阳台、独立柱雨棚等,应计算竣工清理。
(4)建筑外可供人们正常活动的、不计算场地平整的建筑空间,如: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楼层阳台、无柱雨蓬(蓬下做平台或地面)等,应计算竣工清理。
(5)能够形成封闭空间的构筑物,如:
独立式烟囱、水塔、贮水(油)池、贮仓、筒仓等,应按照建筑物竣工清理的计算规则,计算竣工清理。
(6)化粪池、检查井、给水阀门井,以及道路、停车场、绿化地、围墙、地下管线等构筑物,不计算竣工清理。
第二章地基处理与防护工程
计算规则
一、垫层
(一)地面垫层按室内主墙间净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计算时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以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上的孔洞、独立柱等所占体积;不扣除间壁墙、附墙烟囱、墙垛以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等所占体积,门洞、空圈、暖气壁龛等开口部分也不增加。
(二)基础垫层按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1、条形基础垫层,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其设计净长度乘以垫层平均断面面积计算。
2、独立基础垫层和满堂基础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平均厚度计算。
二、填料加固按设计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三、桩基础
(一)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断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管桩的空心体积应扣除,如按设计要求加注填充材料时,填充部分另按相应规定计算。
(二)打孔灌注混凝土桩、钻孔灌注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设计要求入岩时,包括入岩深度)另加0.5m,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三)夯扩成孔灌注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增加0.3m,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另加设计夯扩混凝土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四)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桩的桩壁和桩芯,分别按设计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五)灰土桩、砂石桩、水泥桩,均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六)电焊接桩按设计要求接桩的根数计算。
硫磺胶泥接桩按桩断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桩头钢筋整理按所整理的桩的根数计算。
四、地基强夯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以平方米计算。
五、防护
(一)挡土板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支挡范围,以平方米计算。
(二)钢工具桩按桩体重量,以吨计算。
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图示长度,以米计算。
(三)砂浆土钉防护、锚杆机钻孔防护,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钻孔入土(岩)深度,以米计算。
喷射混凝土护坡区分土层与岩层,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防护范围,以平方米计算。
六、排水与降水
(一)抽水机基底排水分不同排水深度,按设计基底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集水井按不同成井方式,分别以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数量,以座或米计算。
抽水机集水井排水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抽水机台数和工作天数,以台日计算。
(三)井点降水区分不同的井管深度,其井管安拆,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井管数量,以根计算;设备使用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使用时间,以天计算。
定额解释
1、 灰土垫层及填料加固夯填灰土就地取土时,应扣除灰土配比中的粘土。
2、 柱间条形基础垫层,按柱基础(含垫层)之间的设计净长度计算。
3、 预制混凝土桩在桩位半径15m范围内的移动、起吊和就位,已包括在打桩子目内。
超过15m时的场内运输,按定额第十章第三节构件运输1km以内子目的相应规定计算。
4、 预制混凝土桩的送桩深度,按设计送桩深度另加0.50m计算。
5、 预制混凝土桩截桩长度小于1m时,不扣减相应桩的打桩工程量;大于1m时,其超过部分按实扣减打桩工程量,但不扣减桩体及运输的工程量。
6、 预制混凝土桩凿桩头,按桩体高40d(d为桩体主筋直径,主筋直径不同时取大者)乘以桩体断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灌注混凝土桩凿桩头,按实际凿桩头体积计算。
7、 预制混凝土桩截桩子目,不包括凿桩头和桩头钢筋整理;凿桩头子目,不包括桩头钢筋整理。
8、 桩子目均不包括测桩内容,实际发生时,按合同约定列入。
9、 打孔灌注混凝土桩,设计桩外径,指打孔钢管的钢管箍外径。
10、强夯工程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建筑物基础外围轴线每边各加4m计算。
11、强夯的夯击击数系指强夯机械就位后,夯锤在同一夯点上下起落的次数(落锤高度应满足设计夯击能量的要求,否则按低锤满拍计算。
)
12、本解释补充的强夯项目2-4-67~90,系按国家2002年《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编制的。
其工程量应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及夯击遍数分别计算。
综合解释(2006.10)
1、爆破岩石增加垫层的工程量,按现场实测结果计算。
2、灌注混凝土桩凿桩头,设计无规定时,其工程量按桩体断面面积乘以0.5m,以立方米计算。
凿桩头子目,不包括桩头钢筋整理。
3、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桩桩壁和桩芯子目,定额未考虑混凝土的充盈因素。
人工挖孔的桩孔侧壁需要充盈时,桩壁混凝土的充盈系数按1.25计算。
灌注混凝土桩无桩壁、直接用桩芯混凝土填充桩孔时,充盈系数按1.10计算。
4、现场制作的钢工具桩,其制作执行第七章金属结构制作工程中钢柱制作相应子目;成品进场的钢工具桩,其单价应包括桩体、除锈、刷油以及进出场费等有关费用。
第三章:
砌筑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砌筑界线划分
(一)基础与墙身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设计室内地坪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二)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室外地坪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三)室内柱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以下为柱基础,以上为柱。
室外柱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柱基础,以上为柱。
(四)挡土墙与基础的划分以挡土墙设计地坪标高低的一侧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五)墙体高度、长度
1、外墙高度,斜(坡)屋面无檐口顶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顶棚者,其高度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顶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顶。
山墙高度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女儿墙高度自外墙顶面算至混凝土压顶底。
2、外墙长度按设计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
3、内墙高度,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者算至顶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底。
4、内墙长度按设计墙间净长线计算。
5、框架间墙高度,内外墙自框架梁顶面算至上一层框架梁底面;有地下室者,自基础底板(或基础梁)顶面算至上一层框架梁底。
6、框架间墙长度按设计框架柱间净长线计算。
二、砌筑工程量计算
(一)基础:
各种基础均以立方米计算。
1、条形基础
(1)外墙按设计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按设计内墙净长度乘以设计断面计算。
(2)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不予扣除,但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亦不增加,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并入基础工程量内。
2、独立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
(二)墙
1、外墙、内墙、框架间墙(轻质墙板、漏空花格及隔断板除外)按其高度乘以长度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框架外表贴砖部分并入框架间砌体工程量内计算。
2、轻质墙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3、计算墙体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砖石璇、砖过梁、暖气包壁龛的体积;不扣除梁头、外墙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橼木、木砖、门窗走头、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每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等所占体积;突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
墙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并入墙身体积内计算。
4、附墙烟囱(包括附墙通风道、垃圾道,混凝土烟风道除外),按其外形体积并入所依附的墙体积内计算。
计算时不扣除每一孔洞横截面在0.1m2以内所占的体积,但孔洞内抹灰工程量亦不增加。
混凝土烟风道按设计混凝土砌块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5、砖平璇、平砌砖过梁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如设计无规定时,砖平璇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100mm乘以高度(洞口宽小于1500mm时,高度按240mm;大于1500mm时,高度按365mm)乘以设计厚度计算。
平砌砖过梁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500mm,高度按440mm计算。
6、漏空花格墙按设计空花部分外形面积(空花部分不予扣除)以平方米计算。
混凝土漏空花格按半成品考虑。
(三)其他砌筑
1、砖台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2、砖砌栏板按设计图示尺寸扣除混凝土压顶、柱所占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预制水磨石隔断板、窗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4、砖砌地沟不分沟底、沟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5、石砌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6、乱毛石表面处理,按所处理的乱石表面积或延长米,以平方米或延长米计算。
7、变压式排气道按其断面尺寸套用相应项目,以延长米计算工程量(楼层交接处的混凝土垫块及垫块安装灌缝已综合在子目中,不单独计算)。
8、厕所蹲台、小便池槽、水槽腿、花台、砖墩、毛石墙的门窗砖立边和窗台虎头砖、锅台等定额未列的零星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套用零星砌体项目。
定额解释
1、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砌筑界线的划分,基础与墙(柱)身以室内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若基础与墙(柱)身使用不同材料,且分界线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mm以内时,300mm以内部分并入相应墙(柱)身工程量内计算。
2、柱间条形基础,按柱间墙体的设计净长度计算。
3、
(1)3-2-6~9整砌毛石墙(带背里)子目,系指毛石墙单面整砌,若双面整砌毛石墙(不带背里),另执行本解释补充项目3-2-21。
(2)乱毛石挡土墙外表面整砌时,另执行本解释补充项目3-2-22。
4、方整石零星砌体子目,适用于窗台、门窗洞口立边、压顶、台阶、墙面点缀石等定额未列项目的方整石的砌筑。
5、多孔砖墙、空心砖墙和空心砌块墙,按相应规定计算墙体外形体积,不扣除砌体材料中的孔洞和空心部分的体积。
6、砌筑材料的规格,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消耗量不变,系指定额材料块数折合体积与定额砂浆体积的总体积不变。
7、砌轻质砖和砌块子目,若实际掺砌普通粘土砖或其他砖(砖璇、砖过梁除外)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已掺砌了普通粘土砖或粘土多孔砖的子目,掺砌砖的种类和规格,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掺砌砖的消耗量(块数折合体积)及其他均不变。
(2) 未掺砌砖的子目,按掺砌砖的体积换算,其他不变。
掺砌砖执行砖零星砌体子目。
8、变压式排气烟道,自设计室内地坪或安装起点,计算至上一层楼板的上表面;顶端遇坡屋面时,按其高点计算至屋面板上表面。
9、各种砌体子目,均包括原浆勾缝内容。
加浆勾缝时,按定额第九章第二节相应规定计算。
综合解释(2006.10)
1、普通粘土砖平(拱)璇或过梁(钢筋除外),与普通粘土砖砌成一体时,其工程量并入相应砖砌体内,不单独计算。
2、方整石平(拱)璇,与无背里的方整石砌为一体时,其工程量并入相应方整石砌体内,不单独计算。
3、混凝土烟风道,按设计体积(扣除烟风通道孔洞),以立方米计算。
计算墙体工程量时,应按混凝土烟风道工程量,扣除其所占墙体的体积。
综合解释(2008.11)
1、定额3-5-5砖砌屋面排烟气道口子目,按山东省建筑标准设计L01J202编制,同时适用于平屋面和坡屋面两种情况。
计算屋面防水、保温时,排烟气道口所占面积不扣除,防水层及其之下的找平层在排烟气道口四周的上翻高度,不另计算。
2、定额3-5-6砂浆用砂过筛子目,系指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等各种砂浆用砂的过筛用工,按10m3定额砂(过筛净砂)体积计算。
混凝土(商品混凝土)用砂、以及除砂浆以外的其他用砂,不计算过筛用工。
第四章:
钢筋与混凝土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筋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钢筋工程,应区别现浇、预制构件,不同钢种和规格;计算时分别按设计长度乘单位理论重量,以吨计算。
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套筒挤压等接头,以个计算。
(二)计算钢筋工程量时,设计规定钢筋搭接的,按规定搭接长度计算;设计未规定的,已包括在钢筋的损耗率之内,不另计算搭接长度。
(三)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构件外形尺寸计算长度;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规定的预应力钢筋预留孔道长度,并区别不同的锚具类型,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
1、低合金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按预留孔道长度减0.35m,螺杆另行计算。
2、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为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预留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3、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0.15m;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共增加0.3m。
4、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0.35m。
5、低合金钢筋或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m;孔道长在20m以上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8m。
6、碳素钢丝采用锥形锚具,孔道长在20m以内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m;孔道长在20m以上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8m。
7、碳素钢丝两端采用镦粗头时,预应力钢丝长度增加0.35m。
(四)其他
1、马凳,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时,马凳的材料应比底板钢筋降低一个规格,长度按底板厚度的2倍加200mm计算,每平方米1个,计入钢筋总量。
2、墙体拉结S钩,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按Φ8钢筋,长度按墙厚加150mm计算,每平方米3个,计入钢筋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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