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度假区的评定条件1026草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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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度假区的评定条件1026草稿
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标准
CriterionofTouristResortsRating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
国家旅游局规划发展与财务司、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引言
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增长和旅游市场的细分,度假旅游已成为当前旅游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
本标准的制定旨在加强对旅游度假区的管理,提高旅游度假区服务质量,维护旅游度假区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度假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
为符合中国旅游市场转型期的变化需要,本标准尚需随实际情况不时进行修订。
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标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和评定的依据、条件和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境内各种类型和各种经济性质的旅游度假区。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GB/T13391-2000酒家酒店分等定级规定
GB/T14308-2003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8971-2003旅游规划通则
GB/T18973-2003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7775-2003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5971-1995导游服务质量
GB/T18972-2003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
GB/T10001.1-2000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
通用符号
GB/T10001.2-200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
通用符号
GB/T16766-1997旅游服务基础术语
GB/T16767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
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1-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9663旅游业卫生标准
GB9664-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9666-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9668-1996体育馆卫生标准
GB9669-1996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GB9670-1996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
GB9671-1996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
GB9672-1996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GB9673-1996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941-1991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GB16153-1996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术语与定义
旅游度假区TouristResorts
以提供度假产品为主要目的,具有良好的资源条件和多样的旅游配套设施,集住宿、休闲、游览、娱乐功能为一体的旅游目的地类型,其资源类型包括海洋、内湖、山地(滑雪)、森林、温泉、草原、乡村和其他主题资源(如主题公园、博彩类基地等)。
非星级接待设施Non-starAccommodation
未经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03)国家标准评定,但具有一定接待能力和特色的宾馆、酒店等接待设施。
在本标准中,包括家庭旅馆、度假村、托管公寓、单栋度假单元、汽车旅馆、自助宾馆、青年旅馆、帐篷营地、拖车营地等类型接待设施。
接待区AccommodationZone
指旅游度假区内以接待功能为主,建筑较为集中,包括接待、餐饮、文化娱乐、旅游购物等设施的区域。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和依据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
旅游度假区划分为2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
旅游度假区等级的划分依据
等级的划分以旅游度假区的资源、区位、市场、环境、设施、管理等6个方面的条件为依据。
具体评定按照《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标准》及其附件中的《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基础评分表》和《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专家评分表》执行。
旅游度假区等级分值
评价总分数为2000分,不同等级的旅游度假区得分标准如下: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1700(含)~2000分
省级旅游度假区:
1500(含)~1700分
申报旅游度假区的必要条件
具有明确的空间边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面积不小于8km2,省级旅游度假区面积不小于5km2。
具有统一有效的管理机构。
制定有统一的总体规划。
标志
旅游度假区的标志、标牌、证书由全国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机构统一规定并颁发。
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条件
国家旅游度假区的评定条件
资源条件
具有适宜度假的气候、优美的自然风光。
具有丰富的可供开展特色室外活动的体育健身资源,或独特的文化旅游资源。
资源品位高,开发利用价值大。
旅游度假区根据资源条件可分为海洋、内湖、山地(滑雪)、森林、温泉、草原、乡村和其他主题资源等类型。
不同类型度假区的资源条件可根据不同类型度假区的特点制定专项度假区标准。
区位条件
可进入性好。
与相近的交通枢纽(机场、港口、车站)或高速公路有便捷的联系。
与相近旅游区(点)和城镇联通性好。
市场条件
过夜旅游者的平均停留天数不低于3天,接待人天数指标不低于接待人数的50%。
在过夜度假客人中,外埠客人的比例不低于50%。
年接待游客规模应达到120万人天,其中境外游客所占比例应不低于10%。
市场吸引力强,在国家范围内具有高知名度和美誉度。
空间环境条件
环境支撑条件
空气质量应达到GB3095-1996规定的一级标准。
接待设施及其周围噪声质量应不低于GB3096-1993规定的1类标准。
地面水环境质量应不低于GB3838-2002规定的II类标准。
土壤质量应不低于GB15618-1995规定的II类标准。
无重大自然灾害威胁。
规划条件
度假区有明确标示的东西南北四至的地域界限。
规划选址适当,与资源条件及地形状况完美结合。
规划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独创性强。
规划结构清晰,功能布局合理。
人工设施的尺度、材质、造型、色彩等与自然和地域文化环境高度协调。
绿地系统结构合理,生态效益高。
设施及其服务条件
接待设施及其服务条件
度假接待的主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齐备,各种类型及舒适度的接待设施配置合理。
接待设施面积宜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50%。
接待设施总床位数宜达到2000以上。
其中符合GB/T14308-2003三星级以上标准的接待设施比例应达到50%以上。
并配有数量合理的非星级接待设施及其他接待设施。
各接待设施卫生标准均达到GB9663的规定。
餐饮设施及其服务条件
餐饮设施建筑面积宜达到每床0.5平方米以上。
餐饮设施种类丰富,舒适性好,与市场需求相适应,其中符合国家定级标准的餐饮设施的餐位数比例应不低于50%(参见GB/T13391-2000关于酒家的定级标准)。
菜系种类丰富,品质高。
餐饮设施的卫生标准达到GB16153-1996的规定。
食品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律规定,满足相关食品卫生标准。
不得违反《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文化娱乐设施及其服务条件
文化娱乐设施类型丰富,环境舒适。
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能满足四季、昼夜、室内外及不同人群的多方面休闲需求。
结合资源状况,提供相当数量和高质量的户外运动设施。
文化娱乐设施卫生标准相应达到GB9664-1996、GB9665-1996、GB9667-1996、GB9669-1996的要求。
旅游购物设施及其服务条件
购物便利。
购物场所的种类、数量及分布与接待能力相匹配。
购物场所设计布局合理,富有地方特色,购物环境舒适。
购物场所管理规范,秩序良好,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
商品种类丰富,满足游客的旅游购物及日常需求。
能提供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
购物设施卫生条件达到GB9670-1996的规定。
区内交通设施及其服务条件
区内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
停车场选址合理,规模适中,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其容量能满足游客接待要求,场地平整坚实、清洁美观,宜保持适当比例的可渗透地表。
停车场管理完善,秩序良好。
区内交通布局合理,宜设置专用自行车及步行系统。
区内交通工具宜采用清洁能源。
候车室等交通设施的卫生标准应达到GB9672-1996的规定。
区内交通工具的卫生标准应达到GB9673-1996的规定。
基础设施及其服务条件
区内供水充足,能够完全满足度假产品需求。
生活饮用水达到GB5749-85的规定。
景观娱乐用水的水质达到GB12941-1991的规定。
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完备,具有与接待规模相适宜的处理能力。
污水排放达到GB8978的规定。
宜采用中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水质应符合相应用途中水水质标准,如GB/T18920-2002和GB/T18921-2002等。
区内供电充足,重要设施宜采用双回路供电,保证供电不间断。
通讯设施与接待规模相匹配,国际、国内直拨电话及互联网服务方便畅通。
在出入口及游人集中场所设有具备国际、国内直拨功能的公用电话。
公用电话亭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标志美观醒目。
手提电话信号质量高。
其他服务设施及其服务条件
具有防灾救灾、急救医疗、卫生、公安等配套设施,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具有完善的邮政、银行等商务设施。
应能够提供儿童看护、多国语言支持等服务,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公共厕所的数量与接待能力相匹配,布局合理。
全部厕所设施设备至少达到GB/T18973-2003规定的三星级以上标准(面积及装修可视需要而定),卫生状况良好,外观及内部装富于特色。
设专人服务,洁具洁净、无污垢、无堵塞。
室内整洁,无异味,有文化气息。
公众设施需识别性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公众信息资料内容丰富,类型齐全,文字流畅,制作精美,适时更新。
设有游客中心,数量与接待能力相匹配,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并配有24小时咨询服务人员。
具有完善的各种标识解说设施,位置合理,内容清晰,造型富有特色,并与周围环境良好融合。
其中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应满足GB/T10001.1-2000和GB/T10001.2-2002的要求。
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求,普通话达标率100%,均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导游(讲解)服务质量达到GB/T15971-1995中4.5.3和第五章的要求。
有为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提供的设施及服务,配备旅游工具、食品,提供其他相关特殊服务。
理发店、美容院的卫生标准应达到GB9666-1996的规定。
如设有体育场馆,其卫生标准应达到GB9668-1996的规定。
如医疗设施设有候诊室,其卫生标准应达到GB9671-1996的规定
管理条件
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
自然景观及文化资源保护手段科学,措施先进,能有效预防自然和人为破坏,保持自然景观和文化资源的最佳状态。
区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无环境污染及其他公害,对旅游资源和气氛无损害。
具有完善的环境保护、监测手段及机制。
具有整洁的室内外环境,垃圾清扫及时,日产日清。
游客管理
游客容量管理科学,不超出根据GB/T18971-2003测算出的容量指标。
具有科学的游客管理体系。
社区管理
从资源保护、规划建设到开发经营,与社区居民沟通渠道畅通,全面听取社区群众意见,定期宣传解释度假区发展的规划设想与行为规范,建立良好的社区发展环境。
为当地社区提供相当数量的就业机会。
经营管理
符合国家批准的区域规划或城市总体规划,具有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或管理部门批准的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旅游管理规划及建筑、景观设计。
管理体制健全,经营机制有效。
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贯彻措施得力,定期监督检查,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有完善的档案制度。
投诉制度健全,人员落实、设备专用,投诉处理及时、妥善。
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人员配备合理,中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培训机构及制度明确,人员、经费落实,业务培训全面,效果良好,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
对从业人员进行统一管理。
经营状况好,各项收费合理,具有与投资额相当的旅游收益。
信息网络通畅。
建立与度假区规模相适应的网络联系渠道与宣传渠道,符合现代营销的要求。
具有独特的产品形象、良好的质量形象和文明的员工形象,确立自身的品牌标志,并全面、恰当地使用。
安全管理
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完整有效,各经营场所的治安状况良好,认真执行相关部门颁布的安全法规。
各类设施设备运行正常,辟有消防通道和安全疏散通道,无安全隐患。
消防、防盗、救护设备齐全,完好有效。
游乐园达到GB/T16767规定的安全和服务标准。
危险地段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特殊地段设专人看守。
具有紧急救援机制,配备7dX24h安全救助。
设立医务室,并配备7dX24h专职医务人员,具有处理和诊治一般性伤病的能力,具有处理和转移突发性伤病的能力。
具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及灾害预警机制,应急处理能力强。
省级旅游度假区
资源条件
具有适宜度假的气候、优美的自然风光。
具有较为丰富的可供开展特色室外活动的体育健身资源,或独特的文化旅游资源。
资源品位较高,开发利用价值较大。
旅游度假区根据资源条件可分为海洋、内湖、山地(滑雪)、森林、温泉、草原、乡村和其他主题资源等类型。
不同类型度假区的资源条件可根据不同类型度假区的特点制定专项度假区标准。
区位条件
可进入性较好。
与相近的交通枢纽(机场、港口、车站)或高速公路联系较为便捷。
与相近旅游区(点)和城镇联通性较好。
市场条件
过夜旅游者的平均停留天数不低于2天,接待人天数指标不低于接待人数的40%。
在过夜度假客人中,外埠客人的比例不低于40%。
年接待游客规模应达到80万人天,其中境外游客所占比例宜不低于5%。
具有一定市场吸引力,在省及地区范围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
空间环境条件
环境支撑条件
空气质量应不低于GB3095-1996规定的二级标准。
接待设施及其周边噪声质量应不低于GB3096-1993规定的1类标准。
地面水环境质量应不低于GB3838-2002规定的Ⅲ类标准,宜达到GB3838-2002规定的II类标准。
土壤质量应不低于GB15618-1995规定的II类标准。
无重大自然灾害威胁。
规划条件
度假区有明确标示的东西南北四至的地域界限。
规划选址适当,与资源条件及地形状况结合较好。
规划主题较为鲜明,特色较为突出。
规划结构较为清晰,功能布局较为合理。
人工设施的尺度、材质、造型、色彩等与自然和地域文化环境比较协调。
绿地系统结构较为合理,生态效益较高。
设施及其服务条件
接待设施及其服务条件
度假接待的主体设施齐备,各种类型及舒适度的接待设施均有配置。
接待设施面积应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45%。
接待设施总床位数宜达到1000以上。
其中符合GB/T14308-2003三星级以上标准的接待设施比例宜达到40%以上。
并配有数量合理的非星级接待设施及其他接待设施。
各接待设施卫生标准均达到GB9663的规定。
餐饮设施及其服务条件
餐饮设施建筑面积宜达到每床0.45平方米以上。
餐饮设施种类较为丰富,舒适性较好,与市场需求相适应,其中符合国家定级标准的餐饮设施的餐位数比例应不低于40%(参见GB/T13391-2000关于酒家的定级标准)。
菜系种类多样,品质较好。
餐饮设施的卫生标准达到GB16153-1996的规定。
食品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律规定,满足相关食品卫生标准。
不得违反《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文化娱乐设施及其服务条件
文化娱乐设施类型多样,环境较为舒适。
文化娱乐活动较为丰富,能基本满足四季、昼夜、室内外及不同人群的多方面休闲需求。
结合资源状况,提供一定数量和较高质量的户外运动设施。
文化娱乐设施卫生标准相应达到GB9664-1996、GB9665-1996、GB9667-1996、GB9669-1996的要求。
旅游购物设施及其服务条件
购物便利。
购物场所的种类、数量及分布与接待能力相匹配。
购物场所设计布局合理,具有地方特色,购物环境较为舒适。
购物场所管理规范,秩序良好,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
商品种类较为丰富,基本满足游客的旅游购物及日常需求。
能提供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
购物设施卫生条件达到GB9670-1996的规定。
区内交通设施及其服务条件
区内交通设施较为完善,进出较为便捷。
停车场选址合理,规模适中,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其容量能满足游客接待要求,宜保持适当比例的可渗透地表。
停车场管理较为完善,秩序良好。
区内交通布局较为合理,宜设置专用自行车及步行系统。
区内交通工具宜采用清洁能源。
候车室等交通设施的卫生标准应达到GB9672-1996的规定。
区内交通工具的卫生标准应达到GB9673-1996的规定。
基础设施及其服务条件
区内供水较为充足,能够基本满足度假产品需求。
生活饮用水达到GB5749-85的规定。
景观娱乐用水的水质达到GB12941-1991的规定。
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完备,具有与接待规模相适宜的处理能力。
污水排放达到GB8978的规定。
宜采用中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水质应符合相应用途中水水质标准,如GB/T18920-2002和GB/T18921-2002等。
区内供电充足,重要设施宜采用双回路供电。
通讯设施与接待规模相匹配,国际、国内直拨电话及互联网服务较为方便畅通。
在出入口及游人集中场所设有具备国际、国内直拨功能的公用电话。
公用电话亭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标志较为美观醒目。
手提电话信号质量较高。
其他服务设施及其服务条件
具有防灾救灾、急救医疗、卫生、公安等配套设施,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具有邮政、银行等商务设施。
能够提供儿童看护等服务,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公共厕所的数量与接待能力相匹配,布局合理。
80%以上的厕所设施设备至少达到GB/T18973-2003规定的三星级以上标准(面积及装修可视需要而定),卫生状况良好。
洁具洁净、无污垢、无堵塞。
室内整洁,无异味。
公众设施需识别性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公众信息资料内容较为丰富,类型较为齐全,文字流畅,适时更新。
设有游客中心,数量与接待能力相匹配,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设施较为齐全,功能较为完善。
具有完善的各种标识解说设施,位置合理,内容清晰,并与周围环境良好融合。
其中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应满足GB/T10001.1-2000和GB/T10001.2-2002的要求。
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求,普通话达标率90%。
导游(讲解)服务质量达到GB/T15971-1995中4.5.3和第五章的要求。
有为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提供的设施及服务,配备旅游工具、食品,提供其他相关特殊服务。
理发店、美容院的卫生标准应达到GB9666-1996的规定。
如设有体育场馆,其卫生标准应达到GB9668-1996的规定。
如医疗设施设有候诊室,其卫生标准应达到GB9671-1996的规定
管理条件
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
自然景观及文化资源保护手段科学,能有效预防自然和人为破坏,基本保持自然景观和文化资源的最佳状态。
区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无环境污染及其他公害,对旅游资源和气氛无损害。
具有较为完善的环境保护、监测手段及机制。
具有整洁的室内外环境,垃圾清扫及时,日产日清。
游客管理
游客容量管理较为科学,不超出根据GB/T18971-2003测算出的容量指标。
具有游客管理措施。
社区管理
从资源保护、规划建设到开发经营,与社区居民沟通渠道较为畅通,能够听取社区群众意见,定期宣传解释度假区发展的规划设想与行为规范,建立良好的社区发展环境。
为当地社区提供一定量的就业机会。
经营管理
符合国家批准的区域规划或城市总体规划,具有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或管理部门批准的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旅游管理规划及建筑、景观设计。
管理体制健全,经营机制有效。
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贯彻措施得力,定期监督检查,有较为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有比较完善的档案制度。
投诉制度健全,人员落实、设备专用,投诉处理及时、妥善。
管理机构较为健全,管理人员配备合理。
培训机构及制度明确,人员、经费落实,业务培训较为全面,效果良好,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
对从业人员进行统一管理。
经营状况好,各项收费合理,具有与投资额相当的旅游收益。
信息网络较为通畅。
建立与度假区规模相适应的网络联系渠道与宣传渠道。
具有独特的产品形象、良好的质量形象和文明的员工形象。
安全管理
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完整有效,各经营场所的治安状况良好,认真执行相关部门颁布的安全法规。
各类设施设备运行正常,辟有消防通道和安全疏散通道,无安全隐患。
消防、防盗、救护设备齐全,完好有效。
游乐园达到GB/T16767规定的安全和服务标准。
危险地段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特殊地段设专人看守。
具有紧急救援机制。
设立医务室,并配备7dX24h专职医务人员,具有处理和诊治一般性伤病的能力,具有处理和转移突发性伤病的能力。
具有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表
A.1计分说明
A.1.1本评定表包括基础评分表(客观分)与专家评分表(主观分)两个部分,参评度假区的最终得分为上述两部分得分之和,各占50%。
A.1.2满分2000分。
A.1.3各等级的旅游度假区得分标准如下: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1700(含)~2000分;
省级旅游度假区:
1500(含)~1700分;
A.2评分表
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基础评分表见表A1,其中一级评分项目6个,二级评分项目17个,三级评分项目45个。
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专家评分表见表A2,共6大类,52个分项。
表A.1:
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基础评分表
序号
项目分类
一级项目总分
二级项目总分
三级项目总分
计分
备注
1
资源条件
60
60
60
具备3项或3项以上资源
60
具备2项资源
42
具备1项资源
24
2
区位条件
180
2.1
地理位置
40
40
距离最近的交通枢纽(机场、火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机动车程2小时以内
40
距离最近的交通枢纽(机场、火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机动车程3.5小时以内
32
距离最近的交通枢纽(机场、火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机动车程5小时以内
24
距离最近的交通枢纽(机场、火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机动车程5小时以上
16
2.2
可达性
140
2.2.1
最近交通枢纽城市每日到达的飞机班次(班)
50
≥20(到我国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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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旅游 度假 评定 条件 1026 草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