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机构和岗位设置及职责划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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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机构和岗位设置及职责划分
第一章本工程监理依据
第一节本监理大纲编制依据
一、国家及北京市发布的关于工程建设、工程建设监理的政策、法令、法规。
二、国家及北京市发布的关于工程建设的规范、规程、标准。
三、本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
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五、《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101-41-2002),(DB11/382—2017);
六、《建筑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2006);
七、《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17);
监理规范、规程如重新修订,以新修订的版本为准。
第二节本工程监理工作依据
一、在本工程监理应用的主要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第l5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22号)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号)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58号)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77号)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2号)
(一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
(一十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一十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
(一十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令)
(一十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一十五)《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一十六)《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度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
(一十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一十八)《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一十九)《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
(二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二十一)《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11/382—2017);
(二十二)《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17);
(二十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二十四)北京市现行的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以及相关规定。
二、在本工程监理管理应用的主要技术规范、标准
(一)节能改造相关标准
1.《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129-2012);
2.《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
3.《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4.《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129-2012);
5.《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8);
6.《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2009);
7.《石膏砌块砌体技术规程》(JGJT-201-2010);
8.《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_220-2010);
9.《建筑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QBJCN_103-2008)。
(二)土建工程
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2.《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DBJ01-21-95)
3.《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4.《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3)
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4)
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14)
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16)
9.《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29—2015)
10.《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l26—2015)
11.《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14)
12.《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15)
13.《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14.《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DBJ01—80—2003)
15.《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DBJ/T01-26-2003)
(三)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16)
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条文说明》(GB5028—2016)
3.《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2010)
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0)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6.《建筑给水钢塑复合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25:
2001)
7.《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DBJ/T01-26-2003)第六分册
8.《建筑设备施工安装通用图集》91SB1—91SB12
9.《全国通用给排水标准图集》
(四)建筑电气工程
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014)
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2006)。
4.《常用低压配电设备安装》(04D702-1),
5.《接地装置安装》(03D501-4)
6.《电缆桥架安装》(86SD169)
7.《利用建筑物金属体做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86SD566)
8.《建筑物防雷设施安装》(99D562)
9.《等电位连接安装》(02D501—2)
1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1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12.《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7)
13.《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DBJ/T01-26-2003)第七分册
14.华北标办《建筑电气通用图集》(92DQl~13)
(五)施工安全控制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5)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2)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OJ59—2011)
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一2016)
6.《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6)
7.《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l28—2010)
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l30—2011)
9.《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01—62—2016)
10.《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11/945-2012)
11.《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2006)
1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15)
三、本工程建设文件
(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审批文件;
(二)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签定的涉及监理业务的合同;
(四)本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及被批准的监理规划;
(五)建设单位同意生效的设计文件
(六)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的其他书面要求;
(七)本工程的设计概算或施工概算;
(八)工程监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委托监理合同及补充合同;
(九)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文件;
(一十)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或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或定货合同,以及工程变更、洽商;
(一十一)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围绕工程实施有关的来往文件、会议记录、其他文字记载等有关文件。
四、本公司的有关安全、质量和监理管理文件
(一)《质量工作手册》
(二)《监理规则》、《监理细则》
(三)《监理作业指导书》
五、老旧小区综合治理相关文件
(一)国家文件
1、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2、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
3、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
4、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5、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书
6、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7、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北京市文件
1、关于印发2011年首都城市环境精细管理美化市容工作方案的通知
2、关于北京市已建住宅楼房信报箱更新补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3、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4、关于印《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住宅试点项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5、关于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住宅试点项目规划手续办理意见的通知
6、关于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增层及增加面积有关问题的通知
7、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建设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1-2012)年》的通知
8、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1-2012)》的通知
9、关于印发《北京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10、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11、关于做好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绿化美化工作的意见
12、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财政投入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重大项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4、关于印发《全市城管执法系统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15、关于加强我市老旧小区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16、关于印发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消防设施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
17、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使用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18、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老旧小区公共区域整治工作的意见
19、关于加强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
20、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设计单位合格承包人名册管理办法》、《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设计单位合格承包人名册》的通知
21、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施工贾拟单位合承包人名册管理》、《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兼刘单位合格承包人名册》的通知
22、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员关于印发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消防设施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
第二章项目监理机构和岗位设置及职责划分
第一节项目监理机构和岗位设置
一、本项目监理组织机构设置原则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招标文件、《工程监理委托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内容,结合本工程的建设特点,成立本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包括公司管理组和现场项目监理部。
项目监理部在现场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义务。
由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项目监理部的工作,协调监理人员认真、谨慎、勤奋地工作。
对总包、分包、独立承包人和供应商进行管理,并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
同时,对业主、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社会机构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一)公司管理组设置原则:
1.公司管理组由公司主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组成。
2.公司主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总体协调、管理和条件保障。
3.专家组成员包括设计、咨询、造价、工程管理等方面专家,负责协调、管理、专业技术保障。
(二)项目监理部设置原则:
监理单位依据《工程监理委托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内容,结合本工程的建设特点,成立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在现场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义务。
1.项目监理部专业人员设置配套原则:
总监理工程师具备高级工程技术职称。
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均有类似工程监理经验。
项目监理部人员专业设置齐全,包括建筑、结构、装修、给排水、暖通空调、强电、弱电、安全、合同及造价、资料等,保证整个建设过程中的全面监控能力。
人员数量满足工程需要,在空间布控和时间布控上满足施工现场的需要,切实保证工程在24小时不间断的控制之下。
现场监理人员中注册监理工程师所占比例达到70%,其他监理人员全部经过培训并具有岗位资质。
人员的职称结构搭配合理,全部人员均为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其中70%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人员年龄结构合理,老、中、青相结合,以中年技术骨干为主。
确保投标人员及时到位,并根据工程情况及需要及时补充、调整。
2.集权与分权统一的原则
总监理工程师为项目命令的惟一正式发布者,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的责任主体。
总监代表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授予权下,行使〈建设工程监理规程〉中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下,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各自管理的范围内有足够的专业决策权,并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程〉中规定。
监理员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履行〈建设工程监理规程〉中规定的职责。
3.专业分工与工作协调统一的原则
专业分工根据工程目标分解最基本方式进行。
根据本工程情况及专业化要求,共设置七个专业。
专业工作上有严密的分工,按专业监理工作进行管理。
明确各专业监理管理工作范围及技术衔接点的的技术要求。
本工程监理工作作为一个整体,既有分工也有协调合作。
安全、合同与造价等既有专业人员专职负责,同时也是全员参与、全员管理,因此要求每一个监理人员都必须具有复合型的知识结构。
虽然按专业进行了分工并明确了岗位职责,但为了避免出现管理的空白点,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树立“跨界不越权”的工作思想,并有能力付诸实施。
在本工程监理协调工作的权限划分上,专业性协调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综合性协调工作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进行。
4.管理跨度与管理层次统一的原则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为监理管理工作上的命令统一,决策快捷,隶属关系明确,职责分明,建立了按专业内容分解的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
监理组织共设置了决策、执行、操作三个管理层次。
按专业分工设置了七个操作管理面,以适合本工程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管理的权力主体,总监代表为执行层管理者,专业监理工程师为操作层的执行者。
5.权、责一致的原则
监理人员遵循《建设工程监理规程》,全面履行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权力和义务。
遵照各专业监理管理职能,进行专业监理管理工作。
专业决策权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综合性决策权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确认,统一管理权集中于总监理工程师。
6.才、职相称的原则
根据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及要素有用性原理,组建本工程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水平,满足本项目的需要。
监理工程师综合性管理知识符合监理管理工作的需要。
监理工程师现有才能与其职务上的要求相适应。
二、公司总部(本项目专家组)与现场组织机构的关系
公司专家组负责本项目的总体协调、管理,和技术专业、综合管理等的条件保障,与业主和相关管理部门的高层沟通、协调;现场监理机构受公司专家组的监督和指导;公司授权现场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全权负责本项目的监理工作和监理部的管理工作,代表公司全面履行法律、法规定和《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义务和监理职责,领导监理部全体成员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勤奋地工作,尽全力为业主提供优质、高效、全面的服务。
三、项目监理部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框图
项目监理部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框图
四、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的协调
以总监理工程师为核心,协调各专业人员之间的关系。
每日召开项目监理部内部协调会,全体人员参加,交流信息,布置工作。
每周一次在监理例会前召开协调会,统一步调,交流情况。
(一)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的协调
总监理工程师首先抓好人际关系的协调,激励项目监理机构成员,在人员安排上量才使用,做到人尽其才,人员的搭配应注意能力互补和性格互补。
在工作委任上要职责分明。
对项目监理机构内的每一个岗位,都应有明确的目标和岗位责任制。
使管理职能不重不漏,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同时明确岗位职权。
在成绩评价上要实事求是。
要发扬民主作风,实事求是评价,以免人员无功自傲或有功受屈,使每个人热爱自己的工作,并对工作充满信心和希望。
在矛盾调解上要恰到好处,一旦出现矛盾就应进行调解,及时沟通,使人员始终处于团结、和谐、热情高涨的工作气氛之中。
(二)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组织关系的协调
项目监理机构是由若干部门组成的工作体系。
每个专业都有自己的目标和任务。
如果每个子系统都从建设工程的整体利益出发,理解和履行自己的职责,则整个系统就会处于有序的良性状态,否则,整个系统便处于无序的紊乱状态,导致功能失调,效率下降。
在职能划分的基础上设置组织机构,根据工程对象及委托监理合同所规定的工作内容,确定职能划分,并相应设置配套的组织机构。
明确规定每个部门的目标、职责和权限,以规章制度的形式作出明文规定。
事先约定各个部门在工作中的相互关系。
其中有主办、牵头和协作、配合之分。
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如采用工作例会、业务碰头会、发会义纪要、工作流程图或信息传递卡等方式来沟通信息,这样可使局部了解全局,服从并适应全局需要。
及时消除工作中的矛盾或冲突,总监理工程师应采用民主的作风,注意从心理学、行为科学的角度激励各个成员的工作积极性。
采用公开的信息政策,让大家了解建设工程实施情况、遇到的问题或危机。
经常性地指导工作,和成员一起商讨遇到的问题,多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鼓励大家同舟共济。
第二节本项目监理的岗位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
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驻地项目监理部监理服务及各项管理工作。
对外代表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当地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进行业务联系,协调参加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确保监理业务的实施。
对内领导项目监理机构全体人员尽职尽责的完成项目监理工作。
(一)确定驻地项目监理部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二)主持编写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部的日常工作。
(三)组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熟悉和审核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图会审,参与设计交底,并提出审核意见;
(四)组织监理机构全体人员参加第一次工程会议及施工监理交底;
(五)审定并签认承包单位的“工程动工报审表”、批准开工;
(六)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进度计划,延长工期的申请,组织进行工程进度的检查,实施动态控制;
(七)签发工程暂停指令和复工令;
(八)对承包单位的违法、违约行为发出通知或者指令,要求承包单位改正;
(九)监督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消防、卫生、文明施工现场及环保情况;
(一十)主持召开监理例会及各项重要的专业会议,并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事宜;
(一十一)审批重大的工程变更文件;
(一十二)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其他重要文件;
(一十三)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和“竣工移交证书”;
(一十四)督促监理人员及时收集整理监理资料,于工程竣工验收后报送资料档案管理部门,督促承包单位编制工程项目竣工档案;
(一十五)组织监理人员总结项目监理工作,编写施工阶段总结报告;
(一十六)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保修期工作计划,并监督其执行;
(一十七)组织监理人员检查保修工程质量及保修计划完成情况;
(一十八)主持编写工程最终完工报告及监理工作总结。
(一十九)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二十)检查和监督项目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二十一)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
(二十二)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二十三)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二十四)调解委托人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二十五)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报告。
(二十六)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工程师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二十七)主持整理本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指定一名监理工程师负责记录工程项目监理日记。
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临时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权,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做好项目部内部管理工作。
(一)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二)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利,对于重大的决策应向总监理工程师请示后执行。
(三)定期或不定期地(发生大的问题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情况及出现的问题。
三、专业监理工程师
(一)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的监理文件签发权。
(二)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编制本专业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三)认真审核设计图纸,并参加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积极提出审核意见;
(四)具体组织实施本专业的监理工作。
(五)审核或者报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签发监理报表。
(六)组织、检查和指导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
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七)负责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本专业的内容,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审查意见。
(八)负责本专业的隐检、预检及分项工程验收,坚持现场巡视工作,重要部位或工序进行旁站监理。
(九)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施工设备机械使用及运转情况,并做好记录;
(一十)负责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一十一)督促承包单位按时报送监理报表,并检验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一十二)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一十三)参加单位工程的竣工预验、工程质量评验及工程质量评估。
(一十四)负责监理工作实施情况的记录,提出专业工程质量评估意见,参与编写监理报告。
(一十五)负责审核本专业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整理本专业的监理资料。
(一十六)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一十七)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一十八)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四、造价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一)针对本工程具体工程实际情况,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编制造价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二)认真熟悉图纸、合同,事先进行工程造价控制风险分析,对工程投资最易突破的部分,最易发生费用索赔的原因和部位,提出防范性对策和预防措施。
(三)审查承包单位提供的中期计量支付证明文件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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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监理 机构 岗位 设置 职责 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