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热对煤矿安全生产有哪些危害安全生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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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热对煤矿安全生产有哪些危害安全生产
地热对煤矿安全生产有哪些危害
1、地质构造对煤矿安全生产有什么影响
有,地质构造不稳定会出现坍塌、突出等等,会导致事故发生……
2、煤矿下面热对工人有哪些危害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8℃.机电设备工作环境湿度95%以下。
人在闷热的环境中工作,中枢神经产生抑制,大脑皮层兴奋过程减移,精力不集中,好睡觉出汗易发生事故。
另外,易大量,水分和盐分流失,如不及时补充,会导致肾脏功能不全或休克。
3、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地质因素有那些?
自己把下面的内容整合一下,再找一两个实践中的例子,一凑合就两千字了。
不要指望别人包办,朋友们给你搜集一些资料就够意思了,给你娶个媳妇,还指望大家给你把孩子生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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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煤矿生产的主要地质因素
煤层厚度变化
煤层厚度变化是影响煤矿生产的主要地质因素之一。
煤层发生分叉、变薄、尖灭等厚度变化,直接影响煤矿正常生产。
一、煤层厚度变化的原因及变化特征
煤层厚度变化是多种多样的,但就其成因来说,可分为原生变化和后生变化两大类。
(一)煤层厚度的原生变化
煤层厚度的原生变化是指泥岩层堆积过程中,在形成煤层顶板岩层的沉积物覆盖以前,由于地壳活动,沉积环境变迁等各种地质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煤层形态和厚度变化。
原生变化主要包括地壳不均衡沉降引起的煤层分叉、变薄、尖灭、泥炭沼泽古地形对煤层形态和煤厚的影响、河流同生冲蚀、海水同生冲蚀等四种原因。
(二)煤层厚度的后生变化
煤层厚度的后生变化是指煤层被沉积物覆盖以后,或煤系形成以后,由于河流剥蚀、构造变动、岩浆侵入、岩溶陷落等各种地质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煤层形态和厚度变化。
二、煤层厚度变化对煤矿生产的影响
煤层厚度变化对煤矿生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影响采掘部署
2.影响采煤工艺
3.影响计划生产
4.掘进率增高
5.采出率降低
三、煤层厚度变化的研究和处理
(一)煤层厚度变化的观测和探测
1.煤层的观测
1)煤层的观测内容
2)煤层的观测方法
2.煤层的探测
1)煤层厚度的探测
(1)煤巷掘进中的探煤厚工作。
(2)回采工作面的探煤厚工作。
2)煤层分叉尖灭的探测
根据煤层分叉的稳定情况大致可分为两种:
一种是煤层分叉后分层的分布比较稳定;另一种是煤层分叉后只有一层保持稳定(即为主分叉层),其它各层延续不远很快尖灭。
3)煤层底凸薄化的探测
煤层底凸薄化是指煤层底板凸起造成煤层变薄尖灭的现象。
对于这种变化,常用的探测方法如下:
(1)钻探控制巷道掘进方向的底凸位置。
(2)利用巷道穿越底凸部位,直接圈定煤层底板凸起的位置及薄化范围。
(3)利用工作面上分层边采边探的煤层观测资料,编制煤层顶、底板标高等值线图,研究泥炭沼泽的基底地形,圈定煤层底凸薄化的位置和范围。
4)煤层河流冲蚀变薄带的探测
首先应在巷道中仔细观察和素描冲蚀带的宽度、厚度、岩石成分、层理、砾石分布、煤层顶板冲蚀情况、冲蚀面特征、冲蚀处煤质变化等。
将各巷道所见的冲蚀现象投绘在平面图上,进行对比分析,确定古河床的分布范围及对煤层破坏的情况,圈出古河床冲蚀带范围。
(二)定量评定煤层厚度的稳定性
(三)煤层厚度变化的处理
1.掘进中的处理办法
(1)在煤巷掘进中遇到煤层分叉、尖灭现象,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掘进方案,如已知上分层稳定可采,而下分层常变薄尖灭,则巷道应紧靠煤层顶板掘进。
如果是下分层稳定可采,上分层不稳定,则应紧靠煤层底板掘进。
如果分叉后煤层全部可采,应先采上分层,再采下分层。
(2)在采区上山掘进中,如遇煤层变薄带,应按变薄带的范围大小来决定巷道是直接穿过,还是停止掘进,或从其它地方另开巷道。
若变薄带范围不大,并且确知工作面有煤可采时,掘进巷道采取挑顶或破底办法直接穿过变薄带。
(3)主要运输巷遇到局部煤层变薄或尖灭时,巷道可按原计划施工,穿过变薄尖灭带。
2.回采工作中的处理方法
回采工作面遇到变薄带或无煤区时,可采用直接推过或绕过的办法。
若变薄带或不可采区范围较小,则可采用直接推过的办法;若变薄带范围较大,可考虑采用绕过的办法;大面积的不可采区,应布置探巷,探清不可采范围,将工作面分为几块回采,先采①、②两块,然后合成一个工作面③进行回采。
第二节矿井地质构造
地质构造是影响煤矿建设和生产的各种地质因素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地质构造包括褶皱、节理和断层。
断层是矿井地质构造的研究重点。
矿井地质构造按其规模大小和对生产的影响程度,可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型。
大型构造是指决定井田边界的大型褶曲与断层,这类构造在勘探阶段已基本查明。
中型构造是指分布在井田范围内,影响水平、采区划分和巷道布置的次一级构造,它们对煤矿生产影响极大,是矿井地质工作的重点。
小型构造是指那些在巷道或工作面中比较容易查明全貌的更次一级的褶曲与断层。
一、褶曲构造对煤矿生产的影响与研究
(一)褶曲构造对煤矿生产的影响
1.大型褶曲
大型褶曲在勘查段已经查明,它的规模、方向和位置影响到井田的划分和矿井开拓方式及开拓系统的部署,是矿井设计考虑的主要问题。
2.中型褶曲
中型褶曲对整个矿井的开拓部署影响不大,但对采区的布置关系密切,影响到采区的大小和采区巷道的布置。
3.小型褶曲
小型褶曲是在回采工作面准备过程中,在巷道中揭露的幅度仅几米到几十米,长度为几米到几十米的褶曲。
它影响煤层平巷的掘进方向,从而影响工作面长度,给机械化回采、顶板管理带来一定困难。
小型褶曲还往往引起煤层厚度发生变化,使生产条件复杂化。
小型褶曲特别发育时,甚至会使煤层变为不可采。
(二)煤矿生产中褶曲构造的研究
1.褶曲的判断
判断井下褶曲的存在,主要是根据煤、岩层产状的规则变化和岩层层序的对称重复出现这两大标志。
如在石门巷道中岩层倾向相背或相倾,或是在煤层平巷中由于煤层走向的急剧变化而使平巷弯曲,表明有褶曲(背斜或向斜)存在。
在构造简单,岩层标志比较明显的地区,根据褶曲核部和两翼的岩层层序,
2.褶曲的观测
(1)对在巷道中能看到全貌的小褶曲,应系统观测褶曲轴的位置、方向、产状。
对中型褶曲,在一条巷道中不能观测到全貌时,应准确鉴定观测点处的煤层,岩层层位及其顶底面顺序,岩层产状、煤厚变化,以及与其伴生的次一级小构造等,然后将所观测到的资料投绘到平面图和剖面图上,在图上综合分析,确定褶曲轴的位置延展方向。
(2)观测描述褶曲两翼的岩层产状,褶曲宽度和幅度,褶曲的延展变化及向深部的延伸趋势。
3.褶曲的探测
(三)褶曲的处理
通过对褶曲的判断、观测、探测,已基本查明它的位置、方向及产状变化。
在此基础上可对褶曲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处理。
1.大型褶曲
(1)褶曲轴线作为井田边界。
有些大型向斜,由于轴部埋藏较深,开采困难,多作为井田边界,其两翼分别由两个或几个井田开采。
有些大型宽缓背斜,两翼煤层距离较远,井下难以形成统一的生产系统,可以褶曲轴为界,两翼分别有两个井田开采。
(2)大型褶曲在井田开拓部署中的处理方法。
不是所有的大型褶曲轴都必须作为井田边界,在有的井田内也可以有大型褶曲存在。
若在井田内有大型背斜构造,开拓系统中常把总回风道布置在背斜轴附近,两翼煤层均可利用。
有些位于向斜构造的矿井,常把运输巷道布置在向斜轴部附近,用一条运输巷解决向斜两翼的运输问题。
2.中型褶曲
(1)以褶曲轴线作为采区中心布置采区上山或下山。
对开阔的平缓褶曲,以向斜轴作为采区中心,向两翼布置回采工作面,采区走向长可达1000m以上。
(2)以褶曲轴作为采区边界。
在较紧闭的褶曲轴部,次一级构造往往发育,因此常以褶曲轴作为采区边界。
(3)工作面直接推过褶曲轴。
当褶曲较宽缓,而规模不太大时,可布置单翼采区,工作面直接推过褶曲轴部。
3.小型褶曲
(1)采面重开切眼生产。
在小型褶曲发育地区,常见到煤层突然增厚或变薄,甚至不可采,使工作面无法通过,需要重新开掘切眼进行生产。
(2)采面运输巷改造取直。
煤矿要求运输巷在60m内不能有大的弯曲,弯曲过多无法使用。
由于小褶曲存在,使煤层平巷弯弯曲曲,为满足生产要求,巷道需要改造取直。
二、断裂构造对煤矿生产的影响与研究
(一)节理(裂隙)对煤矿生产的影响及处理
1.影响钻眼爆破效果
2.影响开采效率
3.影响顶板控制方法
4.影响工作面布置
5.对其它方面的影响
(二)断层对煤矿生产的影响
断层破坏了煤层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对煤矿生产造成了很大影响。
断层规模不同,对生产的影响程度不同。
目前对断层规模等级的划分标准尚不统一。
根据煤矿工作实践,建议采用下列划分标准:
落差大于50m为特大型断层,落差50~20m为大型断层,落差20~5m为中型断层,落差小于5m为小型断层。
断层对煤矿生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1.影响井田划分
2.影响井田开拓方式
3.影响采区和工作面布置
4.影响安全生产
5.增加煤炭损失量
6.增加巷道掘进量
7.影响煤矿综合经济效益
(三)煤矿生产中断层的研究
1.断层的判断
断层的出现不是孤立的,常在断层附近的煤、岩层中伴生一些与正常情况不同的地质现象,这些现象预示者前方可能有断层存在,应作好过断层的准备工作。
在断层出现前,可能遇到的征兆,主要有以下几种现象:
(1)煤层、岩层的产状发生显著的变化时,可能有断层存在。
(2)煤层厚度发生变化,煤层顶底板出现不平行现象时,可能有断层存在。
(3)掘进巷道中经常出现明显的小褶曲(如开滦唐山煤矿),或煤层常发生强烈揉皱,滑面增多或变为鳞片状碎煤(如淄博龙泉矿)等现象时,可能有断层存在。
(4)煤层和顶、底板中的裂隙显著增加,并有一定的规律性时,可能有断层存在。
(5)在大断层附近常伴生一系列小断层,这些小断层是判断大断层的重要标志。
(6)在高瓦斯的矿井,在巷道中瓦斯涌出量常有明显变化地段,可能有断层存在。
如焦作矿务局焦西矿掘进巷道时,遇断层前后瓦期涌出量出驼峰现象。
(7)充水性强的矿井,巷道接近断层时,常出现滴水、淋水以至涌水的现象,可能有断层存在。
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上述各种征兆,再结合矿井的具体地质条件和已采掘地段断层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使判断更符合实际。
2.断层的观测
(1)确定断层位置。
(2)观察断层面特征。
(3)观察断层的伴生派生构造。
(4)确定断层性质及断层力学性质。
(5)测量断层面产状。
(6)确定断层的落差。
3.断层的探测(断失煤层的寻找)
煤矿中判断断层性质和确定断距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五种:
(1)层位对比法。
(2)伴生派生构造判断法。
(3)规律类推法。
(4)作图分析法。
(5)生产勘探法。
(四)断层的处理
1.开拓设计阶段对断层的处理
(1)井田边界和采区边界的确定。
凡是井田内遇到落差大于50m的特大型断层时,应以该大型断层作为井田边界。
(2)井筒位置的选择。
一般立井井筒要布置在倾角较大的大断层下盘,距断层30~50m以外的位置。
(3)运输大巷的布置。
运输大巷是需布置在较坚硬的岩层中,且尽量少改变方向。
但在断层错动处,断层上、下盘的煤岩层位移较大,甚至与另一盘的含水层相遇,因此必须考虑巷道的改道问题。
(4)采区内块段划分。
被断层切割破坏的地区,要综合考虑断层的位置、落差、被切割块段的大小和形态,以及已有的生产系统等因素来划分开采块段,要尽可能地将较大断层留在各块段之间的煤柱当中。
(5)井田开拓方式的确定。
选择井田开拓方式时,要考虑各种地质因素的影响,其中断层占重要地位。
2.巷道掘进阶段对断层的处理
(1)平巷过断层。
平巷过断层分为穿过煤层顶板(或底板)和顺断层面掘进两种方式。
(2)倾斜巷道过断层。
上山、下山等倾斜巷道遇断层后,可以根据生产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通过断层。
当断层落差较小时,根据断失盘是上升还是下降盘分别采用挑顶、挖底或挑顶挖底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断层。
3.回采阶段对断层的处理
(1)采用强行通过的方法。
(2)采用重开切眼的方法。
当断层落差大于煤厚时,对于倾向断层或斜交断层可采用重开切眼的方法,即提前在断层另一盘重新开掘切眼,待工作面推进到断层处,停止回采,工作面搬家到新切眼内继续开采。
(3)采用划小工作面的方法。
当断层落差大于煤厚时,对于走向断层,可在断层两侧补掘中间平巷,把原来一个采面划分为两个采面分别回采。
对于落差一端大、一端小的斜交断层,可采用合采与分采相结合的方法,把断层上、下盘煤层结合起来开采。
第三节岩浆侵入煤层
一、岩浆侵入煤层的观测与研究
(一)岩浆侵入体的一般特征
1.岩浆侵入体的产状
生产矿井中发现的岩浆侵入体主要有以下两种产状:
(1)岩墙。
(2)岩床。
2.岩浆侵入体岩性
(二)对岩浆侵入体的观测
对在井下一切揭露岩浆侵入体的地点,都应进行详细的观测和素描。
观测的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
1.岩浆侵入体的颜色、矿物成分、结构、构造特征及名称。
2.岩浆侵入体的产状、延展范围。
3.岩浆侵入体与断裂构造的关系。
4.煤层被破坏情况,包括岩浆侵入体与煤层的接触关系、天然焦宽度、煤层的变质程度等。
(三)对岩浆侵入体的探测
(四)岩浆侵入体资料的综合研究
二、岩浆侵入体对煤矿生产的影响
(一)岩浆侵入体对煤质的影响
(二)岩浆侵入体对煤矿生产的影响
三、岩浆侵入煤层的处理
第四节岩溶陷落柱
岩溶陷落柱是指煤层下伏碳酸盐岩等可溶岩层,经地下水溶蚀形成的岩溶洞穴,在上覆岩层重力作用下产生塌陷,形成筒状或似锥状柱体。
简称陷落柱,俗称“矸子窝”或“无炭柱”。
陷落柱在我国华北石炭二迭纪聚煤区中普遍分布,其中以山西、河北最为发育。
一、陷落柱的成因
(一)岩溶发育的地质条件
(二)溶洞塌陷机理
二、陷落柱的特征
(一)陷落柱的形态特征
(二)陷落柱的地表出露特征
(三)陷落柱的井下特征
(四)陷落柱的分布特征
三、陷落柱的观测与研究
四、陷落柱对煤矿生产的影响及处理
第五节影响煤矿生产的其它地质因素
一、矿井瓦斯
二、煤层顶底板
三、矿井地热的危害
四、矿山压力
五、煤层自燃与煤尘
4、煤矿企业对环境有哪些危害
环境受到污染、地貌受到破坏,造成水土流失、
5、煤矿地面安全隐患有哪些
第一编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第五条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
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
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第六条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
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矿务局(公司)局长(经理)、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第七条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第八条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第九条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煤矿企业每年必须至少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习。
第十条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有创伤急救系统为其服务。
创伤急救系统应配备救护车辆、急救器材、急救装备和药品等。
第十二条井工煤矿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一)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二)井上、下对照图。
(三)巷道布置图。
(四)采掘工程平面图。
(五)通风系统图。
(六)井下运输系统图。
(七)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八)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九)井下通信系统图。
(十)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十一)井下避灾路线图。
第十三条露天煤矿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一)地形地质图。
(二)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综合水文地质平面图。
(三)采剥工程平面图、断面图。
(四)排土工程平面图。
(五)运输系统图。
(六)输配电系统图。
(七)通信系统图。
(八)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
(九)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断面图。
(十)井工老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
第十四条煤矿发生事故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二编井工部分
第一章开采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每个工作人员学习。
第十六条开凿平硐、斜井和立井时,自井口到坚硬岩层之间的井巷必须砌碹,并向坚硬岩层内至少延深5m。
在山坡下开凿斜井和平硐时,井口顶、侧必须构筑挡墙和防洪水沟。
第十七条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冻结法凿井和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捕尘措施,并使用个体防尘保护用品。
第十八条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采用中央式通风系统的新建和改扩建矿井,设计中应规定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
当井田一翼走向较长、矿井发生灾害不能保证人员安全撤出时,必须掘出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
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都必须至少有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
未建成2个安全出口的水平或采区严禁生产。
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通往安全出口的路线。
第十九条对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和2个水平之间的安全出口,倾角等于或小于45°时,必须设置人行道,并根据倾角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置扶手、台阶或梯道。
倾角大于45°时,必须设置梯道间或梯子间,斜井梯道间必须分段错开设置,每段斜长不得大于10m;立井梯子间中的梯子角度不得大于80°,相邻2个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得大于8m。
安全出口应经常清理、维护,保持畅通。
第二十条主要绞车道不得兼作人行道。
提升量不大,保证行车时不行人的,不受此限。
第二十一条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主要运输巷和主要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m。
架线电机车运输巷的净高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三百五十六条和第三百五十七条的有关要求。
(二)采区(包括盘区,以下各条同)内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m,薄煤层内的不得低于1.8m。
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及采区内的溜煤眼等的净断面或净高,由煤矿企业统一规定。
巷道净断面的设计,必须按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计算。
第二十二条运输巷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巷道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3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0.5m)。
巷道内安设输送机时,输送机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0.5m;输送机机头和机尾处与巷帮支护的距离应满足设备检查和维修的需要,并不得小于0.7m。
巷道内移动变电站或平板车上综采设备的最突出部分,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0.3m。
(二)生产矿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要求时,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硐,2个躲避硐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0m。
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小于1.8m,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
(三)在人车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
第二十三条在双轨运输巷中,2列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对开时不得小于0.2m,采区装载点不得小于0.7m,矿车摘挂钩地点不得小于1m。
车辆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两侧距离,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采区结束回撤设备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加强通风、瓦斯、防火管理。
第二节井巷掘进和支护
第二十五条凿井期间,井口工作范围必须用栅栏围住,人员进出地点必须安装栅栏门;井口必须设置封口盘和井盖门,井盖门的两端必须安装栅栏,封口盘和井盖门必须坚固严密,并采用不燃性材料。
第二十六条采用普通凿井法施工时,立井的永久或临时支护到井筒工作面的距离及防止片帮的措施必须根据岩性、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七条立井井筒穿过表土层、砂层、松软岩层或煤层时,必须有专门措施。
采用井圈或其他临时支护时,临时支护必须安全可靠、紧靠工作面,并及时进行永久支护。
在建立永久支护前,每班应派专人观测地面沉降和临时支护后面的井帮变化情况;发现危险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立井永久支护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岩帮与支护之间必须填满灌实。
井壁出水时必须采取导水或堵水等措施。
第二十九条采用钻井法开凿立井井筒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钻井的设计与施工最终位置必须通过风化带,并向不透水的稳定基岩至少延深5m。
(二)钻井期间,采用封口平台时,必须将井口封盖严密;采用井口梁时,必须有可靠的防坠措施。
(三)钻井过程中,护壁泥浆的各项参数必须定时测定,发现问题立即调整。
井筒内的泥浆面,必须保持高于地下静止水位。
(四)钻井时必须测定井筒的偏斜度。
偏斜超过规定时,必须及时纠正。
井筒偏斜度及测点的间距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规定。
钻井完毕后,必须绘制井筒的纵横剖面图,井筒中心线和截面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五)预制井壁的质量,必须逐节检查鉴定。
井壁连接部位必须有可靠的防蚀、防水措施,合格后方可下沉井壁。
(六)井壁下沉完成后,必须检查井壁偏斜度,只有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壁后充填,壁后充填必须密实。
充填材料必须经过试验,满足强度和凝固时间的要求,并保证能够置换出泥浆。
开凿沉井井壁的底部或开掘马头门之前,必须检查破壁处及其上方15~30m范围内壁后的充填质量,发现不合格时,必须采取可靠的补救措施。
(七)开凿沉井井壁的底部和开掘马头门采用爆破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三十条采用冻结法开凿立井井筒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冻结深度应穿过风化带延深至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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